纪念巴黎公社150周年!
Yuri_nya
2021年03月18日 04:54

今天是2021年3月18日,同时也是巴黎公社150周年纪念日!法国在普法战争失败后,由于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阶级压迫和民族投降政策激起了广大人民的极度不满,1871年3月18日,巴黎工人举行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统治,建立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政权!3月36日进行公社选举,3月28日巴黎公社宣告成立!巴黎公社的成立是无产阶级建立政权的一次伟大尝试!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次伟大尝试!是无产阶级打碎国家机器的一次伟大尝试!是社

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的一次伟大跨越!(而安那其主义的祖宗之一的巴枯宁则认为这是无政府主义的实践,其实也并非空穴来风,我后面会谈到) 虽然这个政权仅仅存在了72天,但它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对后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写下了光辉,伟大而悲壮的一页!无产阶级的伟大革命导师马克思曾高度评价巴黎公社的英雄主义精神,并在巴黎公社失败后进行了认真的反思与总结,写下了著名的《法兰西内战》,其中让我印象深刻的一句话是“公社不是议会式的,而是实干的机构,即是立法机关,同时也是行政机关。”马克思深刻的揭露了资产阶级议会制的虚伪民主,即“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丶压迫人民。”马克思主张取消议会制,用公社代替议会,但取消议会不是取消代表机构和选举制,而是把议会变为实干的,而非空谈的机构,他自己也说“如果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是民主。” 同时马克思主张打碎国家机器,而一下子普遍的丶彻底的取消关吏是做不到的,是空想,但是一下子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并立刻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机器,即无产阶级的国家机器来逐步取消任何官吏,这并不是空想,这是无产阶级的任务,(“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即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而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向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的政治形式是多样的,)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不能简单的掌握国家机器,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不能简单的掌握不是不掌握,而是说要打碎旧的,现成的国家机器而不是直接运用它,换一波人掌握他,这是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他强调无产阶级的革命不同与过去以往的一切革命,不是强化丶完备国家机器,而是要彻底的打碎它!但这个观点被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所歪曲成无产阶级不能掌握国家机器,而在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专政后,这个无产阶级的专政的国家便立刻开始消亡,这种消亡因为没有阶级矛盾的社会里,国家是不需要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它会因为自身存在的多余而逐渐消亡,因为国家本身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用来剥削和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而这种消亡绝不是某些天真的安那其主义者的“在一天之内废除国家”,“国家不是被废除的,而是自行消亡的”,但这种国家消亡论同样也被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者歪曲,忽视了其重要的前提,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在没有了阶级矛盾后,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可不会自行消亡,恩格斯指出“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任何社会阶级时,也就不需要国家这种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了,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让我们回到巴黎公社,同时马克思认为,“公社以其审慎温和著称的措施,只能适合于被包围城市的情况。……它所采取的一些特殊措施只能表明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在给多梅拉·纽文胡斯的一封信中(1881年2月22日),他重申公社不过是“在特殊条件下的一个城市的起义,而且公社中的大多数人根本不是社会主义者,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者。”确实,当时公社中的大多数人其实是布朗基主义者和蒲鲁东主义者,而布朗基派成为公社的多数派,起了重要的领导作用,(马克思和列宁都曾高度评价了布朗基主义者的革命精神,但也深刻的批判了其革命冒险主义,批判了其主张通过少数的革命家的密谋活动来推翻资产阶级专政,而不是通过发动广大的人民群众) 巴黎公社的经济措施也主要是由蒲鲁东主义者制定的,我看了一篇关于巴黎公社教学误区的反思,其中就谈到教材中关于没收资本家工厂,交给工人合作社管理的说法其实并不确切,也并不完整,实际上,公社在1871年4月16日颁布法令,规定把 “一切企业主已经逃跑或已停业的工厂和作坊交给工人协作社,同时保证企业主有权获得补偿”[3](P.383)。这项措施其实是用赎买的方式把部分工厂变为集体所有,带有一定程度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类似的措施在我国建国初的过渡时期也曾实行过。但赎买并不等于没收,它恰恰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其中像这样的争议也有许多,而且都是论从史出,至少是有事实依据的,  详见{url:https%3A//www.urlshare.cn/umirror_url_check?_wv=1&srctype=touch&apptype=android&loginuin=2438511040&plateform=mobileqq&url=https%253A%252F%252Fwww.sohu.com%252Fa%252F163842136_629818&src_uin=2438511040&src_scene=311&cli_scene=getDetail,text:网页链接} 尽管公社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存在一定争议,但至少主流观点是认同的,而且这种历史意义也是后世史学家所赋予的,而把它作为社会主义革命也不是完全没有依据的,况且也总要给后世的国际共产主义给予一定的“合法性”丶“源头”,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的这么一个过程,但马克思仍强调指出它的“伟大社会措施就是它本身的存在”。在马克思看来,决不应把公社看作是教条主义的模式或未来革命政府的方案,公社是一个“高度灵活的政治形式,而一切旧有的政府形式在本质上都是压迫性的”。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巴黎公社革命并非科学理论指导的产物,(其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指导的,相反是它丰富了马克思主义) “不过是在特殊条件下一个城市的起义”,是民族矛盾推动阶级矛盾激化的产物。巴黎公社革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并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巴黎公社政权仅仅存在了72天,它处于资本主义的上升时期,要消灭尚能极大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制度,其失败的结局也有一定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