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争的目标就像战争的政治目的和战争的具体条件一样,是不断变化的。
战争的政治目的本来并不包括在战争的范畴内。由于战争是一种迫使对方服从另一方意志的暴力行为,其所追求的就是而且只能是打败对方,使对方无力抵抗。

在这里先弄清楚敌人的军队、国土、意志三个要素。
敌人的军队必须消灭,也就是说,一定要使敌人的军队陷入不能继续作战的境地。
必须占领敌人的国土,否则敌人仍然会在那里组织建立新的军队。
即使上述两点都做到了,但敌人的意志还没有被打垮,也就是说,敌国政府及其盟国还没有在和约上签字,或者敌国人民还没有屈服,我们就不能认为战争已经结束,即敌对的紧张状态和敌对力量的活动已经结束。因为,即使我们完全占领了敌方全部的领土,敌人在他们国内或在盟国支持下仍有可能重新起来继续抵抗。当然这种情况就是在合约签订以后仍有发生的可能。然而,随着合约的签署,许多可能在暗中继续燃烧的火星就会熄灭,紧张气氛日趋缓和,因为所有向往和平的人会彻底打消抵抗的念头。因此,随着合约的签订,目的就算是达到了,战争随之也就应该结束了。
上述三个要素中,军队的任务是保卫国土,因此按自然顺序,应该首先消灭敌方的军队,然后再夺取对方的国土,通过这两方面的胜利以及我们当时所处的优势状态,才有可能迫使敌方媾和。通常,打败敌方军队是一步步实现的,随之而来的夺取敌方国土也同样是一步步实现的。这两者常常是彼此影响的,因为国土丧失反过来又会使军队受到削弱。但是上述顺序不是绝对和一成不变的。

另外,要使敌人无法抵抗来实现这个抽象的战争目的,即实现政治目的,在现实中不是处处都有其地位并满足媾和的必要条件。事实上,在一些合约缔结时,交战双方并非陷入无力抵抗的境地,有时甚至连均势都没有遭到明显破坏。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当敌方比自己强大得多的时候,消灭敌人只是一种毫无意义的概念游戏。
在战争中,除了一方丧失抵抗能力之外,还有另外两种情况有可能促成媾和。一是双方完全获胜的可能性都不大,二是为了获胜付出的代价过高。
对已经消耗的力量和即将消耗的力量的顾虑,势必大大影响是否媾和的决心。战争不是一时冲动采取的盲目行动,而是受政治伤支配的明确目标的行为,政治目的的价值决定着军事行动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和牺牲。因此,当军事力量的消耗过大,超过了政治目的实现后的价值时,人们就必然会考虑是否放弃政治目的而媾和,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可见,在一方不能使一方彻底放弃抵抗的战争,双方是否愿意媾和,将随获胜可能性的大小和需要消耗力量的多少而变化。假如双方都希望媾和,其政治分歧就会得到折中的解决,共同达成一种妥协;当一方希望媾和的愿望较急切,另一方媾和的愿望相对就会弱一些;只有双方希望媾和的想法合在一切并且达到一定的程度,媾和才会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媾和想法较弱的一方当然比较有利。

那么如何才能增大获胜的可能性呢?首先,自然是使用想打败敌人时通常使用的方法,即彻底消灭对方军队和占领对方国土。然而这两种方法用于增大夺取胜利的可能性和用于打败敌人时是不完全相同的。当我们向敌方军队发动进攻时,是想在一次打击之后继续对敌人进行一系列打击,直到把敌军彻底消灭干净呢,还是只想依靠第一次胜利以威慑敌人,使敌方觉得我们已占据优势而对未来感到吉凶难测,这两者之间产生的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假如我们的目的是后者,那么只需消灭能够达到这一目的敌军数量就够了。换言之,当目的不是打败对方时,采取占领敌人国土的方法作为另一种手段和消灭对方军队还是有区别的。在以打败敌人为目的的前提下,消灭敌军才是最有效的行动,而夺取对方阵地不过是消灭敌军后的战果,没有消灭敌人军队就占领了敌人的空阵地,只能被看做是迫不得已的下策。与此相反,假如我们的目的不是打败敌军,同时确信对方并不希望流血决战,而且惧怕流血决战,那么,占领对方防御环节薄弱的或根本没有防御的地区,这件事本身就能带来好处。倘若这种利益很大,甚至达到令对方对战争结局担忧的程度,那么占领对方地区则不失为一种达到媾和的捷径。
现在我们还要提出一种不必打败敌人就能增大获得胜利可能性的方法,这就是同政治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措施。既然有些措施特别是适于瓦解敌人的同盟或使同盟不再起任何作用,而且能够为自己争取新的盟国,从而展开有利的政治活动。

第二个问题是采取什么方法才能更多地消耗敌人的力量,让敌人付出更高的代价。
敌人力量的损耗包括军队的消耗和土地的丧失,即军队被我们消灭和土地被我们占领。
除了上面讲到的两种方法外,还有其他三种能够直接增大敌人力量损耗的特殊方法。第一种方法就是入侵,即夺取敌方的某个地区,其目的不是想占领它,而只是要在这里榨取军税,乃至加以破坏。此时,入侵的直接目的既不是为了占领对方的土地,也不是为了打败对方的军队,而仅仅是一般地使敌人遭受某些损失。
第二种方法是:我们的行动目标主要放在增大敌人损失的目标上。能够打败敌人时,直接军事行动的打击比较有效;不能打败敌人或不必完全打垮敌人时,政治攻势比较有利。
第三种方法是疲惫战术。通过运用持久战逐渐消耗敌人的物质力量和消磨敌人的意志。

