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历史上,明代与汉、唐相比较,并不是一个值得骄傲的时代。但作为研究对象,它却具有与汉、唐同样的价值。即使从功利主义的研究态度出发,也仍有可能导致这样的结论。因为,我国在鸦片战争以后之所以经常处于被侵略和失败的境地,清政府的腐败无能自然不能辞其咎,但如果历史地进行考察,那么,清代有许多事情其实是在明代种下的因,甚至是在朱元璋统治时期就种下的因。在使我国逐渐陷入悲惨处境这一点上,明、清都是关键性的朝代。如所周知,从失误中吸取教训,其意义绝不低于从成绩中吸取经验。我们无疑应对明代的研究给予充分的重视。 章培恒 一九八九年五月
本文以“洪武型财政”为核心线索,考察明初财政制度、货币制度与国家行政能力的形成及其长期影响。文章首先从大明宝钞的发行与失败入手,指出中国古代纸币制度并非天然落后,唐宋元以来已经积累了飞钱、交子、会子、中统钞、至元钞等制度经验,其有效运行依赖准备金、可兑换性、税收回笼、发行节制和财政信用等条件。与此相比,明初大明宝钞既缺乏稳定准备,也不能普遍用于主要赋税缴纳,更缺少有效回收机制,却被大量用于俸禄、军需、赏赐和行政支出,因而迅速贬值。洪武禁钱令及禁金银交易等政策,未能修复宝钞信用,反而进一步破坏铜钱、金银和市场自发交易秩序,导致明代货币体系长期失衡。
在财政结构上,本文认为洪武型财政的核心并非真正的轻徭薄赋,而是“低正税、高摊派”的劫掠性运行机制。朱元璋反对桑弘羊、王安石等开源理财传统,强调薄税敛与藏富于民,使国家正式财政能力严重不足。行政、军事、赈济、治河等必要支出无法通过稳定正税承担,便不断转化为劳役、杂派、包揽和基层转嫁。由此,低正税并未减轻民众负担,反而削弱了国家公共财政能力,扩大了官吏、豪强、包税中介和地主阶层的剥削空间。
文章进一步指出,明代行政能力并未在汉唐宋基础上继续发展,而是在户籍统计、财政汲取、军事供养、宗室制度和社会身份结构等方面出现系统性倒退。黄册、里甲、军户、匠户、灶户等制度造成账实脱节和人身束缚,卫所制度以低财政投入维持庞大军事体系,最终导致军户逃亡、战斗力下降和财政不可持续。与此同时,明初重新强化官奴婢、世役身份乃至殉葬制度,说明其社会治理并非走向现代化,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复辟了人身依附关系。
综上,本文认为明代财政困境的根源不在于正税过重,而在于国家正式财政能力不足,以及由此产生的货币失信、摊派化征收、行政失灵、税基萎缩和社会分化。洪武型财政不仅中断了唐宋以来货币化、市场化和财政信用化的发展趋势,也深刻制约了明代社会分工、商品流通、军事建设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并对明清乃至近代中国的财政结构和社会矛盾产生了长期影响。
洪武型财政;大明宝钞;宝钞制度;低正税高摊派;财政信用;货币财政;白银货币化;禁钱令;国家能力;行政能力;卫所制度;里甲制度;黄册制度;赋役制度;人身依附;明代财政;唐宋变革;财政现代化
讨论洪武型财政的弊端在于低正税高摊派,小政府,弱政府干预.然而这是害民,而不是爱民.
明初财政最容易被误读的地方,正在于它表面上维持了较低的正式田赋,却没有建立与国家治理成本相匹配的货币财政体系。国家仍然需要费用维持,不足的部分转化成制度外摊派,造就了国家财政贫困,百姓生不如死的恶果。
对于大政府 收正常税收,还是小政府,低正税高摊派百姓生不如死,两条路线的争论从孟子时代开始,经历了桑弘羊与贤良文学的盐铁会议,宋代王安石新法与司马光复辟等一系列争议,持续了近两千年.
然而朱元璋并没有吸取前人的经验,靠一己之力,成功的将中国的财政建设认识倒退回先秦孟子以前.
这种低正税,高摊派政策影响,从1368年持续影响到1939年,哪怕侵华战争时期刚开始,日本人在东北收的5-8%正税甚至还没本土10%高.
纸币也是一样,从唐宪宗(公元806一820年)时的飞钱,到11世纪宋代交子、会子到元代中统钞、至元钞,中国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纸币发行经验。
但是朱元璋没有从中吸取任何经验和教训.成功凭借一己之力,终结了中国信用纸币时代.
所以第一章将从宝钞的失败开始.揭露洪武型财政的遮羞布.

