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志】捷克国徽与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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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6年08月18日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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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国徽

捷克共和国国徽为盾徽,上面绘有组成捷克各部分的传统纹章图案。

捷克共和国国徽

使用者:捷克

启用时间:1992年

历史

中世纪捷克国家纹章的形成经历了由鹰徽向狮徽逐渐转变的过程。普热米斯尔王朝早期曾使用鹰形标志,后来这种鹰徽逐渐与波希米亚的主保圣人圣瓦茨拉夫相联系,形成所谓‘圣瓦茨拉夫火焰鹰’。不过,由于真正意义上的欧洲纹章制度主要形成于12世纪以后,因此不宜把这一图案简单理解为从圣瓦茨拉夫时代便已经存在的现代意义上的‘捷克国徽’。随着普热米斯尔王朝君主权力的发展,狮子逐渐成为更重要的王朝和国家标志。后世《达利米尔编年史》称,1158年波希米亚公爵弗拉迪斯拉夫二世因协助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世攻克米兰,被授予红底银狮纹章;但这一故事缺乏同时代证据,应视为后世形成的纹章传说,而不能直接作为历史事实。能够确证的狮形纹章首次出现在1213年摩拉维亚藩侯弗拉迪斯拉夫·亨利的印玺上。

波希米亚狮最显著的特征——两条尾巴——同样存在多种传说。《达利米尔编年史》传统把第二条尾巴解释为普热米斯尔·奥托卡一世援助奥托四世与萨克森人作战所得的奖赏,但这一说法同样没有得到其他同时代资料证实。现存可靠证据表明,双尾狮至少在1247年已经出现于后来成为波希米亚国王的普热米斯尔·奥托卡二世的印玺上。关于双尾究竟象征什么,后世还出现了父子共同统治、波希米亚与摩拉维亚结合以及单纯为了区别其他欧洲狮徽等解释,但均不能确定。因此,更准确的说法是:13世纪中叶,红底银色双尾狮最终确立为波希米亚王国最重要的纹章标志。此后即使波希米亚王位自1526年起长期由哈布斯堡王朝占据,波希米亚狮也并未消失,而是继续作为波希米亚王国及波希米亚王冠领地体系中的主要地域纹章,并进入哈布斯堡君主国的复合纹章体系。

1918年捷克斯洛伐克独立后,新国家必须建立既体现与历史捷克国家连续性、又能够代表斯洛伐克等新领土的国家纹章体系。1919年政府首先临时采用以传统波希米亚双尾银狮为主体的国徽,但这种设计实际上只能明确代表历史波希米亚,不能充分表现新成立的捷克斯洛伐克国家。经过由内政部档案人员雅罗斯拉夫·库尔萨等人参与的设计工作,并由艺术家弗朗季谢克·基塞拉完成艺术表现,1920年3月30日通过的第252号法律正式确立了小、中、大三种捷克斯洛伐克国徽。

其中,小国徽仍以红底银色双尾波希米亚狮为主体,但在狮子胸前增加一面红色小盾,绘有蓝色三峰和银色双十字,以象征斯洛伐克,从而表达捷克与斯洛伐克构成国家核心的政治理念。中国徽则以波希米亚狮作为中央心盾,外部四个区域依次表现斯洛伐克、喀尔巴阡鲁塞尼亚、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大国徽结构更加复杂,在上述纹章之外又加入切欣、奥帕瓦和拉齐布日等地区的纹章,两侧由两只金色双尾狮充当护盾兽,下方书写‘Pravda vítězí’——‘真理必胜’。因此,第一共和国的国家纹章实际上是一套试图以传统地域纹章表现多民族、多历史地区国家结构的完整纹章体系。

1938年慕尼黑危机以后,在实行捷克和斯洛伐克自治的第二共和国时期,国家主要采用原有的中国徽。1939年纳粹德国占领捷克地区并建立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后,原来的捷克斯洛伐克国家纹章体系被废除。保护国于同年9月另行规定小、大两种国徽:小国徽仅保留传统红底银色双尾波希米亚狮;大国徽则为四分盾,第一、第四区重复波希米亚狮,第二、第三区重复银红相间的摩拉维亚鹰。斯洛伐克、喀尔巴阡鲁塞尼亚和西里西亚等原捷克斯洛伐克组成部分自然不再出现在保护国国徽中。

1945年捷克斯洛伐克恢复后,战前的传统纹章体系原则上重新获得合法性,但实际国家机关主要使用1920年的小国徽,大国徽主要继续出现在总统旗等特殊象征上。1948年共产党掌权后,传统双尾狮并没有立即被废除;1948年宪法虽然规定国徽应由法律确定,却始终没有制定新的国徽法。直到1960年国家改称“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时,才正式采用全新的社会主义国徽。