假如我们希望通过持久战来打败敌人,那么,我们就只能满足于小的目标利益,因为实现较大的目标要比达到较小的目标消耗更多的力量。我们可能为自己规定最小的目标,就是单纯抵抗,即没有任何积极意图的作战。在这种情形下,我们采用的手段相对地就会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取得的结果也最有把握。抵抗也是一种军事活动,通过它可以消耗敌人许多力量,这种消耗达到一定程度,进攻者就不得不放弃自己的原始意图。这正是在单纯抵抗行动中我们需要达到的目的,我们意图的消极性质就表现于此。但单纯的抵抗不能发展为绝对的被动,因为纯粹的忍让就不是作战了。无疑,消极意图在个体行动中所产生的效果要比积极意图在相同情况下所产生的效果差一些。然而两者之间的差别恰恰在于前者比后者容易实现,即把握较大。消极意图在个体行动中效果较差这一缺陷,只有用时间,即通过延长战争的时间来加以弥补。因此,以消极意图为基础的单纯抵抗,是通过持久战的方法来打败敌人的自然手段。
消极意图本身就提供了一切有利条件和较强的作战形式。假如消极意图,即集中一切力量进行单纯抵抗,可以争取到有利的斗争条件,并且这种优越性大到能够抵消敌人原来占有的优势,那么只有通过持久战,就可以使敌人力量的消耗逐渐增加,就是其政治目的实现了,还抵不上因此所付出的代价,这样就迫使敌方不得不放弃原来的政治目的。可见,这种疲惫方法是弱者抵御强者时大多会采用的方法。

引发战争的政治目的是多种多样的,争取国家生死存亡的殊死的卫国战争,同由于被迫结成同盟或行将瓦解的同盟而勉强履行义务的战争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在现实世界中,上述两种战争之间还存在着许多过渡类型的战争。

手段是唯一的,即斗争。不论斗争形式的种类。不论斗争同野蛮粗暴地宣泄搏斗多么不一样,也不论在斗争中夹杂着多少不应该算是斗争范围的活动,战争中产生的一切效果都必然来自于斗争。
与军队相关联的一切,即同军队的组建、维持和使用有关的一切,都属于军事活动的范畴。军队的建立和维持只是手段,军队的使用才是目的。
战争中所说的斗争不是个人之间的矛盾,而是由若干部分组成的整体斗争。我们可以按照主体和客体来区分庞大整体中的各个部分。此外,按斗争的目的,即斗争的对象,又可以把斗争分为不同单位。

我们把斗争中能够互相区别开来的每一部分叫作一次战斗。如果军队的使用是以斗争这一概念为基础的,那么军队的使用就是若干次战斗的决定和部署。
所有军事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同战斗相关联。士兵应征入伍,穿上军装,拿起武器,接受训练,甚至是睡眠、吃饭、喝水、行军,一切活动的目的都只是为了在适当的地点和适当的时间投入战斗。
既然军事活动的所有线索最终都落在战斗上,那么当我们了解了战斗的部署,也就掌握了军事活动的全部线索。军事活动的效果如何只能从战争部署和实际战斗中才能产生,从部署和实施战斗前既存的条件中是不能直接判断军事活动的效果的。在战斗中,一切目的就是为了使敌人彻底丧失战斗能力。
打败敌人的军队,消灭同我们对峙的那一部分敌人,也许并不是某一次战役的最终目的,只是一种手段罢了。战斗的目的并不是完全消灭参加战斗的敌军士兵,既然不必经过枪林弹雨的战斗,而只需要部署战斗并通过由此形成的态势,就可以达到战斗的目的,这足以说明,为什么在整个战争中军事活动频繁,而硝烟弥漫的战斗却未必起明显的作用。
战斗是战争中唯一有效的军事活动。在战斗中,消灭敌人时实现目的的手段,即使战斗没有实际进行也是如此。

消灭敌军是一切军事行动的基础,始终是一种比其他一切手段更为重要、更为有效的手段,这并不仅仅指消灭敌人的物质力量,还包括摧毁敌人的精神力量。
采用消灭敌军这一手段必须要付出较大的代价。我们越想消灭敌人的军队,自己军队的消耗就会越大,所以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反而可能会使自己遭到较大的损失。

消灭敌人军队和保存自己军队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互相影响,是同一意图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消灭敌人军队的企图具有积极的作用,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其结果最终可以是打败敌人。保存自己军队的企图则具有消极的作用,它能粉碎敌人的意图,导致单纯抵抗,这种抵抗的结果最多只能是延长军事行动的时间以消耗敌人的计量罢了。
具有积极目的战争计划会引发歼灭性行动,具有消极目的的作战计划只有等待歼灭性行动。
(卧薪尝胆:)当消极企图占主导地位时,它唯一的作用是推迟双方决战的时间,人们耐心等待决定性时刻。消极企图的结果推迟了军事行动的时间,只要条件允许,还有可能变更军事行动的空间。一旦到继续拖延时间会非常不利时,就必须放弃消极企图,于是,消灭敌军这一原来被遏制、但并没有完全被排斥的企图就出现了(阴极生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战争中实现目标,即达到政治目的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战斗是战争的唯一手段,所有实现政治目的的方法都要服从用武器解决问题的这个最高法则。敌人假若一定要采取军事行动,我们就只有奉陪到底,别无选择。只有肯定对方不会选择战斗,或者在战斗中对方必定会失败时,我们才可以考虑采用其他方法。总之,在战争追求的目标中,消灭敌人军队永远是最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