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是在专利申请后才公开,会在审查时用来影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吗?
会?不会?
具体解释之前,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新颖性。(当然,如果你很清楚,可以直接跳过此节)
01什么是“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结合这个法条,专利申请前/后公开的内容会如何影响新颖性?
02专利申请前公开的内容:对标“现有技术”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申请前公开的内容其实对标的就是影响新颖性的现有技术。
怎么判断现有技术?
时间标准
现有技术的时间标准判断以专利申请日为分界点,在申请日之前,如果某项技术已经通过出版物、使用或其他方式被公众所知,那它就算是现有技术。
换句话说,“先到先得”,谁先公开,谁就占了先机。
载体
现有技术的公开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出版物公开:例如技术论文、专利文献、网上文章等。
使用公开:例如已经发布的产品或商业化的商品。
以其他方式公开:主要是指口头公开等,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等。
现有技术是专利申请前公开的其他专利申请,这是很多专利新手容易有的认知误区。
其实,现有技术除了时间这一限制条件以外,并无其他限制条件。无论是什么样形式的公开,只要技术内容在申请日之前被公众所知,就算是现有技术。
03 专利申请之后公开的内容会影响新颖性吗?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所提到的,如果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会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其实,这就是抵触申请的概念。抵触申请只用来影响新颖性。
相比于现有技术,抵触申请限制条件更复杂。
如何判断抵触申请?
时间标准
判断抵触申请的时间标准也是专利申请日,但这里有一个关键点:必须是在当前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开。
载体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抵触申请本身必须是一项专利申请,而非其他形式的技术公开。
不同于现有技术的各自公开形式,抵触申请只能是专利【申请】。
还有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若抵触申请和当前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个单位或个人时,该抵触申请还能影响当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吗?
答案是肯定的,法条中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包含了这样情况。
结语
Q:“内容是在专利申请后才公开,在审查时会用来影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吗?”
A:“如果内容也是专利申请,且在待判断新颖性的专利申请之前就已经申请了,就会!”
在发现有公开内容在时间和载体上符合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后,是否真的破坏新颖性,还得看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的技术内容是否真的与专利申请是相同的。
相同该如何判断呢?
敬请期待我们在下一篇文章中对此进行的更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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