论南宋会子贬值带来的政策调整及经济纠纷-李金闯

“七年,帝乃设宝钞提举司。明年始诏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
“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
洪武八年,朱元璋发行“大明通行宝钞”。
从表面上看,这是新王朝建立统一货币体系的一次尝试。但是大明宝钞不是世界上第一款纸币,纸币本身并不是落后制度,是朱元璋的认识落后于时代。
宋代纸币并非凭空产生唐代飞钱 都被视为其源头。《宋史·食货志》在 “会子”一节,合写北宋四川交子 与东南会子等南宋纸币或票据,并在开篇称 “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 唐之飞钱”
(宪宗)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
元和七年(812)三司使王播奏准“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谓之便换。”
从唐宪宗(公元806一820年)时的飞钱,到11世纪宋代交子、会子到元代中统钞、至元钞,中国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纸币发行经验。
为什么会产生纸币?
因为自两税法改革后,产品商品化加剧,"钱荒"现象进一步加剧,市面上现钱愈加短缺,为了抑制钱荒,在宪宗元和初年(806),开始使用“飞钱”票券,作为商人至京师以外的诸道州县兑领汇款的凭证,免除了携带笨重铜钱的辛劳与风险。
明代的农业生产力并不比唐宋差多少, 明初地广人稀,农业余粮率商品化率比起宋代只高不低,面对同样的钱荒的问题,朱元璋推行了大明宝钞.
但大明宝钞不是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信用货币,它既不是随时可兑换的纸币,也不是国家财政作为其信用担保可纳税的纸币,是一种朱元璋独创的一种完全名目空心化的“国家纸钞”类型 。
但是大明宝钞发行的同时,朱元璋没有选择配套的增加商品化化, 让发行的纸币与流通的商品数量匹配,稳定币值,而是选择的是去市场,去货币化.
消灭先进的生产力,强行让生产力与落后的生产关系相匹配. 封建君主确实都烂.但是朱元璋这样的反动君主确实是独一份的.
大明宝钞不是普通纸币,而是朱元璋的敛财,洗劫百姓财富的工具
在洪武朝,明代政治具有高度个人化和独裁化的特征。朱元璋废中书省、裁撤宰相,皇权直接压倒行政体系。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货币政策并不是一个由成熟财政官僚体系反复制衡、审议和校正的公共政策,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朱元璋本人的财政判断和统治偏好。
因此,大明宝钞的失败不能简单归结为“明朝不懂货币”,更应看作朱元璋在高度集权条件下主动选择的一套货币财政方案。
朱元璋一方面禁止金银流通,另一方面试图以宝钞控制全国交易,并通过官员俸禄、军需、赏赐、买办和其他财政支出,把宝钞大量投放到市场。
洪武八年发行宝钞后,金银流通受到禁止,随后禁令又扩大到铜钱,形成过“用钞不用钱”的阶段。百姓可以用金银兑换宝钞,但宝钞不能反向兑换金银。
这就决定了大明宝钞从一开始就不是正常的信用货币,而是一种有利于朱元璋聚敛金银、控制民间交易、转嫁财政成本的强制性纸币。
纸币能够缴纳主要税收,意味着政府承认它可以抵消财政义务;纸币能够兑换金银铜或实物,意味着政府愿意用真实资源为纸币兜底;纸币能够被定期回收、销毁、换发,意味着政府愿意承担维持币值的财政成本。
交子出现后, 交子务常备铁钱准备金以供民众随时持交子兑现,准备金比率在 28.7%-30%之间,这显示 出北宋初年政府发行交子较为谨慎,有助于增强公众信心和维持币值稳定。
南宋实施钱会中半赋税征收方式,也就是用国家一半的赋税征收额度回笼纸币,以此保证纸币的支付能力和价值稳定。当会子发行额度与一半的赋税额度相适应的时候,才能形成有效的回笼,如果发行量极大超出这一额度,则回笼不充分,会子的法偿地位下降。
乾道六年闰五月九日敕:诸路总领、监司、州军受纳解发钱贯,须是会子、见钱各半。仍令总领、监司岁终具奏本司今岁受纳过州军钱贯若干,会子若干,见钱若干。诸州军亦具奏今岁解发过某司钱贯若干,会子若干,见钱若干,并各依实声说,不得虚装会子之数。日后违戾,以违制论
虽然应该宋金元战争带来的财政需求,不得不增发会子,乾道六年(1170)恢复了钱会中半的政策,赋税中会子的比例重回五成。乾道六年要求各路转运司和州军收到和发出钱款都必须现钱和会子各一半,总领所和转运司每年年终要如实报告本年度接收到各州军多少钱款,并分别注明现钱和会子的额度,以备上级抽查。
由于会子超发贬值,实际上地方州郡在收纳赋税的时候更愿意收取现钱。朝廷没有明确规定税收中会子比例的时候,地方往往是强令百姓全额纳铜钱。后来规定了钱会中半,之后又调整为三分会子七分现钱。原因是会子价值不稳定,容易贬值,所以地方更倾向于全部收铜钱,当需要按照比例上缴的时候,再用铜钱兑换会子,这样可以保证地方财政不折损,还可以利用前后兑换的差价从中谋利。
“比见浙中州县交纳税物全不交会子,只收一色见钱,却将见钱于所在兑置会子,以分数解发,其所得赢余皆不入官,唯以资给私费而已。”
从中可见浙中各州县明显地违背政策只收现钱。州郡在收纳赋税的时候拒绝接收会子,否定了会子的法偿地位,严重影响了会子的信用,导致日常交易中百姓不愿意再接收会子,使得会子无法流通。为了减少这种情况,朝廷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条款,一再申明钱会比例,违反者依法追责。《庆元条法事类》记载:
乾道七年六月十八日敕:访闻民间输纳,抑令全纳见钱,而州郡于属县解发官钱,亦不肯依分数行用。今后并依分数行使,如敢邀难,许经朝省越诉,以违制论。如官吏以民间纳到钱贱价收买会子规利,并与计赃。今后监司遇有本司所收钱依立定分数交收,不得辄收一色见钱。
宋代会子虽然贬值,但它仍然存在“赋税缴纳—财政回笼—金银收兑—称提稳定”的制度链条。也可以查到宋代政府管控纸币发行量,三申五令,强制要求地方政府税收认纸币.
元前期的纸钞是国家信用货币,在发行制度上很有讲究,归结起来有七大特点:
第一,纸钞发行有充分的金银(银为主)作为储备,准备金制度严格。
第二,全国各省州遍设平准库、行用库,允许民众倒换旧钞、兑现金银。
第三,凡以货币缴纳的税收一切以钞为准,以国家财政确立其法偿地位。
第四,严格管控物价,保证币值稳定。元廷不仅于各地遍设常平仓以平抑物价,还令各处悉心维持币值稳定。
第五,专设纸钞发行机构,机构稳定,制度齐备。纸钞发行由户部主管、户部尚书专司,下设宝钞总库、印造宝钞库和烧钞东西二库,地方设有诸路宝钞提举司。
第六,元廷严格执行不直接支用料钞的规定,新印料钞主要是以收兑旧钞、兑换金银等方式投放,不以财政支用的方式投放,有效保证了对纸钞发行数额的制约。
第七,严格控制纸钞的发行数额,前期投放数额较少。元钞是内有信用基础、外有有效制度配套的信用货币,继而成为辐射海内外、币值较稳的货币。
然而,元钞在至元十三年(1276)之后,便开始显现败坏迹象,财政危机引起纸钞发行数量不断攀升
至元十年(1273)纸钞发行数据仅为11万多锭,至元十二年(1275)纸钞发行额仅30万锭出头,然至元十三年剧增至141万多锭,且至元十三年至十五年连续三年突破百万锭。到了至元十九年(1282),物价上涨约10倍,钞价加速下跌。与此同时,金银钞本被移作他用(阿合马将不少钞本银运至大都)。更为关键的是,元廷放弃了原先不直接支用料钞的财政原则,造成了纸钞印造数量的猛增,也带来了纸钞空心化的问题。元廷增发如此数额的纸钞,与平南宋之役耗费巨量军费(后期还有滥赏、崇佛、发动诸多战争等)使得财政压力加剧有关,也与元廷要在宋地强制推行钞法替代政策相关。此前面对财政压力,元廷采取了近乎一切可行的办法,最后采取了不啻为饮鸩止渴的简单办法——加印纸钞、支用料钞。伴随着银本的被挪用,多达百万锭的中统钞中有很大部分成了无本纸钞,而元廷正是利用这无本纸钞大肆向宋地推广,银本位制趋于破坏。更为重要的是,元廷于平宋初期在宋地推行的货币替代政策,加剧了中统钞贬值的困境,代表北方货币体系的中统钞在南方货币体系所主导的市场上遭遇挫折。纵使元廷此后短暂减少中统钞的发行,也于事无补,中统钞的贬值依然在加剧。可以说,元灭南宋虽然带来了疆域、市场的扩大和统一,但并没有使货币一体化水到渠成。相反,元朝统治者力推的货币一体化措施,由于南北币制体系存在巨大鸿沟,撕裂了元钞体制本身。
至元二十四年(1287),元廷改革钞法,发行至元新钞,承认中统钞贬值1/5(实际贬值1/10以上)。至元钞发行后,纸钞数量以更快速度投放,当年积累数超过500万锭。至元二十六年(1289)数额跃升至890多万锭。大德六年(1302)的发行额达1000万锭。大德十年(1306)至至大二年(1309),年均发行额都高达5000万锭(2.5亿贯)。虽然元中期钞法表面依然以银为价值基准,然银本制由于钞本被挪移、禁金银政策不断颁行而毁坏。到了至正时期,元钞彻底沦为不兑换货币,名目空心化特征明显。
大明宝钞既不能作为田赋的主要纳税手段,也没有准备金 和 可兑换的锚定物. 在发行之初,朱元璋连旧钞回收都没考虑.
赵轶峰在考察明初财政形态时指出:“实物在明初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大约两税的征收 中,货币所占比例在0.3-1.5%之间。”
也就是说,宝钞并没有成为缴纳国家主要赋税的稳定媒介。普通百姓不能普遍用宝钞完成主要田赋、粮税和徭役折纳义务,宝钞也就缺少最重要的官方回笼渠道。
与此同时朱元璋大量推行用宝钞支付俸禄、赏赐、军需和行政开销.
官吏俸禄的纸币化始于洪武九年。
是年二月,“户部奏文武官吏俸、军士月粮,自九月为始,以米麦钞兼给之。”其中,湖广、浙江、河南、山东、江西、福建、两广、四川及苏、松、湖、常等府,给米十之七,余悉以钱钞准之
至此,宝钞开始部分替换米麦,承担国家俸禄支给。
洪武十三年二月,户部正式奏定钞俸之制
朱元璋试图将俸钞制度推及全国。
洪武十八年十二月,太祖命户部:“凡天下有司官禄米以钞代给之,每钞二贯五百文代米一石 。洪武二十二年九月,太祖又以“各处有司官吏月俸既给钞锭,不必置仓”为由,罢湖广襄阳府均州广盈仓,淮安府南琐坝仓、东新西新仓、大军仓、邳州仓,松江府太平南仓、军储北仓,以及保定府广盈仓
可见,太祖曾试图将天下俸禄支取纸币化,但从后续俸禄支取情况来看,显然未能完全实施。
除去使用厕纸白条折俸禄以外.朱元璋还推行了军饷折宝钞.救灾发白条.
又令在外卫所军兵月盐悉折钞,盐每斤给钞一百文 [16] 洪武十九年十二月,太祖以纳哈出占据金山,数度侵扰辽东,欲于大宁诸边隘分兵置卫以便控制,“遂诏户部出内库钞一百八十五万七千五百锭,散给北平、山东、山西、河南及迤北府州县。令发民夫二十余万,运米一百二十三万余石,预送松亭关及大宁、会州、富峪四处,以备军饷。每夫运米一石,给钞六锭,为其直及道里费。”
洪武二十三年八至九月,内库又先后两次运钞陕西等地市马,以备边卫战马之需
有上述内容可以看到 ,朱元璋只设置了宝钞发行,通过大量的纸币支出来节财政支出.
宝钞也不能从朱元璋手中稳定兑换金银铜等贵金属,不能兑换粮食、盐、布匹等有稳定价值的实物资源。
但是朱元璋可以用宝钞收购百姓的粮食和金属.朱元璋的官府可以用宝钞发俸禄、给赏赐、做买办、付军需,但普通人拿到宝钞之后,却没有一个可靠渠道把它变成可以使用的真实资源。
宝钞所谓的价值,事实上并没有被朱元璋真正承认。它只是被强制要求在民间流通,却没有被财政体系真正接纳。
用低正税博取爱民的名声,用超发宝钞,把财政负担层层加倍转嫁到底层民众头上.
朱元璋要求百姓、官员、军士和商人把宝钞当钱使用,但自己并不愿意用税收、金银、铜钱或实物为宝钞兜底。这样的宝钞,不是成熟的信用货币,而是皇权强制发行的财政工具。
因此,从国家财政运作中的货币形态来看,明初 构建的洪武型财政是对唐宋变革以来财政体制的彻底否定,彻底中断了中国财政向近代演化.
先天性失败的制度设计,很快的体现在大明宝钞的贬值速度上.
由于明代开国200年铸铜币数量不如北宋1年多.宝钞与铜钱之间的比价变动关系最可体现出宝钞的贬值情况。
洪武十八年十二月,明太祖命户部以宝钞代发有司官员俸米,“每钞二贯五百文代米一石”,由当时的粮食价格来分析,较之洪武八年兑换体系,此时大明宝钞的贬值情况已明显可见。洪武二十三年十月,太祖谓户部尚书赵勉曰:“近闻两浙市民有以钞一贯折钱二百五十闻者,此甚非便,尔等与工部议,凡两浙市肆之民,令其纳铜送京师,铸钱相兼行使”[22]
可见,此时宝钞的价值只有洪武八年规定的四分之一了。洪武二十七年,“时两浙之民重钱轻钞,多行折使,至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福建、两广、江西诸处大率皆然,由是物价涌贵,而钞法益坏不行”
-此时宝钞的价值已经贬值至原定价值之六分之一。因此,明太祖于该年八月颁布铜钱行用禁令。此后,大明宝钞一路贬值下去。至正统十三年,大明宝钞市场比价是“每钞一贯折铜钱二文”
宝钞仅抵原定价值五百分之一。成化元年,国家规定:“凡征商税课程,钱钞中半兼收,每钞一贯折钱四文,无拘新旧、年代远近悉验收,以便民用”
这则诏令明确调整洪武八年以来商税征收中钱三钞七的比例关系,同时规定了钞钱的官方比价。但是,显然家所定钞钱比价高出市场比价二倍。而成化初期,事实上的市场比价情况是“时钞法久不行,新钞一贯时估不过十钱,旧钞仅一二钱,甚是积之市肆,过者不顾。至成化七年钞法不行时,钞贯值二三钱” 。
洪武八年,宝钞一贯按制度设计相当于铜钱一千文。可是发行后不久,市场已经开始打折使用。洪武十九年前后,一贯宝钞的价值已经跌至约二百文,约十年内贬值到原值的 20% 左右,也就是十年贬值五倍。洪武二十八年,一贯宝钞仅值约一百文,约二十年内贬值到原值的 10% 左右,也就是二十年贬值十倍。
此后,永乐五年一贯宝钞仅值十二文,正统、成化以后更接近废纸。相关材料列出的大明宝钞贬值概况显示,洪武八年一贯宝钞值一千文,洪武二十八年仅值一百文,永乐五年降至十二文,弘治元年仅值一文,正德、嘉靖以后更跌至极低水平。
如果按复利方式折算,十年贬值到原值 20%,意味着年均贬值率约为 14.9%;二十年贬值到原值 10%,意味着年均贬值率约为 10.9%。
这已经不是普通的币值波动,而是信用货币体系的快速崩溃。一个新王朝发行的官方纸币,在和平建国初期短短十年就出现如此贬值,说明问题并不只是市场波动,而是制度根基本身出了问题。
这种贬值速度,与南宋会子形成鲜明对比。
南宋会子也贬值,但李金闯指出,东南会子在行用前一百年内,购买力大体下降到最初的 30%—20%,也就是在长达一百年的时间里,物价约上涨 3—5 倍,平均每年上涨约 3%—5%。
南宋会子的贬值已经足以造成社会压力,但它仍然是长期战争财政、铜钱短缺、发行扩张和政策调控失败逐渐累积的结果。大明宝钞则不同,它在发行后十年左右就贬值五倍,二十年左右贬值十倍。
换言之,大明宝钞用十几二十年,就走完甚至超过了南宋会子一百年才逐步显现的问题。
大明宝钞迅速贬值以后,朱元璋 面临一次关键选择。
一种选择,是承认宝钞制度本身存在严重问题,限制宝钞发行,允许宝钞用于主要赋税缴纳,并通过金银、铜钱、粮食、盐、布匹等真实资源回收宝钞,逐步重建纸币信用。
另一种选择,是拒绝承认宝钞制度失败,把市场拒绝宝钞的行为解释为民间“刁诈”,然后用更严厉的行政命令压制铜钱、金银乃至民间绕开宝钞的交易方式。
朱元璋 选择了后一种。
这正是洪武二十七年禁钱令.朱元璋 为了维护已经失信的宝钞,进一步打击铜钱、金银和民间自发交易秩序,最终把纸币失败扩大成整个货币体系的倒退。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朱元璋 下令禁用铜钱。
丙戌,詔禁用銅錢。時兩浙之民重錢輕鈔,多行折使,至有以錢百六十文折鈔一貫者。福建、兩廣、江西諸處,大率皆然,由是物價涌貴,而鈔法益壞不行。上乃諭戶部尚書郁新曰:國家造鈔,令與銅錢相兼行使,本以便民。比年以來,民心刁詐,乃以錢鈔任意虧折行使,致令鈔法不行,甚失立法便民之意。宜令有司悉收其錢歸官,依數換鈔,不許更用銅錢行使。限半月內,凡軍民商賈所有銅錢,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棄毁者,罪之。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戌条
因为朱元璋不承认宝钞的价值,无法纳税,无法兑换实物,宝钞的市场信用已经严重崩溃
市场选择退回金银铜钱
可是 朱元璋 的解释恰恰相反。
他没有反思宝钞为什么贬值,没有承认宝钞无准备金、无兑换、无有效税收回笼、无信用锚定的制度问题,反而把责任推给民间,说这是“民心刁诈”,是百姓和商人“任意亏折行使”,导致“钞法不行”。
于是,朱元璋 的解决办法不是修复宝钞信用,而是禁止铜钱流通。所有军民商贾手中的铜钱,必须在半个月内送官,按数换成宝钞;如果继续私自行使铜钱,或者埋藏、毁弃铜钱,都要治罪。
朱元璋的禁钱令当然不只是禁止铜钱。还包含金银无货交易,想回到唐朝 用丝绢实物做等价物都不行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洪武三十年三月甲子条记载:
甲子,鈔法沮滯,禁民間無以金銀交易。時杭州諸郡,商賈不論貨物貴賤,一以金銀定價。由是鈔法阻滯,公私病之,故有是命。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洪武三十年三月甲子条
禁钱令并没有随着洪武朝结束而很快消失,而是持续了半个世纪
铜钱制度变化无定。明代以铜钱流通体制为标准大约可以划分为五个时期:
洪武年间流通铜钱时期(洪武元年至洪武二十七年,即 1368—1394 年)
禁钱且不铸钱时期(洪武二十七年至景泰年间,即 1394—1457 年)
不禁钱且不铸钱时期(景泰年间至弘治十六年,即 1450—1504 年)
大力整顿钱法时期(嘉靖年间至万历年间,即 1522—1620 年)
趋向滥铸时期(天启崇祯年间,即 1621—1644 年)。
宝钞崩溃之后,铜钱体系并没有得到及时重建。建文、洪熙、正统、景泰、天顺、成化、正德七朝,直接就没有官方铸币。隆庆开海以前,明朝流通中的铜币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前代宋钱 .。甚至可以说,明朝开国200年内官方铸币总量,与北宋熙丰年间一年铸币规模相当 。
一个新王朝建立后,流通市场却长期依赖前代旧币,这本身就说明代财政制度相较于唐宋变革的倒退。
朱元璋摧毁了大明宝钞的信用,禁钱令有摧毁了金银铜币贸易.
朱元璋成功的对大明实行了去货币化.
于是,许多地区只能退回到以物易物.所谓“行钱之地”和“不行钱之地”的分化,正是这种后果的表现。
所谓的“行钱之地”只有北直隶、山东、南直隶、浙江北部与河南东部,在小额交易中习惯使用铜钱。 除此之外都是“不行钱之地” ,小额交易使用碎银子或者以货易货。,四川贵州用香料、盐和布匹,江西湖广用粮食和布匹,山西陕西用毛皮和布匹。产铜产银的云南甚至长期使用海贝 ,直到孙可望时期才被开发.在清代才开始大量使用铜币.
等价物的缺乏,破坏了地区间的长途贸易,阻碍了正常的社会分工与物资交换.这不是进步,是倒退.
部分研究常常把明代白银货币化视为市场繁荣和国家转型的重要标志。比如高寿仙在《为了变革而认识——黄仁宇对“洪武型财政”的病理分析》中转述万明相关研究时提到
万明以白银货币化为主要线索,认为明代白银化先从民间开始,自下而上发展,到成化、弘治以后才为官方认可,然后再自上而下展开。其中最重要的方式是赋役折银,白银伴随商品流通与赋役改革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推动市场活跃,并带来制度变迁和社会整体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变。
具体到财政方面, 她认为“明代后期中央财政体系的基本特征,相对明初已经迥然不同,出现了向货币经济⚲基础上 的货币税收为主的财政体系的转换,这无疑是中国古代财政史乃至中国史上划时代的变化。赋役征收的货币化,农民的赋税徭役负担,原则上转化为货币形态,意味着国家财政体系的根本性 转变”,这种“变革实质上是中国从古代赋役国家向近代赋税国家的转型”
而在万明的原文中,首先是介绍了洪武宝钞发行失败,洪武禁钱令,以及后续的禁令。
在高寿仙心知肚明,但是为了理论,所以断章取义,故意隐去了明初洪武禁钱令部分,鼓吹所谓“民间自发论”,似乎是一幅由民间自发驱动、最终倒逼官方制度变革的温情画卷:白银“自下而上”渗透,市场前所未有地活跃,社会由单一转向多元。这种论调在线性史观下极具叙事魅力,但是稍有常识的人就知道,其中荒谬之处.
它忽略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为什么宋代已经存在较高水平的商品经济、纸币税收和货币财政,到了明代却要在白银化中重新走一遍?
答案并不复杂:朱元璋开了财政倒车。
刘光临在《明代通货问题研究——对明代货币经济规模和结构的初步估计》中,对“白银进步论”提出了非常关键的质疑。 他指出
研究者经常假定白银取代铜钱,是货币经济发展的逻辑使然,却没有细心考证明代市场中究竟有多少货币流通,银进钱退又是在什么财政和商业背景中发生的。白银只是通货的一种,明代白银流通的意义应该回到整个货币经济框架中讨论。
既然认为明代市场经济空前繁荣。那就要拿市场上的商品规模,根据物价 与货币总量, 结合资金周转速度.算出大概的明代市场规模.
刘光临估算,1580 年以前,明代国内白银流通量大约在五千万两左右,这个数量大致只是宋代白银储量的三分之一。若将其与继承下来的宋钱价值合计,明代 1580 年以前银、钱合计约一亿两左右。
而明晚期白银流入 如下表所示.
明代中国的白银输入估计表(1550—1645)(单位:百万两)

