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记载:佛告阿难:汝常闻我毗奈耶(记载戒律和佛制戒缘由的律藏)中,宣说修行,(必须遵照的)三(种)决定(可以使人解脱的教)义,所谓:摄心为戒(防护其心不生恶念,身行口言自离罪染),因戒生定(三业清净意不外驰,身心自定修禅易成),因定发慧(深入禅定智力开发,学教通达自悟实相,知实相理是真智慧,能破妄执解脱惑业),是则名为,三无漏学(戒定慧成贪嗔痴断,烦恼漏止真无漏学)。
《大般涅槃经后分》记载:阿难,如汝所问,佛去世后以何为师者。阿难,尸波罗蜜戒(持戒)是汝大师(修行解脱道的道路上最大的导师),依之修行能得出世(导向解脱生死之结果的)甚深定慧。
大乘菩提心戒
如果一个人在三宝面前接受的是以“断一切恶,学一切善,利益一切众生”为目的的大乘菩提心戒,也就是大乘菩萨戒,最基本的要求,是受戒的人必须先了解大乘佛法,然后通过学习和思考,发出真诚的无上菩提心,菩提心,是为了帮助一切众生永远解脱生死苦痛,而志愿修学大乘佛法以成就佛果的心愿。弥勒菩萨在《现观庄严论》中用两句话总结了发菩提心的标准:“发心为利他,求正等菩提。”当我们产生这种坚定的心愿之后,就成为了一位凡人菩萨。
菩萨,意思是觉悟的众生,菩萨的觉悟,就是觉悟到众生生死轮回的错误和可悲,与成佛彻底解脱的正确和必要,所以愿意以成佛作为生命的终极目标和人生追求,同时觉悟到一切众生都是我无始轮回迷途当中的父母亲人,我们都受困于无明,对彼此执着造业而互相牵引着沉入生死苦海,一同承受这无尽的生死大苦,所以获得了解脱正法的我,应该以佛法拯救所有同病相怜的父母亲人同出苦海。这样一位发起了菩提愿心的人,就是初发心的菩萨,是真正的大乘佛教修行人,未来终会成为能度众生的佛陀。
当一个佛弟子已经具备了菩提心,要落实菩萨的修行,向成佛度众生的目标继续前进时,就必须要将为度众生的心愿转变为实际行动,修行大乘菩萨在利他中自利,在觉他中自觉的菩萨行。为了真正落实菩萨行,就必须以菩萨的标准自我要求,保证内心时刻不偏离利他自利的正轨,这就有必要在具有大乘菩萨戒戒体的僧众面前,接受大乘菩萨戒的戒体,依靠戒体的力量完成自己的修行。
求受菩萨戒的菩萨,首先要在授戒师僧的引导下,对三宝发誓,从受戒之日起,一直到成佛之间的生生世世,永远遵守戒师宣布的各项菩萨戒律,这些戒律,每一条都是同时具备断恶、修善、利他三种性质有机结合的大乘菩提心戒,也可以说是菩提心的践行标准,当我们接受了这些佛为菩萨制定的菩提心戒,就会在心中产生源自十方一切诸佛如来,大乘正法,大乘贤圣们的正觉功德的“菩萨戒体”,这种菩萨戒体,会永远提醒自己不忘记菩提心,时刻提醒自己遵照菩提心的精神,断除所有恶行,学习各种善行,帮助一切众生,努力积聚广大的功德和智慧,一步步走向大乘佛道,成佛度一切众生!即使受凡夫烦恼业力的影响,转世后忘记前生,不记得自己曾经接受过菩萨戒,但前世发出菩提心,对十方三宝发誓接受并遵守菩萨戒的持戒功德,和源自佛心,永不损坏的菩萨戒体,会在自己的心中继续引领自己再次遇到大乘三宝,遇到能让自己再次发菩提心,重新受菩萨戒的明师善友等助缘,帮助自己不断走向成佛度众生的永恒目标。即使由于严重的业力激发猛烈的烦恼,犯下了严重的恶行,破坏了菩萨戒体,并被破戒的恶业所牵坠,而堕入三恶道,长久承受难以忍受的恶报痛苦,但即便如此,曾经发誓接受并短暂遵守菩萨戒的功德,已经成为一份不灭的善因,将会在心中继续发挥使自己走出迷途,摆脱苦难的巨大潜能,引领自己再度遭遇大乘三宝,重新受戒修行,乃至最终圆满所愿,成佛度一切众生。
大乘菩萨戒的每一戒条,都具备断恶、修善、利他三方面的特性和要求,并且相互配合,互相成就,所以菩萨戒又叫做“三聚净戒”,认真遵守菩萨戒的每一戒,都可以聚集这三种清净的功德,只要不故意犯戒,就是在持戒,无论醒时睡时,持戒的功德净业都会源源不断的产生,在心中时刻延续下去,这份持戒功德,不仅能够增进自己今生后世的安乐,更会成为继续巩固菩提心,提升修行,利益众生的助缘条件。大乘菩萨戒,是佛为出家和在家弟子平等设立的,所有人非人弟子,乃至一切有心者,皆应学大乘佛法立志成佛,将我们愚执迷妄的众生心,还原为长觉不迷的佛心,做回真实的自己,不活在迷妄自欺里。所以无人不应该发菩提心,不应该受菩萨戒,不应该学菩萨行,成佛菩提。即使一个人从前没有皈依过三宝,也没有受持五戒等小乘别解脱戒,只要相信大乘佛法,渴望成佛度一切众生,一样可以直接接受《梵网经》中的菩萨大戒,三皈依和其他别解脱戒的止恶精神和守护功德,都已包含在具有三聚净戒性质的菩萨戒当中了。菩萨戒的传承,具体有以下几种:有出自于《梵网经》的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这是中国的僧俗佛弟子普遍接受的一种菩萨戒,是出家人必须接受的“三坛大戒”(沙弥戒、具足戒、菩萨戒)之一。还有出自《优婆塞戒经》的菩萨六重二十八轻戒,也有许多地区的寺院为居家佛弟子们传授,但有些法师认为此戒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菩萨戒,只有在发菩提心,发菩萨度众生誓愿的情况下接受它,才可以成为菩萨戒,并且,真正接受此戒的标准更高,一般人很难达到要求,但另一些法师则将此戒的接受标准放开,让大多数人只要发了菩提心,都可以自由接受,认为它更简便易行适合大众,所以存在一些异议。此外还有出自弥勒菩萨《瑜伽师地论》的菩萨四重四十三轻戒,被主修该论的唯识宗佛弟子所普遍接受。藏地佛教所传授的菩萨戒,主要是出自《虚空藏菩萨经》、寂天菩萨《入菩萨行论》的菩萨十八重八十轻戒,其被称为中观传承的菩萨戒,被学习中观的人所接受。还有出自《菩萨地·戒品》(瑜伽师地论的藏译本)以及月官菩萨《菩萨律仪二十颂》等论典的菩萨四重四十六轻戒,被称为唯识传承的菩萨戒,也有人接受,无论哪种菩萨戒,都属于菩提心戒,是菩提心的实践,其中的每一条戒规,都是三聚净戒,表现出断恶修善利益众生的大乘宗旨。
下面是大乘佛弟子(菩萨)的行为准则——梵网经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的戒条,无论出家或在家,也不论是否曾经皈依三宝,一切有心者,只要渴望成佛度众生,都可以接受。
十重戒
佛弟子对这十条重戒如果违犯的很严重,也就是既有犯戒的想法,也有犯戒的行为,并且对众生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就属于破戒,会直接失去菩萨戒体。同时应知,菩萨戒体的本质是菩提心,它是从佛圆满的菩提心中产生,被我们尚未圆满的菩提心接受,帮助我们圆满自己的菩提心的,菩萨戒的每一条戒律都是对菩提心的落实和践行,如果受戒的人舍弃了菩提心,不愿意再成佛度众生了,也就等于舍弃了菩萨戒,等同于破戒。但即使是破坏了戒体,也并不会失去曾经发心受戒和持戒的善根功德,善根,就是能持续引发善心善行和善果的善业习惯性力量,凭借曾经发菩提心受菩萨戒的大乘善根的守护,即使因为暂时的过失恶业而堕入恶道,也会缩短受罪的时间(这是宣化上人明确开示的),未来世仍然会随着受戒善根的指引,而生于善道,再次遭遇大乘三宝,然后在诸佛、正法、菩萨的启发下,再次发菩提心,学大乘法,受菩萨戒,生生不断的向佛果迈进。如果对十重戒只是轻微的违犯,比如只有犯戒的想法,但还没有付诸行动,也没有对众生造成什么实际的伤害,或者虽然做出了犯戒的行为,但是对三宝和众生的损害并不是很严重,则可以对持菩萨戒的僧人坦白罪行来忏悔,或者自己知错悔改之后,认真的称念佛名,礼拜佛像,以此功德来消灭犯戒的罪业,这也是一种忏悔,同样可以恢复戒体的清净。
有人认为,既然菩萨戒是以菩提心作为本体,是一种“心地戒”,那么即使没有实际的犯戒行为,但只要有想犯戒的心,也就是产生了一些对三宝和众生有害的想法,就已经违背了“为度众生而愿求佛道”的菩提心,自然也就对以菩提心为本体的菩萨戒体造成了损害。因此当菩萨产生了犯戒的念头,有了和菩提心相反的想法,就是对菩萨戒严重的违犯。严格来说确实是这样,但是对于刚受戒的凡人菩萨,并不能要求的这样严格。
虽然发菩提心受菩萨戒的人都是菩萨,但菩萨是一种从初发菩提心到成佛之间一直延续的一种修行人身份,在这个修行过程中又分为很多不同的阶位,也就是修行境界,对不同境界的菩萨,也应该有不同的持戒与犯戒标准。
第一种是“相似菩萨”,也就是虽然受了菩萨戒,但并未真发起菩提心的人,他们虽然受戒,但可能并未真的获得菩萨戒体,只是和菩萨戒结下了一个善缘,这份良好的业缘会引领他在将来善根具足时发起菩提心,真正获得菩萨戒体,由于他们还是烦恼俱全的普通人,难免会受烦恼的刺激而犯错,所以对他们而言,能够遵守戒条的最基本要求,尽量断除恶业,积累善业,利益众生,持续的向上进步,就已经很好了,不能苛求让人们刚一受戒就能永远不起烦恼和恶念,同时立即产生圆满的菩提心并永远持续下去,这对初发心菩萨来说只能是一种长远的目标,眼下最重要的其实就是遵守戒条。
第二种是“初发心菩萨”,也就是刚刚发起菩提心,受了菩萨戒,正在按照菩萨戒的要求努力践行菩萨道的人,他们同样是烦恼具足的凡人,只不过在菩萨戒体“止恶生善功能”的作用下,可以尽可能的不让心中的烦恼变成实际的犯戒行为。即使有时疏于对内心的防护,烦恼失去了控制而不得不犯戒,也会主动选择避重就轻,也就是在恶缘逼迫而导致烦恼发作之时,无法不做恶业,也会尽量避免去做严重的恶业,而是选择做一些比较轻的恶业,将犯戒的后果减少到最小,同时对所犯的错误心怀惭愧,自觉的忏悔改过。初发心的菩萨持戒能达到这种程度,才可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修行,逐渐净化心中的烦恼,更好的守持戒律,一步步做到更好。毕竟无因则无果,修行无法一蹴而就,因此也不能要求初发心菩萨受戒之后立即断尽烦恼,不能起丝毫违背菩提心的恶念,如果偶尔烦恼发作,生起了个犯戒的恶念,就把它定性为破菩萨戒,这就是根本不给人进步的机会,断绝人次第学佛(按修行步骤学佛)的希望了。
但即便是如此,初发心菩萨毕竟也对三宝发誓受持了菩萨戒,如果故意生起违背戒律的恶念,比如,见到别人做杀生、偷盗、邪淫、妄语等恶行,不仅不心生悲悯,反而为别人作恶而感到高兴(见作随喜),或者自己也想去做同样的恶行,等等,菩萨产生这些不良的想法,确实会有损菩提心,也已经对菩萨戒造成了轻度的违犯,需要在心里真诚的认错和自责,这样做忏悔,就可以消灭因心生恶念而犯戒的恶业,这也叫做“责心忏”,专门适用于忏悔思想上的犯戒。但如果犯戒的恶意严重,已经付诸行动做了出来,但犯戒行为的性质不严重,也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对戒律更重一些的轻犯了,需要对一位或多位持菩萨戒的僧人坦白自己的罪过,来进行忏悔,才能够灭罪,这叫做“对首忏”,专门用于忏悔所有轻度的犯戒,以及犯轻戒。如果找不到这样的僧人,也可以在知错悔改以后,自己以对佛的信心来称念佛名,或者依照《礼佛大忏悔文》的方法“拜忏”来灭罪,这也是一种对犯戒行为,乃至对普通人的恶业很有效的忏悔。但如果菩萨因为过于沉迷世俗的欲望,和各种世俗事务,而耽误了修行,致使心中的烦恼没有被有效的净除,在一些恶缘的影响和刺激下,烦恼逐渐猛烈的发作,做出了对三宝或众生有着严重损害的行为,对十重戒造成了很严重的违犯,破坏了菩萨戒体,但是事后如果善根未泯,还愿意通过忏悔来灭罪增善,继续学佛,不愿放弃宝贵的学佛机会。那就必须要在佛像前真诚的认错,然后依照《礼佛大忏悔文》来进行拜忏,每念一尊佛名,就礼佛一拜,五体投地的跪拜,如此昼夜不停的念佛和礼拜,拜累了就休息,休息好了继续拜,直到获得一些明显的三宝感应,比如见到了佛菩萨、或佛光、天花等神奇的景象,就代表自己破戒的重罪已经消灭了,然后就可以重新寻找一位持菩萨戒的僧人,请他做自己的授戒师,来为自己授戒。但如果这样拜忏一年乃至多年,都没有获得任何感应,那就是因为自己的恶业实在太重了,或者拜忏不够真诚,这样持续的拜忏,虽然不能完全消灭破戒之罪,但也会成为未来受持菩萨戒的远因。这样忏悔下去,其实还不如学习净土法门,一心专念南无阿弥陀佛,求生西方极乐世界,到阿弥陀佛为一切罪恶生死凡夫以佛力创造的,无有众苦,但受诸乐的极乐世界去修行,自由安乐完全没有障碍的修菩萨道,这样多好啊!
