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gros》同人创作及第三方项目规范(2026版)
Phigros官方
2026年09月01日 15:55

前言与基本立场

南京鸽游网络有限公司(Pigeon Games,以下简称“鸽游”)系《Phigros》的开发与运营主体。

鸽游始终尊重并感谢广大玩家对《Phigros》的喜爱,以及由此产生的同人创作与社区交流。

我们长期鼓励健康、善意、具有独立创作表达的玩家同人活动,也理解徽章、挂件、亚克力制品等同人制品的制作与销售,以及参加同人展、社团活动等行为,可能产生必要成本及与创作规模相适应的合理收益。

本规范的目的,并非禁止正常的同人创作、小规模同人制品活动或合理收益,而是进一步明确基于个人兴趣开展的同人活动,与利用《Phigros》相关内容、品牌影响力或玩家社区开展商业经营活动之间的边界。

同时,为保护《Phigros》相关知识产权、合作曲师、插画师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避免第三方项目与官方产生混淆,现就涉及《Phigros》的同人作品、同人制品、模拟器、谱面工具、社区工具及其他衍生项目明确以下原则。

本规范仅就鸽游依法享有或有权管理的权益表达政策立场。涉及音乐、曲绘及其他由第三方独立享有权利的内容,仍应以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及授权范围为准。

本规范对《Phigros》官方渠道此前发布的相关版权声明及同人政策做进一步补充与细化。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此前声明中关于“商业使用”等原则性表述,以本规范明确的具体边界为准;如相关表述存在不一致,以本规范为准。

第一条 独立性与权利声明

除鸽游书面授权明确确认的范围外,第三方同人作品、同人制品、模拟器、谱面工具、社区工具及其他衍生项目,均不属于《Phigros》官方产品,与鸽游不存在官方合作、技术合作、投资、赞助、联合运营或其他授权、背书关系。

任何第三方项目均不得通过项目名称、标识、宣传文案、视觉设计、账号认证、应用图标、平台展示或其他方式,使公众误认为该项目由鸽游开发、授权或运营,或者与鸽游存在官方合作、投资、赞助等特定关系。

鸽游依法享有和有权行使其自行创作、开发或者依法取得的《Phigros》名称、标识、软件程序、文字、美术及其他相关内容所对应的商标权、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Phigros》中部分音乐、音效、曲绘及其他内容的相关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由相应创作者、音乐厂牌、发行方或其他权利人依法享有。除相关权利人另行明确授权外,鸽游就上述第三方内容取得的使用许可,不当然包含允许其他个人、组织或第三方项目再次使用、复制、改编、传播或商业化利用该等内容的权利。

即使相关内容已经在《Phigros》中公开呈现,也不意味着该等内容可以被自由提取、复制、传播或用于其他项目。第三方项目如使用相关内容,应自行确认权利归属并取得必要授权。

鸽游对于部分同人项目采取开放、友好或不主动干预的态度,不代表相关项目已经取得正式授权。除鸽游以正式书面形式明确确认外,鸽游工作人员与相关项目进行的一般性交流、口头沟通,以及官方账号的转发、点赞、展示等行为,均不应被解释为授权、认可或官方背书。

本规范所称“书面授权”,是指由鸽游有权代表通过盖章文件、正式协议或鸽游指定官方邮箱作出的明确授权。提交申请、处于沟通过程中、未收到回复,或者取得工作人员个人意见,均不构成已经获得授权。

第二条 允许的个人同人活动

对于个人创作者或非商业性质的同人社团,在不造成官方混淆、不侵犯第三方权利、不损害官方名誉和作品形象,并遵守本规范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的合理规模同人活动,鸽游保持开放的态度并予以尊重,包括但不限于:

(1)创作同人插画、漫画、小说、动画、视频、角色扮演作品及其他具有独立创作表达的作品;

(2)接受少量、非批量化的同人插画、设计或手工制品委托;

(3)少量制作并销售徽章、挂件、亚克力制品、明信片及其他实体同人制品;

(4)在同人展、社团活动或玩家社区内进行小规模展示、交换或销售;

(5)个人创作者通过个人网店、二手交易平台、创作者商店等线上渠道,小规模销售其自行创作的同人制品;

(6)为单次同人制品制作开展不具有投资、返利或收益承诺性质的限时预售、按需印制、拼单或成本众筹;

(7)为覆盖创作、印刷、制作、物流、摊位、参展等必要成本而进行合理收费;