可见明代白银流入也没多少,全加上,那也不过于宋代货币.
明代与宋代物价水平相近,用宋代2倍的人口耕地,提供了相同的商品, 考虑到明代用生白银,而周转速度显慢于铸币或纸币.
可得出明代货币经济和市场规模未必超过宋代。城镇化率应该只有宋代一半.
用白银货币化来证明明代商品经济“前所未有繁荣”,毫无疑问是荒谬的.
除非循环论证:因为白银货币化,所以明代市场前所未有的繁荣;为什么明代市场繁荣,因为白银化先进。
白银进步论还有一个隐含前提:似乎货币体系越走向白银,越说明市场先进;铜钱、纸币、铁钱、盐引、茶引等复合媒介,反而像是落后的残余。
这个前提本身就有问题. 唐两税法改革以后,商品化进度加剧,税收货币化比例增加.中国经济已经从实物财政逐步转向货币经济.
面对钱荒,唐宪宗时期,产生了飞票,钱庄,宋代出现了铜钱、铁钱、金银、纸币,以及茶引、盐引等符合体系信用工具。
这种复合型货币体系能够对应不同性质的交易:小额交易使用铜钱或铁钱,大额交易可以用金银,财政支付和跨区域结算可以使用纸币和信用工具 相反,复合货币体系在很多情况下更能适应复杂市场。不同媒介分工使用,本来就是分工发达,生产力提高,商品化社会的表现。
铸币本质是一种信用货币.宋代可以发行30%金属货币准备金的纸币.可以用含铜量60%上下的铜币 .
而明代的信用与货币管理能力在开国就被朱元璋摧毁了. 所以明代政府无法推行信用货币,只能用足额的称重白银.
白银货币化的本质是落后与倒退.政府彻底丧失信用
货币不足的危害,不只是买卖不方便,而是会限制社会分工。
讨论明代经济时,常有人把中国古代社会默认成“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这种说法是粗糙且错误的。
中国的社会任何时候都需要分工.三年以上的熟练工,总是比什么都干的兼职者,被临时征发服役的农民的劳动效率高.
对于农民来说,理论上的最优解就是 自己专职种地,然后拿着农产品去换手工业品.
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所以周代武装殖民的核心就是利用这种需求城市手工业.用国人控制手工业中心城市,掌控地方经济秩序,进而实现对野人的统治.
故从春秋战国开始,中国社会就不是什么完全封闭的自然经济。战国已经有城市、市场、手工业和跨区域贸易;汉代有大规模城市和商业网络;唐宋时期更已经形成相当发达的城市经济、货币经济、手工业分工和商业财政。