《观无量寿佛经》中佛说:“或有众生,毁犯五戒、八戒,及具足戒(应该也包括菩萨戒)。如此愚人,偷僧祇物(偷僧团的公共财产),盗现前僧物(偷僧团内僧人的个人财物),不净说法(恶意对人宣说被篡改过的伪佛法),无有惭愧,以诸恶法而自庄严(以恶业作为自己的优势)。如此罪人,以恶业故,应堕地狱。命欲终时,地狱众火一时俱至,遇善知识,以大慈悲,即为赞说阿ā弥陀佛十力威德,广赞彼佛光明神力,亦赞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此人闻已,除八十亿劫生死之罪,地狱猛火化为凉风吹诸天华,华上皆有化佛菩萨迎接此人,如一念顷,即得往生七宝池中莲华之内。”又说:“或有众生,作不善业,五逆(杀父、杀母、杀解脱圣人、分裂和合僧团、意欲杀佛令佛身出血—包括恶意毁坏佛经塔像)十恶,具诸不善。如此愚人,以恶业故,应堕恶道,经历多劫,受苦无穷。如此愚人,临命终时,遇善知识,种种安慰,为说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不会)念彼(阿弥陀)佛者,应称“归命无量寿佛”。’如是至心,令声不绝,具足十念,称‘南ná无mó阿ā弥mí陀tuó佛fó’(意思就是归命无量寿佛,全心全意归向和依靠无量寿佛)。称佛名故,于念念中,除八十亿劫生死(生生世世所做)之罪。命终之时,见金莲华犹如日轮住其人前,如一念顷,即得往生极乐世界。”龙树菩萨在《大智度论》中说:“有诸菩萨自念谤大般若(诸佛从般若生,谤大般若就等于诽谤一切佛法),(当)堕恶道中,历无量劫。虽修余行,不能灭罪;后遇知识,教念阿弥陀佛,乃得灭障,超生净土。”
还有就是“久修菩萨”,他们很早以前就发起了菩提心,受过菩萨戒,多年乃至于多生多劫以来,一直都遵守着菩萨戒的要求在努力的修行菩萨道,并且取得了不同高度的证悟和成就,有的甚至已经超越凡人的状态,达到了贤位或圣位的水平,他们的智慧和慈悲心都相当强大,执着和烦恼也已经所剩无几,所以他们在行为上基本不会有任何犯戒的可能,对于他们而言,对菩萨戒的持守,主要就是防护内心的烦恼过失而已,对他们来说,是以生起烦恼和恶念为犯戒,以不产生任何烦恼和恶念为守戒。
也只有对这些心境超凡的大菩萨而言,才能将仅仅产生想要犯戒的不好念头,判定为严重的犯戒,甚至是破戒,但实际上这些已经降伏了烦恼的菩萨,他们已经不会再产生任何明显的恶念了,所以故意产生恶念而破戒,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以上这些不同阶位(境界)的菩萨,他们发菩提心和持守菩萨戒的水平和深度都是不同的,所以菩萨戒律对他们的思想和言行,要求的严格程度也是不一样的。从凡夫菩萨次第向上修学的立场上来判断,还是把思想心念上的过犯判为轻罪更合适,对非圣非贤的凡夫菩萨来说,思想心念上如果犯戒了,只需要在心中自我反省和自责,做责心忏就足以灭罪。但是如果对错误的想法和恶念不加以控制,任其自由发展和蔓延,就可能从思想上的恶念,演变为具体的恶行,对戒律造成更重的违犯。自古以来关于菩萨在思想心念上犯戒,究竟罪轻罪重,有两派祖师进行过解释,但他们所采取的立场和判断标准却不一样。从天台宗智者大师到藕益大师这一系的祖师,他们是站在凡夫次第修行的角度上,将凡人思想上的过犯都判为轻罪,允许凡人自责来做忏悔,慢慢改变充满烦恼的凡夫心。而华严宗法藏大师这一系的祖师,却是站在圆教贤圣位菩萨的角度,把起心动念犯戒判为重罪。其实如果真的按照菩萨戒三聚净戒:断一切恶,修一切善,救度一切众生的完美标准来衡量,则一切凡圣菩萨,下到凡夫上到等觉,谁都无法真正达到这个要求,因为即使是在修行境界上接近于佛的等觉菩萨,心中还存有一分违背真实菩提心(也就是彻底觉悟诸法实相的清净心)的法执恶念,就不能完全做到断一切恶,恶既然不能断尽,善也就无法圆满,如此也就做不到修一切善,自然无法彻底圆满的度一切众生了。更何况是我执法执都未断的贤位菩萨,以及由我法二执产生的邪见烦恼完全具足的凡夫菩萨们,岂不更是时时刻刻都在犯戒过失当中吗?由这个最高的持戒标准衡量,就只有完全断尽了我执法执和所有烦恼的佛陀,才是真正守持菩萨戒完全无犯的人,也只有这位已经断尽一切恶念恶业,满足一切善心善行,能够永远普度一切众生的佛陀,才是“最完美的菩萨”,同时也是一切凡圣菩萨共同学习和向往的目标。因此古代高僧们常说:唯佛一人持净戒,其余尽名破戒者。”又说:“三贤十圣住果报(各自的因果业报),唯佛一人居净土(清净无染的实相真理国度)。”其所表达的正是佛陀才具有的完美特质,也是我们一切佛弟子所追求的修行目标。
杀戒第一
作为发了菩提心的佛弟子,不能故意伤害任何有心的生命,乃至致因伤害众生导致其死亡,就连想要杀死或伤害众生的想法都不应该有,因为这种杀害恶意完全违背菩提心。在所有杀生行为当中,杀—人或杀懂人语知人事的智慧生命罪重,杀不懂人语愚痴少智的畜类罪轻,因为能懂人语知人事的智慧生命,今生就能够思维善恶,明察是非,有明白因果,断恶修善,造福众生的可能,甚至有遭遇佛法,学佛修行,解脱生死,成佛度众生的可能,杀死他们就等于阻断了他们的进步之路,所以罪重。但是作为身心各方面都被业力所束缚的凡人,活在这个众生共同的烦恼业力互相交织形成的苦难世界里,人人都被各种恶业因缘所包围,很难过上完全无罪的清净生活,即使我们没有损害众生的恶意,但在生活当中只要有所活动,就难免会对其他生命产生威胁,比如人类耕田种植就必然会杀死虫蚁,烧水就一定会杀死菌虫,甚至走路和呼吸都会杀死肉眼看不见的微生物,凡夫众生都活在彼此的烦恼业力交互酬偿的罪恶渊薮当中,如果比较谁更罪恶,只能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所以佛弟子才立志解脱这轮回世间的罪恶深渊,并且愿意带领众生一同解脱。虽然罪恶和伤害凡人无法避免,但只有具备明确动机和目的的行为,才会产生明显且严重的善恶因果。所以解脱罪恶生死苦海的第一步,应该从主动接受佛法教戒,不做故意损害众生的严重恶行开始,只有先杜绝故意伤害的罪恶思想和行为,才能逐渐培养出对众生的慈悲心,和为度众生志求成佛的菩提心,然后在菩提心的引领下,践行自觉觉他,自度度他的菩萨道,实现自己解脱,也解脱众生的大乘正觉之道。我们身为大乘佛弟子,应该尽自己的全力,救护身处危险苦难当中的众生,使他们转危为安,获得自由,即使目前没有救助众生的能力,至少不应该故意去伤害众生,存心让众生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受到损害,这样会严重破坏我们的慈悲心和菩提心,背离大乘菩萨道。
但是大乘佛弟子,如果见到有恶毒的众生要对三宝和其他多数众生进行严重的损害,并且时值乱世,没有任何能够制裁他的官方机构,在自己有能力制服他的情况下,可以抱着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勇气将他杀死,或对他进行猛烈的惩罚,阻止他对三宝和众生作下极为严重的恶业,这样他即便是死了,罪业也能轻一些,不至于堕入地狱长劫受苦,佛子这样做,虽然与他一个人结下了将来的恶缘,但是却保全了三宝和众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如何,都是值得的。昔日吐蕃王朝的暴君朗达玛曾经下令在全国灭佛,毁寺逐僧,焚经破像。佛弟子拉隆·贝吉多杰(莲师王臣二十五弟子之一)不忍他对三宝继续犯罪,就把自己伪装成演员给朗达玛表演节目,趁机将他一箭射杀,结束了这场灭佛浩劫。释迦牟尼佛往世做大悲商主时,曾遭遇一个强盗想要杀死他和五百位商人,大悲商主为了保全五百商人的生命,不得手持短矛与强盗搏斗,并将他刺死,此举不但没有任何罪业,反而圆满了十万大劫的功德资粮。
佛弟子如果面对外敌对本国人民的侵略,为了保护本国众生和三宝圣贤免遭杀戮,指挥或参与对敌人的反击作战,也是功大无过,甚至是有福无罪的。在《大萨遮尼干子所说经》里,佛曾告诉印度一位国王应该以怎样的心态参战,才能无罪。佛说:“一者思惟,此返逆王(侵略暴君),无慈悲心自(己主动)杀众生,余人(别人)杀者亦不遮护(也放任不管),我今不令如此相杀(我现在要阻止众生的互相杀戮),此是初心护诸众生。二者思惟,当以方便(以巧妙的方法)降伏逆王,士马兵众不与斗战。(看是否可以兵不血刃的制服他)三者思惟,当以方便活系缚取(活捉敌人)不作杀害。大王当知,行法行王(这位保护众生,主持正义的国王),设是方便(出于保护众生的善良意愿)入阵斗战,尔时虽复杀害众生(虽然打仗就难免死人)。而彼王得轻微少罪(这位正义的国王只有很轻微的杀业,因为他的杀生行为是出自于善心,目的是为了以杀止杀),非决定受忏悔能灭。(由于这种出于善意保护众生所作的杀业,并不是定业,所以不一定就会受报,通过真诚的忏悔,就足以消灭了)何以故?彼法行王,为欲入战,先生(起了以上)三种慈悲心故。虽作此(杀生之)恶得罪轻微,非决定受。大王当知,彼法行王,为令众生(为了保护人民百姓等众生),为护沙门(为了保护佛教僧众)护沙门法(为了保护僧众所弘扬的解脱正法),为护妻子族姓知识(为了保护自己和人民的妻子眷属,无辜好人),能舍自身及资生物(能以大无畏精神舍弃自己的性命和财产),作如是业(为了救护三宝、众生而反击侵略),因此事故,彼法行王得无量福。大王当知,若为护国养活人民,兴兵斗战,彼时国王,应当先发如上三心,敕令(命令)主将一依王教(都遵守国王的命令,不得滥杀无辜),如是斗者有福无罪。”《杂宝藏经》也说:“若为一家舍一人,若为一村舍一家。若为一国舍一村,若为己身舍天下。若为正法舍己身,若为一指舍现财。若为身命舍四支,若为正法舍一切。”
盗戒第二
佛子不能未经物主许可,以占有心态谋取他人财物,无论物主是人或非人,都不可以在物主不知道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占有他任何有形或无形的资产,有形资产是饮食财物等,无形资产可以是网络文件,或他人创作的虚拟作品等,这些都算是有主之物,在物主不情愿给自己时,就不能私自占有,更不能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之后,用来售卖牟利,进一步侵犯原创者的利益。除非是为了应急,以暂时借用的心态取走他人的东西,但使用之后及时归还,一旦发生损坏,要主动道歉并偿还,这样虽然不犯盗戒,但也可能会违反世俗的法律或道德,如果能避免,就应该避免。如果某个人和自己的关系很好,比如至亲或好友等,在自己有需要时未打招呼就用了他的东西,如果对方真的和自己很好,也能够同意的话,也不算犯盗,但仍需谨慎行事。
《十诵律》中佛说:“贼偷物来,或好心施(给别人),或因他逐(被人逼迫),恐怖(怕事情败露,被人索要失物)故施(给别人),(佛弟子)得取此物,(但是)莫(主动)从贼乞(求),(贼)自(己给)与者得(可以)取之,取已染坏色而著(如果是贼给的衣服,作为僧人,应将它重新染成深色,令其符合袈裟样式,然后穿着),有主识者(如果失物的主人找来),若索(要求归还被偷的赃物),(就)还(给)他。若贼比丘边买得衣者(如果自己是从做贼偷人东西的僧人那里,买到了他偷别人的衣服),(原)本(物)主见衣,不得直(接)夺(回,因为被贼偷走的东西,一旦脱离了物主的控制,在东西的实际归属上就已经是贼所拥有,虽然贼对赃物的交易行为仍属非法,但他确实对偷来的东西视为己有,具备”物主”的部分特性和条件,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物主”的一种),应还本直(应该怀着慈悲心,给与对方和赃物相应的价值,然后才能要回被偷走的东西)。”根据这段经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盗贼或盗版者,如果认为偷来的赃物属于自己,依照《十诵律》,他其实也算是“物主”,盗贼卖或送给别人的赃物或盗版物,佛子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使用了,也并不等于亲自偷盗或盗版,所以不犯盗戒,但不能向贼乞求或订购赃物,鼓励盗贼去盗窃。但是如果原来的物主或执法人员找上门来,向自己索要失物,自己也应该主动归还。要知道接受赃物的行为,无论如何都对自己的德行有损,也不被很多国家的世俗法律所容许,甚至可能会被视为协助销赃,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佛弟子在知道是赃物的情况下,还是尽量不要接受赃物为好。至于当今盗版文件和软件泛滥的现象,是众生共同的恶业所招感的多种社会问题造成的,很多文件或软件的原创公司已经无奈默许了众人都在使用盗版的事实,佛弟子只要不是亲自去盗版,而仅仅是使用别人盗版好的文件或软件,在戒律上并不算犯盗戒,虽然有人认为是犯轻戒,但根据《十诵律》,应该不犯。可即便如此,佛弟子也绝不能将所获得的盗版物品进行二次销售,转手倒卖给别人,继续侵犯原创者的合法商业利益,这就属于明确的偷盗行为了。如果因为经济困难而不得不用盗版,等自己将来经济条件允许时,最好还是购买正版,同时避免使用一切来路不正,带有恶业性质的东西。
作为发誓利益众生的大乘佛子,应该怀着慈悲心,救助所有贫苦无依的众生。以自己之所有,满足他人之所需,自己如果因为贫困而暂时做不到,应该感到惭愧才对,如果不仅不能给予众生所需,反而非理占有众生的东西,占人便宜,损人利己,且对众生没有任何补偿,则是严重损害慈悲心,丧失菩提心的行为,不配再做大乘佛弟子。
淫戒(邪淫戒)第三
淫戒对僧俗佛弟子的要求并不相同,出家佛子需要戒除一切淫欲淫行,在家佛子只需戒除邪淫,可以正淫。在邪淫行为当中,如果男女双方的关系不是夫妇,且不愿为彼此负责,相守终生而发生性交为重罪,其余非婚男女间的淫欲行为,或夫妻之间在不合适的场合,比如公共场所,和不适宜的地方,比如在男女二根以外发生性行为都属于轻罪。据智者大师的《菩萨戒义疏》、莲池大师的《菩萨戒经义疏发隐》、蕅益大师的《梵网经菩萨戒本合注》,一律皆言:出家五众(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尼—即刚出家的学戒女)全断淫欲,在家二众惟制邪淫。中国古代注释菩萨戒的五家法师当中,只有法藏国师一人在《梵网经菩萨戒本疏》中主张不分僧俗邪正淫俱断,但如果真的是这样,佛恐怕就不该在《梵网经》中,说国王百官任何男女人非人都可以受菩萨戒,直接规定只有出家人才能受此戒就好,否则难道让国王百官一切众生受了戒都和妻子们离婚吗?同时应知,作为追求清净解脱,并希望解脱众生的佛弟子,应该教人佛的解脱正法,使人远离一切包括淫—乱在内的罪恶思想和言行,使众生过无罪的修行生活,解脱苦恼乃至成佛。
但在当今法律规定人人都有平等的性自由权的时代,未婚男女之间恋爱和同居难道都是邪淫吗?并不尽然。圣严法师在他的戒律学专著《菩萨戒指要》中说:“对于邪淫的界定,原来是指在已婚夫妇以外的男女性关系,如今的单身男女,未有法律上的婚姻,却是生活在一起,长相厮守,形同夫妻,也算邪淫吗?他们彼此相悦,又不妨害家庭和社会,罪在何处?但其没有约束,随时可以分离,缺少相互的保障,也是一种不安定的现象 ;然在离婚率极高的现代世界,法定的婚姻,也不等于安定的保障,何必一定要把男女同居,视为邪淫?”同时又有人向五明佛学院的达真堪布提问:很多大德都讲过,未婚同居属于邪淫,有伤风化。但是现代社会男女的婚恋是独立自主的,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正式结婚的男女之间同居,双方父母也同意,并且确保不在斋戒期间、佛菩萨纪念日等日子里发生不净行,请问这种情况是邪淫吗?达真堪布回答说:“这应该不是邪淫。邪淫指夫妻之外有这种行为。还有其它一些世间不正当的关系,比如夫妻之中的一方和其他人有这种关系,这就是邪淫。你说的这种不应该是邪淫。”
至于同性性行为是否都是邪淫呢?有些法师认为也不尽然,无论异性性行为或是同性性行为,本质都是由贪爱烦恼所产生的淫欲行为,同样都是推动轮回的主要原因,只是淫欲的取向不同而已,并没有那个比另一个更高尚。异性性行为是否是邪淫的主要衡量标准,是看发生性行为的男女双方是否将彼此视为终生伴侣,愿意为对方终身负责。同性性行为是否为邪淫,似乎也应以发生关系的同性双方是否愿意相守一生,为彼此终生负责作为判断标准。以上关于同性性行为是否等于邪淫的看法,只是一家之言,究竟事实如何,当请教律宗明师,或如实见因果者。
妄语戒第四
此处的妄语主要指大妄语,也就是为了获得众生的恭敬和利益,而故意欺骗众生,妄说自己已经获得了某种过人的境界,如禅定、神通、解脱果位等,或者骗人说天人鬼神来供养我了,总之是明里暗里表示自己是很值得尊敬的人物,以此获得众生的信任和恭敬,骗取众生的饮食财物等利益。但如果是因为自己学法不精,智慧浅陋,知识浅薄,缺乏对事物的判断能力,虽然并未获得任何过人的境界,却误以为自己已经获得,比如禅修中的某些特殊反应当成是获得了神通,或误把一些禅境当成是证得了解脱,乃至误把初禅当做是初果,把四禅当成是四果等等,然后在自己产生了以上误解的情况下,对别人私下或公开宣称自己拥有这些本不存在的功德,这种行为虽不是大妄语,只属于增上慢,但也有引起大妄语罪,堕入拔舌地狱的可能。所以佛弟子应努力学习正法,增长智慧,畏惧因果,严格自律,并帮助众生也都能学习正法,断恶从善,只说符合佛教正法和十善业的无罪语言,远离一切谎言欺骗等言语过错。
酤gū酒戒第五
佛子不得售卖或赠送一切烟酒等麻醉品乃至毒品,更不许投资相关产业,以免使众生因为服用了这些东西,而种下愚痴无智,作恶堕落的恶因。佛子应尽力帮助众生接触正法,开启智慧,远离一切麻醉品和愚痴无智的因果。
说四众过罪戒第六
佛子不能对任何人恶意散布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乃至优婆塞,优婆夷等出家、在家佛弟子的罪过,犯戒的小错名为过,破戒的大过名为罪,所谓恶意,就是希望通过我的揭发,令对方的名誉和利益受到损失,承受惩罚和痛苦,这种想法正是损害众生的恶意。佛子如果这样做,会使世人对佛教人士和他所代表的佛教,对佛教三宝产生负面的想法,而丧失对佛教的信心,从此远离佛教解脱道,同时也会伤害到被自己揭发的佛弟子,违背佛子利益众生的菩提心。佛子如果见到其他的佛弟子犯戒或作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私下进行规劝,令其忏悔改过。即使劝阻无效,也应该向负责管理僧俗佛子的人或组织(比如寺院住持),以及执法部门合理的举报,让他受到应有的惩戒,防止他继续害人害己乃至危害佛教,但决不能随意向外人,尤其是没受戒的普通人,批评已受戒的佛弟子的过失,让世人对佛教产生恶劣印象,从而远离佛教,甚至诋毁三宝。
当佛弟子看到有出家僧人犯戒时,不能以偏概全的认为僧团已经没有好人,所有僧人都不值得尊重,由于对破戒僧人的鄙视,进而鄙视僧团中的所有僧人,并对世人大肆宣扬僧人的过犯,让人们对整个佛教僧团和三宝都失去信心,不愿再供养僧团,也不愿再向僧人求受三皈依和戒律,因为不愿皈依和受戒,所以就无法种下解脱成佛的正因,从而远离佛法的解脱正道,佛弟子这样做,就是让众生永远丧失解脱的机会,是对三宝和一切众生犯罪。出家僧人无论多么年幼无知,满身缺点,但他能够毅然舍弃世俗恩爱和世俗前途,追随佛陀出世间家,接受了从佛陀开始,代代僧人相传不断的出家戒律和戒体,他就因为具备佛的戒体,这一佛陀智悲功德凝聚而成,凡人肉眼所看不到的光明戒体,也叫做诸佛戒身,他就有资格代表佛陀,乃至代表佛所说的正法,和一切学习正法有成就的解脱圣贤(小乘四双八辈罗汉,和大乘五十二阶位菩萨),接受众生的恭敬和供养,并代表佛陀和三宝,为世俗众生证明授与源自于佛的三皈依,和一切大小乘戒律,让众生的心中也能经由持戒僧人的传授,而获得三皈依体和大小乘戒体,为自己种下将来解脱生死乃至成佛的真实善因。这是俗人无论多么聪明或善良,都无法具备的专属于僧人的功德。所以佛法中说,俗人由于没有受过出家具足戒,仅仅是受过三皈依和一些在家戒律,无论他多么努力的修行,都会由于持戒功德不够而顶多只能证得三果,无法证得四果而实现真正的解脱。