(8)个人创作者通过内容平台依照通用规则获得与其作品及创作规模相适应的创作激励、赞赏或广告分成。

实体同人制品原则上应以创作者自行创作的同人美术、文字或设计为基础,并体现独立创作表达。

判断相关活动是否属于合理同人活动,不以是否产生任何收入作为唯一标准。鸽游将综合考虑活动规模、持续时间、实际控制者、经营方式、销售渠道、收益规模、推广方式,以及是否形成持续性、规模化商业经营等因素进行判断。

个人创作者因平台入驻、收款、纳税或其他合规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或者因印刷、加工、物流、支付、展会参展等需要委托第三方提供通常服务,不因此当然被认定为商业主体主导。

但第三方商业主体实际参与项目策划、投资、定价、运营、推广、分成、渠道控制或长期经营的,应当根据实际合作关系另行判断。

个人创作者或非商业同人社团开展的小规模同人活动,即使存在与其创作投入和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合理收益,一般也不会仅因此被认定为本规范所禁止的商业化行为。

本条所述开放态度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将《Phigros》官方素材、游戏截图、曲绘、标识或其他第三方素材直接复制,或者仅作裁切、拼接、调色等机械性处理后制作、销售商品;

(2)复制、仿制《Phigros》官方商品、包装、宣传物料或其他官方设计;

(3)以官方素材或第三方素材替代独立创作,并以此进行持续销售;

(4)通过名称、标识、包装或宣传方式造成官方商品、官方授权商品或官方合作项目的混淆;

(5)侵犯音乐、曲绘、字体、摄影、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其他第三方权利的行为。

第三条 同人模拟器、谱面工具与社区工具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鸽游原则上不反对个人或爱好者团体开发、维护和传播非商业性质的《Phigros》模拟器、谱面编辑或演示工具、资料查询工具及其他社区工具:

(1)不得以项目本身收取费用、设置付费功能或会员权益、进行广告变现、商业导流、商业平台分成,或者以项目换取投资、推广资源、用户增长、数据资源及其他商业回报;

(2)不得将《Phigros》的游戏程序、官方资源文件、音乐、曲绘、美术素材、界面图形、动画、文字、音效及其他受保护内容作为项目组成部分进行复制、提取、内置、捆绑、重新打包或分发;

(3)应当在项目介绍、下载页面及主要使用界面的显著位置标注其为非官方项目,并说明其与鸽游及《Phigros》官方不存在授权、合作或运营关系;

(4)不得将特定商业平台的账号、客户端、会员体系或其他商业服务设置为项目的强制或唯一准入条件,不得集成用于商业导流、广告投放、用户画像或非必要个人信息收集的第三方组件;

(5)不得未经授权接入、调用或干扰《Phigros》的官方服务器、账号系统、排行榜及其他网络服务,不得提供作弊、篡改成绩、伪造数据、绕过验证或破坏正常游戏秩序的功能;

(6)不得以内置、托管、集中提供下载、集中索引或其他方式组织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曲绘、游戏资源或其他第三方内容;

(7)项目提供用户上传、分享、托管或索引功能的,应当设置清晰、有效的权利投诉和内容处理机制,并依法及时处理涉嫌侵权的内容;

(8)遵守本规范第四条至第七条的其他规定。

项目可以使用面向公众提供的通用开源服务或基础设施服务,也可以接受不附带宣传推广、商业导流、用户数据交换、排他安排或其他商业回报条件的基础设施支持及自愿捐赠。

前述支持应主要用于服务器、域名、开发工具等项目实际必要成本。不得将捐赠与专属功能、内容、使用资格、优先权、排名或其他权益挂钩,不得以捐赠名义实施变相收费或利润分配。

项目免费、开源或尚未实际盈利,不当然代表其属于非商业项目。项目是否具有商业性质,仍应根据实际控制者、合作关系、利益安排、推广方式、平台绑定及持续经营情况综合判断。

其他以《Phigros》为主题、超出模拟器、谱面工具和一般社区工具范围的同人游戏或软件,不因本条规定当然获得认可,应当根据其具体使用内容、功能和传播方式另行判断。

第四条 禁止的商业利用行为

除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合理同人活动外,未经鸽游另行书面授权,不得以《Phigros》相关内容、名称、标识、品牌影响力或玩家社区为基础,开展具有明显商业经营性质的活动。

判断相关行为是否具有商业性质,不以项目是否直接收费、是否已经盈利,或者是否以“免费”“开源”“公益”“同人”等名义运营作为唯一标准,而将综合考虑商业主体参与、实际控制关系、利益交换、用户导流、广告推广、渠道安排、平台绑定、数据利用、持续经营等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商业主体主导运营

