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特朗普在部分场合表示自己可能参加2028年美国总统大选,引起网友对这种操作可行性的讨论。虽然美国总统任期只有两届几乎是一个写在历史教科书上的常识,但是仍有许多人认为这种做法是可行的。

一部分网友表示,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个任期超过两届的总统就是罗斯福,而罗斯福之所以能超过两届,是因为当时美国加入了二战,国家进入了战时状态,而罗斯福作为战时总统自动连任。

还有一部分网友表示,特朗普在本次任期届满后,虽然没有参选总统的资格,但是可以作为副总统候选人参选,等赢得了大选过后,通过让总统辞职、副总统接替的方式,再当一届总统。
我直接把这些问题的答案放在开头:美国总统任期只有两届8年,最多可以任大约10年时间。
自古典共和国时期,就有对最高统治者的执政时间作限制的先例,但是往往古典共和国只会限制一届任期的长度,而不会限制一个人执政的届数。如古希腊雅典的执政官一届任期为一年,但是可以无限连任,伯利克里就曾连任30多届雅典执政官,造就了雅典民主的黄金时代。而在罗马共和国,执政官不仅一届任期被限制在一年,而且共和国必须同时拥有两名执政官来相互分权制衡,并且在罗马共和国后期,还有执政官在任满一届后,未来十年不得再次当选执政官的规定。不过依然没有对执政官总任期长度作出限制。
此外,罗马共和国还有一个特殊官职,由于共和国早年常常遭遇外敌入侵时,国之将覆、大厦将倾,罗马陷入生死存亡之刻。在这种危机局面下,需要反复商议、演讲、投票才能作出决策的罗马元老院(即罗马共和国议会)就显得行政效率极其缓慢低下,罗马迫切需要集中权力来果断抉择、应对危机,因此罗马共和国允许经元老院批准,设立独裁官一职,独裁官一旦任命,担任此职位的人就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罗马执政官、公民、元老院和军队都必须服从于他的个人意志,唯一限制他的就是6个月的任期。相传,罗马共和国在有一次面对外敌入侵时,首次任命一位名叫辛辛纳图斯的人为独裁官,辛辛纳图斯带领罗马轻松战胜了外敌,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同时还享有极高的威望,他此时想要复辟君主制简直轻而易举。然而辛辛纳图斯在仅仅担任16天的独裁官后,便主动放弃权力,还政于元老院,隐退回自己的家乡,成为罗马共和国的一段佳话,后世的罗马政治家皆以辛辛纳图斯作为自己的榜样。
其实美国建国初期时,也只是效仿古典共和国,将总统一届任期限制在了四年,而并不限制一人当选总统的总届数。所以只要一个人拥有足够高的支持率,他就可以无限连任总统。不过我们翻开美国历史时,会发现从第一任美国总统乔治·华盛顿一直到第三十一任总统赫伯特·胡佛,所有总统的任期都不超过两届。
要解释这种现象,我们就要从首个两届任期的总统入手,那就是乔治·华盛顿。美国总统两届任期限制是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开创的。华盛顿于1789年就任美国总统,并于1793年连任,两次大选皆是全票当选(这里的“票”指选举人票);尽管对华盛顿的反对声越来越多,但1796年第三届美国总统大选时,华盛顿总统依然享有极高的威望,如若他继续参选,那么这一年大选的胜选者毫无疑问又会是华盛顿,华盛顿的左膀右臂都劝他继续连任。不过华盛顿总统以“能力不足”和“年迈龙钟”为由,谢绝了众人请他任职第三届总统任期的提议,他在第二届总统任期满后,主动退出政坛,返回了他在弗吉尼亚的农庄,立下了美国总统任期不超过两届的先河。
无论是担任大陆军总司令时期发生的纽堡兵变,还是担任美国总统时期所享有的空前威望,华盛顿都曾有机会像恺撒、克伦威尔那样成为终生掌权的独裁者,但他最终没有那么做。华盛顿主动放弃权力,成为了美国政治家心中的道德模范,后世的大多数美国总统都效仿华盛顿,在总统任期满两届后自愿卸任。从此,两届任期限制成为美国总统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额外提一点:很多人说,华盛顿主动放弃连任是因为当时的联邦根本没有权力,无法管理各州事务,这种说法并不属实,因为美国宪法中已经明确联邦的地位高于各州;
并且我们根据一些基本常识也能判断出来,比如
①美国总统既然没有权力,为什么美国的一票开国元勋还挤破头去竞选?难道这群亲自制定了美国宪法的人不知道他们忘记给总统权力了吗?
②但凡能在历史上留下名字、为我们这些业余历史爱好者所熟知的人,一定是拥有相当实权和影响力的,好比有些人读完三国历史,可能忘记作为傀儡皇帝的刘辩刘协,但绝不会忘记拥有实权的董卓曹操。
我这里列出几个人的名字:Richard Henry Lee、John Hancock、Nathaniel Gorham、Arthur St. Clair、Cyrus Griffin,大家可能不知道这几个人是谁,很正常,因为他们是邦联时期的第一任到第五任“美国总统”,邦联时代,美国各州各自为政,因此这些人并没有实际权力,也就根本不会为大多数人所熟知;而华盛顿、亚当斯、杰斐逊这些人的名字几乎如雷贯耳,谈到那个时期的美国,根本绕不开这几位人物,恰恰说明他们拥有实际权力。
③如果联邦管不住各州,那么后来林肯上台要废奴时,南方各蓄奴州直接无视他即可,根本无需在林肯已经承诺不会废奴的情况下,还冒险退出联邦、挑起内战;它们退出联邦,就是因为留在联邦里就必须遵守联邦法律,这就是联邦权力高于各州的体现。

