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三大逻辑
法规逻辑:三层法规
刑诉法不只是刑诉法,但刑诉法是最高层法规。
刑诉法第一层(根本)
但是在公检法实务中不够用,法条少,粗疏
公安局基于刑诉法形成了细化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即公安部规定
检察院制作了适用于自身工作的细化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即高检规则
法院也做了细化规定——刑诉解释
上述为第二层
三者由于各司其职,衔接不畅。
——六部委出台了六机关规定,弥合衔接公检法之间的矛盾和空白。
科技进步、法治进步、案例丰富——再细化
公安:电子数据相关——收集审查证据相关规定
检察院:认罪认罚下的量刑建议
法院:合议庭能否吸纳陪审员——陪审员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上述为专项法规或解释,为第三层。
第二层为重点
2.主体逻辑:两类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公检法
诉讼参与人: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辩护律师、法定代理人、证人等)
公安:侦查收集证据
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进行审判活动
3.办案逻辑:一条流水线
案件性质:公诉、自诉
公诉: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判
立案、侦查(公)、起诉(检)、审判(法)、执行
管辖、回避、辩护、证据——每一步都会有的要素
自诉:侮辱诽谤侵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公检不参与,公权力不介入。
直接去法院告——法院告——法院审判——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