而那些打心底鄙视佛教僧团和僧人,就连三皈依和最基本的家戒律都不屑,也不敢接受的俗人,无论他学会了多少佛法理论,终究只不过是鹦鹉学舌的口头学问而已,由于他不屑也不敢面对三宝,发誓受持三皈依和佛净戒,接受佛的皈依体和戒体,这一解脱正因,他即使很聪明能够领悟佛法的道理,也能修出一些良好的觉受,但始终无法真正修成佛法的正定,更无法由正定引发能够体证实相的真实觉智,从而成就真实的大小乘解脱道果。古往今来,所有真正实现了解脱的佛教显教和密宗的成就者,无论他们是哪朝哪代的修行人,没有一个是不具备三皈依体,别解脱戒或菩萨戒、密乘誓言戒的戒体,并严守佛戒,护戒如命,依戒修行而取得成就的!《十诵律》中佛说:“若俗人讥我僧中有愚者,(佛弟子)应言:‘我家广大,(所以)种种(善恶智愚人等)皆有。”《赞僧功德经》中佛也说:“(出家人)纵使欲火炽烧心,玷污尸罗清净戒,不久速能自忏除(曾经受戒持戒的善根一旦萌发,就会引导它重回修行的正途,所有罪过都能自己忏悔而消除),还入如来圣众位。如人暂迷失其道,有目还能寻本路,比丘虽犯世尊禁,虽然暂犯还能灭。如人平地蹶脚(摔倒)时,有足还能而速起,比丘虽暂缺尸罗(戒律),虽犯不久还能补。”又说:“纵见沙门犯戒时,当宽其意勿嫌毁,如入芳丛采妙花,不应摘选枯枝叶,广大清净佛法海,多有持戒精修者。其中纵有犯威仪,白衣(在家俗人)不应生毁谤,譬如田中新苗稼,于中亦有稗bài莠草,应可一种敬良田,不应选择生分别。是以世尊制诸人,不听毁谤沙门众,唯当尊重生敬心,同此受胜诸天报。”
但如果看到对方身为佛教四众弟子,却对佛法产生了邪见,正在故意曲解经律的原意,宣传错误的佛法理念来误导众生,在自己对佛法足够了解的情况下,可以出于慈悲心,对他的错误据理进行驳斥,使人们对佛法树立正确的认识(正见)和正确的信仰(正信),这种维护正法的行为,就不属于说四众过。
《南本大般涅槃经 长寿品》中记载佛临入涅槃时说:“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泛指一切掌握世俗政权的人和司法机关)、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泛指所有佛弟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佛教僧俗)学人等,令得增上(令其提升)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不守戒,不修定,反智慧),懈怠破戒毁正法(危害佛教)者,王者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对这些佛教败类进行惩戒)!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当有罪不fǒu?不也,世尊!善男子,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尚无有罪…”又说:“我涅槃后,随其方面(各地方),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危害佛法的恶人),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有能力管却放任不管)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是佛教的仇人)。”
在《涅槃经 金刚身品》中佛说:“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众生)互相抄掠(劫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为了混饭吃而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就对他们心生嫉恨)驱逐令出(不许他们住在僧团),若杀若害……是故我今听(允许)持戒人(包括僧人),依诸白衣(在家俗人)持刀杖者(拥有武力和权势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佛)法故,虽持刀杖(武器),我说是等(我说这些人同样)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轻易)断(恶人们的)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又说“善男子,护持正法者,(可以)不受(守)五戒、不修威仪,应持刀剑、弓箭、鉾móu槊shuò,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佛又说:“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在家佛弟子),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身为在家佛子却不守戒者就会得如此恶名)。”同时,佛还聚举出自己前生为了护法和破戒恶僧作战的例子,来劝勉众生效法佛陀,护卫佛法,佛回忆道:“过去久远无量无边阿僧祇劫,于此拘尸那城,有佛出世号欢喜增益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尔时,世界广博严净(广大清净),丰乐安隐(稳),人民炽盛,无有饥渴,如安乐国(极乐世界)诸菩萨等。彼佛世尊住世无量(岁),(教)化众生已,然后乃于娑罗双树入般涅槃。佛涅槃后,遗法(佛的教法)住世无量亿岁,余(最后还剩)四十年佛法未灭。尔时,有一持戒比丘,名曰觉德,多有徒众眷属围绕,能师子吼(无所畏惧的破斥邪说宣扬正法),颁宣广说(小乘)九部经典,制(以僧团长老的身份,教育)诸比丘不得畜养奴婢牛羊非法(违背佛法清净离欲,慈悲智慧宗旨)之物。尔时,多有破戒比丘,闻(觉德法师)作是说皆生恶心,执持刀杖逼是法师。是时国王名曰有德,闻是事已,为护(正)法故,即便往至说法者(觉德法师)所,与是破戒诸恶比丘极共(双方展开)战斗,令说法者得免危害。王(当)时被(破戒恶僧持)枪举身周遍(刺中全身)。尔时,觉德寻赞王言:‘善哉!善哉!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世(未来总有一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你为了维护佛教正法而献出过生命的身体,会成为充满无量解脱正法,能满众生所愿的如来之身)。’王于是时得闻法(教诲)已,心大欢喜,寻即命终生(东方)阿閦chù佛国,而为彼佛作第一弟子。其王将从(所管辖的)人民眷属,有(跟随大王和破戒恶僧)战斗者,有随喜(为国王的护法行为感到高兴)者,一切(他们都)不退菩提之心(为度众生志愿成佛的心愿),命终悉生阿閦佛国。(被大家共同维护的)觉德比丘却后寿终,亦得往生阿閦佛国,而为彼佛作声闻众中第二弟子。(无论任何时代)若有正法欲灭尽时,(众生都)应当如是(这样)受持拥护(正法)。迦叶,尔时王者,则我身是(就是现在的我);说法比丘(觉德法师),(过去出世教化众生的)迦叶佛是。迦叶,护正法者得如是等无量果报,以是因缘,我于今日得种种相(好)以自庄严,成就法身、不可坏身。”
《涅槃经·四依品》中,佛继续开示:“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隐瞒罪过)不悔(不对僧团公开忏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即使是在家的大乘佛弟子,凡夫菩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能够对自己的过错知错,并且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且为了维护公共的利益而犯错)。”
自赞毁他戒第七
佛子不能在明知某人是佛弟子的情况下,对第三方的一个或几个人,有意称赞自己的优点或优势,同时批评这位佛子的缺点和劣势,以形成一种优劣对比,让别人对这位佛子失去信心,最终使这位佛子的名誉等各方面的利益蒙受损失,不仅如此,佛弟子对任何一个众生,都不应该在赞美的自己同时贬低别人,使别人受到伤害,这是一种没有慈悲心,违背菩提心,破重戒的行为,佛子应该注意避免。但如果是为了鼓励或劝勉别人,使人改过或学好,或者是为了抨击外道或恶人的邪说和恶行,彰显佛法等善法的正义和必要,使某些众生可以因此而舍邪归正,弃恶从善,佛子是可以适当赞美自己的功德和优点,批评外道和恶人的邪见和罪恶的。总之,佛子决不能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忘记慈悲,故意炫耀自己并贬低别人,即使所说的是事实,但对众生有伤害就不可以说。大乘佛子应该代替众生承受痛苦、攻击和侮辱,使众生都能够安乐幸福,即使目前能力有限还做不到,也不能故意给众生施加伤害和痛苦。
悭惜加毁戒第八
佛子对于来向自己求助的众生,只要其要求正当合理,并且自己也能够办到,就应该尽力给与他一切所需要的帮助,绝不能不给予帮助,反而对求助者肆意辱骂和攻击,这种完全泯灭慈悲的恶行,绝不是佛弟子所应为。
嗔心不受悔戒第九
佛子面对曾经伤害自己的人的真诚悔过,和他对自己做出的实际悔改表现,应予以接受,不可以无情拒绝,使对方伤心。佛子应该给犯错众生改过自新的机会,而不是对仇家怀恨结怨到底。同时佛子只要有能力,就应该努力调解众生之间的纷争,让众生和睦无诤的相处。
谤三宝戒第十
佛子不能恶意诋毁一切正觉者佛,佛说的解脱正法,和佛教解脱圣贤(菩萨阿罗汉辟支佛等),以及持戒弘教的僧众,对人宣扬他们的过错,辜负三宝的救度之恩德。佛子不能故意对别人说某种有着明确的经典依据,或传承证据的佛法非佛所说,不是佛法,使别人不相信此法门,就像当今某些人说密宗法门非佛说,大乘经非佛说,甚至小乘经也非佛说,都属于这类诽谤三宝的罪行。佛子也不许宣传参杂了种种凡夫外道思想,似是而非的相似佛法,也就是假的佛法。更不能故意给佛法添加并不属于佛法的内容,对佛法进行人为的篡改,然后再用来误导他人。以上行为,都名为诽谤正法,同属于诽谤三宝。
四十八轻戒
以下四十八条轻戒,既包括出家佛弟子应该遵守的出家戒,也有在家佛弟子需要遵守的在家戒,菩萨戒的所有戒条,在我们受戒的时候,无论自己是出家或是在家的佛弟子,都必须全部接受,这样出家菩萨就可以尽到出家人的职责,在家菩萨也能尽好在家人的义务,僧俗菩萨互相知道彼此的责任和义务,才可以维持良好的供施关系,共同推进佛教普度众生的事业的发展,利益一切有情众生,因此菩萨戒是不能像别解脱五戒那样,一条一条有选择的分开单独受的。佛弟子对这四十八条轻戒即使有违犯,但只要不是特别严重,没有犯到十重戒的范围里来,就不会失去戒体,可以通过对一位或多位持菩萨戒的僧人坦白过失,“对首忏”的方式来忏悔,或是自己念佛拜忏来忏悔,都可以让被犯戒恶业所污染的戒体,重新恢复清净。对于这四十八条轻戒,我们作为末法时代业障深重,福慧浅薄的罪恶凡夫,虽然很难每一戒都遵守的秋毫无犯,但也一定要全部接受,对菩萨的学习内容和行为规范,有个深入的了解,与这些大乘的正法教戒结一个善缘,它会成为持续推动我们修行进步的善根,然后我们可以随各人的能力,能守持几条就算几条,能持一戒,就有持一戒的功德。总之永远不要忘记菩萨戒的宗旨,也是我们大乘佛弟子的追求和目标,断一切恶,修一切善,利益一切众生。
不敬师友戒第一
佛子对四众佛弟子,法师善友,应该恭敬的迎来送往,只要有能力,就尽力供给其所需要的一切,帮助他们修行和弘法,不能对四众师友不敬和无礼,故意拒绝其合理的要求。
饮酒戒第二
受戒佛子,不能为了取乐而饮酒,或让别人饮酒,使彼此种下愚痴的恶因,将来丧失智慧,无法获得解脱。但如果治病要使用药酒,不为享乐而饮就没事。
由于佛在世时没人吸烟,所以佛没有在戒律中禁止佛弟子吸烟,但戒律同样也没有禁止吸—毒,难道我们就可以吸毒吗?菩萨戒是三聚净戒,要求佛子断一切恶,修一切善,利益一切众生。而人们吸食的烟草,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和很强的成瘾性,对吸烟者和周围人的健康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害,酒虽有害健康,但却可以入药给人治病,而烟草根本无法入药,对人体完全只有伤害,既然如此,吸烟和卖烟这种害人害己的行为,难道不应该是守菩萨戒的人必须断除的恶业之一吗?并且,藏地佛教许多高僧都观察到,人间的烟草乃是魔女将经月洒向人间,经过诅咒而形成的有毒植物,具有很强烈的毒性和晦气。魔女曾发下恶愿,希望所有吸烟的人,尤其是佛弟子,包括在吸烟者周围被烟味污染的众生,都将遭受种种疾病和苦难,死后精神会堕入地狱,并且千劫之中都戒不掉烟瘾,世世都会被烟草毒害。同时这些高僧也观察到,吸烟者的中脉,也就是智慧脉,以及身体的其他脉络,全都已经被无形的烟毒晦气所阻塞,晦气是一种由恶业散发出的业气,这将会导致吸烟者在临终时,神识很难通过中脉从头部出去,顺利往生到三善道。除非吸烟者曾做过很大的善业,才能有足够的善业力量带动心识冲突晦气的封锁,顺利生到人间,但即使重新做人,也依然无法摆脱吸烟的业报,会继续爱好抽烟。而如果吸烟者并没有足够的善业可以冲破烟毒晦气的封锁,神识就只能从身体的下部,如腿、脚等处出去,结果只能堕入三恶道,成为喜欢吸食烟味的鬼,甚至恶业严重时,会直接堕入地狱,感受每天万死万生,重复受刑的折磨,因此佛子应该为了今生后世的幸福,都应该自觉的戒烟。关于以上佛子不该吸烟的理由,在《烟酒杀生过患》当中有很详细的介绍。
食肉戒第三
一切众生在无始劫来的多生累世当中,都因为无明烦恼的推动,而和自己发生过无数次爱恨恩仇。我们被无明驱使,对彼此互相造业,时而因过去的善缘而相互利益,时而又因某种恶缘而互相损害,我们对彼此所作的业力互相交织,牵引着我们不停的相爱互恨,为亲为仇,因果循环,报偿不止,共同感受这无尽的轮回生死之苦。所以一切有心的众生,都曾是我们的轮回故人,没有一个生命和我们绝对无关。已经学习并理解了大乘佛法的我们,应该愿意使自己解脱这生死苦海,并帮助一切同病相怜的父母众生一同觉悟,走向解脱。既然我们以成佛度一切众生作为修行的终极目标,就不应该把一切父母众生,轮回故人当作食物,肆意杀戮或吞噬,这只会与众生结下生生世世互相报复伤害的深远恶缘,给彼此将来的生命旅途带来无尽的痛苦。爱吃众生肉的行为,完全违背大乘佛子要带给一切众生安乐与解脱的修行目标,有损菩提心和慈悲心。所以,大乘佛子除非是像雪域高原的僧人那样,生活极端艰苦,根本没有素食可以吃,只能被迫吃三净肉,或者暂时还放不下口腹之欲,仍然爱吃肉食,那么就请在吃肉前,在心里为被吃的众生,念一些佛名,祝愿它们离苦得乐吧。
菩萨戒并无明文禁止奶和蛋类食品,所以有些法师认为奶制品和鸡蛋也可以吃,但必须先确认是不能孵化的蛋,当今超市卖的鸡蛋多数都是这种。而农村散养家禽所下的蛋基本都是已受精的种蛋,也就是所谓的土鸡蛋,持戒佛子绝不能吃。至于市场上其他的蛋类,如鸟蛋、鹌鹑蛋、鸽子蛋、乌龟蛋等无法确认是否为受精蛋的蛋类,最好一概不吃。如果自己条件允许,可以吃到很多有营养的素食,或者很不喜欢蛋和奶的味道,那就选择完全不吃肉蛋奶的纯素生活也可以。
食五辛戒第四
佛说蒜、葱、韭菜、薤菜、兴渠或洋葱这五种辛味的蔬菜,生吃会助长嗔心,熟吃能引发淫欲,令心智难以保持清明,会对修行,尤其是禅修产生严重障碍。并且由于这些蔬菜气味恶臭,会使吃过它的人口气同样恶臭,被他人所不喜,以吃过五辛酒肉的嘴来读经,护法善神甚至一些菩萨,也会因为厌恶五辛的臭气而纷纷远离,同时这种臭气会吸引来许多喜欢臭味的饿鬼聚集在吃五辛人的周围,争相舔舐此人的唇齿,吸食他的口气。导致吃五辛的人经常与饿鬼为伍,被负能量包围,福德和运势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耗,所以能不吃五辛就尽量不要吃,如果是用五辛入药来治病,不是完全吃五辛,也不是经常吃就没有问题。
贪吃五辛酒肉的人如果想要解脱,唯一能够选择的法门,恐怕就只有平等普度一切罪恶众生的念佛法门,极乐世界的教主阿弥陀佛发愿一切罪恶苦恼的众生,只要相信想念他就能够往生极乐世界,然后在自己的有生之年经常称念他的名字,乃至对他每一念的真诚想念,都决定能够使往生到极乐世界,在那个没有任何身心忧苦,唯有无边清净喜乐的美好环境中,所有人都会在佛力的帮助下,以一个全新的完美身心,和无量的寿命,安乐自在的修学大乘佛法。极乐世界的万物都是佛力所化成,无比纯净和美好,所有接触它的人,不仅不会产生贪欲烦恼,反而会感觉到心智开明,很自然的就能觉悟佛法真理,并进入极深的禅定,迅速提升至圣位菩萨的境界,然后就能够变化出无数个意生身,同时出现在十方无数个世界里,以不同的身份来供佛闻法,救度一切有缘的众生,快速圆满成佛所需要的福慧资粮。在极乐世界,没有能使人迷失心智而使修行退转的恶缘障碍,只有推动人不断进步加快成佛的全方位助缘,所有渴望早日成佛,救度一切父母众生的大乘佛弟子,都应该深思和向往阿弥陀佛和他的极乐世界,一心想念阿弥陀佛,今生命终时就可以生于极乐世界,迅速觉悟,广度众生,作为佛弟子,或许只有这样才不辜负今生学佛一场。
不教悔罪戒第五
佛子见众生犯戒作恶,应主动劝其悔罪还净。如果是出家佛子,每半月诵戒“布萨”时,要勇敢揭举僧团中其他人的犯戒过失,令其公开忏悔。总之,佛子不能对众生的罪行视而不见,不劝不管。
不供给请法戒第六
佛子应主动满足大乘法师,或大乘同学善友的要求和所需,以资助其修行和弘法事业。同时要恭敬劝请法师讲经说法,为众生答疑解惑。不能对大乘法师、同学善友的合理需求不管不顾,且因自私,不愿请法师说法,开导群迷。
不往听法戒第七
家附近有法师讲解大乘佛法,经律论等,只要不是很远,作为佛子,都应该前去听法,为法师捧场,不让法席冷落。如果有机会,还要为自己或他人向法师提问请法,不能因为懒惰而不去闻法受教。除非自己确实有很大的困难,不便到场去听,或者当时有更重要的修行任务要完成,才可以不去。即使佛子因为现实困难,无法外出听法,也必须要有自己闻法学习的渠道,比如阅读法师解释经律的著作,观看收听法师讲课的音视频等。
心背大乘戒第八
作为大乘佛子,不能因为厌恶大乘教法和大乘戒律,故意不听不学,反而对小乘教法和戒律,乃至凡夫外道的理论规矩等,热衷痴迷,认同喜爱,并且学而不厌。如此故意背离大乘正觉之道的行为,非大乘佛子所应为。
不看病戒第九
佛子见到一切患病众生,无论人非人,只要有能力,就应该尽力救助,或想办法联系有能力的人进行救助,令其平安痊愈。不可以对病苦众生心生厌恶,丝毫不愿帮助和安慰病人。
即使害怕因为救助路上陌生的病人或伤者而被其讹诈,至少也应该为他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或者和众人一起结伴施救,全程录音录像,保留证据,这样既可以救人,又能防止被恶人碰瓷。
畜杀众生具戒第十
佛子不得储蓄任何杀害众生的器械,也不可以用武器复仇,或让别人使用武器。除非为了在危险环境中正当防卫,法律不禁止,才可以持有武器。
国使戒第十一
佛子若身处乱世,遭遇两军交战,杀害生命,不能主动到战场观战或参战,更不能自愿做交战双方的联络人员,协助其杀生。
贩卖戒第十二
佛子不得贩卖人畜乃至一切有命的众生,与众生结恶缘。也不得贩卖殡葬用品,因为售卖此类商品,必然希望更多人死,自己才能盈利,所以是不善业。
谤毁戒第十三
佛子不能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妄说他人有错或有罪。身为佛子,不能给予众生鼓励和劝慰,就应当惭愧,反而对众生故意栽赃陷害,又于心何忍?