美国宪法第六条:联邦法律为最高法律,当联邦法律与各州法律冲突时,应遵守的是联邦法律,而非各州法律
美国并没有战时推迟选举或战时总统自动连任的说法。我们举两个例子:
这是1864年美国总统大选结果,也就是林肯总统赢得连任的那届大选,我们可以在地图上看到美国南部11个州都没有参加此次选举,这是因为美国此时正在打南北战争,妥妥的战时状态,哪怕国家陷入分裂,选举也还是照常举行。

再看这个,这是1944年美国总统大选结果,即富兰克林·罗斯福赢得第四届任期的选举,大家光看年份就知道,这个时候二战还没有结束,美国还在欧洲、太平洋上和德日交战,但国内选举还是照常举行的。

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战时推迟选举和战时总统自动连任的说法,罗斯福的第三届和第四届任期都是通过选举得到的,而非什么战时总统自动连任。
其实大家在前一个板块就能看到,罗斯福其实不止当了12年总统,因为他还有第四个任期,他总共当了12年3个月的总统,最后病死在第四任期。
我们在第一个板块就说了,华盛顿总统在两届任期后主动卸任,后世总统在任满两届后也主动卸任都是对华盛顿的效仿,这只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美国总统任满两届后就不能再参加选举,只不过第三届任期的选举难度极高而已,此前从没有人成功过而已;毕竟身为国父的华盛顿才只任两届,寻求第三任期无异于标榜自己有“超越华盛顿”的功绩,且不提选民是否认可,这给候选人自己都会造成非常大的心理压力。
而罗斯福总统任内大力推行罗斯福新政,通过炉边谈话拉进与选民的距离,在当时的美国拥有十分高的威望,所以当他在1940年寻求第三届任期时,虽然支持率较前两次有所下降,但依然可以说是轻松取胜。另外1940年时,美国还没有加入二战,这也进一步说明罗斯福打破两届任期限制和美国加入二战并没有关系。

事实上,罗斯福并非第一个寻求第三届任期的总统。早在1880年,美国第18任总统、南北战争英雄尤里西斯·格兰特就已经寻求了第三届任期,他虽然参加了选举,但是对选举并不上心,再加上他此时已经离任4年,且他任内政绩实在不怎么好看,所以他连共和党的党内初选都没通过。

另一位寻求第三任期的总统是西奥多·罗斯福(老罗斯福),也就是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远房堂哥。他于1901年当选为美国副总统,同年在麦金莱总统遇刺身亡后,他就接替成为了总统,并于1904年赢得连任。任满两届后,他提名霍华德·塔夫脱为总统候选人,随后退出政坛。但塔夫脱当上总统后的保守主义作风很快引起了老罗斯福的不满,两人常常因此爆发争吵,但塔夫脱总统依然保守行事。
愤怒的老罗斯福决定再次出山,参加了1912年总统大选,寻求第三届总统任期,由于共和党内部的保守派势力拒绝给老罗斯福提名,他独自成立了进步党,并作为该党的总统候选人参加了1912年总统大选。但是由于他和塔夫脱的争端分裂了共和党,共和党的选票被分为两股,最终他们两人在大多数州都未能赢得多数普选票,双双落选,民主党候选人伍德罗·威尔逊收割了435张选举人票,最终成功入主白宫。老罗斯福追求第三任期以失败告终。

在1940年,小罗斯福成为第一个成功赢得第三任期的总统,并且在1944年成功赢得第四任期。他在第四任期开始三个月后因脑溢血去世,由副总统杜鲁门接任。
杜鲁门总统任内,美国国会于1947年提出了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正式将总统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写入美国宪法。从此以后,美国法律禁止总统任期超过两届。

