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体疤痕既往是民航招飞体检常见的淘汰原因之一。招飞体检通常根据疤痕的部位分为暴露部位疤痕和非暴露部位疤痕,所谓暴露部位指的是面部、颈部、上肢和膝关节以下(含手和脚)。根据疤痕的性质我们分为外伤疤痕、手术疤痕、烫伤疤痕、头颅疤痕、疤痕体质、跨关节疤痕和自残疤痕。既往民航招飞体检,对于疤痕通常有如下鉴定原则:
1、暴露部位巨大疤痕严重影响美观的通常招飞不合格;
2、任何部位的疤痕影响关节正常功能的通常招飞不合格;
3、手术疤痕主要针对原发病进行判断;
4、头颅疤痕主要针对外伤史、治疗史和颅脑损伤程度进行判断;
5、显著疤痕体质通常招飞不合格;
6、自残疤痕主要由内科进行判断。
2024年9月1日,民航局颁布了新版《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AC-67FS-001R2)》,对于疤痕没有具体的鉴定原则。也就是说,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疤痕可能影响安全履行飞行职责的,其他任何疤痕均不可直接淘汰,即使巨大疤痕,影响美观的疤痕,严重疤痕体质等等。因此,在新招飞体检标准下,如下疤痕可能会鉴定为不合格:
1、影响关节正常功能的疤痕,且无法进行飞行实测的;
2、中度-重度颅脑损伤或颅脑手术后的遗留疤痕;
3、其他不合格疾病的遗留疤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