放火焚烧戒第十四
佛子不得故意焚毁人或非人所拥有的有主物品,包括他人的园圃屋宅,和众生赖以生存的山林草地等。也不得在众生的生活环境中投—毒,或放置对众生有害的危险物品,或者释放毒虫恶兽,让它们去危害别人。如果他人允许自己破坏某样东西,需要保证对自他众生无害,才可毁坏。
僻教戒第十五
佛子应自己学习并教人学习大乘经戒,使人了解大乘菩萨的修学内容,不能故意隐藏大乘正法,反而教人小乘或外道的理论,存心使人偏离大乘成佛之道,走入小乘外道的歧途。即使某人真的适合以小乘或外道的善法做引导,然后才能进入大乘,如果自己没有足够的智慧和把握做好,也不要这样去做。
为利倒说戒第十六
作为大乘佛子,应该学好大乘正法,认真理解其义,学习对灭罪离欲有帮助的正确苦行,并教众生学习,使众生理解并遵行。不能为了保全个人利益,怕得罪人,就不回答众生的问题。或者面对求法者,不为他说大乘正法,反而改变佛法的原意,有意进行误导,使对方丧失正见,不得解脱。
恃势乞求戒第十七
佛子不能为了个人利益,去主动攀附权贵,然后倚仗他们的权势,向众生索要好处,如果众生不给,就进行各种胁迫,强行索要,甚至教和自己关系好的人也这么做。这种仗势欺人,巧取豪夺的强盗行为,决非佛弟子所为。
无解作师戒第十八
作为出家佛子,应该每天读诵并学习大乘戒律,理解佛制定这些戒律的本意,然后才能作为授戒师,给众生传授戒律。不能在不理解戒律的情况下,骗别人说自己懂戒,然后给人授戒,却又解释不清楚戒律的意义,使众生陷入迷惑。
两舌戒第十九
佛子若见别人修学大乘法门,应该为他学做菩萨而感到高兴,决不能出于对他的恶意,对其他人说贬低他的坏话,故意对他的修行和生活进行干扰,乃至希望毁掉这个好人。
不行放救戒第二十
佛子应明白一切众生皆是我往世的父母亲人,不仅不可以伤害或吞食,更要主动帮助众生解除苦难,教化众生同成正觉。见到有众生受苦或将要被杀害,只要自己能力许可,就必须出钱出力进行拯救,让众生获得自由,同时要为众生称念佛名,最好让众生亲耳听到,帮助众生种下将来使他(它)们离苦得乐,至解脱生死的善因。即使自己没有能力施救,也要为受苦的众生诚心念佛,祝愿他(她、它)能够离苦得乐,早日解脱生死之苦,绝不能任由众生遭难受苦而见死不救。
《大悲经》中佛说:阿难,汝观彼“鱼生”,生畜生道得闻佛名,闻佛名已得生人道,因生人道便得出家,得出家已,即便得证阿罗汉果,得阿罗汉已,便般涅槃(解脱生死)。阿难,汝观诸佛神力如是,彼鱼闻(佛名)已获得神通,名号称誉(称念佛名)毕定利益(决定有最好的果报)。何况有人得闻佛名听闻正法,亲(自)于佛所(在有三宝的地方)种诸善根(供养三宝,闻法学修),而不毕定利益(哪有不能获得决定利益的呢)?赴龙宫取经,重建大乘佛教的龙树菩萨,喜欢大声诵读经论,在他的住处恰巧常有一只鸽子流连。鸽子因为长期听闻佛教经典,心中种下了得遇明师及佛法的善因业种,后来它转生为人,凭着前世听经的善根和记忆找到了龙树,成为了菩萨门下的一位弟子,菩萨为他取名为“龙觉”。
如果有亲友去世,只要条件许可,就应该出资请法师为众生讲解和传授大乘经戒,或至少为亡者诚心念佛,以此善业功德,回向给亲人,愿他(她)早日能生天或做人,快乐的学习大乘正法。
嗔打报仇戒第二十一
佛子若被恶人伤害,不应该对恶人怀恨报仇,以暴制暴,更不能故意伤害无辜的众生,与众生永远结怨。但如果是为了保护众生,除暴安良,也可以借助暴力或公权力对恶人实施制裁,阻止他害人害己的恶行。
骄慢不请法戒第二十二
佛子不该用世俗的身份背景,来衡量别人的品德和修为。更不能因为自己出身富贵,就鄙视出身不好,但实际上比自己更懂佛法的四众前辈,不虚心向明师善友请教和学习佛法,就会令自己的修行因傲慢而无法进步。
骄慢僻说戒第二十三
若佛子身为出家法师,就应平等教化一切众生,不能自负聪明有才学,觉得自己精通佛法,就专门结交权贵和聪明人,只为他们说法,面对普通人的请教,就满心轻蔑,故意不认真回答,这样会有损自己的菩提心,无法成佛度众生。
应知,佛涅槃后,后世的佛弟子如果渴望接受大乘菩萨戒,但是又找不到能为自己授戒的僧人,可以在佛菩萨形像之前,真诚忏悔自己过去所做的一切罪业,称念佛名,礼佛跪拜,如此礼拜七天乃至一年,如果见到了奇异的感应,比如见到佛菩萨现身,或看到佛光,天花等吉祥的异象,代表过去的重罪已经清净,然后就可以在佛菩萨形象前跪下,自己恭读菩萨戒本,然后发愿接受这些戒律,就可以获得菩萨戒体,这就叫做“自誓受戒”。如果自己很有福德,能够找到守持菩萨戒的僧人,就应该恭敬请求他为自己做授戒师,来给自己授戒,这样就算没有见到神奇的感应和异相,一样也可以获得戒体,因为授戒师本身具有从佛以来师师相授,代代延续不断的菩萨戒体,以及出家戒体,既然有来自于佛的完整戒体,位列僧宝,他就有资格直接代表十方三宝,来为众生传授戒律,给众生证明受戒。
不习学佛戒第二十四
佛子应该勤学大乘正法,自信教人信,不能身边有大乘经典却不乐意学,反而痴迷研究小乘经典,或者世间外道的理论,并且认同他们狭隘的思想和见解,丧失对大乘佛法的正信和正见。
不善知众戒第二十五
如果佛子身为僧团或居士团体的管理者,如今应该也包括网络学佛组群,应该努力维护好团队内部人员的和睦,平息大家的纷争,让大众同心向道,并认真守护好属于集体的公共财产,不得私自取用或浪费。更不能故意在团体内制造事端,激起人们的烦恼,破坏大众的修行。
并且,不合理的使用公私财物,对有用的物质故意损毁和浪费,包括随意抛弃饮食、破坏器物等不珍惜众生劳动成果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会严重折损自己的物质福报,甚至是身体寿命的福报,导致自己将来遭遇物质匮乏,短命多病等苦难罪报。同时,不孝、邪淫、嫉妒、发怒、傲慢、欺凌别人、刻薄损人等身口意的十恶业行,不仅会种下让自己将来受苦的恶因,同时也会折损过去积累的福报,长此以往,当福报削减到了一定程度,又没有新的善业累积,就会令自己的生活陷入种种不如意的贫乏困顿境地。总之,一切损害众生或浪费物质的想法和言行,都会损耗自己精神和物质方面的福报。作为相信因果,渴望离苦的佛弟子,应该珍惜物质,不要无端浪费,并且主动去帮助众生,既珍惜福报,又积累福报,让自己的福报源源不绝的产生,能够持续的造福自己和利益众生,才是守持断恶、修善、利他三聚净戒的大乘佛子所应行。
独受利养戒第二十六
佛子如果身为僧团或教团当中的管理者,作为掌握供养资源和管理权限的先住僧,有义务照顾一切后来者,包括来暂住的僧人,为他们提供生活和学习所需,如果有施主要求为僧众供斋,作为僧团管理者,必须按照僧众的顺序通知所有僧人一同受供,不能故意遗漏新来僧人和暂住僧人,侵犯他们的利益,违背佛教三宝的平等精神。
受别请戒第二十七
佛子如果身为僧团中的僧人,不可以单独接受施主们的饮食财物等供养,如果获得了任何供养物,必须上交僧团,由管理人员公平分配,使僧众共享施主对僧宝的供养。施主供养给僧人的任何东西,都属于僧团集体,受持佛戒的僧人也不代表他自己,而是代表整个佛教僧团和三宝,如果僧人私自收受供养,就等于盗取了属于整个僧团的公共财物,是对僧团大众犯罪,更是对十方三宝犯罪。同时,佛子无论僧俗,都不得侵占和挪用属于诸佛、贤圣、师僧、父母、病人的东西来独享。
别请僧戒第二十八
佛子如果作为在家居士,想要供养僧众饮食,为自己或为众生积福,必须提前告知僧团管理者,让他通知所有僧人,在僧人们方便的情况下,派出部分或全部僧人,代表僧团接受自己的平等供养。绝不能避开僧团,单独供养某位,或某几位自己喜欢的僧人,不供养别人,这会破坏佛教僧团的统一和团结,妨碍僧团的良性发展。这样不公平的供僧,在积福的同时,也已经造下损害僧团的恶业,不可不慎重。佛说,居士如果能以平等供僧的心态,按照僧团的顺序平等供养每一位僧人,哪怕因为自己的财力有限,所准备的饮食或财物,事实上只够分给其中的一个人,或几个人,并不能真的分给所有人,同时这些接受供的僧人,也都是在修行阶段的凡人,但是施主这种平等供僧的善心和行动,所产生的善业功德,相比于以某种偏爱心,有选择的供养僧团中某个,或某几位自己喜欢的阿罗汉、菩萨等圣者的功德,反而会更大。
现在的南传佛教,多是居士上午做好了饭,用塑料袋打包几份食物,站在路边等候托钵乞食的僧众排队走来,然后将准备好的食物,按照僧人队列的顺序,把每一份食物平等的放入僧人们的钵中,能供养几位算几位,最后接受僧人的祝福和回向。或者有财力的施主,也可以事先通知管理僧团的长老,邀请僧众到自己家中接受食物供养,然后请僧人为自己和家人讲解佛法。由于南传佛教持银钱戒,所以不能供养金钱,只需要供养僧人袈裟、饮食、卧具、药物等生活必需品就可以,现在中南传佛教的寺院,也可能有专门负责管理财务并为僧人提供服务的居士,叫做净人,由他们代为接受施主的金钱供养。而在北传佛教,由于开放银钱戒,允许僧人接受金钱,所以居士可以直接联系寺院斋堂的负责人,捐钱请他购买食材来做饭,在中午僧众过斋(吃饭)时平等供养每一位僧众。同时,如今居士们去寺院邀请和自己关系要好的僧人去饭店吃饭,似乎已经成为了常态,僧团也已默许,所以受戒之后,见到了也不要大惊小怪,更不能肆意批评。
邪命自活戒第二十九
佛子不能靠作损害众生的恶业来谋生,包括出卖男女色相和肉体、或者出卖对众生可能会造成损害的毒药、武器、渔猎工具、麻醉品等有害物品。或者贩卖及传播教人学坏(做十恶业)的文化娱乐产品。乃至以风水、占卜、巫术、放蛊、赌博、诈骗等不良手段谋生,以及为人传授损害众生的知识技艺等等,所有这些有害职业,佛子都不可以做。总之,佛子不得从事一切和杀、盗、淫、骗十恶业相关的事业,这会违背自己所追求的慈悲和智慧。
不敬好时戒(经理白衣戒)第三十
佛子在每月的六斋日(阴历初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小月的二十八日、二十九日),及每年的三长斋月(农历正月、五月、九月)等吉祥日期,不应忘记受持八关斋戒,可以自己在佛像前自受,也可以找一位持戒僧人为自己授。在每月的阴历十五及阴历月末的最后一天,不能忘记读诵菩萨戒本,复习自己所受过的戒律。佛子如果身为僧人,就不能为俗人做媒,联络众生建立婬欲因缘。
不行救赎戒第三十一
佛子见到佛菩萨形像,乃至四众佛弟子,被恶人当作货物售卖,身处险境,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必须赎买施救,还他们自由,不能冷眼旁观,不管不顾。但如今末法时代,佛教的经像法器,甚至法衣,早都已经商品化,在佛教商店(美其名曰法物流通处)中合法出售的经像法器等三宝所依物品,也即能够代表三宝的东西,若自己或别人没有需要,就不必购买。只有看到经像等法宝可能会被人损毁和玷污时,才需要出钱出力进行营救。同时,身为佛弟子,尽量不要从事贩卖经像法衣等三宝所依物的工作为好。
损害众生戒第三十二
佛子不能作任何损害众生利益的行为,不该储蓄伤害生命的武器,不能贩卖假秤等欺诈性的商品,不能倚仗权势向人索要财物,不能恶意限制众生的自由,或故意破坏他人所重视的事业,但是应该阻止别人作损害众生的恶业。佛子也不能故意收留并饲养动物昆虫等畜类,纵容它们杀生食肉,同时也限制它们的自由,一旦与恶道众生结下恩爱缠绵的业缘,就很可能会投生成为它们的同类,而且饲养畜生,也容易使人玩物丧志,妨碍对正法的修学事业。如果只是临时救助一些受伤或流浪的畜生,待其脱离危险期,就应将它们放归合适的地方,或送到专业的动物养育机构。作为佛子,更不能养鬼或养蛊虫,如果与这些恶意强烈的恶道生命合作共事,最终只会害人害己。但却可以怀着善意为饿鬼做施食,施食属于救济贫苦,并不是蓄养合作关系。佛子如果愿意,可以每天用一个小杯子,装一点水、奶,和几粒米饭,对着它称念几句佛名,发愿将此水饭回向给饿鬼为食,然后抛洒到草坪或空地上,有缘吃到食物的饿鬼,自然就会来吃的。虽然人看起来只是一丁点食物,但由于佛名所蕴含的佛功德力的加持,它就会在饿鬼的时空当中,变成很多饿鬼爱吃的东西。平时丢弃剩饭剩菜或大小便时,同样可以在心中念佛,像这样发愿布施给饿鬼,这也是佛弟子慈悲心的一种体现,有很大的功德,平时能做则做。
邪业觉观戒第三十三
佛子不能故意去看或听众生的斗争厮杀场面,不能沉迷于音乐歌舞等娱乐活动而耽误正业,也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玩荒废时间的游戏,不能从事一切占卜活动,更不能为盗贼或作恶业的人跑腿办事,帮助他们实施犯罪。
暂念小乘戒(暂离菩提心戒)第三十四
佛子应昼夜守护和忆念大乘戒律,常发为度一切众生所以志求成佛的菩提愿心,深信自己决定可以成佛度一切众生,不能荒废对大乘正法和戒律的学习,只顾研究小乘和世间外道的经典,并且对小乘外道的狭隘思想深表认同,甚至愿意成为小乘外道那样的人,这样就彻底迷失了对大乘正法的正信和正见,与成佛无缘了。
不发愿戒第三十五
凡夫菩萨如果不能经常发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广大誓愿,就会因为世俗恶缘的纠缠和自己的懒惰,逐渐迷失在世间的五欲和邪见里,使修行退转。所以佛子应该经常发愿,愿自己生生世世都能保持正念,孝敬父母明师和佛教三宝。愿自己经常可以遇到对自己学佛有帮助的明师善友和同学,常常教我大乘经律和一切大乘佛子应该学习的佛法内容,使我能够持续进步而不退转。愿自己生生世世守戒不犯,永远不要产生想要成为小乘或外道的想法。当然,最好能直接发愿往生阿弥陀佛的极乐世界,在那里人人都能莲花化生,身心清净,永乐无苦,寿命无量,生来就有神通,能够自由前往宇宙任何地方,在阿弥陀佛的加持与引导下,人人都能自觉修学大乘佛法,凭借佛力,在十方世界行菩萨道,直到成佛都不会再有迷失和退转了。
不发誓戒第三十六
佛子如果身为持戒僧人,就应该发誓,愿自己永远不和一切男女发生性关系违犯淫戒,愿自己永远不以被破戒罪业所污染的身心,去接受众生的恭敬、礼拜和任何供养。愿自己永远不以贪心去追求世间美好的色相、声音、气味、滋味、和舒适的触觉。同时,愿自己能永远度化一切众生,使众生全部成佛。
冒难游行戒第三十七
佛子身为持戒僧人,应该准备好修 “头陀苦行”所需要的随身物品(头陀十八种物),一年两次(农历正月十五日到三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到十月十五日)与其他志同道合的僧人结伴外出,进入城市或村落挨家挨户托钵乞食,共同读诵和学习大乘戒律,这样做可以给平时无法接触寺院的众生,提供布施僧众积累福德的机会,同时也能让自己远离贪嗔烦恼,提高个人的修行。但是不可以冒险进入会对人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或对持戒修行有严重妨碍的危险地带去活动。
乖尊卑次序戒第三十八
佛教四众弟子参加听法、诵戒、读经各类集会(法会)活动之时,不论大众的出身、年龄或地位如何,一律要按照先受戒者在前,后受戒者在后的顺序站立或就坐,以此来表示佛教所尊崇的只有戒律正法,不看重身份地位等人的世俗价值。所有佛子同为三宝弟子,在佛法戒律面前,众生平等,大家同为学法者,共同推动着佛教教化众生的事业,只是僧俗与师徒的分工有所不同,目标和追求是一致的。如果佛弟子违背此平等原则,在佛教内部按世俗的身份地位等条件搞论资排辈,就会让佛教变得如同世俗和外道,加深佛子们对世俗条件的攀比,变得不再重视佛法本身,而逐渐背离佛教的解脱正道。
不修福慧戒第三十九
佛子应该经常教化众生,劝其出钱出力,资助寺院的建设,为持戒僧人提供修行和弘法场所,为众生带来今生后世的利益。同时,要礼貌的邀请法师,在合适的场合为众生宣讲大乘经律,启迪众生同归觉路。佛子的父母师长死亡之时,和亡者四十九天的中阴阶段之内,也都应该为他们供养僧众,并请求僧众为亡者读经回向,或者请法师为众生讲授经戒,将这些功德回向给亡者,帮助他们离苦得乐。佛子在遭遇危险和苦难之时,也不应忘记守护和读诵戒律,不忘念佛请求佛力的守护。
拣择受戒戒第四十
佛子如果身为僧人,以授戒师的身份,为众生传授菩萨戒时,不许分辨求戒者的身份种类,然后专为自己喜欢的类型的人授戒,如此即违背大乘佛法普度众生的本意。一切有心的众生,无论人与非人,只要没有作过七逆罪(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自己的和尚—教授师、杀自己的阿阇黎—羯磨师、分裂合和僧团、杀解脱圣人),能够听懂法师说的话,知道自己要接受那些戒律,具备这些条件,就都可以受戒。众生受戒之后,哪怕不能完全遵守所有戒律,仅能做到粗持戒,也就是不破重戒,轻戒随各人的能力,多持几条或少持几条,也足以为自己种下将来决定成佛,普度一切有缘众生的深重善因。所以为众生授戒,就是对众生的救度,因此作为授戒师,对于一切求戒的众生,都不可以轻易放弃。僧人受戒之后,应该穿着僧人专属的袈裟(用许多零碎布块拼接而成的方形大布,共有三种,分别在不同场合穿着,看起来都很像田地,又名福田衣),使用僧人专用的卧具(一种僧人坐卧时铺的方形布块),袈裟和卧具必须染成深色,看起来不招人喜欢,不会引发人的贪欲。并且僧衣的颜色和样式,必须与其本国俗人的衣服有区别,表现出出世的样子,不能与世俗人混同,否则就会让僧人也产生俗人对衣服的贪爱攀比心理,妨碍修行。受戒僧人,已不再代表自己,而是代表一切诸佛,佛的正法,解脱贤圣,也就是三宝,所以僧人是一切众生恭敬供养,为自己积累福报的对象,不能再像俗人那样,向国王百官和父母亲属,以及世间众生礼拜,乃至于跪拜,否则就是对三宝的侮辱。
为利作师戒第四十一
佛子如果身为僧人,对戒律没有研究,不懂得经戒的意义,只是为了获得利益,就谎称自己很懂经戒,然后为人说法授戒,就是欺骗众生,对众生犯罪。僧人必须自己研究明白佛经戒律,然后才能去做法师和授戒师,为人说法授戒。
佛子见到想要求受菩萨戒的众生,应该为他寻找两位能够传授此大乘戒的持戒僧人,一位做他的教授师(和尚),负责传授并讲解戒律,一位做他的羯磨师,负责主持受戒仪式,引导受戒者完成整个受戒流程。这二位师僧,将代表诸佛菩萨,为众生传授菩萨戒。受戒之前,教授师应该问受戒者,你犯过七遮罪吗?并一一介绍七遮罪的内容,如果求戒者没有犯过,就可以为他授与戒律。如果有犯过,今生都不可以受戒。如果佛子受戒之后破了十重戒,想要消除罪过,必须对自己的破戒行为,进行真诚的忏悔,同时发誓永不再犯。然后在佛菩萨像前每天读诵菩萨戒本,虔诚的念佛并礼拜佛菩萨,可以根据《礼佛大忏悔文》(八十八佛大忏悔文)进行拜忏,每称念一尊佛名就礼佛一拜,共念八十八尊佛名,礼佛八十八拜,就算拜完一遍,如此一遍又一遍的不分昼夜,反复念佛和礼拜,累了就休息,醒来继续拜,直到亲眼见到佛菩萨现身抚摸自己的头顶,或者看到佛光或天花,以及种种奇特的异象,就证明破戒的恶业已经消除,可以重新寻找授戒师为自己授戒。如果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感应,说明自己的恶业太过严重,一时难以消除,但即使未能成功灭罪,这份念佛拜佛的善业,依然会成为未来,或未来生重新受戒的远因。如果只是犯了四十八轻戒,可以对一位或多位持戒僧人坦白交代自己犯戒的行为,在僧人的引导下进行忏悔,就可以恢复戒体的清净。如果犯了戒,却没有条件找到持戒的僧人当面忏悔,也可以自己对佛菩萨真心认错,不愿再犯,然后多念佛名自行忏悔。
为恶人说戒戒第四十二
佛子不能为了满足个人利益,故意为思想偏激,仇视佛教的恶人和外道介绍此大乘戒,这样做会激发他们对佛教的敌意,使他们造下诽谤三宝的重罪。而且他们知道了戒律内容之后,可能会去到处搜集佛弟子的罪过,然后散布恶言,让人们对佛教失去信心,远离佛教,失去解脱的机会。但如果是世俗统治者强迫佛弟子说明佛教的戒律,为了不引起他的愤怒,而导致他对佛教的破坏,可以为他正确的介绍。
无惭受施戒(故起犯戒心戒)第四十三
佛子如果身为僧人,开始为求成佛而怀好心受戒,后来却被自己的烦恼战胜,故意犯戒破戒,毁戒之后依旧不知惭愧,不愿进行忏悔,而是厚着脸皮冒充持戒僧人受众生供养,这就是在做佛教中的盗贼,盗取了本应属于持戒僧人的财食供养,鬼神非人都会诅咒破戒恶人,他自己也必因此深重的罪业而死堕地狱。
不供养经典戒第四十四
佛弟子应该以恭敬心保护和供奉佛教的经典,努力抄写、印刷或复制这些经典送给能够接受它的众生,使众生同得解脱。作为佛子,对于承载着正觉智慧的三藏经典,不可以不敬,不护,不供奉。
不化众生戒第四十五
身为发菩提心的大乘佛弟子,应该自觉以大乘佛法教化众生,用巧妙的智慧引导众生皈依三宝,学佛受戒,与佛法结缘,进而帮助众生发起菩提心,修学菩萨道,一同成佛度众生。即便作为初学者,目前还没有教化众生的智慧和能力,至少在见到一切苦难的众生,比如动物昆虫之时,拿出几分钟时间,在心中为它们称念佛名,使它种下将来能够解脱的善因,并祝愿它能离苦得乐,早日解脱,绝不能对苦难的众生,毫无怜悯的视而不见。
说法不如法戒第四十六
佛子如果身为僧人,要为俗人讲经说法,必须依照佛教礼仪,先接受俗人的香花供养,然后坐在高座上讲法,以此表现佛法的可贵和可敬,使众生能够更重视佛法,诚心学习而受益。法师如果在没有香花供养的情况下,就站在人群中为人说法,会有损三宝的尊严,让众生更加轻蔑佛法,把佛法当做普通的世间学问对待,而不珍视和尊重。除非是因为现实条件真的有限,或说法时间紧张,在众生对佛法怀有敬意和求法诚心的情况下,才可以放宽礼仪,随宜为众生说法。
非法制限戒第四十七
佛弟子受戒以后,如果福报很好,掌握了权力,不能滥用权力限制众生出家、学法、建寺、造像、弘法等正业,故意阻碍正法的传播,使众生失去解脱机会。但如果身为掌权者,为了保证辖区内佛教的纯洁,让正法能够长久存续,则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推动和制定管理佛教的法规,对僧团进行正确的监管,淘汰和惩处一切不学无术的破戒恶僧,保证僧团的纯洁,使众生都能在持戒真僧面前学到真实的佛法。
破法戒第四十八
身为佛弟子,尤其是出家人,绝不能为了获取个人利益,而主动依附权贵势力,然后借助他们的权力,对佛教僧团和佛弟子进行种种限制和损害,这是在作佛教的奸贼,为一切诸天鬼神所不耻,也逃不过因果的制裁。佛的解脱正法,是佛最高智慧的体现,不是任何天魔外道所能破坏,但最终还是毁在了腐化堕落的佛弟子手里,如同狮子作为百兽之王,虽然无法被其他野兽杀死,却会被自己身上长出来的虫子给吃掉。佛弟子尚且不忍心听到别人破坏佛法损伤众生利益的罪行,又怎能忍心亲自去做破坏佛教的恶业?愿一切大乘佛弟子,坚守菩提心,不忘记受戒的初衷,永不做狮子虫!