这里额外提一点,国内大部分信息都说老罗斯福和小罗斯福是远房叔侄关系,但其实他们俩是堂兄弟关系,只要大家用英文搜索就很容易得到distant cousin这个正确答案,不知道为什么国内那么多人都说他俩是叔侄关系,可能单纯觉得他俩年龄差得大吧。
我特意去求证了一下,老罗斯福和小罗斯福往上追溯,可以追溯到同一个祖先,即纽约的尼古拉斯·罗斯福(1658-1742),他俩都是尼古拉斯·罗斯福的第六代子孙,所以他们两个其实是同辈人,确实是堂兄弟关系。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一位美国总统的任期最长达到将近10年。
这是因为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同时规定,如一人接替或代行总统职务超过两年,其当选总统的次数就仅限一次,那反过来说,也就是一个人接替总统职位的时间低于两年,他就依然可以当选两次总统。
一般来说,假如总统在任期两年后辞职或死亡,他的副总统就会接替他的职位,假如说总统辞职或死亡的时间恰好是他任期的两年多一天,那么他副总统的任期就会是两年少一天,几乎等于两年,且两年不算做副总统本人的任期,他依然有两次当选总统的机会。如若这位副总统在后来成功两次当选总统且成功完成自己的八年任期,再加上他接替前总统的两年少一天任期,总任期就是将近10年。这是目前美国总统在理论上来说可以担任的最长任期。
历史上,唯一一个反向触发了这条法律的是林登·约翰逊总统。约翰逊原本是肯尼迪总统的副总统,于1961年1月任职。1963年11月,肯尼迪总统于达拉斯遇刺身亡,约翰逊接替肯尼迪成为了美国总统,由于肯尼迪总统死亡时,他的任期已经完成了两年十个月,剩下的任期时间不足两年,因此约翰逊总统在完成剩下一年多的任期后,依然还可以再当八年总统。约翰逊总统于1964年赢得连任,但由于他任内让美国全面介入越南战争,深陷越战泥潭无法自拔,导致他的支持率暴跌,他在1968年民主党首次初选结束不久后,宣布退出选举,未能在1968年赢得连任。

如果认为这种方法行得通的话,那未免有点太小瞧立法者了。
早在1804年,美国就通过了宪法第12条修正案,进一步规范了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和要求。该修正案最后一句话清清楚楚写着:依据宪法而不满足美国总统任职要求者,同时也就没有资格担任美国副总统。总统任满八年卸任后,当然就已经丧失了继续担任总统的资格,那么他就也没有资格担任副总统。所以这种办法是行不通的。
哪怕是没有这条限制,副总统想让总统让位也是非常理想的方案,几乎是开了心灵控制才能完成的操作。因为毫无疑问,美国总统的权力是远远大于副总统的,一旦你坐到了副总统的位置上,连干涉总统决策都困难重重,哪怕这个总统就是你一手培养出来的也不例外,更不要说让这个总统辞职了。历史上确实出现过新人总统带老人副总统的组合,比如1961年肯尼迪总统和约翰逊副总统就是这种组合,但哪怕是强如约翰逊,也很难干涉肯尼迪总统的决策,其实际地位甚至不如时任司法部长、肯尼迪总统的弟弟,罗伯特·肯尼迪。现实不是演戏,不可能所有人都按照你写的剧本去演,所以哪怕真的可以这么做,成功概率也接近于零,这种做法实在过于理想。
假如你真的有办法逼迫总统辞职,就说明这个总统已经被你架空了,那么这个傀儡总统位置上坐着的人到底是谁其实也就无关紧要了,因为你就算不是总统也照样何以发号施令,根本就没有必要非再去逼总统辞职了,这多此一举反而可能激发其他人的反抗。比如罗马共和国末期,虽然每年罗马执政官都是换不同的人,大家也都遵循着任满一届后十年不再参选的规定,但实际上罗马共和国的统治权依然被庞培、恺撒、克拉苏三个强大军阀(前三头同盟)牢牢把控着,执政官形同虚设。到了罗马帝国初期则更是如此,奥古斯都(屋大维)的官方身份仅仅是一个保民官而已,但执政官和整个元老院都已经彻底被他架空,他完全不需要亲自担任执政官,也照样可以统治罗马,并且被后世史学家普遍认为是罗马帝国的第一个皇帝。
而屋大维的舅姥爷恺撒就提供了一个反面教材。自马略军改起来,罗马元老院的权力就逐渐被军阀架空,其实在恺撒独裁之前,罗马实际上就已经处于军阀独裁治下长达几十年之久;恺撒在赢得罗马内战后,已经事实上成为罗马的统治者,哪怕他没有任何官职也无所谓,因为他的统治根本就不是靠法律和官职建立的,而是靠他手下的十几万罗马军队。然而恺撒却更进一步,让元老院任命他为独裁官,然后再更进一步宣布自己为终身独裁官,这种行为就大大刺激了原本暂时屈服于他的罗马共和派残党,最终合力造成了自己身中23刀惨死元老院的结局。
因此,竞选副总统再夺舍总统的方案,法律上根本不可行,就算可行,实践起来成功率也近乎为零,就算能成功,这种拉仇恨的多此一举也没有什么意义。是一种过于理想的方案,类似于于物理计算题中的“空气阻力为零”的理想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