图中城镇化率对比很能说明问题:
战国城镇化率约15.9%。 西汉城镇化率约17.5%。 唐代城镇化率约20.8%。 两宋城镇化率约22%。 明初城镇化率约7.5%。 明中期城镇化率也只有约9.5%。
即使不同学者对具体数字会有估算差异,但是结合之前对货币量与物价水平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清晰的大方向:汉唐宋的城镇化率都远高于明代。尤其是唐宋,城市、市场、手工业和商业税体系都已经发展到相当水平。
明代低城镇化不能被解释为“中国古代社会本来如此”。它不是古代社会的正常状态,而是洪武型财政下的特殊状态.。
朱元璋的问题,不是让一个原本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保持原状,而是把一个经历过汉唐宋长期城市化、市场化和分工发展的社会,退回低货币、低流动、低分工、低城市化。
本章围绕明初大明宝钞制度的形成、运行与失败展开讨论,并将其置于唐宋以来中国货币财政演进的历史脉络中加以考察。通过对唐代飞钱、宋代交子与会子、元代中统钞与至元钞等制度经验的梳理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纸币制度并非天然落后,其有效运行依赖于准备金、可兑换性、税收回笼、发行节制以及财政信用等一系列制度条件。宋元时期纸币虽也曾因战争财政与发行扩张而出现贬值,但其前期仍具有较明确的信用基础和回笼机制。
与此相比,明初大明宝钞在制度设计上存在根本缺陷。它既缺乏稳定的金银、铜钱或实物准备,也不能普遍用于主要赋税缴纳,更缺少有效的旧钞回收与发行约束机制。国家大量以宝钞支付俸禄、军需、赏赐和行政开支,却未能以财政收入或真实资源为其价值提供支撑。由此可见,大明宝钞并非成熟的信用货币,而是在高度集权财政结构下形成的一种强制性财政支付工具。
大明宝钞的迅速贬值进一步证明了其制度基础的脆弱。发行后不久,宝钞即在市场交易中大幅折价,其贬值速度远快于南宋会子等前代纸币。面对宝钞信用崩溃,明太祖并未通过限制发行、扩大税收接受范围或建立兑换机制来修复币值,而是采取禁钱、禁金银交易等行政手段,试图以强制命令维持纸币流通。这种政策不仅未能挽救宝钞,反而进一步破坏了铜钱、金银等市场自发货币媒介的流通秩序。
洪武禁钱令及其后续影响,使明代货币体系长期处于失衡状态。宝钞失信之后,官方铜钱铸造不足,市场长期依赖前代旧钱、白银以及各类实物媒介进行交换,形成明显的区域性货币分化。货币媒介的不足限制了跨区域贸易、社会分工和城市经济发展,也削弱了国家财政向货币税收体系转型的能力。因此,明初财政并非简单延续前代制度,而是在相当程度上中断了唐宋以来货币化、市场化和财政信用化的发展趋势。
本章还对“白银货币化即经济进步”的解释提出了批判。白银在明代的广泛使用,不能脱离宝钞崩溃、铜钱不足和国家信用下降的背景加以理解。白银货币化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市场交易需要,但它更多表现为信用货币失败后市场对足值金属货币的被动选择,而非货币制度自然升级的结果。若仅以白银流通来证明明代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容易忽视明代货币总量、流通效率、城镇化水平和财政结构等更关键的指标。
综上所述,大明宝钞的失败并非单纯的技术性货币管理失误,而是明初国家财政理念、政治结构和市场治理方式共同作用的结果。朱元璋以行政强制替代财政信用,以禁令压制市场选择,最终导致纸币制度瓦解、金属货币体系受损和货币经济倒退。明初货币财政制度的这一转向,不仅影响了宝钞本身的命运,也深刻制约了明代社会分工、商品流通与财政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
这个问题,说到底是两条路线的斗争,在大一统国家建立以后,究竟走正常财政国家的道路,还是走无能财政国家的道路。
主张国家能力路线的孟子 王安石一派认为,一个国家要维持正常的政府职能与必要的公共开支如边防、治河、赈灾、行政这些成本不会因为你低正税,该花的地方省钱 就必然五倍十倍的还债,所以必须走公开税收、国家开源的道路。
但有一部分人却认为,国家不应该与民争利,不应该聚敛,只要轻徭薄赋、藏富于民,国家自然就能治理好。
但是什么是民,一个个都揣着明白装糊涂.
先秦有这个问题,汉朝有这个问题,宋朝也有这个问题.从孟子,吵到桑弘羊,再吵到王安石,一直都没弄明白.
明代也没有弄明白,强制推行了3%土地税,搞了个宋元学案 ----《关于秦汉唐宋以来的财政制度问题的决议》,暂时的杀死了讨论。
直到新cn时代才弄明白。20%的土地税才是爱民的.后面福报的事就不谈了,本章主要是谈历史.
在古代中国,孟子这个符号是一种政治狗哨,“孟子”本身就有一种符号学的意义。
在宋朝的政坛上,“孟子”长期被变法派和保守派当作一种争论用的符号,最典型的就是王安石和司马光围绕“孟子”搞长期的政治隐喻的辩论。
其中,王安石是站在“孟子”这边的,也就是“尊孟派”,司马光是反对“孟子”的,也就是“倒孟派”。怎么评价孟子其实是中国古代的一个政治路线的问题。
实际上,朱元璋的“反孟”思想——其实是完全照搬他、以及知乎目田们的大偶像——司马光
《温公疑孟》是北宋司马光撰写的质疑《孟子》的著作,共十一篇(一说十二条)。 该文收录于其文集《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第七十三卷(或单列为《疑孟》一卷)。司马光从元丰五年(1082年)起,陆陆续续写作了约三四年,是其晚年作品。 司马光从人性论、君臣观、王霸义利观等方面对孟子思想提出系统性质疑,认为孟子的一些主张有悖于孔子思想和儒家伦理纲常,其核心目的在于维护严格的君臣尊卑等级制度。 司马光对孟子君臣关系论的批评尤其激烈,主要围绕《孟子》中“孟子将朝王”以及“宣王问卿”两章展开。 [3]他主张严守君臣上下尊卑之分,反对孟子“以德抗位”的主张,认为“人臣之义,谏于君而不听,去之可也,死之可也”,而孟子“君有大过则易位”的观点是“不足以格骄君之非,而适足以为篡乱之资”。 司马光撰写《疑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在王安石变法期间,王安石竭力标榜、尊崇孟子,并借孟子理论为变法张目。 司马光作为变法反对派,其对孟子的批驳带有明显的政治论争色彩,旨在反对王安石借孟子学说“变乱法度”。因此,其“疑孟”非纯学术之争,亦为党争意气之体现。
在中国古代一种存在两派,一种是以商鞅、王安石、桑弘羊为典型的变法派,一种是以司马光、霍光为典型的保守派。而所谓的“孟子”只是一个符号而已,和知乎小宝们想的截然不同——“孟子”一般会被前者用来作为符号,而被后者所反对。在整个宋朝的朝廷上,“孟子”只是一个政治狗哨罢了,王安石等变法派尊孟,而司马光等保守派反孟。
而我们的朱大帝呢?——乃是千古第一目田神君也,朱大帝恨透了商鞅、王安石、桑弘羊这些敛财之辈,无比崇拜司马光、霍光等与专制坏人争斗,强调藏富于民的好臣,所以他不得不反孟,这是路线斗争。
我们朱大帝很久以前就已经对桑弘羊、王安石等害虫坏人进行了辣评:
上(明太祖)曰:“昔汉武帝用东郭某某、孔仅之徒为聚敛之臣,剥民取利,海内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此可为戒。”
在我们古典自由主义的朱大帝眼里,桑弘羊、王安石、商鞅这种人都是粪土之辈,是要被批倒批臭踩上一万只脚的,要让每一代人都记住他们有多坏的。
要知道,我们朱大帝可不是说说而已,我们朱大帝是真的把王安石、桑弘羊看作万恶之源,把司马光这种人看作救世神主。以至于他的财政政策也是如此——
洪武时,近臣有言当理财以纾国用者,言之颇悉。太祖曰:“天地生财以养民,故为君者,当以养民为务。天节浮费,薄税敛,犹恐伤人,况重为征敛,其谁不怨咨也。”近臣复言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储偫而能为国家者,太祖言:“人君制财与庶人不同。庶人为一家之计,则积财于一家;人君为天下之主,当贮财于天下。岂可塞民之养,而阴夺其利乎?昔汉武帝用东郭咸阳、孔仅之徒为聚敛之臣,剥民取利,海内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此可为戒。”言者愧悚。自是无敢以财利言者。
明代有人想学桑弘羊、王安石建议理财为国用,被古典自由主义的朱大帝一顿狂喷,在我们朱大帝眼里,“敛财”这种话是万万说不得的,因为“敛财”让他想到他最恨的王安石和桑弘羊,我们朱大帝英明神武地指出:天地生出财货,是为了养活百姓。所以作为君主,应当把养育百姓作为要务。如果能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减轻赋税,尚且担心伤害百姓,更何况加重征收赋税,那还有谁会不怨恨叹息呢?君主管理财物,与百姓不同。百姓为了一家的生计,就把财物积蓄在自己家中;君主是天下之主,应当把财物储存在天下百姓那里。怎么能断绝百姓的生计,暗中剥夺他们的利益呢?从前汉武帝任用东郭咸阳、孔仅这类人担任聚敛之臣,剥削百姓以牟利,天下人都深受其苦;宋神宗任用王安石理财,致使小人争相进用,天下动荡不安。这些都可以作为鉴戒
古典自由主义的朱大帝完全地相信:政府加税就是坏的,政府减税就是好的,宛如一个古代版本的茶党大佬,在朱大帝眼里朝廷就不该有钱,应该把钱都藏在百姓那里,所谓“藏富于民”,不然就是桑弘羊、商鞅、王安石这种遗臭万年之辈了
朱元璋的理念直接影响了整个明代税收系统的建立,以至于朱大帝创造出了一个税收能力,中央集权,行政能力低得离谱但是百姓依然被劳役摊派压的生不如死的王朝 以下是李华瑞的《宋、明税源与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比较》,对于争议问题李华瑞选择剪裁史料装瞎,只谈明朝低正税,不谈高摊派,但还是多少说了些实话。
虽然许多学者批评明朝税收过重,但是他们主要是从道德层面进行批评。他们主要关心的是揭露征收者的贪婪和民众的艰辛,而不是去探讨税收制度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他们的描述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那就是主要的问题都是税收过重造成的,而实际上这些困难的产生更可能是正税过低造成的。这个说法很有启发意义,实际上指出了士大夫们一再抨击政府横征暴敛的真实原因之所在。譬如,官吏俸禄太薄,是明代财政的一大特点。是以利用种种机会搜刮肥私,反成了官员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从税源的扩大与不扩大来说,宋朝是一个地道的有为“大政府”,明朝则是一个“无能”的小政府。 很清楚,明朝与以前各个朝代制度相似其实是一种误解。唐宋元各代的财政结构从来没有像明代这样僵化。它们的高层政府部门也不像明代那样承担很少实施责任。明代财政管理具有收敛性(self-denying),它将其运作能力降到了最低限度,忽视了通过工商业发展来增加收入的策略,拒绝考虑民间、私人方面的帮助。财政管理总的来说是倒退,而不是进步。 黄仁宇认为明朝之所以收税过低的原因是“全部财政机构深受帝国建立者经济思想的影响,也就是受到节俭的意识和认为‘利’本身是一种罪恶的观念的影响。商业营利思想不可避免地与社会和国家的这种观念发生冲突,而且必然受到压制。同时,国家必须克制‘国富’观念,因为国富必然意味民穷。虽然这个正统的经济认识受到以前历朝的皇帝和政治家们的推崇,但似乎从来没有像明朝这样忠实地加以遵守。洪武皇帝反复强调为了纳税者的利益应该减少国家的开支,并谴责以前历朝主张财政改革以增加国家收入的理财专家,如汉代的桑弘羊、唐代的杨炎、宋代的王安石。明代没有产生一位与上述诸人具有相同地位的改革家,这绝非偶然。 笔者基本赞同这个看法,需要补充的是,开源和节流两大经济主张贯穿于春秋战国以后的全部古代历史。商鞅、桑弘羊、刘晏、杨炎、王安石都是有法家色彩的经济学家和理财高手。《盐铁论》与王安石变法时的旧党对于桑弘羊和王安石的批判如出一辙,何其相似乃尔!南宋以后王安石在政治上虽然被否定,但在思想文化上直到理宗时代才终结,明清之际的《宋元学案》是对王安石的最后清算。但在经济上王安石的经济政策一直伴随着南宋的灭亡。明代理学占统治地位,明太祖反对和憎恶王安石,所以明代的经济政策基本上是承接和贯穿了汉代文学贤良、北宋后期旧党和宋明理学的经济主张。
蒙元的入侵摧毁了唐宋变革的成功,也不可避免对明朝产生影响. 明初朱元璋极度膨胀的君主专制就是来自蒙元.
姚大力则认为:唐宋两朝皇帝制度中,存在着“专制君权持续强化”和“限制君权的制衡程序同样在增强”两种趋势,彼此构成一种“张力”。两人又不约而同地指出,随后统一中国的元朝,却明显出现了上述自我调整机制“丧失”和张力“破坏”的现象。 换言之,元朝是一个皇权单方面膨胀、强化的朝代。 以上扼要叙述了蒙元王朝的“家天下”政治的一些具体表现。其主要特征,似乎可以概括为十六个字:皇权独尊,臣僚奴化,宗亲分封,家臣执政。尽管中国历代王朝从广义上讲都是“家天下”政权,但蒙元王朝在这方面无疑属于比较突出和明显的一例,并且其内容带有一些来自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的特殊性。这些内容多少不等地对随后的明朝政治产生了影响,成为明朝极端君主专制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来源。
从元代 ,可以很明显的看到明初的藩王制度,朱元璋的独裁,滥杀,无人能阻止,从何而来.
但是这里要强调,宋代的与士大夫共天下时代 ,皇权依然是逐步加强的.不存在“衰微”甚或“象征化”的说法
这种士大夫的制衡更多体现在制度与决策上. 君主 可以学习足够的政治智慧与有一线基层经验的知识传承, 减少或避免出现朱元璋,万历,天启崇祯这样的昏君,甚至他们做太子时,就会被废,没机会登上王位,继承.
理学创始于北宋。它的奠基人程颢、程颐兄弟,是封建大地主阶级的思想代表。理学鼓吹剥削有理、造反有罪、反对革新、反对进步,对于维护日益腐朽的封建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到了南宋时期,朱熹继承了二程的理论,加以发挥,构成了一个庞杂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虽然理学创于宋代但是南宋后期的统治者推行理学,是真的相信理学有能力治国平天下 用他们管理政治、管理经济.结果是越搞越糟,“万事不理,丧身亡国”,民间传以为笑谈。
而元代则不同忽必烈在政治、经济方面,很少让理学家插手,主要是任用他们去控制思想文化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地主阶级专政。对百姓实施奴化教育。
在元灭南宋过程中,南宋朝廷中的那些理学家们,不是如同泥塑木雕,束手无策,坐以待毙;就是抢先迎降,争当新朝的顺民,博取一官半职。那个“学问议论,一尊朱子,崇正辟邪,不遗余力”的理学家方回,⑧便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元军南下时,方回正在任严州知州。“回倡死封疆之说甚壮。及北军至,忽不知其所在。人皆以为必践初言死矣,遍寻访之不获。乃迎降于三十里外,献帑舆表,跨马而还,有自得之色。郡人无不唾之”。 元朝统一以后,南、北理学合流,更壮大了理学的声势。
看到这里是不是很熟悉.朱元璋的《大诰三编》《造言好乱》篇写到
呜呼,民有厌居太平好乱者。考之于隋唐宋,此等愚民,累代有之。呜呼惜哉,此等愚民累为造祸之源,一一身死姓氏俱灭者多矣。愚者终不自知,或数十年数百年仍蹈前非。
且如元政不纲,天将更其运祚,而愚民好作乱者兴焉,初本数人,其余愚者闻此风而思为之合,共谋倡乱。是等之家,当元承平时,田园宅舍,桑枣榆槐,六畜俱备,衣粮不乏。老者孝子顺孙尊奉于堂,壮者继父交子往之于道,睦四邻而和亲亲,余无忧也。虽然至贫者,尽其家之所有,贫有贫乐。纵然所供不足,或遇雨水愆期,虫蝗并作,并淫雨涝而不收。饥馑并臻,间有缺食而死者,终非兵刃之死。设使被兵所逼,仓惶投崖趋火赴渊而殁,观其窘于衣食而死者,岂不优游自尽者乎?
反抗有罪 剥削有礼,具体到明末也是,联虏平寇 ,大量的军队官员抢着投降.地主士绅宁愿给后金带路,也要先剿灭农民军. 后续明初朱元璋的文字狱,与八股禁锢士人的来源也可以从中找到.
理学家们在理论上是如此浅薄、空虚,却又都是极端的文化专制主义者。在理学家看来,只有理学才直接继承了孔孟的“道统”,其他都在排斥之列。同样可以许衡作为例子。他公然声称:“《小学》、《四书》,吾敬信如神明。……他书虽不治,可也。” 他不仅替理学的经典涂上一层神圣的油彩,而且还将其他书籍都置于“不治”之列,其蛮横霸道可以说达到惊人的地步。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上面提到的对非议朱熹的作品严加取缔的办法,就很自然了。
面对奴化教育,受苦的百姓 也有对应的口号 元末的起义军喊出了起义农民用“摧富益贫”和“杀不平”的革命思想.元末农民战争中还流传着一首著名的歌谣,那便是:“天遣魔军杀不平,世上能有几人平?待看日月双平照,杀尽不平方太平!”
《孟子·告子下》记载 一段故事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 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万室之国,一人陶,则可乎?’ 曰:‘不可,器不足用也。’ 曰:‘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无诸侯币帛饔飧,无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国,去人伦,无君子,如之何其可也?陶以寡,且不可以为国,况无君子乎?欲轻之于尧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于尧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
白圭想把税率降到二十取一,孟子直接批评为“貉道”,这是蛮夷作风.
具体到明代税收 也是一样.
明朝田赋征收方式是直接按科则征收到以科则为单位派征。按科征收,如亩税三升,就是每亩征收三升米或麦;所谓以科则为的摊派,例如,以亩税三升确定粮额,再按每粮一石派米(或银)若干的方式计征,就是说,税率的计 算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正税,第二个环节是摊派。
而且因为明朝罪恶的3%低正税,地方官府收入相当微薄,连正常的办公经费都无法维持,官府的人员和财政规模被严格限制。地方官府没有法定行政公费,行政运作的资源主要由里甲编户提供,本来被朱元璋严禁的法外科派,实际上成为地方政府和官员收入的主要来源,结果自然就是州县政府以差役的方式向里甲编户进行的征派呈一种常规化、合法化的增长态势。所以明代贪腐严重,摊派严重,是制度设计的产物,而不应该简单地理解为官员的贪婪需索使然。
明初 的劳役是极其繁重的.宣德六年( 1431) 苏州知府况钟估算,苏州一府在籍人户不到三十七万,宣德五年运往 北京、临清、徐州的粮米约一百五十余万石,以每夫运粮十石计,需人夫十五万,运粮于南京、淮安等处人夫 约七八万,再加上“别项杂泛差使"“丁少粮多”的困难显而易见 .这意味着苏州府三分之二以上的在籍 人户每年都要出一夫,他们将脱离原有的社会生活,终年奔波在为官府服役的道路上,所谓十年轮役的 安排根本就无法进行下去。
农民无法职业从事生产,必须耽误农时,去从事各项劳役. 这种无分工的劳役劳动效率显然是低于有分工的募役法.
在这样的情势下,纳粮户出于自身家计利害的考量,自然会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从这一体制中摆脱 出来。
也导致了明初大量的逃亡.
周忱从一开始就意识到逃户现象是纳粮户的主动选择总结出主要两类逃亡手段.
其一, 逃户并未离开本乡,他们托庇于大户、卫所、寺院,成为其义男、仆隶、余丁,或迁居于邻县的无粮之乡、膏腴之地,成为客户。
其二,冒用匠户、充军的身份在异地开张铺户,从事长途贩卖、匠作等业,或借办课的 名义浮舟河上。纳粮户竞售其巧,摆脱了粮差,不再是“南亩之农民”。
与上述两类逃户情形正与之相对应。粮长大户将官田体制下逸出的逃户变为其“役属”,将 后者的人身及其纳粮义务纳入其家计经营之中。或“役使小民在家种田”,补充急需的劳动力; 或兼并 占种逃户之田,“常年不肯纳粮”; 或包揽小民钱粮,用于放债、盖房、造船、买马、娶妾,也可以“挟制粮 里,揽收官粮作为买卖,或一二百石,多至数十百石者有之” 。
明代从制度设计之初就存在农民逃亡,托庇与大户的情况. 这也导致明代的黄册对户口的统计,在洪武时期就是一本烂账,无法体现明代真实的户口.
朱元璋、朱棣都不愿意用足额正式财政养一支庞大常备募兵军团,于是把大量军事负担压给军户和卫所屯田。军户名义上耕战合一、自给自足;实际上,仅明初人口就超过 唐安史之乱前的人口.人均耕地面积有限, 均田授田无法执行,军户分到的地无法支撑脱产训练.
帝尝曰: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
这纯朱元璋吹牛,事实上根本不可能,必须要靠财政养.
养不起百万军朱元璋的中央政府依然缺钱.怎么办,那就断子绝孙 超发宝钞, 超发盐引
朱棣缺钱怎么办,压榨屯田子粒. 万历缺钱,那就上矿税,加派辽饷.
前人把路堵死了,崇祯怎么办, 只有歪脖子树知道.
这种不加正税,乱搞摊派,敛财的手段对民间的破坏性与蛮夷无异,
所以说明朝与元清一样,都是蛮夷王朝,没有任何问题.
明代的卫所制度,事实上就是继承自蒙元的军屯制,蒙古人又是继承自金朝猛安谋克制,谋克是百户,猛安就是千户。
“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
军户的设计之初就是防汉.互相监视. 可以说八旗,满城与绿营兵体系,就是卫所制度的集大成者.
金代将猛安谋克向南迁徙之所以具有部落集团的军事移民的性质,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其迁徙是由于军事的发展和对军事占领区的新的统治;另一方面,其采取的方法是集团殖民的方法,其统治是建立在阶级与种族的剥削和压迫之上的。猛安谋克向中原迁徙,不仅采取有组织的集团方法,而且他们被迁入以后仍然保有其原来的名称,实际上就是把猛安谋克村寨组织原封不动地徙入内地。
猛安谋克的分化,元代军户的分化,奴隶化 ,几乎就是明代卫所崩溃的总预演
猛安谋克的破坏也表现在军事组织上。这时主要特点是军官多,而猛安谋克所统的士卒却极少。实际上,猛安谋克此时亦只“务存其名而已”。
“况今军官数多,自千户而上有万户,有副统,有都统,有副提控,十羊九牧,号令不一,动相制肘。昔国初取天下,元帅而下唯有万户,所统军士不下数万人,专制一路,岂在多哉?多则难择,少则易精。今军法每二十五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一千户,谋克之下有蒲辇一人,旗鼓、司火头五人,其任战者才十有八人而已。又为头目选其壮健以供使令,则一千户所统不及百人,不足成其队伍矣。”
不仅军事组织遭到破坏,有名无实,以及士兵的战斗力消失,而且由于统治阶级的腐朽和国家财政的困难,士兵无粮,统治者便加强对百姓的剥削,而军队中的将校却从中得到优厚的待遇。这种腐败现象更加严重了。
《金史》卷一〇九《陈规传》载:
“古之良将尝与士卒同甘苦,今军官既有俸廪,又有券粮,一日之给兼数十人之用。将帅则丰饱有余,士卒则饥寒不足,曷若裁省冗食而加之军士哉。”
不仅士卒饥寒不足,而且士卒的家口“又数倍于军,彼皆落魄失次,无所营为,惟有张口待哺而已”。
正因为如此,以此残破腐败的军队来与北方新兴起的蒙古族作战,便张皇失措,极端怯懦。这种表现与明前中的卫所兵战斗力极其相似.
卫所的田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小而散。同一个卫所,他的战兵驻地和屯兵驻地能相差几十几百里,屯兵们也天女散花到处都是,和州县民户犬牙交错、互相防备。同一个县里,往往也会有好几个卫所各占一块地,互不统属,各管各的。
《明代军屯处所和基层社会秩序》给了一个特别有趣的思路,对于明代的军屯位置,他发现可以参考清代的《漕运则例纂》,这本书第七卷记载了运河及长江沿线各个卫所的屯田分布,能精确到县。清初大量把卫所归并给州县,但这几个卫所涉及到漕运,两百年的屎山,清廷不敢乱动,只好重新清点,凑活着用,所以这部分记载是留下来了。