不得由公司、商业平台或其他经营性主体以商业经营为目的,主导相关项目的开发、运营、发行、推广或变现。

不得以同人项目名义接受以商业回报为条件的投资、联营、渠道合作、品牌合作、商业赞助或其他具有明显商业目的的合作。

不得借由名义上的个人、社团或开源组织,代商业主体持有、控制或运营相关项目。

本款不包括本规范第二条所述通常加工、物流、支付、展会及平台上架服务,也不包括第三条第二款所述不附带商业回报条件的基础设施支持。

(二)商业平台深度绑定

不得将特定商业平台的账号系统、客户端、会员系统或其他商业服务设置为相关项目的强制或唯一准入条件。

不得通过相关项目为商业平台导入用户,或者以提升下载量、注册量、活跃度、留存率、转化率、使用时长及其他商业指标为目的开展合作。

不得以相关项目为载体,集成与项目基本功能无关,或者用于商业导流、广告投放、用户画像及非必要个人信息收集的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或其他组件。

不得以商业合作、导流或变现为目的,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数据、社区关系、用户内容或其他数据资源作为合作对价向商业主体提供。

相关项目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三)排他合作与渠道控制

不得出售、转让、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与相关项目有关的冠名权、排他分发权、独家运营权及其他类似商业权益。

不得签署包含下载量、注册量、活跃度、流水、转化率、获客量、使用时长等商业指标要求的合作协议。

不得通过第三方商业平台对相关项目形成排他性控制、独家分发安排,或者设置其他不合理限制正常传播渠道的安排。

(四)商业推广与买量

不得由项目方或合作商业主体通过付费广告、效果买量、商业商单、达人投放、商业资源置换等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规模化商业推广。

不得利用《Phigros》的名称、标识、官方视觉元素、品牌影响力或玩家社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不得通过冒充官方、虚假暗示官方授权或合作、制造来源混淆,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误导性比较等不正当方式获取商业利益。

(五)规模化商品经营

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个人同人制品制作与销售,原则上不受本款限制。

未经授权,不得将相关同人制品发展为持续性、规模化的商业商品经营,包括但不限于:

(1)由商业主体取得实际控制,并以经营获利为目的组织批量生产、持续铺货或长期销售;

(2)通过代理、经销、加盟、批发等方式建立多层级分销体系;

(3)进入大规模商业零售渠道,或者持续进行跨平台规模化销售;

(4)开展品牌联名、商业合作款、冠名款或其他类似经营活动;

(5)以《Phigros》相关同人制品为主要业务,长期经营网店、品牌、工作室或公司;

(6)直接复制、仿制官方商品或官方商品设计,或者将官方素材简单加工后进行商品化销售。

(六)平台化经营

不得以相关同人项目为核心搭建独立的商业聚合平台、收费平台、交易平台或增值服务体系。

不得通过会员费、订阅费、付费功能、广告收入、商业导流、渠道分成、平台分成等方式,将相关项目发展为持续性商业业务。

个人创作者基于其具体创作作品,按照内容平台通用规则获得的创作激励、赞赏或广告分成,依照本规范第二条处理,不属于本款所称的平台化经营。

第五条 音乐、曲绘及其他第三方素材

《Phigros》中存在大量由第三方创作者、音乐厂牌、发行方或其他权利人提供的音乐、音效、曲绘及其他内容。

鸽游允许或不反对某一同人活动或第三方项目,并不代表相关第三方权利人已经授权该项目使用其作品,也不代表鸽游有权代替相关权利人作出许可。

任何创作者、工具开发者、内容上传者或项目运营者,均应自行确认其使用内容的权利归属和授权范围,并依法取得必要许可。因未经授权使用第三方内容而产生的责任,由具体行为实施者依法承担。

尤其是涉及完整音乐文件、录音制品、高清曲绘、音频资源、游戏资源文件及其他第三方素材的提取、复制、上传、公开传播、重新打包、提供下载或用于其他软件的行为,应当事先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明确授权。

第三方内容已经公开发布、能够从公开渠道获取,或者已经被《Phigros》合法使用,均不当然意味着其他个人或项目可以自由复制、传播、改编或商业化利用。

第六条 程序、资源、数据与网络服务

未经授权,不得提取、复制、上传、公开传播、重新打包、销售、交换或向第三方提供《Phigros》的游戏程序、资源文件、未公开数据及其他受保护内容。

不得以获取或传播游戏资源、复制游戏程序、制作替代性产品、提供作弊功能或实施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为目的,通过拆包、破解、反编译、绕过技术保护措施、截取非公开通信、攻击或干扰网络服务、非法获取数据等方式,取得、还原或使用前述内容。