1960年国徽虽然仍保留了波希米亚双尾狮,但对传统纹章进行了明显的意识形态改造。盾牌采用被解释为胡斯战争时期大型步兵盾‘帕韦扎’的特殊轮廓;传统王冠被取消,盾牌顶部改置共产主义五角红星。狮子胸前仍有象征斯洛伐克的小盾,但传统的银色双十字和三峰被彻底取消,改为蓝色克里凡山轮廓以及金色游击队篝火,以象征1944年的斯洛伐克民族起义。这套设计明显偏离传统纹章规则,因此通常更适合被视作社会主义政治徽章式设计,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纹章。

1989年天鹅绒革命结束共产党统治后,捷克斯洛伐克迅速恢复传统纹章。1990年3月,作为联邦组成部分的捷克共和国首先确立了自己的大、小国徽:小国徽恢复传统红底银色双尾狮;大国徽采用四分盾,第一和第四区为波希米亚双尾狮,第二区为银红相间的摩拉维亚鹰,第三区为黑色西里西亚鹰。同年4月,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另行采用新的联邦国徽,将捷克狮和斯洛伐克双十字分别安排在四分盾中,以体现两个共和国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

1992年底捷克斯洛伐克决定和平解体后,独立的捷克共和国没有重新设计另一套国徽,而是基本继承了1990年已经制定的捷克共和国大、小国徽。1992年12月17日通过、1993年生效的第3/1993号法律正式将其确定为独立捷克共和国的国家象征,仅在部分图形细节上有所调整。因此,今天捷克的大国徽同时保存了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和西里西亚三个历史地区的纹章传统,而小国徽则继续使用已经延续约八百年的波希米亚双尾银狮。

使用

捷克法律明确列举了可以使用国徽的“授权主体”(oprávněné osoby),主要包括总统、议会、政府、各部委和行政机关、州和市镇、法院和检察机关、军队和安全部门、外交机构、国家银行、学校和大学、国家文化与科研机构,以及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公证人、司法执行人员等;另有代表捷克参赛的运动员、特定消防机构和急救医疗服务等。

捷克法律规定或允许大国徽用于若干典型场合,包括国家边界标志、某些公务证件、捷克钞票和有价证券、最高层级法院的判例汇编、代表捷克国家参赛运动员的比赛服,以及特定公务制服;它还可以出现在市长礼仪链章、大学礼仪徽章、荣誉徽章、军队战旗、安全部门旗帜和重要国家文书等处。依法有权使用国徽的机关,可以在其办公建筑上设置大国徽。

捷克法律对位置甚至规定得比较具体:原则上放在建筑正面中央、主入口上方或者主入口一侧;如果技术条件确实不允许,才可以选择建筑上的其他适当位置。如果同一栋建筑里同时驻有多个有权使用国徽的机关,原则上只需要设置一枚大国徽,而不是每个机关门口都挂一枚。如果这个建筑后来已经不再是有关机关的驻地,国徽应当及时拆除。但有一个历史建筑例外:如果国徽已经成为建筑本身的建筑艺术装饰,例如石雕、浮雕、历史立面的一部分,那么不必因为建筑用途改变而铲掉。同时捷克法律允许有关授权机构在其机关召开会议和履行职能的房间正面设置大国徽。捷克内政部甚至解释了“正面墙”(čelní strana místnosti)是什么意思:通常就是在场人员主要面对的那面墙。例如学校教室中,一般就是学生面对、通常位于教师身后的墙。

小国徽主要用于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时产生的决定、证明重要法律事实的正式文书,以及官方印章第352/2001号法第5条明确规定,相关授权主体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时,可以在决定及证明重要事实的其他文书上使用小国徽;小国徽还可以出现在捷克硬币上。同时正式政府印章(úřední razítko)采用圆形,现行法律规定印迹直径可以是:20毫米、25毫米或36毫米。中央必须绘制小国徽,外围写使用机关的名称,必要时再注明组织部门和所在地;同一机关有多枚印章时需要编号,而且印迹是单色的。而捷克法律非常明确:官方印章不得包含大国徽。

含义

捷克大国徽以波希米亚双尾银狮、摩拉维亚银红棋盘鹰和西里西亚黑鹰分别表现构成捷克国家历史基础的三个传统领地,并以第四格再次出现的波希米亚狮代表共和国整体;小国徽则以历史上具有整合波希米亚王冠诸领地作用的双尾狮作为捷克国家的简化标志。整套国徽的主要意义不是通过颜色和动物表达勇敢、纯洁等抽象美德,而是强调捷克国家的历史连续性、三个历史领地的共同传统以及现代捷克对中世纪以来捷克纹章遗产的继承。

