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主要阐述艺术作品的特征,以及其性质。
在艺术学理论领域形式的概念具有相当复杂的内涵,可谓是歧义丛生。从不同的角度切入或理解,得到的含义都不尽相同。譬如波兰美学家塔达基维奇在《西方美学概念史》一书中曾经将美学史上的形式术语归纳为五种不同的含义,而这五种含义,对恰当的理解艺术都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形式是各部分的排列是一种抽象的概念。第二,形式是被直接给予感觉的东西,与内容相对。第三,形式可以表示对象的范围或轮廓,其对立面或相关物便是质量与材料。第四,形式还可以表示对象的概念本质,由亚里士多德提出,与对象的偶然性特征相对应。第五,由康德提出,这个形式则是指心灵对感性对象的作用。塔达基维奇认为在上述关于形式的概念中,前三种是美学本身的创造,后两种则是从一般的哲学中产生,而后才进入美学里来的。
可以说形式是艺术中一个基本因素,无论中国传统文艺理论中的形与神命题,还是西方文艺理论中的形式概念,都同样古老。然而正如黑格尔所说“内容非他,即形式回转到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回转到形式。”艺术作品的形式又始终与艺术作品的内容相紧密勾连。对于艺术作品形式的讨论应该在内容中完成,而对于内容的分析也不应脱离形式,形式与内容之间是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关系。所以简单概括来说,艺术作品的形式即是艺术作品内容的具体存在形式,而艺术作品形式的特征则在形式与内容对立统一中体现。
对于艺术作品形式与内容的认知,一般认为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第一,是形式与内容二元对立,以内容压倒形式。第二,是形式统设内容的形式本体论。第三,是形式与内容不分的形式结构层次论。如果单就形式而言,则可以说形成了形式重于内容,或形式与内容相统一两个方面的观念。虽然各个类型的艺术作品形式多样,不胜枚举,但这两个方面观念可以看作艺术形式的概括性特征。因此可以将这两个方面总结为相对独立性与必然共生性。本篇主要概述相对独立性。
相对独立性从形式本体论出发艺术作品的形式往往呈现相对独立性的特征早在古希腊时期毕达哥拉斯学派就把形式看作自然存在物之数理的形式,认为是某部分的安排与和谐的比例就是最高的形式。柏拉图也认为理念或理事就是形式本身,是感性客观世界的根源。近代以来,被誉为西方形式美学奠基人的康德,则更倾向于把形式看作一种先于客观物质事件而存在的先验形式,并认为这一先验形式甚至决定着审美判断之所以可能。艺术理论家克莱夫·贝尔在《艺术》一书中进而提出了艺术乃是有意味的形式的观点,成了世界各国美学界最流行的口头禅。在贝尔看来,艺术作品中必定存在某种特性,离开他艺术品就不能作为艺术品而存在,有了他任何作品至少不会连一点价值都没有。这是一种什么性质呢?可以作为解释的回答只有一个,那就是有意味的形式。贝尔强调了这种形式是指艺术品在各个部分和质素之间构成的关系,这种意味则是一种极为特殊难以言传的审美感情。换言之有意味的形式是指用色彩,线条,造型,图案等形式,能够传达和表现出一定的情绪,气氛,格调,在某种意义上艺术作品的形式跨越了内容而具有独立的审美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