明代军屯处所和基层社会秩序
按照这本书,把书里提到的卫所位置列在地图上。如下: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里只涉及到了一些与漕运有关的卫所。比如南直隶凤阳府的定远县,在这本书里只记了一个凤阳卫,实际上按县志,定远县分布了七个卫的屯田,其他六个和漕运无关,就没写进去,我也没标。
从上面的图表可以看到,卫所是一种“双重犬牙交错”的关系。
首先,卫所和州县交错,一个卫的田往往跨几个府,这些军屯地块的土地、人口、赋役、教育、诉讼,都是归卫所而非知府、县令管辖的,国中之国;
其次,卫所和卫所之间也互相重叠,经常出现某个府/县里有多个卫/所的情况。
就是一个“卫所防州县,州县防卫所,不同卫所之间也互相防备”的效果。
再细化一些,在同一个县里,军屯和民田是怎么分布的呢?
按照乾隆获嘉县志,军屯和民田都是成村抱团的。该县有140个民村和81个军屯营,民村和军屯交错分布,民村跟民村之间往往隔着军屯,反之亦然,军屯间往往也有民村。

获嘉县城东的民村与屯营
获嘉县是18个百户管81个屯,平均一个百户管4个屯,每个屯二三十个人。就我所见,这种情况全国都很普遍。比如嘉靖归德志记载当地有40个屯,有10个百户在管,平均也是每个百户管4个屯。福建泉州则是“每屯之军多不过四十名,少止二十名而已”,平均每个屯三十个人,差不多。
卫所之上的都司,也是受防备的。比如下图中的河南,省内的卫所都由河南都司管辖,但北边连接山西的宁山卫、西边联系陕西的潼关卫、南边的汝宁卫,就是直属于五军都督府⚲的飞地,不归河南都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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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潼关卫做例子。按照康熙《潼关卫志》,该卫有3300顷田,108个屯,跨河南、陕西两省,分布在两府十一县。

军屯村一块一块地分散在几百里地、十几个县的范围内,非但他自己管不明白,还会连带州县行政也一团糟——对本地人来说,州县来查了我是军户,卫所来查了我种的民田。官府白给的空子,不钻都对不起洪武爷。文官想把田土查清楚,按流程那得县令先报给户部,户部找五军都督府,都督府往下找潼关卫,卫指挥使再找下面的某个千户百户,再命令他们和县令对接——这就是后来各种御史(“巡抚”也是一种“御史”)满天飞的原因,再不集权就真的啥都干不成了;
最后,假如潼关卫的兵被抽去打仗,那么战区的总兵、巡抚、经略、督师也有权管理他们,那么就会有另一个问题:粮饷到底是本卫给还是战区给,或者户部安排别的部门给?这锅要甩不出去,将来士兵缺饷了哗变,责任人是要掉脑袋的。
这也是卫所制迅速走向瓦解的最根本原因:卫所制的本质,是为了防造反,而把军队拆成一块块的小碎片平铺在整个国家。这样一来,军事上会导致卫所兵毫无战斗力可言——为啥朱允炆靖难打不过朱棣,因为内地的卫所兵已经削废了,但朱棣手里还有蒙古人;政治上和经济上就导致整个国家的军、政管理变成超级屎山,算清楚账的成本还不如稀里糊涂地直接堆人上去打,如果能莽赢就不用再算了
由于耕地不足,军队实际上又要缴纳10%的屯田子粒,有需要五丁抽一服兵役, 很快,在明初就发生了小规模的军户逃亡,急的朱元璋 命人追捕
“丙子,大都督府言:‘自吳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終,軍士逃亡者,計四萬七千九百八十六人。’詔天下諸司追捕之。”
在朱棣时代,对屯田子粒的压榨更甚