历史国徽

波西米亚王国 约16世纪-1918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1918-1920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1920-1938(大国徽)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1920-1938(中国徽)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1920-1938(小国徽)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1938-1939(大国徽)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1938-1939(中国徽)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1938-1939(小国徽)

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  1939-1945(大国徽)

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 1939-1945(小国徽)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1945-1960(大国徽)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1945-1960(中国徽)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1945-1960(小国徽)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1960-1990

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 1990-1992

捷克共和国 1990-1992(大国徽)

捷克共和国 1990-1992(小国徽)

捷克共和国 1993-今(大国徽)

捷克共和国 1993-今(小国徽)

总统徽章

捷克总统徽

政府徽章

捷克政府徽

捷克参议院徽

捷克众议院徽

捷克外交部徽

捷克内政部徽

捷克财政部徽

捷克司法部徽

捷克工业和贸易部徽

捷克区域发展部徽

捷克卫生部徽

捷克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徽

捷克教育、青年和体育部徽

捷克交通部徽

捷克环境部徽

捷克文化部徽

捷克农业部徽

捷克国家安全局徽

捷克统计局徽

捷克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局徽

捷克对外关系与信息局徽

捷克广播电视委员会徽

捷克最高审计署徽

捷克宪法法院徽

捷克安全情报局徽

军队徽章

捷克国防部徽

捷克军徽

捷克陆军徽

捷克空军徽

捷克空军圆标

捷克空军尾标

捷克特种部队徽

布拉格城堡卫队徽

地方徽章

直辖市

布拉格市

中波希米亚州

南波希米亚州

比尔森州

卡罗维发利州

乌斯季州

利贝雷茨州

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州

帕尔杜比采州

维索基纳州

南摩拉维亚州

奥洛穆茨州

兹林州

摩拉维亚-西里西亚州

其他徽章

索科尔组织使用的徽章

捷克共和国国歌

何处是我家?》(捷克语:Kde domov můj?)是捷克的国歌,由捷克编曲家法兰提谢克·希克罗普与剧作家约瑟夫·卡耶坦·提尔两人所作。

《何处是我家?》乐谱

作词:约瑟夫·卡耶坦·提尔,1834

作曲:法兰提谢克·希克罗普,1834

启用时间:1992年

历史

捷克国歌《何处是我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捷克民族复兴时期。与许多产生于战争、革命或建国运动的国歌不同,它最初既不是官方歌曲,也不是专门创作的爱国颂歌,而只是一部戏剧中的抒情插曲。经过近一个世纪的社会传播和民族认同塑造,这首歌曲才从舞台音乐逐渐转变为捷克人的民族歌曲,并最终成为捷克斯洛伐克以及今日捷克的国家象征。

1834年,捷克剧作家约瑟夫·卡耶坦·蒂尔(Josef Kajetán Tyl)创作了喜剧《鞋匠节,或没有愤怒也没有争斗》(Fidlovačka aneb Žádný hněv a žádná rvačka),作曲家弗朗齐歇克·什克劳普(František Škroup)为其配乐。这部作品表现的是当时布拉格的城市生活和传统鞋匠节庆,本身还是一部大量反映捷克语—德语双语社会环境的作品。《何处是我家?》是全剧第19首音乐,由剧中的盲人小提琴手马雷什(Mareš)演唱,原本是一首具有明显田园抒情色彩的低音歌曲。1834年12月21日,该剧在布拉格等级剧院首演,演员兼歌手卡雷尔·斯特拉卡蒂(Karel Strakatý)首次公开演唱了这首歌曲。

有趣的是,《鞋匠节》本身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成功。首演后仅于1835年1月再次以缩减形式上演,随后长期退出专业剧院舞台;真正获得生命力的反而是其中的《何处是我家?》。歌曲很快脱离原剧独立传播,1835年便收入爱国歌曲集《花环》(Věnec)。斯特拉卡蒂在各地音乐会上演唱这首歌,另一位著名歌唱家扬·克什季捷尔·皮舍克(Jan Křtitel Píšek)又将它带到法兰克福、伦敦等欧洲城市。到1830年代末,《何处是我家?》已经不断出现在手抄和印刷歌集中。也就是说,这首歌后来成为民族象征,并不是由于原剧成为经典,而恰恰是在原剧迅速淡出舞台之后,歌曲本身独立获得了社会生命。这种传播与当时正在发展的捷克民族复兴密切相关。《何处是我家?》没有歌颂君主、王朝或某一具体政治制度,而是通过溪流、松林、春花和“捷克土地”描绘一个可以被识别为家园的自然空间。因此,它能够被不同政治倾向的捷克人共同接受。随着哈布斯堡帝国新绝对主义体制在19世纪60年代初结束,捷克民族政治和公共文化重新活跃,《何处是我家?》逐渐获得了非正式捷克民族国歌的地位。捷克政府关于国家象征的历史资料也明确把这一转变置于19世纪60年代。