大乘菩萨戒和小乘别解脱戒的性质差别,和它们对持戒者不同的戒律要求,以及这大小二乘戒律不同的持(持戒)犯(犯戒)标准,以及大小二乘戒律的持戒目标,在《大宝积经》中都有着很明确的界定和说明:尔时,世尊告优波离:“汝今当知,声闻(小乘佛弟子)、菩萨学(大乘佛弟子)清净戒,所发心、所修(的法)行异(内容和目标是不同的)。优波离,有(时)声闻乘(小乘人所)持(的)清净戒,于菩萨乘(人来说)名大破戒;有(时)菩萨乘(大乘人所)持(的)清净戒,于声闻乘(人)名大破戒。
云何名为声闻乘人虽持净戒,(但对)于菩萨乘名大破戒?优波离,声闻乘人,乃至不应起于一念(今生死后,继续随着烦恼业力)更受后身(继续轮回生死),是名声闻持清净戒,然(而这种追求个人速得解脱,不度众生的思想,对)于菩萨名大破戒。
云何菩萨持清净戒,(但对)于声闻乘名大破戒?菩萨摩诃萨,修行大乘,能于无量阿僧祇劫,堪忍受身(以智慧安忍生死轮回,不断的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不生厌患,是名菩萨持清净戒,(但是这种不求速断生死,早出轮回的思想,对)于声闻乘名大破戒。
以是义故(因为这样的缘故),(佛)为菩萨乘(人)说不尽护戒(不用极度严格的守护思想言行,完全断绝不善行为,这样会妨碍菩萨教化众生),(佛)为声闻乘说尽护戒(应该严格守护思想言行,彻底断绝一切恶业,清净无染,这样才能早出轮回);为诸菩萨说开遮戒(佛为菩萨弟子说戒律可以视情况而放开或坚守),为诸声闻说唯遮戒(为小乘弟子说戒律只能坚守);为菩萨乘说深心戒(符合菩提心,以利他为宗旨,为度众生可以犯戒的戒律),为声闻乘说次第戒(符合出离心,以自利为目标,逐渐断尽烦恼的戒律)。
“云何菩萨持不尽护戒,声闻乘者持尽护戒?菩萨乘人虽持净戒,于诸众生(的烦恼和喜好)应当随顺(以便与众生广结善缘,展开教化),声闻乘人不应随顺(众生的烦恼,只应坚守个人的清净戒行),是故菩萨持不尽护戒,声闻乘人持尽护戒。
“云何名为菩萨持开遮戒,声闻乘人持唯遮戒?若诸菩萨于大乘(佛法)中发趣(发起)修行(自利利他的菩萨道),日初分时(早晨)有所犯戒,于日中分(但到了中午)不离一切智心(都没有舍弃“为度众生愿求成佛的菩提心”),如是菩萨戒身不坏(这样菩萨虽然已经犯戒,但是菩萨戒的戒体没有破坏,因为菩萨戒以菩提心为本体,菩萨戒只是菩提愿心的落实和实践而已);若日中分有所犯戒,于日后分(下午)不离一切智心,如是菩萨戒身不坏;若日后分有所犯戒,于夜初分不离一切智心,如是菩萨戒身不坏;若夜初分有所犯戒,于夜中分不离一切智心,如是菩萨戒身不坏;若夜中分有所犯戒,于夜后分不离一切智心,如是菩萨戒身不坏;若夜后分有所犯戒,于日初分不离一切智心,如是菩萨戒身不坏。以是义故,菩萨乘人持开遮戒(菩萨为了利益众生的需要,可以酌情开放和坚守菩萨戒条),设(即使)有所犯,不应失(去正)念妄生忧悔(觉得自己很失败,一无是处)自恼其心;(但是对)于声闻乘(人来说,只要他们对戒条)有所犯者,便为破坏声闻净戒(小乘清净戒体)。何以故?声闻持戒(小乘戒律),(要求小乘人为了)断除烦恼如救头燃(好像头发着火了,必须马上救火,不能等待那样的急迫),所有志乐(志愿和爱好)但求(只是为了早日获得)涅槃(解脱生死),以是义故,名声闻乘持唯遮戒(小乘人对戒律只能完全遵守,不能故意违犯)。
“复次,优波离,云何菩萨持深入戒(符合利他菩提心,可以灵活放开和坚守的戒律),声闻乘人持次第戒(符合个人出离心,只能完全坚守的戒律)?菩萨乘人,于恒沙劫受五欲乐(五欲就是眼贪好色、耳贪好声、鼻贪好香、舌贪好味、身贪好触)游戏自在(为了与众生打成一片,方便教化他们,所以和众生自由娱乐),(但是)未曾舍离(为度众生志求成佛的)菩提之心,如是菩萨不名失戒。所以者何?菩萨善能守护安住菩提之心,乃至梦中一切结使(一切内心的烦恼)不为其患(也不能成为修行菩萨的阻碍);而是菩萨(这样一位学菩萨道的人,心中的)所有烦恼(在自度度他,自觉觉他的过程中)渐渐当尽,不应(该在这)一生(之内)便(断)尽诸结(所有烦恼,永不再轮回,不再接触众生)。声闻乘者,成熟善根(培养能够使自己迅速实现解脱的善因力量)如救头燃(如同给头发扑火那样急迫),乃至一念不喜受生(死后继续投生和轮回,永远不想再接触众生)。
以是义故(因为这样的缘故),大乘之人持深入戒(符合菩提心,逐渐断尽自他众生烦恼的戒律),说有开遮(有时可以适当开放戒律,为度众生而犯戒,有时则需完全坚守戒律),名不尽护(不能完全守护身口意业,像小乘人那样对于身口意的恶业完全不犯);声闻乘人持次第戒(符合出离心,一步步断尽烦恼的戒律),名曰唯遮(只能完全遵守,阻断一切烦恼恶业),名为尽护(完全守护身口意业,远离恶业)。何以故?优波离,求大乘者,于(追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佛的无上正觉),甚为难得,具大庄严(要在漫长的自度度他修行当中广泛的积累福德和智慧)乃能成就。是故菩萨虽于无量阿僧祇劫往来(轮回)生死(度化众生,积累成佛所需要的福慧功德),终不生于厌离之心。以是义故,如来观察(大乘佛法,成佛之道的特点)为大乘人不应(该)一向说厌离法(一直说厌倦生死,速断烦恼的教诲),不应一向(一直)说于速证涅槃之法,应当为说慈喜相应(和慈悲喜舍之心相符合的)甚深微妙(本性)无染之(大乘佛)法,远离(对烦恼的)忧悔(觉悟烦恼本性空,让心)无系著(的大乘佛)法,(也就是觉悟诸法实相)无障无碍性空之法。菩萨闻已(听到,学习了之后),于生死(轮回)中(度化众生)而无厌倦,决定圆满(成就)无上菩提.”
尔时,优波离白佛言:“世尊,若有菩萨贪心相应(被贪欲心驱使)而犯于戒,或有菩萨瞋心相应(被嗔恨心驱使)而犯于戒,或有菩萨痴心相应(被愚痴无知,和邪见邪思驱使)而犯于戒。世尊,如是菩萨于(这)三(种)犯(戒)中何者为重(那个罪过最严重)?”
尔时,世尊告优波离言:“若诸菩萨修行大乘(佛法,自利利他的菩萨道)如恒沙劫(在轮回中自觉觉他,积累成佛所需要的福慧功德资粮),贪心相应(因为对众生和万物的贪爱欲望)而犯戒者,其罪尚轻;若(对众生产生)一(念)瞋(恨)心而犯于戒,其罪甚重!何以故?因(对众生和万物的)贪(欲)犯戒(还能够)摄受众生(接纳和守护众生),因(对众生的)瞋(恨)犯戒(是讨厌众生,想要)弃舍众生。优波离,所有诸结(如果某种烦恼,如果)能摄(还能有利于守护)众生(就不会阻碍自己修行自度度他的菩萨道),菩萨于此(烦恼)不应生畏;所有诸结(如果某种烦恼)能(让自己讨厌众生,)舍众生(就会严重阻碍自己修行自利利他的菩萨道),菩萨于此应(该)生怖畏。优波离,如佛所说,贪欲(烦恼最)难(断)舍为过微细(因为它的问题和过失很普遍也很细微,难以完全避免),瞋恚huì(烦恼)易(断)舍为过粗重(因为它的问题和过失很明显和很严重,容易发现和避免),痴(愚痴无知和邪见邪思,最)难舍离过复粗重(它的过失更加严重)。优波离,于烦恼中,若(菩萨)难舍离小犯(难以做到远离贪欲这种细微的烦恼,所以难以做到不犯轻戒)之罪,是诸菩萨应当堪忍(忍耐,不应灰心,它不会对菩萨行造成严重破坏);若(容)易舍离(的嗔恨和邪见等)大犯之罪(大的罪过,容易使人舍弃众生,失去菩提心,破重戒的过失),如是(这些嗔恨、邪见等)烦恼,乃至梦中不应忍受(必须铲除)。以是义故,大乘之人因贪犯戒,我说是人不名为犯;因瞋犯戒为大犯戒,名大过患,名大堕落,于佛法中是大留难(困难,困扰)。优波离,若诸菩萨(对)于毗尼(戒律的守持)中无善方便(没有了解戒律的智慧,和灵活开放或守护戒律的能力),(就会)贪相应犯(因贪欲而犯戒时)便生怖畏,瞋相应犯(因嗔恨而犯戒时,反而)不生怖畏;若诸菩萨于毗尼(守戒)中有善方便(了解戒律的智慧,和随宜持戒的能力),贪相应犯(因贪欲而犯戒时)不(会)生怖畏,瞋相应犯(因嗔恨和邪见而犯戒时,则)生大怖畏”。
大乘菩萨戒以利他为主,所以为了保护众生远离危险,或是引导众生离苦得乐,走进佛法,在特殊情况下,采用一些不得已的手段,包括杀盗淫妄等重罪恶行,来达到利益众生的目的,是菩萨戒所允许的,但这么做的动机必须是为了利益众生,不是为了满足自己。菩萨戒具体的开缘情况,如弥勒菩萨在《瑜伽师地论》中说: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为了以非常手段救护众生),于诸性罪少分现行(可以怀着无私的目的,为救众生而违犯一些根本重罪),由是因缘(但是这样做对)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谓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见有强盗为了抢夺众生的财物,而想要劫杀许多众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僧人中的大法师)、独觉(辟支佛)、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或者见到恶人想要作五无间罪,即杀害父母、杀解脱圣人、甚至要杀佛、以及分裂弘法度众生的佛教僧团)。
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我如果杀了他)堕那落迦(就会因杀人罪业而下地狱)。如其不断(如果不杀他),(他的)无间业成(他就)当(堕地狱)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我宁可杀他下地狱),终不令其受无间苦(也不让他造成五无间业,给自他众生都带来巨大的痛苦,并让自己坠入地狱)!