如图所示 ,卫所屯田大约只全国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一,但在朱棣时期,却曾经提供最高接近二千三百万石的屯田子粒。
例如永乐元年,屯田子粒达到二千三百四十五万余石。与此同时,全国其他约九成耕地提供的正常田赋,也不过二千六百万石左右。
也就是说,全国十分之一左右的卫所屯田,承担了几乎接近全国其他九成耕地的税粮规模。
这已经不是一般负担,而是极端畸重的财政压榨。
故在土木堡之变发生之前,正统年间统计全国卫所人数时发现, 全国三百万卫所兵,逃亡一半了 .
正统十四年未多事之先,五军都督府并锦衣等卫官旗军人等三百二十五万八千一百七十三员名,实有一百六十二万四千五百九员名,事故一百六十三万三千六百六十四员名。
所以土木堡之变的发生不能全怪堡宗,前人朱元璋 朱棣留下的烂摊子. 才是核心.
坑了朱允炆,南明变燕明,几十年后再坑堡宗,北狩了.
俺答汗入寇,嘉靖差点北狩,复刻靖康之耻。 东南几十个个倭寇 横行苏浙皖三省数月,杀伤几千卫所兵
到了明晚期,努尔哈赤崛起以后.面对后金的进攻, 抚顺之战,萨尔浒之战⚲,开铁之战广宁之战,,辽南之战,己巳之变,大凌河之战,戊寅之变,松锦大战...
除了袁崇焕时期勉强做到背城列战不败,明军对战后金野战全败. 对后金造成的损伤忽略不计.
可见卫所制度的烂.远不如南宋募兵制度战斗力下限强.
南宋军队军饷月月清,普遍能做到背城列战,精锐如四川部分主力能野战主动进攻元批.
明代大规模并不是到了崇祯时期才突然爆发。在明初就极其惊人
仅洪武时期190起 洪武到宣德67余年里411起 正统到正德86年里505起,其中正统朝71期,正德朝125起 嘉靖到万历的100年中,共发生农民武装反抗463起,嘉靖朝244起,隆庆朝45起 ,万历朝174起.
而明末农民大起义,历时十余年,义军上百万,纵横10多省,震撼全中国.是我国封建社会晚期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建立过大顺,大西两个政权,口号明确,制度完备,影响之大,是以往农民起义所不可比拟
这个数字本身已经很惊人。 起义规模都相当大
两宋史料多,别说几十人的治安事件,就连不在宋朝境内 金元境内的起义,都被记入其中,311年里不过数出433次
而明前中期许多地方材料缺失,很多小规模反抗根本无从统计。如果明前中期资料像两宋那样丰富,洪武三十一年可以轻松数出433次.
所以,明代农民起义频繁,说明明朝从开国以来就持续存在的先天性的结构性问题。
除去前面提到的宝钞货币问题,摊派问题外,还有朱元璋的去城镇化的行动.朱元璋通过海禁,路引,里甲等手段 限制城乡间人口物资流动.
城镇手工业人口无法稳定进口粮食,就难以维持非农业生活。 农村无法顺畅销售粮食和土产,就无法换取城镇手工业品。 商人运输受阻,市场价格混乱,地方经济被迫转型成所谓自给自足。 这个阵痛的过程,大量人口失去生计,被迫揭竿而起,促进了农民起义的发生.
”事实上,梁方仲所说施行一条鞭法后“没有多大的改动”的,是“洪武型的封建生产关系”而非“洪武型财政”
伴随商品流通与赋役改革,白银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市场前所未有地活跃起来,由此带来了一系列制度的变迁,同时也引发了社会整体由单一向多元的变迁。具体到财政方面,她认为“明代后期中央财政体系的基本特征,相对明初已经迥然不同,出现了向货币经济基础上的货币税收为主的财政体系的转换,这无疑是中国古代财政史乃至中国史上划时代的变化。赋役征收的货币化,农民的赋税徭役负担,原则上转化为货币形态,意味着国家财政体系的根本性转变”,这种“变革实质上是中国从古代赋役国家向近代赋税国家的转型”。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她对“洪武型财政”提出严厉批评,认为黄仁宇“没有看到所谓‘僵化’的‘洪武型财政’在明后期发生的巨大变化,更没有认识到‘倒退’的明代财政发生的重大结构改革、体系转型、近代趋向的划时代意义”。
高寿仙,万明所谓的说所谓洪武型财政在经过一系列改革以后 出现了根本性的变革,没有僵化,毫无疑问是睁眼说瞎话。
刘志伟接续这个思路做了非常深入的思考,将这种变化概括为从“纳粮当差”到“完纳钱粮”。
所谓的税收货币化改革,只是纳税的形式发生了,改变。
而低正税,高摊派,百姓生不如死的本质依然没有改变。 高寿仙本人也非常清楚这一点,所以在他的论文里 ,总是玩文字游戏。
事实上,梁方仲所说施行一条鞭法后“没有多大的改动”的,是“洪武型的封建生产关系”而非“洪武型财政”,两者显然并非同一层面的问题。
2-4%低正税,高摊派的模式从1368-1936从未改变过。哪怕日本人刚来的头几年也收不到10%正税
看1936-1939 看黄宗智引用满铁的记录,满铁对日战区的税收依然可以看到这一点。
在日军占领和通货膨胀之前,村中的中农、富农和经营式农场主所付的税率大约相等,约相当于总收入的3%至5%(若按农场收入的比率计算,这些数字会稍高一些——约再高1%的样子,见表11·1)。翌年(1938年)的数字,反映出日军占领下税额的增高——把比率提到约5%至5.5%。1939年比率降低的原因,是农产品价格的高涨,而不是税额的改低。 村中较富裕的农户所负担的实际税率,徘徊在6%至8%之间 习见于近世资本主义国家税率的人,仍会感到上列1941年以前的数字,似乎低得出人意料之外。王业键(1973a:128)在他研究清代田赋的著作中,有说服力地指出了这点。他估计1908年实收田赋和各种附加于土地的税额,只相当于农业总产量的2%至4%。和当时征收约10%的日本相比,中国这个比率就显得相对地低了。 这里要指出的,不是二十世纪中国农村赋税负担的绝对量——如果和5%的租率相比,显然并不很高。但是,和农民自己习惯了的负担相比,它就显得重了。无可置疑,二十世纪地方政府的军事化和现代化,加重了农民的赋税负担,而农民对新加税项的不满,也是意料中的事。
在日军占领下,赋税进一步加重,而传统的习惯也更进一步地遭到破坏。1941年日军当局设立“大乡”制,试图授权其机关征收“亩捐”。当时将所有田赋附加和摊款并入“亩捐”,并指令给村长支薪。此外,还要村政府订出财政预算。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的事(《惯调》,3:38; 5:418, 608)。在这样的压力之下,有的村庄要求全村农户平均负担这些“亩捐”。由是占领军把二十世纪呈现的一些倾向,带到了一个极端的结局。
低正税的传统以及旧的税收机构残留,导致日军无法征税到高额的正税,这导致日军只能变本加厉地以摊款来应付剧增的开销。在占领区推行大乡制度。然而地主士绅,转头就把摊派通过押金,定额租等手段,转嫁给底层佃户。
激化了农村的矛盾 ,也为八路军的敌后生存提供了土壤
从盐铁轮、官山海开始,古中国就在向着重商主义的大政府形态演化,尽管中间有所反复,最后还是被赵宋实现了,重商主义在宋朝达到了巅峰,苛捐杂税完爆前朝并且恨不得把所有盈利的行业都专利之的北宋朝廷也成了前无古人的大政府。
就连宋朝自己人都吐槽
“自有天地,财用未有如今日之比者”叶适《水心先生文集》〈财总论二〉
“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朱子语类》卷一百十二〈论兵〉/论财赋条
而经过了蒙元后,朱明相对赵宋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建立起了前所未有的小政府,搞出了三十税一的“大仁政⚲”。
这样的“大仁政”竟然还能被近现代历史学者吹捧,纯属刻舟求剑。
在一个人口过剩,人均生产资料匮乏的高地租小农自然经济社会中,政府的低税收轻盘剥就是给中间阶层(官吏、大地主、工场主、有缙绅背景的大商人)的食利腾出更多的空间。
甚至产生税收越低,摊派越重,地租越高,地价反而不涨的诡异现象。
三十税一大仁政的朱明底层老百姓并不比盘剥能力前无古人的赵宋生活的更好。
所谓的轻税仁政只是让政府在剥削中获得的分配变少,并不会减少总的剥削。

14-19世纪中英地租比较研究-吴桐

14-19世纪中英地租比较研究-吴桐


20%土地税的英国 ,地租比例是33%. 带来了令人羡慕的5-7%的地息率.
而洪武财政下,2-4%的土地税的明清,地租比例是50%, 地息率动辄20-30%,带动 民间借贷普遍利率普遍高达20-40%,甚至60%年利率的高利贷.
哪怕到1934年,国民政府做过一次全国范围的调查,覆盖了22个省850个县。结果显示:年利率在10%到20%(月息1分左右)的农户,只占9.4%。绝大多数——66.5%的农户,借钱利率都在20%到40%之间(月息2分到3分多)。还有将近四分之一(24%)的农户,借钱利率超过40%。
“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大明律》卷九,户律·钱债·违禁取利
大明律规定的息三分 年36%利率上限,在农村基本就是一张废纸。
大英帝国曾经的东印度公司曾以最高25%的股息,平均8%-12%的股息率稳坐龙头股宝座,殖民垄断的红利让英国民间资本眼红嫉妒。
令大英帝国无数资本眼热的投资收益率在同时期的中国,这点利率也配上台面?
所以哪怕是江南的工场主赚到了白银后第一时间也是想办法购买土地,转型为拥有社会地位和坐地收租的大地主。
工场主是成为大地主的进身之阶,而非相反。
而且西方成功实现了工业革命的国家无一例外都是在重商主义时代。
在明亡不久后,英国政府出台了窗户税,夏天定下来要收窗户税,秋天就能把税收上来,每年能收400万两白银,相当于明朝两年的辽饷。
没有重商主义和强大盘剥能力的大政府,工业革命能成功?
西方国家管自己叫小政府那是跟苏联,跟现代中国比,跟明清比起来,英吉利重商主义、法国科尔贝尔贸易保护主义,重农主义、普鲁士哪一个不是暴秦再世,汉武重生的大政府?
别说其他的了,江南工场的手工业品真要把广大内陆地区男耕女织的女织扬了,让人均耕地逼近极限,维持在紧平衡状态的小农自然经济破产,必然会酿成规模巨大的如同太平天国那样的农民起义,就明朝那连李自成张献忠努尔哈赤都压不住小政府能压得住?
一旦压不住,地主阶级反攻倒算,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不还是幻梦一场?
所以洪武型财政下,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永远不可能萌发.
本章围绕“洪武型财政”的形成、运行机制及其长期影响展开论述,重点分析了明代国家财政为何在低正税表象之下,反而形成高摊派、高劳役、高制度性剥夺的运行格局。通过对思想路线、制度结构、军事财政与社会后果的梳理可以看出,明代财政问题并非单纯源于官吏贪婪或个别皇帝失政,而是深植于洪武时期确立的财政理念与国家治理模式之中。
首先,明代财政制度的形成与朱元璋个人的政治经济观念密切相关。朱元璋反对桑弘羊、王安石等开源理财传统,强调“藏富于民”“薄税敛”,将国家增加财政收入视为聚敛扰民。这种理念在表面上体现为轻税仁政,但在实际治理中,却造成国家正式财政能力严重不足。政府无法通过稳定、公开、制度化的正税收入维持行政、军事、赈济、治河等必要开支,便只能依赖劳役、摊派、包揽、杂征等非正式方式补足财政缺口。由此,低正税并没有减轻民众负担,反而使基层社会承受了更加隐蔽且不稳定的制度性压迫。
其次,本章指出,洪武型财政的核心特征是“低正税、高摊派”。明代土地正税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但地方政府缺乏合法行政经费,官员俸禄微薄,基层运作高度依赖里甲编户承担差役与杂派。正税不足导致行政成本被转嫁到民户身上,形成事实上的法外征发常态化。这一机制不仅加重了农民负担,也破坏了正常的财政秩序,使逃户、托庇、包揽钱粮、豪强兼并等现象不断扩大。明代黄册、里甲、军户等制度因此从建立之初便存在严重的账实脱节问题。
再次,卫所制度是洪武型财政在军事领域的集中体现。朱元璋试图以军户、军屯和卫所体系实现“养兵不费民财”的理想,但这一制度本质上仍需依赖土地、劳役和地方社会供养。由于军屯负担沉重、军户身份世袭、屯田子粒征收畸重,军户逃亡很早便成为普遍现象。卫所制度在空间上又与州县犬牙交错,造成军政、财政和行政权责混乱。其结果是,明代虽名义上拥有庞大的军事人口,实际战斗力和财政可持续性却不断下降,最终在土木堡之变、边患加剧以及明末对后金战争中暴露出严重缺陷。
此外,本章还从思想文化与制度传统角度分析了洪武体制的来源。蒙元政治遗产削弱了宋代以来对君权的制度性制衡,明初皇权由此进一步膨胀;理学在元明之际则更多承担思想控制和社会驯化功能,为朱元璋强化专制、压制异议、推行文字狱与八股取士提供了思想资源。由此形成的政治结构,使财政制度缺乏有效纠偏机制,也使对低正税政策的反思长期受到压制。
最后,本章强调,洪武型财政的影响并未随明代中后期赋役货币化改革而根本消失。一条鞭法等改革改变了赋役征收形式,却没有根本改变低正税、高摊派、基层转嫁和地方财政不足的结构性问题。这一财政传统在明清乃至近代农村社会中持续存在,并与高地租、高地息率、高利贷和地主食利结构相互强化,阻碍了市场扩展与工业资本积累。低税国家并不必然意味着低剥削社会;在明清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国家财政能力不足反而为地主、豪强、官吏和包税中介扩大剥削空间提供了制度条件。
综上所述,洪武型财政并非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轻徭薄赋制度,而是一种以低正式税收为表象、以高额非正式负担为实质的劫掠性财政结构。它削弱了国家公共财政能力,破坏了基层治理秩序,加剧了社会分化与农民反抗,并在长期历史中阻碍了中国由传统赋役国家向现代财政国家转型。本章由此说明,明代财政困境的根源不在于正税过重,而恰恰在于正式财政能力不足,以及由此引发的摊派化、劳役化和非制度化征收。
明代行政能力并没有比汉唐宋更强,反而在户籍统计、财政汲取、税收结构和社会身份制度上出现倒退。
中国,如汉唐宋,都能随着人口增长扩大在册户口,随着经济发展扩大财政收入,并随着发展逐步削弱人身依附。
而明代恰恰相反:人口实际增长,但官方黄册从洪武14年开始就长期停滞甚至倒退;市场经济 社会分工发展长期停滞,但中央财政汲取能力弱;市场存在,但商业税、间接税征收能力薄弱;
宋代已经削弱的良贱、人身依附关系,在明初继承自金元又出现复辟,并且在明中晚期加剧,在崇祯上树以后爆发了声势浩大的江南奴变。
清代以前 ,普遍征收丁税.按户口摊派税收或劳役.
所以对户口的掌握,体现了一个国家的行政能力.
汉代户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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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人口增长

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
宋代户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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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户籍200年倒着长


明朝的官方户口统计数存在着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奇特现象:在自洪武十四年(1381年)至天启六年(1626年)这245年间,全国的户口总数在永乐元年(1403年)达到了6660万的高峰以后,到永乐十一年竟下降到5095万,以后又长期徘徊于五六千万之间,最高也只到过6365万(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对这一点,明朝当代人就曾多次表示怀疑,有的就直截了当地指出是户口不实的缘故。如万历《福州府志》卷26就说得十分透彻:
夫国家治平,晏然无事,二百年于兹,即前古未有也。休养生息,涵濡沂汾,固宜数倍于国初时,而民不加多,岂有是理哉!抑或有司未稽其实,而奸胥蠹吏得为侥幸者地耳。旧制凡十载一籍其民,大抵足旧数而已,此弊政也!
洪武三年至十四年这11年间,没有发生什么大的自然灾害,也没有李自成张献忠式的大规模起义,胡惟庸“谋反”案株连上万人。在这样的条件下,处于恢复阶段的人口应有较高的增长速度。以年平均增长率10‰估计,11年间可增加11.57%。
结合周忱对明前期逃亡现象的调查,可以得出结论.明代的制度存在先天性的缺陷.行政力差,百姓生不如死, 从洪武时期就有大规模的逃亡,隐户,托庇,加上朱元璋个人问题,进而影响其户口统计.
税收本质是国家行政能力的体现.
明代由于朱元璋的倒车,行政能力极其孱弱,税收结构单一. 如图所示

根据两宋财政史,这里的盐税,少了最重要的两道的盐税,矿税 也只计算了20%.

