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京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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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6日 14:58

南京市

1、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

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发挥科技保险保障功能。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参保的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最高给予50%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投保年度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时长不超过3年。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3、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产业链。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链上成长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围绕研发设计、关键配套、生产制造、行业应用、科技服务等细分领域做强做优。重点培育“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低空经济链主企业,提升低空经济产业链市场竞争力。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4、提升外商投资质量和水平。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秦淮区

1、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秦淮区加速打造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示范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

2、科技服务机构当年辅导区内3家以上(包括3家)企业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家高企给予2万元奖励资金,20万元封顶;不同科技服务机构在同一法人名下,该法人名下的所有服务机构奖励合计不超过20万元。

《秦淮区加速打造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示范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

3、驻区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知识产权海内外战略布局和高价值专利培育成效,优选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分三档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秦淮区加速打造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示范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

鼓楼区

1、有效期内科中小企业首次晋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市、区两级认定奖励30万元。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鼓楼区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对于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对于有效期满且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增幅排序前10%,且研发费用增量超过50万元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量5%的补贴(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定额为准),最高10万元。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鼓楼区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雨花台区

第四条鼓励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五条对获得高企申报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5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45万元认定奖励(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

第六条高企期满经复审通过,被重新认定为高企的,被认定当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且研发投入小于200万元的,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之间,或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至600万元之间的企业,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40万元奖励;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含),或研发投入大于600万元(含)的企业,省市区共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

第七条鼓励高企申报第三方服务机构提高工作成效。经区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企服务机构,一个申报年度内所服务企业正式申报高企并通过省级受理的,每服务1家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一个申报年度内正式上报高企申报材料10家(含10家)以上,且高企认定通过率达到70%以上(含70%)的,每认定1家高企,给予1万元奖励。

第八条鼓励第三方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区。引进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对于在引进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第三方,认定当年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认定第二年引进企业继续正常经营的,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认定第三年引进企业继续正常经营的,再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引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落户我区,对于在引进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第三方,每引进1家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九条对技术研发水平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每年比上年度利润对我区经济贡献新增部分,连续三年给予不高于90%的科技扶持奖励。

第十条对技术研发水平高、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以2019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基数,每年同比上年度新增部分按15%给予运营及人才团队奖励。

第十一条对新引进的省外有效期内高企,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重大创新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

关于印发《雨花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的通知

高淳区

1、对迁入的有效期内、且符合省市要求经备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鼓励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25万元奖励,非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3、在区科技部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单一申报年度内正式上报高企申报材料10家以上(含10家),且高企认定通过率达到50%以上(含50%)的,每通过认定1家给予1万元奖励。

《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4、将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按每家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奖励。

《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北新区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且当年再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项目化方式给予10万元支持;对异地迁入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按首次认定标准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按单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经费支持,其中企业自筹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应不低于50%。

《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