不过,它成为民族歌曲的过程并非没有竞争和批评。19世纪后期,一些捷克知识分子认为这首歌过于柔和、抒情,缺乏其他民族歌曲中常见的战斗性和政治号召力。从19世纪70年代末开始,已经出现要求以更加雄壮的作品取代它的意见。但这些尝试始终未能建立足以压倒《何处是我家?》的社会共识。歌曲长期积累的集体记忆最终比音乐风格本身更加重要,因此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它实际上已经成为捷克人最普遍接受的民族歌曲。

1918年奥匈帝国瓦解、捷克斯洛伐克建立后,新国家需要建立自己的国家象征体系。《何处是我家?》顺理成章地代表捷克一方,而斯洛伐克民族歌曲《塔特拉山上电光闪闪》(Nad Tatrou sa blýska)则代表斯洛伐克一方。两首歌曲由此依次演奏,组成一首具有明显二元结构的捷克斯洛伐克国歌:首先演奏《何处是我家?》第一段,然后演奏《塔特拉山上电光闪闪》的相应部分。1920年捷克斯洛伐克国民议会的会议记录已经明确把两首歌曲并称为“民族国歌”,议员在通过1920年宪法后也同时演唱了两首。1920年,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第19300号决议正式处理国歌问题,但同时决定不专门制定一部确立国歌的法律;直到1927年,国家才进一步确定具有约束力的国歌音乐版本。这也说明第一共和国国歌制度的形成并不是一次性立法完成,而经历了从民族传统、国家惯例到行政规范化的渐进过程。

1939年纳粹德国肢解捷克斯洛伐克后,《何处是我家?》的政治处境发生了一个颇为复杂的变化。在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国时期,这首歌曲并没有被占领当局完全禁止,而是仍然保留了官方国歌的身份,在某些官方仪式上甚至会在德国国歌和纳粹党的《霍斯特·威塞尔之歌》之后演奏。这一制度性保留并不意味着歌曲被捷克社会视为纳粹秩序的一部分;恰恰相反,在占领环境中,它同时获得了更强烈的民族生存和故国象征意义。因此,同一首歌既可能出现在保护国官方礼仪中,也可能成为捷克人表达民族认同甚至精神抵抗的载体。

1945年捷克斯洛伐克恢复后,战前的捷克—斯洛伐克双段国歌重新恢复。《何处是我家?》此后又经历了1948年共产党掌权、1960年国家改称“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等重大制度变化,但其歌词和基本旋律并没有像国徽等国家象征那样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重新设计。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它的文本政治色彩很弱:歌词没有君主、宗教领袖、政党或具体政治纲领,因而能够跨越君主制、共和制、纳粹占领和社会主义制度持续存在。关于歌曲长期生命力的研究也特别指出了这种政治中性。

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实行联邦化以后,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与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成为联邦的两个组成共和国,但捷克自身的国家象征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完整解决。捷克民族议会后来回顾称,1968—1969年间曾希望建立捷克自己的国家象征,但这一工作在“正常化”政治环境中没有真正完成。直到天鹅绒革命以后,捷克民族议会于1990年3月13日通过第67/1990号宪法性法律,才明确规定:“捷克共和国国歌由弗朗齐歇克·什克劳普作曲、约瑟夫·卡耶坦·蒂尔作词的《何处是我家?》第一段组成。”这是《何处是我家?》第一段首次作为捷克本身的国歌得到明确的共和国层级法律确认。

1992年底,捷克斯洛伐克决定和平解体。与国旗问题曾引发一定争议不同,国歌的继承相当自然:斯洛伐克保留《塔特拉山上电光闪闪》,捷克则保留《何处是我家?》。1992年12月17日通过、1993年1月1日生效的捷克第3/1993号《国家象征法》第7条再次规定,捷克共和国国歌由《何处是我家?》的第一段组成。因此,原歌虽然具有两段通常所说的歌词,但第二段并不是今日捷克共和国法定国歌的一部分。