宋代为什么能收大量间接税?因为其强大的行政能力,例如时估制度.
“狱有法令, 市有估, 赋有承, 役有更”
时估是官府定期对市场上重要商品进行估价的一种制度。 早在先秦时 期就有评定市场物价的人员, 到汉代已经形成了固定的估价制度, 唐宋时 期时估制度逐步走向完善 。
首先, 时估定价有严格的时间规约.
开封府的时估, 每十天行 一次估价, 于官吏旬假日进行。 宋代官吏十日一休称 “旬假”, 由开封府 司录司 “于旬假日集行人定夺” , 将各行会应役行户召集于开封府, 共同 商议定夺下旬供应物品的价格。 在此过程中, 行商须将每种物品据货色优 劣划以上、 中、 下三种品色, 每种物色据以上旬市价, 估定上、 中、 下三 等价位。 地方州县的时估时间不同于开封府, 为 “诸物每月一估” , 每物 据上、 中、 下三等品色分别估以上、 中、 下三等价格。 对时估申报时间进 行规约, 有利于保证时估的时效性, 呈现一定时期内的市场物价变动 信息。
其次, 时估价格须逐级呈报。
北宋开封府, 时估商品定价完成后, 由 行商制成表状交由司录司检视, 司录司确认可行后将时估价 “ 状赴府 司” , 呈报至开封府指挥府司。 开封府指挥府司收到时估表状后须进行核 对, 核对无误随即呈送于杂买务, “候入旬一日牒送杂买务” , 为杂买务 采购提供物价依据。 若开封府指挥府司收到时估表状后不及时呈报, “府 司如有违慢, 许提举司勾干系人吏勘断” , 则会被提举在京诸司、 库务司 问责。 地方时估的呈报, 由每路州军官司集行人 “估定物价, 报提举司” , 表状一式两份, 一份由县留存, 另一份由县呈报本州, 州报本路转运司或 经略司进行审察, 即便时估商品每旬估价无增减, “亦须逐旬供申” 。 若 “价有增减, 旬具刺状送在任官”, “乞州县每月所定实直及逐旬增减状各 以一本, 州送就近监司, 县送本州”。 收到州县所呈时估表状后, 再由 “监司巡历州县, 将逐处实直体究”, 判断时估是否属实, 若 “或高下异 同, 有害民力, 并许根治”, 勒令州县再行评估, 且须问责于州县官吏并 对其加以惩治。 监司对审察无误的 “时估价例申三司”, 由三司对各地所 呈时估数据 “纽定价钱” 进行统计, 最后形成一个国家掌握物价动态的 价格体系。
最后, 时估有严格的备案机制。
时估表状须遵循严格且明确的呈送及 批凿时间, 由开封府司呈报于杂买务的每份时估表状, 均须注明表状名 文, 即 “诸行户某年月日分时估, 已于某年月日赴杂买务通下”, 杂买务 收到府司所呈表状, 须注明 “取本务官吏于状前批凿收领月日” 签收信 息。 经杂买务批凿后的时估表状, 府司须 “仍别写一本”, 以作备案, 便 于日后查询使用。 杂买务将收到的时估表状呈送至提举诸司、 库务司, 诸 司、 库务司对杂买务所呈时估表状须进行复核, 若信息无误, 则 “押上点 校” 进行备案, 时估申报流程随提举诸司、 库务司批凿得以完成。 由此可见, 宋代时估价格的形成较为严谨, 在定价时间、 商品估价、 申报程序、 法制规范方面均有严格规约, 其呈现了较短时期内 (一旬或一 月) 各地商品价格变动的信息, 并通过一个庞大的动态市场物价上报系 统, 为官府掌握市场行情变动提供可靠依据。
想要征收商税,就要统计物价,管控物价.这一物价制度所耗费的社会成本是很大的。地方行政官员需要定期召集商人、 定期造表, 会占用不少行政时间。 所估定的价格, 需要向上级申报, 县府要报到州府。 一些重要的物价信 息, 还需要由州府报到各路机构, 最后汇集到三司。 这一上报信息主要通 过驿传制度来向上报送, 为了体现报送实效需限时传递, 且报送频次较 高, 必然大大增加驿传系统的成本。
显然, 时估价格在国家管理层面上有极其重要的用途,比如对城镇征收非农业税.地区间采买,调拨物资.商人也可以根据每旬公开的价格在地区运输物资,主观上是为了个人牟利,客观上,促进了地区间的社会分工与物资交换.
这一制度在明代被彻底终结,形同虚设,所以明代,对非农业税的征税可以忽略不计, 不是明朝心善,就是没能力收.由此可见明代制度相较于汉唐宋的系统性倒退.
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财政供养人数正相关.
宋代财政供养的官员 随着人口增长,逐步膨胀到48075人
以北宋为例,真宗景德样符中,文武官员9785人 ,仁宋庆历年间“内外文武官通13000余员” ,皇祐元年,为17300人 ,治平年间24000人 ,元丰时期24549人 ,政和二年43000人 ,宣和元年(1119)48075人。
财政供养的吏员则达到四十二万
宋代的吏人数额很庞大,宋真宗初期,梅询言:“减省天下冗吏。今三司总括诸路,计省十九万五千八百二人。” 这个统计数据应当包括乡村广大的“役人”,即宋哲宗时所谓“役人止于四十二万九千余人” 。而同时期中央政府机构按李常的说法有专职吏人4700余。 南宋初期中央政府的吏人共计1689人。 南宋诸路吏额(役人)“如作总数二三十万人估计,应与实际出入不大。”
而人口远1.5-2亿,超宋代明代官员与吏员则少得多.
正式文官官员不过2-3w
明代官员数额相对宋朝而言较为稳定,从明初到万历后期大致21200多至25600之间
而吏员不过10万人左右.
明代吏的人数,按照洪武十三年二月在重定六部官制“凡设官、吏548人。其中官105人……吏443人。” 这里每设一官,平均相应要设4.22个吏。此时官与吏之比约为1︰4,这是当时官僚机构的结构形式,也反映当时行政效率的基本情况。《剑桥中国明代史》大致以此估计“正式雇佣的吏的总人数可能接近甚至超过10万人。”
北宋巅峰时期1亿人
大观四年全国 2088 万余户
而明代,赵岗、葛剑雄、曹树基、高寿仙认 为万历二十八年约为 1. 9—2 亿人
可见宋代在明代1/2总人口的情况下 有明代4-5倍的官吏. 行政人员密度近明代10倍.人多 , 就可以执行更多如时估制度等 对人力需求较大的制度 ,加强对社会的管控.行政能力也就更强
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使、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签书 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检校太保 签书,及三司使,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枢密使带使相,节度使同中 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月各给二百 石。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权三司使公事,七十石。权发遣使,三十五石。内客省使,二十 五石。节度使,一百五十石。”“赤令,七石。丞,四石。”“畿县知县六石至三石,有四等。”“诸县 令,五石至三石,有三等。
明代太祖洪武二十五年制定官俸:
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 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 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自后为永制。”“洪武时,官俸全给米,间以钱钞兼给,钱一千, 钞一贯,抵米一石。成祖即位,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则米钞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 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六、八。惟九品、杂职、吏、典、知印、总小旗、军,并全支米。其折钞者,每 米一石给钞十贯。
论支出宋代高官厚禄,官员待遇 远高于明代. 注意 ,李华瑞这里依然春秋笔法.看起来正俸差不多.但是有差得多的部分.
除去正俸禄以外,还有额外的福利,《宋史》记载有“奉禄、匹帛、职钱、禄粟、傔人衣粮、厨料、薪炭诸物”,另列“增给、公用钱、给券、职田”
然而明代连职田都没有,办公需要经费,只能摊派给百姓, 冰敬,碳敬 年节敬...等等
但是官员俸禄依然不是宋代最大的支出.
“北宋中期全岁用于官吏方面的开支,当不少于五百万贯石匹两,加上不入品的吏人和召募来的胥吏,封建国家用于这方面的开支每岁约在千万贯石上下。”明代官员在万历时俸禄总数约34万两,吏的月俸没有具体数据,姑且按推算:明代每月支取0.6石的吏居于绝大多数,如果按照一吏一年9石来计算,万历时62000吏,约558000石,约计14万两,官吏俸禄总计不到50万两。
申明:这里不双标,我这里只计算受政府雇佣,正式发工资的官吏. 靠地方摊派的官吏都不计入内.
就像摊派不能算入正税收入一样. 李华瑞原文是为了给明朝洗地找补,和他算宋明百姓负担,只计算正税负担,不谈摊派负担,最后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明代百姓负担远比宋代轻,这毫无疑问是双标.
宋代 最大的财政支出是军队,岁入1亿贯的宋代,军费支出占据了宋代80%以上的财政支出
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
而明代 军饷则低得多
仅年例一 项,弘治、正德间止 43 万两,嘉靖时增至 270 余万两,万历中则 380 万两。 万历前期中央财政 1 年 大约只有 400 万两,军费仅够支付九边年例饷金。明政府财政赤字从明世宗嘉靖年间就达 111 万两, 其后不断增长,至万历二十九年达到 376 万两,明末年也不过 530 多万两。
比起宋代的军费支出要少得多,不过1/10. 所以军队数量,战斗力也差得多. 崩溃的也更快.
北宋军队募兵人数巅峰约141万人 ,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相当于宋代人口的1%.
北宋初期军队大致有 30 余万,中后期军队最高峰值约 141 万人,北宋后期约 85 万人, 南宋时期大致维持在 60—70 万人。
而明代人数则少得多. 明代开国募兵数量是0.
明代开国主要是落后的卫所兵制度,崩溃的极其迅速.洪武时期就逃亡
“丙子,大都督府言:‘自吳元年十月至洪武三年十一月終,軍士逃亡者,計四萬七千九百八十六人。’詔天下諸司追捕之。”
明朝初年卫所军队约 120 万, 后卫所设置增多,常额军士最多 是达二百七八十万。
下面李华瑞就是睁眼说瞎话了. 所谓明朝中后期卫所制度遭到破坏.
明朝中期后卫所制遭到破坏,实行募兵,万历四十六年,兵部尚书黄嘉善言: “国 家兵制,自京营及边腹主客兵一百一十六万有奇”,与明初相仿,明朝晚期大致有军队 60 多万。
明朝卫所制度的崩溃是在前期, 入洪武时期. 卫所糜烂,朱元璋死后不到一年全面内战,手握全国卫所兵的朱允炆被朱棣野战击溃.
如土木堡之变发生之前,正统年间统计全国卫所人数时发现, 全国三百万卫所兵,逃亡一半了 .
正统十四年未多事之先,五军都督府并锦衣等卫官旗军人等三百二十五万八千一百七十三员名,实有一百六十二万四千五百九员名,事故一百六十三万三千六百六十四员名。
这还只是数量,如果论战斗力,则更是幽默.
如果我们不双标的说,以能做到坚持守城的算军队.守城1天不到的军队不算军队. 那明代所谓一百多万军队,没几个能算兵的. 也就袁崇焕时期的关宁军和一小批家丁有战斗力.剩下的和北宋中后期军队战斗力一桌去.
由于朱元璋独创的养猪制度.宗室世代被供养的同时不担任职务,所以明代宗室开支负担极重.
这点《明史》说得很直白
大封宗藩,令世世皆食岁禄,不授职任事
而宋代,不是世世代代都养,且可以正常考取功名,出任官职.
神宗皇帝乃下诏书,别其亲疏,异其等杀。 遂断自祖宗袒免亲……袒免以外,更不赐名授官,止许应举。 其非袒免,既不赐名授官,故止令量试艺业 非袒免亲,乃祖宗六世孙 祖宗袒免亲赐名……授官右班殿直。祖宗非袒免亲不赐 宗室非袒免亲许应举者,试策三道,论一道 四世而缌……五世袒免……六世,亲属竭矣
所以虽然宋代皇亲宗室有优厚的待遇,也客观上加重了宋代的冗官问题,但是远没有明代规模大对国家财政的负担,但是远不能与官俸、军费相比,而与明代的宗禄比较更是小巫见大巫。