如是菩萨意乐思惟(然后菩萨慎重的思考这以杀止杀的计划),于彼众生(对这个要做大恶业的众生)或以善心,或(以非善非恶的)无记心(来杀死他),知此事已,为当来故(但是想到杀死这个作恶的众生,也会给他带来痛苦,并且将来会和这个被杀的众生结下很难解开的冤仇,为自己招致未来的杀生罪报,所以)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最后是以为了阻止恶人害人害己的悲悯心,而杀死了他),由是因缘(因为这种为救多数众生而不得已杀生的行为)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萨见有增上增上宰官(权势非常强盛,能够主宰众生生死的官员)上品(非常)暴恶(无道),于诸有情(对其他众生)无有慈愍,专行逼恼(专做逼迫众生,让众生深感苦恼的恶业),菩萨见已(见掌权者如此害人害己,造恶无厌)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产生希望帮助这些苦难的众生,让众生幸福安乐的想法)。随力所能(尽自己的能力)若废若黜增上等位(或直接起事推翻他的统—治,废除他的大权,或让他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削减他的权力),由是因缘(因为这种除暴安良的行为)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人的)财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或者是僧团的财产,或者是佛塔庙的财产)。取多物已执为己有(抢夺很多别人的财物,乃至三宝的财物,都当成自己的东西)纵情受用,菩萨见已(对害人害己的强盗)起怜愍心,于彼有情发生利益安乐意乐(产生希望帮助遭受苦难的众生,让众生幸福安全的想法),随力所能逼而夺取(尽自己的能力去逼迫强盗,夺回他抢劫别人的财物),勿令受用如是财故(不让他使用挥霍这些本属于众生和三宝的财产),当受长夜无义无利(因为他要是非理享受别人的财物,不仅会使众生受到损失,他自己也会因抢劫恶业而遭受漫长的苦报),由此因缘所夺财宝(因此菩萨是为了夺回众生的财产,而想种种办法抢夺强盗的财宝,财宝抢回来之后),若僧伽物还复僧伽(原本属于僧团的财物就还给僧团),窣堵波物还窣堵波(属于佛塔庙的财物就归还佛塔庙),若有情物还复有情(如果是属于众生的财物就还给众生,若不知道财物具体归属何人,也要用这些从众生这里抢来的财物,做有利于众生的好事,让这些财物最终还是被众生所使用)。
又(菩萨如果看)见众主(僧团集体的首领)或园林主,取(非理占有)僧伽物、窣堵波物言是己有(说是自己的),纵情受用。菩萨见已思择彼恶起怜愍心(菩萨看到他们非理非法占有三宝的财产,造下害己害人的恐怖恶业,心生怜悯),勿令因此邪受用业(不想让他们因为盗窃三宝财物肆意使用的恶业),当受长夜无义无利(将来遭受漫长的盗窃苦报),随力所能废其所主(所以尽力自己的能力,废除他的领导权,夺回他偷窃的三宝财物),菩萨如是虽不与取(菩萨这样做,虽然也是不予而取,偷盗抢劫的行为),而(但不是为了满足个人利益,而是为了维护三宝的公共财产,所以于菩萨戒)无违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萨处在居家(如果菩萨的身份是在家俗人),见有母邑(女人)现无系属(没有家庭归属)习淫欲法(热衷做淫欲行为)继心菩萨(喜欢菩萨)求非梵行(希望和菩萨苟合),菩萨见已作意思惟(菩萨见到这种人会认真思考),勿令心恚多生非福(不要让她因为欲求不满而生嗔恨心,被嗔恨心驱使去做各种不善业,给自己和别人都带来伤害),若随其欲便得自在(如果满足她的所求,彼此都会相安无事),方便安处令种善根(同时和她和谐相处,不激化矛盾,还可以逐渐引导她断恶修善,种下善因),亦当令其舍不善业(最后可以让她远离一切恶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因此菩萨悲悯这位为欲所苦的女人,决定和她在一起,满其所愿),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虽然和她做了本身污秽的淫欲行为),而(对于菩萨戒)无所犯多生功德。(但如果是)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诫令不坏灭(为了守护佛的出家教法,戒律威仪不在人间毁灭),一切(无论如何也)不应行非梵行(不能和别人发生淫欲行为)。
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如果菩萨为了拯救众生摆脱有害生命的危难),(比如)囹圄缚难(囚禁束缚的苦难)、刖yuè手足难(割断手脚的苦难)、劓yì鼻刵èr耳剜wān眼等难(割鼻割耳挖眼等苦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虽然菩萨即使遭遇生命危险,也不应该失去对因果的正念,而以违背善业因果的恶心,说各种谎话),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然后为了拯救那些即将遭受苦难和正在遭受苦难的众生),知而思择故说妄语(明知道自己撒谎会有恶业的后果,但为了保全众生,还是决定损己利人,而说谎话)。
以要言之(总而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菩萨只重视众生的真实利益,而不会做对众生没有意义的事),自无染心唯为饶益诸有情故(自己没有任何恶意,只是为了帮助众生),覆想正知而说异语(所以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而以深信因果,损己利人的正当思想,来说谎话),说是语时(说这种谎话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恶朋友之所摄受亲爱不舍(见到众生被只会教他学坏的恶友所欺骗,而把他当成好人,跟他亲密无间),菩萨见已(对亲近恶友的众生)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产生想要帮助他,让他离苦得乐的想法),随能随力说离间语(随即尽己所能,在他和恶友之间挑拨离间),令离恶友舍相亲爱(令他离开恶友,不再和恶人亲近),勿令有情由(不让众生因为亲)近恶友当受长夜无义无利(而跟恶人学坏,遭受难受漫长的恶报苦恼),菩萨如是以饶益心说离间语(菩萨像这样以帮助众生的好心,说离间他人关系的坏话),乖离他爱(虽然让众生丧失所喜欢的人,但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萨见诸有情(如果菩萨看到众生)为行越路(不走正道)非理而行(做不合理的恶行),(对这个不学好的众生说)出粗恶语猛利诃摈bìn(强势的训斥他,管教他),方便令其出不善处安立善处(用恶骂教训的方法令他走出罪恶,过无罪的生活),菩萨如是以饶益心(帮助众生离苦得乐的心愿),于诸有情(说)出粗恶语,(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信乐倡伎吟咏歌讽(如果菩萨见有众生非常喜欢欣赏或参与戏曲表演,吟诗歌唱),或有信乐(喜欢互相交流探讨,关于)王、贼、饮食、淫荡、街衢qú(街头巷尾的人事是非)无义之论(对生命毫无意义的话题),菩萨于中皆悉善巧(菩萨对他们所热衷的话题都会很了解),于彼有情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产生想要帮助众生离苦得乐的想法),现前为作绮语(和他们一同聊这些本无意义的绮语),相应(讨论众生所喜欢的)种种倡伎、吟咏、歌讽、王、贼、饮食、淫、衢等论(话题),令彼有情欢喜,引摄自在随属(引导他们成为自己的亲密朋友),方便奖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以此方法获取众生的信任,巧妙的引导众生走出罪恶,进入无罪的生活),菩萨如是现行绮语(菩萨这样虽然犯了绮语),(但对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犯戒、破戒、忏悔、舍戒、开戒
犯戒
守持佛戒的佛弟子,毕竟还在修行过程当中,根深蒂固的我执烦恼和不良业习并未完全断除,如果因为遭遇恶缘,也就是种种会使自己烦恼横生,无法守戒的逼迫和诱惑,激起了内心猛烈的烦恼,因为控制不住自己而随顺烦恼做了种种恶行,违反了所遵守的戒律要求,但只要对戒条违反的程度较轻,对佛教和众生的伤害不大,或者不是杀生、偷盗、淫—乱,撒谎自己有修行,是圣贤的大妄语等等这些行为本身的性质就极其恶劣,对众生和对修行的伤害都非常严重的“重戒”,而是违反了一些行为和生活规范上的轻戒,那就不是“破戒”,而属于“犯戒”,或者说,是“违犯了轻戒”,而不是“违犯重戒”,这种情况下,受戒时心中产生的清净戒体,只是被恶业污染,但并没有被恶业所破坏。如果不是自甘堕落,破罐子破摔,任由自己继续犯戒,滑入罪恶痛苦的深渊,还有向善悔改之心,就可以按照戒律的要求,按照对戒律的违犯程度,对一位或多位具备出家戒体的持戒僧众坦白交代自己犯戒的错误(“发露”),真诚的忏悔改过,如此,犯戒的恶业即可当下消除。但如果是做了杀盗淫妄等性质严重的犯戒行为,虽未达到破戒的标准,但也已经对戒律造成了很严重的违犯,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对持戒僧众进行了坦白和忏悔,犯戒的恶业虽然可以消除,但这种恶行本身的恶业却依然存在于自己心中,只有真诚的称念佛名,或诵楞严咒、药师佛心咒等能够有效净化恶业的咒语,过修《八十八佛大忏悔文》(又叫礼佛大忏悔文),一边念佛名一边跪拜佛,如此才可以消灭这些行为本身的恶业。如果犯戒的人找不到守戒的僧众可以坦白忏悔自己的罪行,也可以用以上念佛诵咒拜忏的方式对佛忏悔,誓不再犯,这样也能消除犯戒的恶业,乃至没有接受任何戒律的人,也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净化自己无始生生世世所做的一切恶业,并依靠对三宝的恭敬忆念和礼拜,为自己的今生后世积聚无量无边的善业功德。
破戒
如果守戒的人违犯的是杀盗淫妄等重戒,并且是重度的违犯,比如,根据戒律和因果规律,在杀戒中沙死了人是重罪,其他杀害行为是轻罪,因为只有人类是具有强大的思维能力,能够思考轮回追求解脱,并且有条件通过修行实现解脱成为众生得救希望的,沙人,就是断绝别人解脱生死普度众生的可能,所以罪重。偷盗戒中盗取他人重视的贵重物品是重罪,其他盗窃行为是轻罪。出家淫戒或在家不邪淫戒中,都以男女真实发生进入式淫_行为重罪,其余淫—行为轻罪。妄语戒中只有谎称自己是达到某种果位的解脱贤圣,或骗人自己达到了其他过人的境界,才是重罪,其余生活中的谎言都是轻罪。此外,对戒律的重度违犯行为还有,对人编造三宝的过失谣言进行诽谤,或故意对人揭露和散布有戒体的僧俗佛弟子们生活行为方面的过失,如杀盗淫方面的犯戒行为,让别人对佛教或对他本人失去信心,从此远离佛教解脱正道,失去解脱机会,也是对戒律的严重违犯,属于破戒行为。但是如果自己揭发的并非其个人生活方面的过失,而是他对佛法的曲解和偏见,以维护佛教正法的心态据理力争,依据经典对其邪恶偏见进行揭露和指正,不让众生对佛法产生误解而违背解脱正道,如此并没有罪过,只有护法的功德。还有故意把烟酒或其他麻痹人身心,让人上瘾的有害物品卖给,或送给别人,使人通过享用这些有害物品种下愚痴无智的恶因,阻断别人趋向善法,开发智慧,提升生命境界的可能,这也是破戒重罪。此外,对人赞美自己的优点,同时贬低其他僧俗佛弟子的缺点,这种自赞毁他恶行,也是严重的破戒行为。还有对有求于自己的可怜众生,不但不给予帮助反而对其攻击侮辱,以及,对曾经伤害过自己的人的真诚忏悔和改过表现,怀恨在心,拒不接受,与众生生生世世结怨到底,以上这些行为和心态,都是对佛制戒律,和佛法的出世精神和慈悲普度精神的严重违背,极度损害小乘佛弟子的出离心和大乘佛弟子的菩提心,严重危害自他众生今生后世的长远利益,会令自他双方的解脱都难以实现,由于其对佛教对众生的危害的严重性,所以也都属于破戒重罪。
做了以上严重违反戒律的恶行,就已经破戒,受戒时产生的戒体,会在破戒行为完成的同时被无余摧毁,成为被人与非人唾弃的罪人。如果今生还想解脱,愿意继续修行,就要对持戒僧众真诚的坦白罪行,请僧众代表三宝接受自己的忏悔,如果懂得戒律的僧众认为你的犯罪程度依然可以重新受戒,就按照僧众的引导重新发誓受戒,如果破戒的罪行程度太严重,无法重新受戒,也可以努力的念佛拜忏(修持礼佛大忏悔文),天长日久的进行忏悔,求助佛力来消灭破戒的重业,一直忏悔到亲眼见到佛菩萨为你显现,或看到奇异的光明,天上的鲜花等神奇的感应现象,证明破戒的重业已经消除,此时才可以重新请求僧众为自己授戒。
舍戒
人活在这轮回世间,一生受业力驱使,总是要被迫面对业力招感的善恶业缘,也就是会对自己造成利益或损害的各种人、事、物等外部因素,让自己感受种种苦乐业果。在这场业力形成的命运旅途当中,谁也无法逃脱业力的控制,不被业力所左右,而一旦我们过去所做的某种恶业成熟,因而遭遇了很不好的恶缘缠扰,对自己的生活和修行造成很严重的打击,或是遇到了自己无法抵御的不良诱惑,迫使我们破戒做恶,凡此种种,以自己目前的修为和意志力,或许还不足以抵挡和远离,那么当这种恶缘逼迫出现时,你既然没有坚定的毅力宁愿守戒而死,绝不破戒而活,死也要与功德相随生到更好的环境里(如天界)去持戒修行,那你就可以遵照佛为即将被烦恼战胜而破戒堕落的人们开许的“舍戒”法,主动舍弃自己的戒体,具体做法是对任何一个能够清楚听懂自己说话的人,以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愿,说:“我舍弃某某戒”,既可以说我舍弃比丘戒、我舍弃比丘尼戒、我舍弃五戒、我舍弃八关斋戒等一整套完整的别解脱戒,这样自己心识当中属于该戒律的戒体就被完全舍弃了。也可以针对自己当前遵守某一戒的具体困难,在实在无法坚持守戒时,对这个能听懂自己话的人说:“我舍不杀生戒”、“我舍不偷盗戒”、“我舍不邪淫戒”等等,将单独的某一戒条舍弃,这样并未完全弃舍掉属于该戒律的戒体,只是舍掉了戒体当中属于某一戒的很少一部分。自愿舍弃某戒之后,自己在接受该戒律时产生的戒体,就随即被解除。即使被烦恼驱使做了违背戒律的恶行,起码只会有做这件事本身的恶业,而没有破佛净戒的恶业,不会罪上加罪。但是,在佛教中似乎只有小乘的别解脱戒(包括出家戒和在家戒),才可以通过跟人说“我舍某某戒”的方式轻易舍弃,而大乘菩萨戒是不可以如此草率的舍戒的。菩萨戒宣称其“只有受法而无舍法,有犯不失去戒体”,除非你被烦恼战胜而故意破戒,或丧失了“为度众生志愿成佛”的菩提心,否则,戒体会生生世世在你的心中延续,作为你将来成佛的善因种子,时刻提醒受戒的你持戒向佛。理论上菩萨戒体可以一直延续到成就佛果,但这对受烦恼驱使心思不定的凡人,似乎很难,但是受戒持戒的善业,确实可以一直增长延续,引领自己不断的学佛乃至成佛。凡人即使以极大的毅力在修行方面取得一定的成就,能坚持一生甚至几生都不做重罪,守戒而不破戒,但只要不往生净土,又没有断尽烦恼,只是凭功德暂时控制烦恼和恶业,万一某一生受往世业缘的干扰,转世又迷失了,忘记前生曾经受戒,可能还是会随着烦恼的牵引而造罪,甚至破戒,但那时自己已经不知道自己破戒了,这种不知有戒而破戒的情况,对于没有宿命神通,不知道往世因果的凡人来说,虽然会有做了该项重罪本身的恶业,但未必真的算是破戒,未必有破戒的恶业,因为他并不知自己有戒,缺乏“故意想要破戒的动机”,所以不构成完整的破戒恶业。人做任何一种善恶业行,必须要有故意实施该言行的动机,也就是主观故意,才会产生属于该行为的完整且严重的善恶业力,未来才会给自己招来明显的善恶业缘,而产生严重的苦乐业果,如果是不经意间做了某件事,或是想做别的事,却失误做成了这件事,由于缺乏做某件事的明确故意,都不会产生做这件事的完整业因,可能也会有相应的行为业力,但既然没有明确做这件事的动机,就不一定有做这件事的严重因果,可能会有不小心做成了的那件事的因果。
并且,由于你过去曾经发誓受菩萨戒的善因,即使转世而忘记曾经有戒在身,这份善因,也会持续引领自己接近大乘三宝,遇到能够让自己再次发菩提心,受菩萨戒的善缘,让自己在未来的无数世中经常有机会发心和受戒,就这样一点一滴的向菩提心目标——成佛度众生方面努力,这就是菩萨戒体所具备的引导守护力量。但也有法师认为,来源于不同经典传承的菩萨戒,对舍戒有着不同的要求,除了《梵网经》的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或《瑜伽师地论》的四重四十三轻,明确说此戒“有受法无舍法,戒体有犯无失”,只有舍弃菩提心,或破重戒时才会舍戒,而受了《优婆塞戒经》的菩萨六重二十八轻,则可以在持戒僧众的引导下,依法进行舍戒,我曾经见过一位因为遭遇了很大的生活困难,而被迫舍菩萨戒的女居士,在某一次授戒法师为居士们传授菩萨戒时,她突然来到法师面前,双膝跪地,长跪不起,按照旁边僧人的指导,泪流满面的对授戒法师说“我弟子某某(法名),因为遭遇了什么什么困难,自愿舍弃菩萨净戒”,法师答应了她,说:那好吧!就允许她舍戒了,之后法师又对她劝诲了一番,就让她离去了。如果不是因为她,当时受戒的大众,可能根本不知道菩萨戒竟然可以舍,因为她的舍戒行为,让大家知道了自己所受的菩萨戒是可以舍的,我看到这一幕,感觉很伤心,深深感慨,轮回世界的众生在向善途中,真的很容易遭遇恶缘逼迫而改弦更张,各走各路,我认为大家还是不知道菩萨戒可以舍更好,这样大家可以继续相信自己所受的优婆塞菩萨戒,和梵网经菩萨戒同样都是穷尽未来,有犯无失,永为佛种的,那样对大家或许是一种更有助于提振菩提心,维护菩萨行的方法。聊记此事,以资参考。
