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史纲要》随手记
布鲁图斯Brutus
编辑于 2021年01月19日 22:37

罗马历史分期问题

(注:现代学术研究一般将罗马史和拜占庭史分开,固在此只叙述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历史分期)

  学界长期将罗马历史分为王政、共和和帝国三段,但作者认为该分期法具有“明显的缺陷”,因为决定该分期法的基础并非社会经济的因素,而是上层建筑的因素,即国家政权的形式。因此这种分期法“不可能全面阐述罗马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则,更不能说明三个时期的必然联系,并易混淆各个社会的性质”。   例如按照王政-共和-帝国分期法,王政时期又被称为军事民主制时期,但实际上王政时期存在两种社会形态。以塞尔维乌斯改革为分界点,改革前的罗马确实属于原始社会的最后阶段——军事民主制阶段,但改革后氏族社会已解体,罗马在实际上已进入了以财产差别和阶级划分为基础的文明社会。将两种社会形态截然不同的社会都划分于王政时期,这显然是不妥的。 作者认为“确定分期的基础不应是政治形式的更替,因为政治形势本身就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派生的因素,而应当是生产关系的发展和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因此作者依据以上的标准将罗马史划为四个大的时期: 1.“古代社会”时期,具体可划为两阶段。   一为罗马公民国家的形成阶段,时间大体为前8世纪中叶至前6世纪中叶,该阶段的特征为原始的血缘关系被打破,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国家制度逐渐确立,形成早期古代国家。二为古代早期国家的完善和发展阶段,时间大体为前6世纪中叶至前2世纪中后叶,该阶段的特征为古代所有制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贵族与平民间的阶级斗争使得罗马国家机构不断完善,并开始进行大规模扩张战争,取得地中海世界霸权 2.古代社会的衰落与奴隶制社会的建立期   时间大体为前2世纪中后叶至1世纪中叶,该时期为古代社会衰落和奴隶社会建立同步进行——战争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发展,但古代所有制以及建立在古代所有制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已经不再适合奴隶制经济飞速发展的罗马,这使得罗马陷入混乱,直到屋大维寻找到了既能适合奴隶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反过来促进奴隶制经济发展的政治制度 3.奴隶社会的发展期   时间大体为1世纪中叶至2世纪末叶,该时期是奴隶制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奴隶制生产方式日趋完善以及奴隶在生活和法律地位上的提高使得帝国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高度繁荣;奴隶主阶级前所未有的团结,罗马不断将外省贵族吸收进帝国最高阶层来扩大统治基础,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明显加强。 4.奴隶社会的衰落和瓦解期   时间大体为3世纪初叶至5世纪中叶,该时期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激化、世界范围内的民族大迁徙,给罗马社会带来了全面危机,直接导致罗马奴隶制社会走向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