不得将未经授权取得或提取的程序、素材、数据及其他内容,用于第三方软件、公开传播、商业经营或其他项目。

未经鸽游书面授权或未使用鸽游依法公开提供的接口,不得调用非公开接口,或者以超出正常游戏功能的方式访问、抓取、复制、篡改、干扰《Phigros》的官方服务器、账号、排行榜、成绩数据及其他网络服务。

不得直接复制、提取、改编或近似照搬《Phigros》中具有独创性的具体程序代码、美术素材、界面图形、动画、文字、音效及其他受保护表达。

本条并非限制对抽象玩法规则、思想、操作方法或通用技术方案的合理研究与独立创作。是否涉及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具体程序代码、资源文件、视听素材、界面表达、数据获取、官方混淆及其他实际行为进行判断。

第七条 官方身份与名称使用

任何未经正式授权的项目,均不得使用“官方”“正版”“授权版”“合作版”“官方合作”,以及“Official”“Authorized”“Licensed”“Partner”等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解的表述。

项目名称、标识、应用图标、账号头像、宣传页面、产品包装及整体视觉设计,不得足以使普通用户误认为其属于《Phigros》官方产品、官方版本、官方账号或官方合作项目。

未经授权,不得将《Phigros》官方标识、应用图标或与其高度近似的标识,作为第三方项目自身的主要标识、应用图标、账号头像或品牌识别元素。

在不造成混淆的前提下,可以为说明创作对象而合理使用“Phigros同人”“非官方”“玩家制作”等描述性表述,但不得将“Phigros”作为足以使公众误认项目来源的主要品牌标识。

相关项目应当在项目介绍、下载页面及主要使用界面的显著位置,使用以下声明或含义相同的表述:

“本项目为非官方玩家项目,与南京鸽游网络有限公司及《Phigros》官方不存在授权、合作或运营关系。”

第八条 违规处置

本规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项目的个别授权、权利转让、合法性担保或对第三方内容的转授权。

相关项目符合本规范,仅代表鸽游在本规范范围内的原则性态度,不代表鸽游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技术实现、数据处理、素材来源或其他行为作出合法性确认,也不免除项目方取得第三方授权及遵守其他法律法规的义务。

对于正常、善意、具有独立创作表达且规模合理的玩家同人活动,鸽游保持开放的态度并予以尊重。

对于不符合本规范,或者明显超出合理同人活动范围,并利用《Phigros》相关知识产权、品牌影响力或玩家社区开展商业经营的项目,鸽游将要求相关主体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停止使用相关内容、停止合作、停止运营或停止传播。

对于侵犯鸽游合法权益、冒充或混淆官方身份、未经授权开展商业经营、非法获取或传播游戏资源、干扰官方网络服务,或者实施其他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鸽游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证据保全、公开澄清、向平台投诉或申请下架、要求停止侵权、向有关主管机关反映、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必要措施。

涉及音乐、曲绘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鸽游将根据相关权利人的意愿提供必要协助与协调;经权利人依法授权或委托的,鸽游可在授权或委托范围内采取相应维权措施。

本规范不影响鸽游及任何相关权利人依法独立行使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第九条 附则

对于本规范发布前已经存在,且主要因本规范新增或细化的免责声明、展示方式、账号接入方式或其他一般性要求需要调整的项目,原则上应当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前款所述过渡期:

(1)未经授权开展具有明显商业经营性质的活动;

(2)非法获取、提取、复制或传播游戏程序、资源或数据;

(3)冒充官方或者造成明显官方混淆;

(4)干扰官方网络服务,提供作弊、成绩篡改或数据伪造功能;

(5)侵犯音乐、曲绘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6)存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或数据安全风险;

(7)鸽游或相关权利人已经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的其他情形。

前述整改期仅用于为一般性调整提供合理时间,不构成授权、免责、追认或对相关项目既有行为合法性的确认,也不影响鸽游及其他权利人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鸽游可根据法律法规、权利状况、社区生态及实际运营情况适时修订本规范。修订后的文本将通过官方渠道公布,并自公告载明的日期起施行;涉及正常同人活动边界的重大调整,原则上将设置合理过渡期。

本规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南京鸽游网络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