当然,佛弟子能遭遇到被逼破戒的严重恶缘,多是因为自己过去,包括过去生逼迫或诱惑守戒的人破戒这种卑鄙恶业导致的,这种破坏他人持戒的行为,名为“破他梵行”,如果今生做过这种恶业,是不允许受菩萨戒和出家戒的,只能皈依三宝,做最基础的三宝弟子而已,当然,如果自己有改过自新的勇气,如前面所说的那样努力拜忏,拜到亲眼见佛,佛光出现,也是可以出家和受戒的,但这很难。总之,自己破坏了别人的修行,就会有人来破坏你的修行,因果就像拍皮球一样,所有你施加于其他生命的好坏行为,和苦乐感受,都会在彼此的心中留下时刻延续,永不磨灭的业力痕迹,最终招感同类的业缘,将曾经自己给别人造成的苦乐损益,加倍回报于自身,佛弟子应牢记《增壹阿含经》中佛陀的教诲:“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所以然者?诸恶莫作,是诸(解脱正)法(之根)本,便出生一切善法;以生善法,心意清净(便得解脱)。是故,迦叶,诸佛世尊身、口、意行,常修清净。”《菩萨戒本》中有一段感人的劝持戒箴言:“佛灭度后,于末法中,应当尊敬波罗提木叉。波罗提木叉者,即是此戒。持此戒者如暗遇明,如贫得宝,如病得瘥chài(治愈),如囚系出狱,如远行者得归,当知此戒即众等大师(佛弟子解脱道路上的伟大导师),若佛住世(给予众生的教诫),无异此也。(对因果的)怖心难生,善心难发,故经云:“勿轻小罪,以为无殃(没报应)。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小戒常犯,不加制止,如此放纵烦恼,终会渐破大戒)。刹那造(重)罪,殃(报应)堕无间(地狱)。一失人身,万劫不复。状色不停(壮年人的身体时刻都在不停衰老),犹如奔马。人命无常,过于山水。今日虽存,明亦难保。”众等各各一心,勤修精进,慎勿懈怠、懒惰、睡眠、纵意(放纵贪嗔痴慢疑等烦恼恶意)。夜即摄心,存念三宝(想念佛法僧功德),莫以空过(不让时间空过),徒设疲劳(只为了和生死解脱无关,且没完没了的俗事忙碌疲劳),后生深悔(福慧用时方恨少,苦难来时悔不修),众等各各一心,谨依此戒,如法修行应当学。”
“开戒”和“随方毗尼”
佛是为普度一切众生而出世,目的是令众生全部获得解脱,因此佛法是属于全体众生的佛法,不是仅属于一时一地的某一群人。在佛法不断向各地区传播的过程中,佛教僧众必然要以符合当地风土民情,不违反其文化传统的方式适当的传教,才能让佛法被各地人民和官府接受,不至于引起大众对佛教的反感,而阻碍对众生的教化。因此,佛教不能用佛当年为古印度独特的社会环境下的僧众制定的,一些衣食住行,生活方式上的轻戒,来强迫全世界不同气候环境和人文环境中的人遵守,这样公然和各地众生共业习性造成的国情民情作对,挑战各民族的文明底线,只会导致佛法被全世界抛弃,使众生永远失去解脱机会,这就违背了佛法普度众生的宗旨。因此,即使佛制定的某些轻戒,确实有助于防护烦恼,提升修行,加强佛陀时代僧团的和谐秩序,但当佛教传播到了其他人文环境迥异的国家和地区,就必须将这些戒律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如果能实行的就继续遵守,不能实行的,就尊重学习其精神,但不教条化的落实,而是以符合戒律止恶防罪宗旨的新规定,进行替补性实行,这就是历代高僧为中国僧团制定“清规”的原因。这并不等于对戒律的更改,只是各地僧众在尊重原有戒律的前提下,对某些违反本地国情民俗的戒律,只学习它止恶防罪的精神导向,而灵活变通它的执行方式,在自己的修行生活当中,尽可能遵守戒律止恶防罪的基本原则,使思想言行尽量保持清净,从而不损害佛教三宝的整体形象,和个人的修行。比如,佛在出家戒律中规定了僧人必须乞食维生,并且日中一食,过午不食,不得触碰金钱和储蓄财物,只能拥有三衣一钵等少量生活用品,不许耕田除草和做饭,四季都只能穿上衣下裙和拖鞋,托钵乞食时甚至要光脚走路,不得经营任何世俗事务,以及僧衣袈裟必须按照独特的方法来制作和穿着等等,这些衣食住行,生活方式上的戒律,虽有助于使僧人远离贪欲,心无牵挂的专注修行,顺利实现解脱,但同时这些规定只有在东南亚的热带国家,并且是出世思想浓郁的地区,才会被社会民众认同和接受,然后得到有效的落实。因为这些地区的民众,世代深受因果轮回文化的感染,普遍相信善恶有报,布施得福,很多人都愿意为了来生的幸福,对各教派的出家修行者(苦行沙门)提供食物和服务,这种社会大环境非常有利于佛教僧团的建立,和佛的解脱正法的广泛传播和普及,令佛教带领众生共同出世为目标能够顺利实现。因此一切智者佛陀,会选择在二千多年前的古印度出世,并在那里建立佛教,然后向周边国家传播,而不是在别的地方出世和立教。但是对于生活在不同社会环境中的僧俗佛弟子,并没有古印度那种能够完全遵守清净戒律的大好条件,由于国家和文化的不支持,没那么多民众愿意为僧团提供如此全方位的服务,僧团就过不了那种完全不操心生活问题,只专注于修行,所以极有助于解脱的修行生活,在此被动情况下,只能在学习和掌握戒律精神,不犯杀、盗、淫、妄等重戒的情况下,适当放开戒律的限制,以当地的民众所能够接受的方式来修行和弘法,保证僧俗佛弟子的修行生活能够有序进行,佛教教团也可以正常发展,如此,就可以让当地人民真切的感受到佛法的智慧和慈悲,从而使佛法深入民间,帮助更多的众生解脱烦恼和痛苦,这才是佛教存在的唯一价值和意义。并且由于中国是盛行大乘佛法的大乘教化地区,佛弟子,尤其是代表佛教的僧众,一向是同时遵守大小二乘戒律,而基于菩提心的大乘菩萨戒,是以断恶修善利他这种普度众生的精神为宗旨的,和单纯以个人断恶防罪为目的的小乘戒律有本质区别,因此所有有碍于佛法在中国的普及,不利于大乘教化的小乘别解脱戒,甚至是部分菩萨戒,都可以依据菩萨戒以度众生为主的戒律要求,对其进行适度放开或完全放开,以保证大乘戒律的实行和大乘菩萨道的落实,维护使全体众生都能得救解脱的佛教大的宗旨。像这种对佛教戒律因地制宜开放式执行的方式,在佛教称之为“随方毗尼”,意为随着各地的实际情况而灵活的实行戒律,适当放开戒律限制的意思。
记载佛教戒律和佛制定戒律的缘由的“律藏”,记载了佛陀规定随方毗尼时的情况。《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记载:(佛)复告诸比丘,虽是我所制(的戒律,这里指除杀盗淫妄等重戒以外的轻戒),而于余方(人民)不以为清净(不认为正确)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为了保证佛弟子修行和弘法事业的持续)必应行者(比如中国的农禅并重,自耕自食,和放弃乞食改收金钱,改革僧衣顺应四季等新的规定),皆不得不行。《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记载:尔时佛在拘尸那城壮士生地娑罗双树间,临欲涅槃,告诸苾刍(比丘)曰:我先为汝等广已开阐毗奈耶(戒律法)教,而未略说(简略总结),汝等今时宜听略教(梵语是“僧泣多毗奈耶”)且如有事(有某件事,某种行为),我于先来非许非遮(我在过去既未许可也没禁止),若于(如果做)此事顺(符合)不清净(恶事恶业),违清净(善事善业)者,此是不净。即不应行(不能做)。若(此)事顺清净,违不清净者。此即是净,应可顺行…若有事物(因某事引起的行为),佛先非许非遮,今时若作俗生讥论(会使当代世俗社会对佛教三宝产生讥讽恶评)者,此是不净,即不应行。
小乘戒律,多是佛因为弟子犯了种种损害个人修行,招致世俗讥嫌的过错,所以才屡次开会,制定各项戒律,命弟子们普遍同遵,并传承后世,令佛弟子都能依靠戒体来约束身心,远离修行中的不必要障碍,并减少世俗对佛教的负面议论,使佛的解脱正法可以久住于人世,不被喜欢犯戒的恶性佛弟子所破坏,如此才能够化度更多迷苦众生同出生死。
大乘戒律,则是佛直接从究竟圆满的正觉智慧中自然流露,专门为一切追求正觉的菩萨们预先制定的,使菩萨们通过遵守这些从正觉中来,又将自己导向正觉的如来心戒,然后在佛心戒体的守护和促进中,时时刻刻自觉的断除恶因,远离苦因,修福修慧,利益众生,践行菩提心,帮助众生同得菩提道。
菩萨戒禁食众生血肉的原因
小乘别解脱戒,无论出家或在家戒律都不要求吃素,只是要求戒杀,只有大乘佛法和大乘菩萨戒,才从经典教义和戒律明文上明确规定,以成佛度众生作为修行目标的菩萨,不能吃一切众生的肉!因为大乘佛法告诉我们,一切有心的众生,都和我们一样,从无始劫来,心就被我执烦恼所控制,而深深的执着于其他的生命,对彼此产生了各种的情绪和想法,由于互相之间的贪爱和憎恶,发展成为亲密或敌对的不同关系,基于各自的执着和烦恼,给对方造成了种种利益和损害,由此产生了无尽的恩怨情仇,并不停循环报偿对方的恩怨。众生在这场靠我执延续的生死轮回中,时而因为某段生命过程中的善行和善业,暂时得以生天或做人,或者成为似天非天的修罗,这是由善业的水平决定的。时而由于某段生命旅程中的罪恶和恶业,而堕落为畜—生,包括各种动物和昆虫,活在阴暗当中的鬼、乃至长期受刑生不如死的地狱罪鬼,这也是由恶业的程度决定的。所有活在这种轮回状态当中的众生,无论鬼神人畜,任何一种生命,都曾无数次的在这六道当中和我们相遇,并互相执着彼此,发生过种种爱憎和恩怨。一切众生,都曾与我们是亲仇敌友等关系,没有一个生命是和我们真正无关和绝对陌生的。在这所有的相互关系当中,让我们感受最深的莫过于母子关系。这一切看似和自己毫无相关的众生,在无始轮回当中,其实都曾是对自己恩重如山,充满深情的母亲。虽然,众生的心思不定,执着的方向不断改变,导致彼此之间的利害损益,亲疏离合,也随之变化不停,所以并没有永久的恩仇关系。但是做为希望超出烦恼苦海的佛弟子,对众生理应常想其恩情,感恩和回馈,而不是牢记仇恨,隔绝和报复。念恩和报恩,会增长我们对众生的拔苦予乐之心,慈悲心,加深我们自觉觉他的菩提心,增进我们的利他善行,把我们的生命不断导向远离罪恶,烦恼与痛苦的良好方向。而想念仇恨,只会助长我们嗔毒心和报复心,导致彼此之间永不休止的报复和伤害。众生就是因为被贪婪和仇恨蒙蔽了内心,才产生各种对别人的恶意和偏见,加重了彼此的烦恼和伤害,助长了我们的轮回之苦。轮回是一场看不到头尾的苦难迷途,本来一片黑暗,我们却能凭借一点往世信佛的善根,今生获得了三宝的指引,教我们念佛成佛,我们是最幸运的。为什么要成佛?佛就是最真实的自己,成佛就是要做回真实的自己,我们就是因为不做真实的自己,才被虚假自欺的我执控制,把我执这种幻觉当成了自己,产生所有因执着而生的烦恼和痛苦,正因为我执,才与一切众生发生爱恨纠缠,一起同沉苦海。当我们知道了这一切有心的众生,都是和我们有着千头万绪恩怨关系的故人,都是我们曾经的母亲。
我们如今学了佛法,知道了自己轮回受苦的处境,就该为自己这个没头没尾,看不见希望的轮回苦命感到悲伤,遵循已完全解脱我执生死的佛陀的教导,努力去寻找和实践解脱的方法,可我们放眼望去,一切和自己同样受困于我执烦恼,在爱恨因果的循环当中执迷受苦的轮回众生,这些曾和我们关系密切且同病相怜的亲人,因为遇不到佛法智慧的光明,至今没有脱离生死苦海的机会。我们但凡有良心,如何能不觉得心痛,不觉得众生可怜呢?掌握了解脱方法的我们,难道不应该帮助这一切和我血脉相连,互为母子情深爱重的苦难亲人吗?众生和我们,是相互牵引,一同沉入这生死苦海当中的,众生的轮回之苦,有着本质相同的原因,当我们能够离开这场苦难的轮回之时,也应该尽己所能,与一切同样落难的众生亲人同舟共济,帮助他们一同解脱苦海,才不负彼此之间久远无尽的深情啊!而要自救和救人同出苦海,只有用佛法的智慧,彻底斩断“我执”这一生死苦因的延续,才能停止苦因苦果的反复循环。一念迷时,佛就是众生,因迷则有苦。一念觉时,众生本是佛,不迷哪有苦?我们修行的目的,应该是和与自己无始以来爱恨交织,彼此牵绊,所以同沉苦海的一切父母众生,一同通过佛法的帮助,解脱我们共同的错误所造成的生死大苦。
因此,一位真正的大乘佛弟子,愿意为了解救众生而接受大乘戒律,真诚的自利利他,践行大乘佛法,积累福德和慧,以达到最彻底的解脱——成佛,对和我们相牵共沉苦海的父母众生,给予彻底而永久的拯救!大乘佛弟子,就该与一切和自己同时陷入生死迷网的亲人们,共同撕裂迷网,共赴圆满的解脱。对念佛人来说,为救一切众生解脱生死,而念佛往生净土去成佛度一切众生,就是以菩提心念佛!《大般涅槃经》中迦叶尊者对佛说:“发心(初发菩提心)毕竟(成就菩提果)二不别(因中有果,果中有因,本质无分别),如是二心先心(初发菩提心更)难。(因为发出菩提心,利益众生成就佛道的理由,极难被一般众生所理解和接受)自未得度(解脱)先度他(帮助众生一同趋向佛的究竟解脱),是故我(顶)礼初发心。初发已为人天师(初发菩提心已具备成佛因,注定成为人天导师佛陀),胜出声闻及缘觉。(虽是凡人,但能发菩提心,因地的愿心,和果地的佛果,也已经超过了只求自我解脱的声闻阿罗汉和缘觉辟支佛,已发菩提心的菩萨,即使还是凡夫,也能引导众生走向佛的究竟觉悟,而阿罗汉辟支佛却不能,所以小圣不及大凡)如是发心过三界(发出为救度一切众生志求成佛的菩提心,已经超过三界六道众生基于自我所发的有限利他善心),是故得名最无上。”《大方广佛华严经·普贤菩萨行愿品》说:“一切众生而为(好像)树根,诸佛菩萨而为华果。以大悲水(救度一切众生的菩提心)饶益(利益)众生,则能成就诸佛菩萨智慧华果。何以故?若诸菩萨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在利益众生的过程中圆满福慧)成就阿耨多罗三邈三菩提故。是故菩提,属于众生。若无众生,一切菩萨终不能成无上正觉!”寂天菩萨曾说:“我们无始以来都在为自己打算,而我们至今仍在轮回里受苦;那位一心为别人着想的人,他早已成佛,获得了永久的安乐…世间一切幸福,都来源于利他。世间一切痛苦,都来源于我执。”
大乘佛弟子,在面对畜—生和它们的血肉之时,应该想这是需要自己拯救的苦难父母,怎么忍心把父母众生当做食物呢?所以,志愿普度众生同出苦海的大乘佛子,绝不会把曾经深爱自己,自己发誓拯救的苦难众生当饭吃!因此,佛在《梵网经》中制定了“食肉戒”佛陀规定:“若佛子,故(意)食肉(则犯戒),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远离),是故一切(誓愿普度众生的)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意)食者,犯轻垢罪!”佛在《华严经》中说:“食肉之人,即食父母眷属肉。”佛在《楞枷经》中说:有无量因缘不应食肉,然我今当为汝略说,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无始生生世世以来),展转因缘常为六亲(众生互相做过彼此的父母子女和亲属),以亲想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吃肉者身上的气息)悉生恐怖。如旃陀罗(屠夫)及谭婆(爱吃狗肉之人)等,狗见憎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吃肉者修不出慈悲心和普度众生的菩提心,障碍解脱成佛)故不应食肉。”又说:“一切诸肉皆是精血污秽所成,求清净人(求解脱烦恼众苦的人)云(为)何取食?”《佛说佛医经》说:“人食肉譬如食其子,诸畜一一生(生生世世当中)皆为wèi我作父母、兄弟、妻子,不可数shǔ。”《央掘魔罗经》记载:“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因(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如来藏故,诸佛不食肉耶?佛言:如是!一切众生无始生死生生轮转(轮回),(彼此)无非(是)父母、兄弟、姊zǐ妹。犹如伎儿(演员)变易无常,自肉、他肉(在众生如来藏本性当中)则是一肉,是故诸佛悉不食肉。复次文殊师利!一切众生界、我界即是一界,所食之肉即是一肉,是故诸佛悉不食肉。” 佛在《示所犯者瑜伽法镜经》中说:“若食肉者,无有慈悲;无慈悲者,非我弟子,我非彼师。”《菩萨善戒经》说:“菩萨摩诃萨发菩提心不失(自利利他共成佛道之)正念,放(宽容对待)诸众生不起害心,不食肉,不欺诳,常以善法教化众生。众生不(接)受,不废(放弃)、不愁,能自调伏(烦恼,调整心态),亦能调(伏)他(其他众生之烦恼)。随其所化众生之处,皆悉能令(众生信受)滋长福业。若以客尘(暂时恶缘引发的)烦恼(恶业)因缘,堕三恶道,能速得出,虽(与恶道众生共)同受苦,不生(残害众生之)楚毒(恶意)。见受苦者,心生悲愍。菩萨初发菩提心者,成就如是无量功德。”
吃肉过患
市场卖已经屠宰好的肉,虽然是别人杀完了卖给你的,但血肉毕竟来自众生,将心比心,我们愿不愿意把自己一生守护,视为“自己”的血肉卖给别人吃?众生的肉身就是众生的业报,是我执心识的重要载体,是我们全部心业力的凝聚和依托,被我们的心深深的执着为“自我”,是一生情感和苦乐荣辱之所系,是我们一生保护的重要对象。虽然眼前这个众生的尸体,已经没有了心识和知觉,但是它毕竟是一个具有强烈我执的众生所执着的“自己”,由其“我执心识”中强大的情执业力所呈现。其实根据佛法,全宇宙都在我们的心识当中,宇宙万物都是心识业力的外在表现,三界唯心,万法唯识,心物一体,迷时同一虚妄,觉时同一真实,所以万物并不在众生的心外。而众生的业报身,正是众生的所有业报当中最重要的业报,是众生的我执心最最执着不放的东西,所以才成为我执心识以及一切心识活动的载体,被我们的心强烈的执着为“自己”。这个身体,即使已经脱离了活动的心识,变成了没有生命的尸体,但它依然是我们的心识所执着,至少曾经深深执着的自己,因此,它不同于植物矿物,山河大地等等为众生身体所享受和使用着的,因为主体众生而存在的客体业报。物质环境当中被我们的业报身体所感受和使用的东西,都是自身业力的间接业报,是为作为主体业报的众生身体服务的。众生需要通过外在的环境来感受苦乐业果,所以这些环境才会因众生共同的苦乐业力而形成并存在,然后被众生所感受,这些身外之物,是被自我心识所感受的客体,而非身体这样被心执着为“我”的主体,因此外在的物质环境,称为依报,也就是依赖众生自身而存在的业报。而众生的身体,却是承载着众生全部情感和命运的最主要的业报,是我们的心最执着不舍的“自我”本体,是自心善恶业力最直接的结果表现,所以被心认为是“我”,这个承载着自心全部业力和情感的身体,称为“正报”,心中善恶业力的直接果报主体,它被一切有身体的众生所爱护,即使微小如蚊虫蚂蚁,也无不爱惜自身,不愿意给人伤害,更不会愿意给人吃掉,何况是有着敏锐思想情感的鸡鸭猪羊等大动物,或者人,怎么可能不爱惜自身,不极端执着于身体这个“自我”本体呢?你自己难道会不爱惜自己的身体,愿意被人随意凌辱和撕咬吞噬吗?