随着宗室人口的增长,宗禄成为明代财政的重负,嘉靖四十一年(1562),御史林润言:“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
据《明世宗实录》记载,嘉靖四十一年田赋总收入是2284万石,宗禄占全年总收入的1/3以上。为此明政府对宗禄又进行大幅度削减,但宗禄仍然是明代财政的一个重包袱。明穆宗隆庆时宗禄约占全国各地存留粮总数10%。
要注意的是 ,李华瑞这里依然春秋笔法,为明朝美化.
宗室 不仅是要巨额的财政养,还会圈地, 掌控盐引,损坏税基.
以明代福王为例,福王就藩除了万历赏赐的200w亩地和圈地以外.
明面上就1300余引盐. 各地盐区是专卖制,河东的盐不能去两淮盐卖.但是各路藩王更喜欢两淮盐,不喜欢河东盐,因为两淮盐一引盐660斤,而河东盐200斤. 一下就差了三倍. 折腾了以后,总算各退一步,用河东盐,但是按照1引660斤算. 本来也没什么,最多也就是皇帝的钱变成福王的钱,都是猪家人的事.
但是这些盐不会自己长腿,运输到福王府邸需要人运输需要摊派劳役.
盐、粳米等等这些 藩运之役,原本是河南十四县共同承担, 伴随着盐引改革,被压在了新安、渑池、陕州三个县,百姓苦于劳役,家破人亡。加上明代的包税制度,有人诡寄投靠,有人逃亡, 没法摊派,那就全部压在剩下的良民头上,进一步加速税基的崩溃和逃亡。
苏晋予有一篇论文:《河南藩府甲天下——明代河南藩王述论之一》
陈冠至:《明代河南藏书家研究》记载
洪武十一年,朱元璋册封第5子朱橚为周王,就国开封,开启了明代河南的宗藩政策。其后,终明之世,又陆续有唐王、伊王、赵王、郑王、卫王、秀王、崇王、徽王、汝王、潞王、福王等11位藩王,被分封于河南地区。
除去亲王, 还有一大堆的君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
《明经世文编》记载如下
计有亲王五,郡王八十,将军、中尉、郡县主君、仪宾,并无名禄者共六千八百九十余人
这种宗藩,造就了河南大城市的畸形生态。围绕着这些宗藩,各种特殊工匠,商人,奢侈品,饭点等就发展起来。
商人往来带动了妓,歌,酒等行业的发展。 这种工商业显然是畸形和不健康的。与江南那种,围绕手工业市民消费出口贸易发展起来的工商业不是一回事.
在唐宋时代,殉葬制度逐步消除,奴隶制度逐渐解绑.
宋仁宗景祐元年,改五等户制,商人、佃农、奴婢都被纳入编户齐民体系。
到宋仁宗嘉祐七年,“嘉祐敕”又以法律形式把男女奴婢称为“人力”和“女使”,其含义已经明显向雇佣关系转化。
宋高宗建炎三年,又废除籍没罪犯为官奴婢的制度。这些变化说明,宋代在法律层面已经逐步削弱传统良贱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
明初却出现反向变化。
朱元璋开国后重新建立官奴婢制度,并且通过军户、匠户、灶户、船户等世役身份,把许多人的职业、义务和社会地位重新固定在户籍之中。国家不愿用足额财政雇佣士兵、工匠、船工和盐丁,就把这些义务写进人的身份里。
这就是人身依附的复辟。
朱元璋还恢复了殉葬制度,自己死了以后 后宫嫔妃 一律殉葬.
虽然明代法律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能有官奴婢,不准民间有奴婢.但是由于其孱弱的行政能力,难以限制与监管.
到明中后期,奴婢和家仆问题继续积累。江南大户、士绅、豪族家庭中奴仆数量庞大,矛盾愈发尖锐,
1644年李闯攻破北京城后,江南爆发大规模奴变.
本章围绕户籍统计、财政汲取、税收结构、行政人员供养、军队制度、宗室负担与社会身份制度等方面,对明代国家行政能力进行了比较分析。总体来看,明代行政能力并未在汉、唐、宋之后继续增强,反而在多个关键领域表现出明显倒退。
首先,在户籍统计方面,汉、唐、宋诸朝大体能够随着人口恢复与增长扩大在册户口,户籍数字与社会人口变动之间仍保持相对合理的对应关系。明代则出现了官方户籍长期停滞甚至倒退的异常现象。自洪武十四年以后,实际人口持续增长,但官方黄册户口却长期徘徊不前。这说明明代国家对基层人口的掌握能力不足,大量逃亡、隐户、托庇与户籍失真,削弱了国家财政和徭役征发的基础。
其次,在财政与税收方面,明代中央财政汲取能力明显偏弱。与宋代相比,明代税收结构更加单一,对商业税、间接税和非农业部门的征收能力不足。宋代之所以能够获得较高的间接税收入,重要原因在于其具备较强的市场管理能力,例如时估制度能够定期统计物价、逐级上报并形成国家掌握市场行情的制度体系。明代未能有效继承并维持这种复杂的行政技术,因此市场虽存在,国家却难以从市场发展中获得相应财政收入。
再次,从行政人员供养来看,宋代官员与吏员数量庞大,财政支出虽高,却支撑了较强的行政渗透能力。相比之下,明代在总人口远高于宋代的情况下,正式官吏数量却明显偏少,行政人员密度远低于宋代。这使明代难以承担复杂的统计、征税、市场监管与社会治理任务。低俸禄和低行政投入并未真正减轻百姓负担,反而容易导致地方摊派、陋规和基层治理失控。
在军事制度方面,宋代虽然军费负担沉重,但其募兵规模庞大,军队由国家财政直接供养。明代则长期依赖卫所制度,以身份义务代替财政雇佣。卫所制度在明前期即已出现严重逃亡和空额问题,至中后期更趋糜烂。国家不愿承担足额军费,最终导致军队数量虚高、战斗力低下,财政节省并未转化为有效国防能力。
在宗室制度方面,明代宗藩制度构成了财政和社会结构的沉重负担。朱元璋确立的宗室世代食禄而不任职制度,使宗室人口不断膨胀,并通过禄米、圈地、盐引和各类役使进一步侵蚀地方财政与税基。与宋代宗室逐步限制亲疏、允许科举入仕的制度相比,明代宗室制度更封闭,也更容易造成地方资源被特权阶层吞噬。
最后,在社会身份制度方面,宋代已经逐步削弱良贱差别、人身依附和奴婢制度,奴婢身份逐渐向雇佣关系转化。明初却重新强化官奴婢、军户、匠户、灶户、船户等世役身份,并恢复殉葬制度。这说明明代在社会身份结构上出现了明显复辟。到明中后期,士绅豪族奴仆数量增加,社会矛盾持续积累,并最终在明末江南奴变中集中爆发。
综上所述,明代并不是一个行政能力更强、财政制度更先进、社会控制更有效的王朝。相反,它在户籍管理、财政汲取、市场征税、行政供养、军队建设、宗室制度和身份关系等方面,都表现出相较汉、唐、宋的系统性退化。明代国家试图以低财政投入、身份束缚和制度倒退维持统治,但其结果并非轻徭薄赋,而是行政失灵、税基萎缩、基层逃亡、财政困窘和社会矛盾激化。这种制度性缺陷,正是理解明代中后期财政危机、军事崩溃与社会动荡的重要线索。
本文围绕明代洪武型财政的形成、运行与长期影响展开讨论,核心观点在于:明初制度并不是所谓“轻徭薄赋”“藏富于民”的仁政,也不是中国古代财政自然演进中的正常一环,而是在朱元璋个人政治经济观念、明初高度君主专制、低正税财政设计和去货币化政策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一套低国家能力、高基层压迫、高制度性剥夺的财政治理体系。它表面上压低了国家正式税率,实际上却把行政、军事、运输、赈济、供役和地方运作成本转嫁给基层民户,最终造成国家财政贫弱、市场体系倒退、社会分工受阻和基层民众负担加重。
第一章从大明宝钞的失败切入,揭示洪武型财政在货币制度上的根本问题。唐宋以来,中国已经积累了飞钱、交子、会子以及元代纸钞等较为丰富的纸币经验。纸币并非天然落后,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准备金、兑换机制、税收回笼、发行节制和国家财政信用。宋元纸币虽也曾因战争财政和超发而贬值,但至少在前期仍存在一定制度约束。大明宝钞则不同,它既不能稳定兑换金银铜或实物,也不能普遍用于主要赋税缴纳,更缺乏有效回收与发行约束。国家大量用宝钞支付俸禄、军需、赏赐和行政开销,却不愿用真实财政资源为其价值兜底。宝钞因此不是成熟信用货币,而是皇权强制转嫁财政成本的工具。
宝钞迅速贬值以后,朱元璋并没有选择限制发行、承认财政责任、扩大税收回笼或建立兑换机制,而是通过禁钱、禁金银交易等行政命令压制市场自发选择。这不仅没有挽救宝钞,反而破坏了铜钱、金银等正常货币媒介的流通秩序,使明代在相当长时期内陷入货币不足、区域分裂和以物易物的状态。因此,所谓明代白银货币化不能简单解释为市场繁荣和制度进步。它很大程度上是宝钞崩溃、铜钱不足和国家信用失败之后,市场被迫转向足值金属货币的结果。白银化不是财政现代化的起点,而是信用货币体系失败后的补救。
第二章进一步分析洪武型财政的运行机制。明代财政最具迷惑性的地方,在于它表面上维持低正税,似乎体现“爱民”“薄敛”,但低正税并不意味着低负担。国家治理成本不会因为正税低就自动消失。行政、军费、治河、赈灾、运输、仓储、边防等开支仍然存在,当正式财政收入不足以承担这些成本时,它们就会以劳役、杂派、包揽、加耗、摊派和基层陋规的形式重新落到百姓头上。
因此,低正税不是仁政,而是高摊派的前提。明代地方政府缺少合法行政经费,官员俸禄低薄,基层运作高度依赖里甲编户承担差役和杂派。国家名义上不加税,实际上却把财政责任外包给地方和民户。这种制度不仅使农民负担更不稳定、更难预测,也造成逃户、托庇、隐户、包揽钱粮、豪强兼并等现象不断扩大。所谓“轻徭薄赋”,最后变成了正税之外的无穷杂派;所谓“小政府”,最后变成了弱国家与强压迫并存的基层包税制。
卫所制度同样体现了这种财政逻辑。明初不愿建立足额财政供养的募兵体系,而是以军户世役身份替代国家财政支出。短期看,这似乎节省了军费;长期看,却造成军户逃亡、军屯荒废、空额严重和军队战斗力下降。等到边防压力加重、战争频繁爆发时,国家仍不得不重新募兵、加派、增饷,最终形成更加沉重的财政危机。洪武型财政节省的并不是成本,而是把成本推迟、隐匿并加倍转嫁。
第三章则从行政能力、户籍制度、财政汲取、官吏供养、军队制度、宗室负担和身份关系等方面,说明明代并不是一个国家能力继续增强的王朝。与汉唐宋相比,明代在多个关键领域出现明显倒退。汉唐宋诸朝的户籍统计大体能够反映人口恢复与增长,而明代实际人口持续增加,官方黄册户口却长期停滞甚至倒退。这说明国家对基层人口、土地和赋役对象的掌握能力不足,户籍失真从制度建立之初就已存在。
在财政与市场管理方面,明代也未能继承宋代较强的商业税、间接税和市场统计能力。宋代财政虽然支出庞大,却具备较复杂的市场管理技术和较高的财政汲取能力。明代则在低税收理念下压缩正式行政投入,官吏数量偏少,俸禄低薄,行政人员密度不足。国家没有建立足够强的统计、征收、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只能依赖身份束缚与基层摊派维持运转。低行政投入没有减轻百姓负担,反而导致基层治理失控和制度性腐败。
宗室制度和身份制度进一步加重了明代社会结构的倒退。朱元璋确立宗室世代食禄而不任职的制度,使宗藩人口不断膨胀,禄米、圈地、盐引和役使不断侵蚀地方财政与税基。与此同时,明初重新强化军户、匠户、灶户、船户等世役身份,并恢复官奴婢和殉葬制度。这说明明代并非在宋代基础上继续削弱人身依附,而是在国家不愿承担正常财政雇佣成本的情况下,把大量社会义务重新固定到人的身份之中。这不是进步,而是人身依附关系的复辟。
综上所述,洪武型财政的实质,是用低正税的表象掩盖国家财政责任的逃避,用行政强制替代财政信用,用身份束缚替代市场雇佣,用基层摊派替代公开税收。它既没有真正减轻民众负担,也没有建立强有力的国家财政和行政体系,反而造成货币信用崩溃、市场交换受阻、社会分工下降、户籍统计失真、军制败坏、宗室膨胀和基层社会矛盾累积。
因此,理解明代不能停留在“低税”“白银化”“小农社会”这些表层概念上。明代的问题不在于国家仍然不够专制,而在于国家以极强的皇权压制社会,却没有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现代财政能力、行政能力和公共治理能力。它不是一个低负担社会,而是一个低正式财政、高隐性负担的社会;不是一个财政仁政的典范,而是一个把国家成本层层转嫁给基层的制度样本。
洪武型财政的历史意义正在于此:它中断了唐宋以来货币化、市场化、财政信用化和社会分工发展的趋势,把国家重新拉回到低货币、低税基、低行政能力和高人身依附的轨道上。其后果不仅体现在明代中后期的财政危机、军制崩溃和社会动荡之中,也对后世中国财政结构和国家治理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明代的失败并非偶然,而是洪武时期制度选择长期积累后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