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防活动的五个基本要素
法评军事
2025年10月11日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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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条明确:“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据此,可以推出,上述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都属于国防活动。

国防活动有五个基本的要素,即国防的主体、目的、任务、手段和对象。

1.国防的主体。就法律角度而言,国防的主体是国防权利的享有者和国防义务的承担者,也是国防法律的遵守者和实施者。国防的主体毫无疑问是国家,但这里的“国家”不是抽象的国家,而是广义的国家,即涵盖了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集合体。国防是国家的事业,是国家的防务,全民族的防务,与国家的各个部门、各种组织以及每个公民都息息相关,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

在中外诸多“国防”概念中,一般都认为国防的主体是国家,这就意味着国防是国家的事业,是国家的固有职能。从国家的起源与发展看,任何国家,自诞生之日起,就要固国强边,防备和抵御各种外来侵略,以保障国家安全,维系国家生存。因此,国防必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最终,也只能随着国家的消亡才会消亡。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国家的本质看,国家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利益与意志的体现,实现这种利益与意志,必须通过国家权力,国防就是要维护国家的这种权力;而且也只有依靠国家的这种权力才能使国防得以运转,只有国家,才能有效地领导和组织国防事业。

在长期的和平环境中,有些人产生了错觉,认为国防就是军队的事,国防法就是军队的法,于是认为作为普通公民,自己与国防无关,不用履行国防责任和义务。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国防和这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息息相关。

2.国防的目的。过去学界通常认为,国防的目的是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是一个独立国家的主要标志和必须捍卫的最高原则。建设稳固的国防就是要捍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2020版的国防法规定的是“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对国防活动理解的深入,还增加了一项目的,即发展利益。

3.国防的任务。国防的任务,学界通常认为是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因为外来侵略和国内企图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的武装叛乱和暴乱,都对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社会主义制度构成严重威胁,国家必须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另外,“台独”势力顽固坚持分裂立场,冒险挑衅;境外“藏独”、“东突”等分裂势力活动频繁。因此,2020版的国防法还加上了“制止分裂“。故而,我国国防的任务一共是三项: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制止分裂。

4.国防的手段。国防的手段是为达到国防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方法和措施有很多,涉及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学界关于国防的手段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小国防观”,即将国防基本限定在军事上,甚至有的认为国防就是军队的事。另一种是“大国防观”,即认为国防是国家的总体防务,或叫综合防务,它不仅仅是军队的事,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建设。如科学技术对国防有着十分重要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特别是当前,以电子、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工程、核技术以及航天技术等高技术为代表的科技工业革命,将会带来社会生产力的新飞跃,并对世界各国国防,包括国防经济、武器装备、军事战备、军队体制编制、战争样式产生深刻的影响。又如经济方面,如稀土这样的战略资源十分重要,因此我国对稀土开采、分离加工等冶炼、制磁技术的管制就十分严格。

5.国防的对象。国防的对象是指国防所要防备和抵御行为。通常认为国防的对象上,抵御外来侵略包括武装侵略和非武装侵略,制止国内企图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的武装叛乱和暴乱。

以上五个方面含义表明了我国国防的概念,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国防观”,同时也明确了《国防法》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