因为众生的身体被心执着为“自己”,是承载着众生生命的最重要的东西,因此,当我们对另一个众生的心识执着为“我”的尸体,做尊重它,帮助它的好事,比如埋葬它,不让它曝尸受辱,或为它念佛,祝愿它能够被佛力超度,离苦得乐,早日解脱。或是做不尊重它,损害它的坏事,比如恶意的毁坏,侮辱这个身体,或是把它当成食物贪婪的吃掉它。如此,你所施加影响的这个身体,也就是他的心识业力聚集体的来源和主人,那个深深执着这个身体是他自己的心识,都会在冥冥之中通过充满宇宙的心识系统感应到。无论对方随着后续的业力获得了怎样全新的身体,以何种身份生活在六道中的任何地方,它的我执心识,也就是阿赖耶识,都会感应到你对他曾经的业力正报,心识载体施加的利益或损害,或许对方心识的表层意识(第六意识)暂时没有他心神通,并不明显的知道,但是对属于对方心识的身体正在进行利益或损害行为的我们,已经和这个曾经有心的众生,和这个众生身体的所属心识,在双方彼此的自我心识当中,深深的留下了相互利益或损害行为的业力联结,我们以对方的心最爱惜守护的身体作为施加损益业行的对象,已经和对方的心结下了生生世世相联不断的恩怨业缘!尤其是我们吃掉别人最最爱惜,视为“自己”的身体,更是在跟他结下彼此互相讨厌和伤害的严重恶缘,如果我们今生修行不力,未能实现解脱,继续漫长的轮回,所有被我们吃过的众生,都会凭借我们和他之间这份曾经互相影响的业力联结,而再次相聚,由于双方彼此之间并不是施恩相助的善缘,而是加害对方,损伤对方身心的恶缘,这时一旦怨家相遇,就会分外眼红,极易发生各种矛盾而互相伤害,冤冤相报,永无终止!这种众生之间互相伤害的因果酬偿行为,既包括了未来双方同在人道做人时,以人类身份对彼此做出的伤害和攻击,也包括未来某一世对方做人,而自己由于某一生的恶业堕落为畜类时,被对方殴打,杀戮,吞食,一旦跟众生主动建立伤害性质的恶缘联结,开启因果报偿模式,从此就会在未来漫长的轮回旅途当中你伤害我,我再伤害你,你吃掉我,我再吃掉你……轮回无尽,报复无止,所以冤家宜解不宜结,劝君勿吃众生肉!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整个世界都被人类所利用,以人的智慧,不杀生不吃肉,也有很多可以健康活下去的办法,既然爱惜自己,为何不考虑如何让自己活的更安全,选择对今生后世都安全无后患的无罪化,少罪化的生方式,而一定要选择对自己和众生都有严重伤害的有罪生活,通过杀盗邪淫欺骗,吞噬众生身体的不良方式生活,给自己和众生的生命埋下无穷无尽的后患呢!这完全违背人应有的智慧,实在愚蠢!!!这正是《楞严经》中佛说的:“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互相杀戮吞噬,导致彼此恶缘纠缠,冤冤相报,因果酬偿不已,没完没了),云何是人得出三界(生死轮回)?…服其身分,皆为彼缘(使用别人的身体,就与别人结缘。)。”
佛在《入楞伽经》中说:“肉非美好,肉不清净,生诸罪恶,败诸功德。诸仙圣人之所弃舍,云何(众生导师佛陀)而许弟子食耶?若言(佛)许食,此人谤我!”佛在《楞伽经》中又说:“我观众生从无始来食肉习(性使然)故,贪着zhuó肉味,更(互)相杀害,远离贤圣,受生死苦。舍肉味者,闻(解脱)正法味,于菩萨地如实修行,连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我观众生轮回六道,同在生死,共相(执着,联结亲缘而互相)生育,迭(轮番)为(成为彼此的)父母、兄弟、姊zǐ妹。若男、若女中表内外六亲眷属。或生余道,善道(人、天、修罗)、恶道(畜、鬼、地狱)常为眷属。以是(由此)因缘,我观众生更相噉(互相吃)肉,(所吃)无非亲(属)者。由贪肉味,迭互相噉。(由于彼此心中联结了互相吞噬的恶业因缘,导致彼此随业缘联结而相遇时,互相)常生害心,增长(互相伤害酬偿的痛)苦(恶)业,流转生死,不得出离。…(听佛说法的罗刹恶鬼们听到这里,感动的说)如来弟子有不食者,我当昼夜亲近拥护。若食肉者,我当与作大不饶益(严重伤害)。…若我弟子闻我所说,不谛观察(吃肉的过患)而食肉者,当知即是旃陀罗种(屠夫种类),非我弟子,我非其师。是故大慧!若欲与我作眷属(弟子)者,一切诸肉悉不应食!…菩萨应观一切是肉皆依父母脓血、不净赤白(精血)和合,生(此)不净(污浊臭)身,是故菩萨观肉不净,不应食肉。…我弟子者,为护(防止)恶人毁谤三宝,乃至不应生念肉想(不该有想吃肉的心,不该有“肉能吃”的想法),何况食肉!…应当谛观一切世间有身命者,各自宝重(都爱惜守护其自身),畏于死苦;护惜身命,(这一点)人畜无别。(众生)宁当(宁愿活着)乐(作一只)疥(长癞的)野干身(一种摸样如狐狸的野兽),不能舍命(一死而)受诸天乐。何以故?畏死苦故。大慧!以是观察死为大苦,是可畏法(之事)。自身(尚且)畏死(不愿被人吃),云何当得而食他肉?是故大慧!欲食肉者先自念身(先想自身愿不愿意被吃),次观众生,不应食肉。…食肉人等,(贪嗔痴等)恶心坚固,能行(好人所)不忍(为的恶事),见诸众生形体鲜肥、肤肉充悦,(随即产)生食味心(想吃众生的恶意),更(互)相指示言是(此肉)可噉,不生一念(悲悯)不忍之心,是故我说食肉之人断大慈种(善心种子)。…食肉之人有如是等无量诸过(失),不食肉者即是无量功德之聚…我观世间无有是肉而非命者,自己不杀,不教人杀,他不为杀,不从命来而是(此)肉者,无有是处(这种不从有生命的身体而产生的肉,根本找不到)。若有是肉不从命出,而(且)是美食,我以何故不听(许)人食?遍求世间无如是肉,是故我说食肉是罪,断如来种(断绝救度众生离苦得乐的菩提心,菩提心是成佛之正因,故名如来种),故不听(许任何追求解脱的佛弟子)食(肉)。”
常有人说,小乘佛法允许吃肉,但小乘佛法只是佛为执着深重,智慧浅薄,没有彻底觉悟真理实相的渴望,只想快速解除个人生死痛苦的小根机者,所说的一种“阶段性”的解脱之法,以此满足他们速求灭苦的紧迫需要,给予他们一种阶段性的中途解脱,并非对生死迷网彻底的解脱,因为他们尚未彻底觉悟生死的真相,无法完全看破放下对生灭现象的执着,所以不能彻底解脱生死的束缚。当他们获得了小乘中途式的解脱之后,佛会加持他们,启发他们,帮助他们回小向大,继续追求佛最彻底的觉悟和解脱。因此佛并没有对他们诉说明宇宙众生的真相,和彻底觉悟的方法,对他们也不会像对追求彻底觉悟,自己解脱解脱众生的菩萨们要求那么多,所以为了接引他们进入解脱正法之门,才不得已顺应其生生世世延续下来的贪吃习性,暂时允许他们吃三种、五种、乃至九种所谓的净肉,其实肉本质不净,不存在净肉,只不过这五种肉相比于新自杀生获得满载自己杀业的肉,会少一点罪业而已,这九种净肉分别是:一、不是自己杀的、二、不是指使别人为自己杀的、三、没看到众生被杀时的场景,四、没听到动物被杀的哀嚎或听到别人要为我杀生取肉的谈话,五、不怀疑是为我而杀的,六、自然死亡的动物,七、别的动物吃剩下的肉类,八、死亡多时自然晾干的动物,九、别人事先杀完的东动物,并不是因我而死的。佛告诉小乘弟子们,如果肉符合这九种条件,就可以吃。同时,佛还为弟子介绍了十种不可以吃的不净肉,即:人—肉、马肉、象肉、狗肉、蛇肉、狮子肉、虎肉、豹肉、熊肉和豺狼肉,佛在一些经典中把龙肉、猿猴肉也列为不净肉。这是根据这些众生的心性和印度当时的文化观念,在有限范围内保证慈悲,不与恶性众生结重怨,和不招致当时人们的讥讽非议等原因而规定的。佛虽然规定了净肉可以吃,但并不等于吃这些“净肉”,就和被吃的众生没有互相伤害的业力联结了,吃肉行为本质就是对众生身体的伤害,没有清净无罪的,这点没商量!只是罪大罪小的区别而已。吃这些净肉,与众生的恶缘联结仍然是有的,但这是对一个贪吃肉食,且目前极不愿意改变,但有求法求解脱心的恶性众生而言,已经比亲自杀生吃肉对彼此造成的伤害和恶业小的多了。并且小乘人心无大志,追求的只是速灭生死,虽然他们一生都在吃肉,但只要他们修学小乘教法足够精进,一旦获得了那种阶段性的解脱,进入了涅槃,在那种不可思议的解脱状态里,他和一切众生互相之间的所有善恶业缘联结,都会被暂时阻断,起码两万大劫之内,他们都会安住涅槃,不会重返轮回继续承受往世的苦乐业报。但这种阶段性的解脱状态,毕竟不是彻底的解脱,根本无法永远的安住,二万劫满,一定会出定,但发大菩提心,誓要引导所有众生彻底觉悟成佛的佛陀,绝不会舍弃每一个佛的弟子,佛对众生传授佛法的最终目的,就是将众生引入佛的究竟正觉智慧中来,即使是这些暂时不能接受究竟佛智的小乘弟子,当他们在那种二万劫一抹的涅槃状态,经过佛的加持与启发,从这种涅槃状态中出来,发菩提心,回小向大以后,会以化身的形式重新进入轮回,践行菩萨道,积累成佛所需的福慧功德,向究竟佛果迈进。那时,只要他们身处在众生共同的烦恼业力所形成的轮回世间,无论在六道当中的任何地方,都必然会受到过去多生累世所做的善恶业力的牵制和影响,继续承受过去的自己所制造的种种苦乐业果,包括因为曾经吃众生肉的恶行与被吃众生之间所结下的损害恶缘,而再次遇见被吃的众生,并被其损害。就像龙树菩萨身为初地菩萨,在人间重建大乘佛教,让普世众生再次获得了大乘正法的教化和究竟圆满的正觉,被誉为第二佛陀,但却依然要被一位和他有往世宿怨的王子,执意向他索要头颅,非要不可,逼迫菩萨以吉祥草自—刎而给他头颅,以此偿还过去世中的杀生恶业,唉!再比如民国四大高僧之一的虚云老和尚,本是一位乘愿再来,复兴禅宗普度众生的菩萨,却在百岁高龄遭受他人的毒打,头破血流,肋骨折断,神游天外,对弥勒菩萨苦苦乞求留在兜率天,不想再回到苦难深重的人间,但却因为业缘未了,不得不再次回来,完成今生剩余的使命,结束今生最后的业报,而未来生,他在行菩萨道的过程中,要承受如何的业报,就难以想象了,大师不愿住在极乐世界自在修行,而是选择在娑婆苦海行菩萨道,结果只能是这样。他的前世是明末四大高僧之一的憨山大师,也是在人间行菩萨道,对佛法和众生有巨大贡献的一代高僧,也能够自由升天面见弥勒,却依然被诬陷入狱,关进可怕的水牢,备受各种酷—刑折磨,他的朋友,同为明末四大高僧之一的紫柏大师,同样也身为大菩萨,被净土九祖藕益大师赞誉为“吾眼见耳闻诸善知识,唯紫柏大师一人,已证无生,已得自在。”,却也一样蒙冤入狱,备受种种惨烈的酷—刑,最后在狱中念佛圆寂。这些都是菩萨也要偿还宿世业债的实证,我们岂敢不遵佛教诲,放纵自己的贪欲,继续吃肉造恶,不仅不能帮助众生,与众生广结善缘,在解脱成佛的道路上互相成就,反而故意与众生广结恶缘,结今生怨和来生仇,给彼此的生命带来延绵无尽的伤害,严重障碍自己未来的修行和利他事业,这是多么的愚蠢可悲啊!即使我们实在做不到听了佛的话即刻断肉,也应该吃那九种伤害相对偏少的“净肉”,并且作为大乘佛弟子,必须要在吃肉之前,对所吃众生满怀愧疚和同情的,为它们诚心念几句南无阿弥陀佛,或其他佛菩萨的圣名,哪怕只在心里念也可以,念完祝愿它们能够在佛力帮助下离苦得乐,早日解脱生死!这样超度过后再吃肉,至少不会和众生结下那么剧烈严重的怨仇和恶缘。像西—藏地处高原,一般的粮食蔬菜根本无法生长,人们的生活极端艰苦,即使是大乘僧众,也不得不开放大乘戒律的“吃肉戒”,靠吃九净肉来维持生活,所以他们在吃肉之前,都会为众生念佛或念一些佛菩萨的咒语,真诚的请佛超度它们,让被吃的众生能够离苦得乐,然后才敢怀着愧疚的心去吃它们,他们自始至终,从来不敢认为自己作为发誓普度众生的大乘佛弟子,吃父母众生的肉是没有罪过的。但即使是在难以找到能吃的素食的恶劣极端环境下,藏地佛教历史上依然出现了许多位菩提心广大,对众生满怀悲悯而宁愿长期吃极其粗劣的素食,也不愿意吃肉的高僧菩萨,比如宁玛派大圆满祖师“白玛邓灯尊者”和“夏嘎巴”,还有“颜加贝玛多都”,托嘎如意宝,达隆噶举派祖师“达隆扎西巴”,萨迦派祖师“雪谦贡嘎宁波”,利美不分教派运动的著名上师“沙巴索测策环造”,就连开创了藏地后弘期佛教的阿底峡尊者,在举行会供法事活动事,也是以牛奶和素食代替酒肉作为供品,直贡噶举派祖师觉巴仁波切做会供时也同样如此。这些各大教派的开创祖师们,在粮食蔬菜都难以生长,更难获得恶劣环境下,都能怀着对众生无尽的慈悲,而为众生做出断肉吃素的表率,生活在物质条件如此优渥,能吃的,好吃的素食遍地皆是的现代社会的我们,已经学佛,知道了应该断肉的理由,竟然还不断肉,尚有心乎?!!
历史记载,梁之云光法师,金陵说法,天雨宝花,不遵佛制,爱食牛肉(故意破了梵网经之食肉戒)。人问法师:食肉可有报乎?答曰:食而不食(妄语说肉即是空,自己吃了等于没吃)。转身变牛(偿还业债),(被主人)犁耕鞭挞。识者问曰:今日可是疼而不疼乎?该牛闻之,双眼泪流,如雨直下。真可悲哉!《大般涅槃经》记载:“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不听(许)食肉?(佛回答)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迦叶又言:如来何故,先听(允许)比丘食三种净肉?(佛回答)迦叶,是三种净肉随事渐制(因最初教化的小智众生贪欲严重,一时难断,为逐渐引导其进入佛的正觉之道,特意方便开许其暂吃“净肉”)。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十种不净(佛在小乘经中规定的十种不能吃的肉)乃至九种清净(九种能吃的肉)而复(如今都)不听(不允许)?佛告迦叶:亦是因事,渐次而制(也是因为最初所教化的众生根机狭隘,心无大志,贪欲严重,无法接受大乘正觉大—法,只能接受小乘阶段性的解脱道,佛才方便暂许其吃各种“净肉”,给他们以进入佛门,慢慢进步,回小向大的机会),当知即是,现断肉义。(如今他们智慧增长,根机成熟,能够接受大乘正觉大道时,佛即永远终止肉能吃的教义)”《大慈恩寺三藏法师(玄奘)传》记载了古印度大乘佛教僧人的食谱,皆为纯一素食:向(过去)幼日王院(将法师)安置于觉贤房第四重阁,七日供养已,更安置上房,在护法菩萨房北加诸供给,日得赡步罗果(一种像小葡萄的水果)一百二十枚,槟榔子二十颗,豆蔻二十颗,龙脑香一两,“供大人米”(那烂陀寺僧众特供米)一升,其米大于乌豆,作饭香鲜,余米不及,唯摩揭陀国有此粳gēng米,余处更无。独供国王及多闻大德故号为“供大人米”,月给油三升酥乳等,随日取足。净人(服侍僧人的在家人)一人,婆罗门一人,免诸僧事行(不为僧众服劳役),乘象舆,那烂陀寺主客万僧预此供给(都由国王每天如此恭敬供养)。又记载:明日王请(玄奘)过宫(接受供斋),备陈供养,而食(物中)有三净(肉),法师不受,王深怪之。法师报:此渐教(小乘教)所开,而玄奘所学者大乘,不尔也(不和他们一样),受余别食(其他素食)。南朝梁武帝只是依据他自己所接受的大乘菩萨戒,遵照他所信奉的大乘经典的要求才写下了《断酒肉文》,劝诫天下僧人不食酒肉,吃素并非是他的独创,他只是在依教奉行而已!并且,当时是南北朝,他只统治长江以南,江北是北魏管辖,非梁武帝所有,为何北朝僧人也响应其号召自愿断肉?天下僧人并非因为服从皇帝而断肉,只是随着大乘佛教在中国的普及,僧俗弟子遵循自己所信仰的大乘经典与戒律的要求,自愿离杀断肉,永绝吃肉人和被吃者的恶缘缠扰而已!
断肉方法
吃素刚开始,要为了和轮回中的一切恶缘告别,对自己狠一把,下定决心不吃肉,除了不主动做肉食和吃肉食(菩萨为暂时不断断肉的众生买肉作肉是慈悲,舍我其谁,不犯戒),还要拒绝所有的酒肉邀约,包括父母亲人的此类邀约也不去,不得已去,就吃素作陪,用果汁茶水代酒,真正在乎你,对你好的亲友,不会因为你不能陪他们喝酒吃肉,就对你不好,如果是心里根本不重视你这个人,只在乎你的其他价值好利用你的酒肉朋友,断了反而是一件幸事!人要一学好,冤孽就来找。开始戒肉,看到肉可能都会馋,只要忍一忍,等馋劲过去了,再看到肉就不想吃了。同时,断肉期间,一定要多看多听多学习发菩提心方面的道理,每天都认真思考其义,时刻牢记一切众生都是自己无始轮回当中的父母亲人的事实,反复提醒自己,我是要成佛度众生的大乘学佛人,绝不能把众生当饭吃!当面对任何动物或者肉食的时候,更应该这样去思考,为苦难的众生念佛,祝愿它们都能离苦得乐,早生人天,念佛往生极乐世界去!这样忍一个月,就能把馋肉的瘾给忍过去了,慢慢的再看到肉,也只会觉得那是众生的尸体,是自己应该念佛超度的对象,是应该埋葬的,而不是用来吃的。就像我们的父母亲人如果去世了,你不会觉得他们的尸体要是不吃掉会是一种浪费一样。要相信自己一定能戒掉!思想转变了,习惯自然就慢慢改变了。
几乎所有吃素的人都是从吃肉过来的,胎里素的人并没有多少。无论戒酒戒肉戒烟,刚开始的戒断反应是有一点痛苦,但绝不至于像戒毒一样不堪忍受,也不会像动物被杀时那样痛苦,更比不上自己将来某一世成为动物时,被杀被吃时的痛苦,只要这辈子对自己狠一次,就狠这一次!把肉断了,以菩提心的力量,和诸佛的加持,你和众生之间的一切恶缘纠缠就开始结束了!过去那股劲儿就不想吃了!当有一天,面对肉食,完全没有了这个可以吃的想法。真正意识到它们是和人类一样的有心众生,我们这一段短暂的业报形体虽然不相同,但心都是一样的,感受也是一样的,都具有相同的自我保护欲,都贪生怕死,以身为“我”,不愿意被吃!动物也和人一样,把自己的身体视为全世界最宝贵的东西,一生都在竭尽全力的保护着自己,但由于可怕的恶业罪报,被人残忍的夺去了生命,动物们经历了我们人类完全无法想象的剧烈痛苦,并且承受这剧苦的动物们,都是我们变换了形躯的父母亲人啊!若能有这样的领悟,你看到肉,就只会觉得它很可怜,不会再想吃了。现在科技已经很发达了,如果实在是馋肉忍不住时,可以买一些以豆制品作的素鱼素肉来吃,现在的素肉做的都和真肉差不多,口感虽然比不了真肉,但也可以解一时之馋,那毕竟不是从众生身上割下来的,不会像吃真肉那样,和肉的主人结下彼此伤害,互相吞噬的恶缘,导致双方未来世都被这份相互之间的业力驱使着,不断的与昔日的债主相遇,而互相报复不止,拖累自己拖累众生,使彼此都不能解脱!
其实,我们对由烦恼业力聚集而生,本质污秽不净的众生血肉的贪爱,是受过去一直以来的无知所产生的贪爱业习所支配,而被动产生的惯性欲求。就像人类眼中肮脏不净的屎尿,却是很多动物口中的美食,人觉丑陋恶心的东西,却是其他众生感觉美好可爱的东西,乃至这明明充满痛苦,问题严重的噩梦一般的轮回,众生却感觉无比真实,并沉迷其中,甚至对自己的轮回现状毫无察觉,认为轮回苦海当中也有许多幸福快乐值得去追求。众生的这些好恶感受和爱憎抉择,都是因无知而不停产生的贪嗔痴业深深控制了自心,所以才有了和事物的真相完全相反的愚执。我们过去的思维想法产生的行为业力,决定了现在的思维方式,然后继续主导着我们的后续行为。同样,现在通过学习佛法,了解宇宙生命的真相,开启认识真相的智慧,以智慧引领正确的思维,也能逐渐改变过去养成的错误的业习,向正确的解脱方向进步。一个人只有认真学习大乘佛法,正确思考众生和自己之间的关系,以及血肉本质污秽不净,吃肉后患无穷的事实,认识到自己贪爱众生血肉的错误恶习,和由此将会产生的严重苦果,才能从思想上扭转过去认为的肉可以吃的错误观念,和爱吃肉的不良习性,同时改变过去的错误行为所带来的苦难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