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久没更新了,暑假一直忙着各种事情(其实就是懒癌晚期)今天抽时间更新下。
上一次我们谈到了镰仓幕府的中央组织架构,今天我们来谈谈镰仓幕府的地方组织。
作为区别于朝廷的武家政权,在原有的律令统治逐渐弱化后,镰仓幕府在地方设立了新的统治机构:以令制国为单位设立“守护”(日语:守護)一职,统领当地军事。然而“守护”一职并非原创,它直接继承律令制下的令外官“追捕使”(日语:追捕使),追捕使最初是为了追讨在南海道地区猖獗的海盗和盗贼所设,此后在各国常设,普遍由该国国司或者当地的豪强兼任。进入12世纪末设立了“总追捕使”(日语:惣追捕使)一职替代指挥使,统领一国军事和警务。文治九年(南宋绍熙元年)(公元1190年)后白河天皇任命已经大权在握的源赖朝为“日本国总追捕使”(日语:日本国惣追捕使)将地方总追捕使的任免权从朝廷交给了镰仓府,此后“总追捕使”也改称“守护”并入了幕府的统治体系当中。
守护的职责最初并不明确,但在承久之乱(南宋嘉定十四年)(1221)后逐渐被确定下来。在贞永元年(南宋绍定五年)(1232年)制定的《御成败式目》中将守护的权限限制在当地的军事以及警务,以及对大番役的指挥监督上,严禁守护参与行政。然而虽然有着法律上的约束,地方的守护的实力实则不断扩大,地方守护借助军事等影响力不断将当地行政人员(地头等)家臣化,形成割据一方的一大势力,并最终演变为室町幕府时的样子。
不过既然守护参与行政是被禁止的,那么镰仓时代的地方行政是由什么处理的呢?实际上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一方面,律令制下的“国司”虽然控制力影响力不断变弱,然而仍在国内有较大权限;另一方面,镰仓幕府向各国派出的“地头”(日语:地頭)不断地侵袭国司管理的庄园以及国司领地不断削弱了国司的力量。但是最后,尽管国司也在积极抵抗地头的横行霸道,但在领地不断被侵占的背景下,对领国的支配权也被地头剥夺殆尽。
除了守护和地头之外,镰仓幕府时期的镰仓政府在国以上也设立了很多别的职务,主要有负责联络朝廷的“京都守护”(日语:京都守護)(承久之乱后改组为“六波罗探题”日语:六波羅探題,负责监视和统帅西国的御家人);统辖九州的“镇西奉行”(日语:鎮西奉行)(元日战争后改组为“镇西探题”日语:鎮西探題);统辖奥州(日本最东北的地方)的“奥州总奉行”(日语:奥州総奉行);统辖虾夷,接纳监视流放至此的犯人以及参与与阿依努人贸易的的“虾夷沙汰职”(日语:蝦夷沙汰職)或称虾夷代官(日语:蝦夷代官)。

陆奥国,又称“奥州”图目测是室町时代的氏族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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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开学有点忙,这期有点水也抱歉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