这一法律文本后来还发生过一次具有技术性质的修订。1993年《国家象征法》正文明确规定国歌只有第一段,但其附件所采用的歌词和乐谱版本存在不一致和版本选择上的问题,引发议会讨论。1998年第154/1998号法律因此修改了相关附件,使法定文本和乐谱重新得到规范。这并不是“捷克修改了国歌”,而是对1993年法律附件中的技术错误进行纠正;国歌仍然是《何处是我家?》第一段。

进入21世纪以后,围绕国歌长度、编曲和是否恢复第二段的讨论仍不时出现。2008年捷克政府曾组织录制新的正式演奏版本,但明确表示并不改变传统旋律和法定内容;2018年捷克奥委会又推动作曲家米洛什·博克(Miloš Bok)创作更加宏大、篇幅更长的改编版本,其中包括演唱第二段歌词,由此引起关于国歌是否过于短小、是否需要更雄壮编曲的争论。然而这些方案始终只是音乐改编和公共讨论,并没有改变国家法律规定的国歌。

因此,捷克国歌的历史并不是一条“创作—颁布—沿用”的简单直线,而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文化象征国家化过程。1834年的《何处是我家?》首先是一首戏剧歌曲,随后成为民族复兴时代的流行爱国歌曲;19世纪后半叶逐渐成为非正式捷克民族国歌;1918年后与斯洛伐克歌曲共同构成捷克斯洛伐克国歌;经历纳粹占领、共产党统治和联邦制度以后,又在1990年获得捷克自身的法律地位,并于1993年成为独立捷克的国歌。它最显著的历史特征,正是几乎没有依靠政权强制塑造,而主要依靠长期社会传播和集体认同逐渐从一首舞台歌曲转化为国家象征。

使用

捷克法律直接使用了“hrát i zpívat”,也就是既可以演奏,也可以演唱。因此不存在“只有带歌词唱才算正式国歌”的要求。2008年捷克政府重新组织制作国歌正式录音时,本身就公布了包括独唱等不同录音形式,这也说明“法定旋律与文本”并不等于法律只容许唯一一份录音文件。

捷克国歌最典型的使用环境包括共和国建立纪念、捷克国家地位相关纪念活动、国家机构举行的正式典礼以及向历史事件、战争死难者等举行的国家纪念仪式。总统就职、国家纪念仪式、军事典礼、重要国家庆典等属于“其他惯常场合”。

在捷克外交的具体情景,国歌演奏顺序具体谁先谁后属于外交礼宾问题,需要根据活动性质、东道国惯例和外交协议决定,不宜制造一个“捷克法律永远要求捷克国歌先演奏”的固定规则。捷克外交部的外交礼宾手册本身强调,外国高级官员访问时应结合捷克礼宾惯例、互惠原则以及双方事先协商安排仪式。

捷克法律并未规定普通公民在国歌奏响时必须右手按胸、敬礼或跟唱;在实际礼仪中,普通参加者通常以起立肃静作为基本尊重方式。

批评

捷克广播的音乐史讨论指出,早在19世纪末就已经有人认为《何处是我家?》不够有动力,甚至Jan Neruda曾向斯美塔那提出另作一首捷克国歌的想法。到了2018年,这套论点几乎原封不动地重新出现。捷克奥委会认为,尤其在体育场和颁奖礼环境下,这首国歌太短不够动态不够宏伟不够“激励运动员进入战斗状态”。同时2018年捷克奥委会负责人Jiří Kejval认为,当时惯用版本大约只有一分钟左右,而国际体育赛事往往允许约75秒的国歌时间,所以其他较长国歌需要截短,捷克国歌反而连这个上限都用不完。

捷克国歌开头的“Kde domov můj? Kde domov můj?如果脱离歌词上下文只看标题,确实很容易产生一种戏谑式解释:一个国家的人民唱国歌时首先不知道自己住在哪里。英国《卫报》在2006年世界杯介绍捷克队时就拿这个结构开玩笑,大意是捷克人在国歌开始时似乎不知道自己住哪儿,后来才发现美丽的土地并决定这里就是家。

此外捷克语历史上“česká země”以及Čechy/český存在“波希米亚”和“捷克”的语义重叠问题,因此如果特别严格地以历史地域解释,“země česká”会产生一个疑问:那摩拉维亚和捷克西里西亚怎么办1934年语言学家Ferdinand Strejček已经专门研究过国歌的语言问题;相关讨论认为,不能简单把这里机械理解成现代行政意义上的“波希米亚”,而应结合Tyl同时代用法理解为捷克人的土地。

同时捷克国歌的歌词也得到了一些批评,有观点认为捷克国歌的歌词更像小学语文课里的祖国风景诗而不像现代国歌。这种批评并不是新出现的。Velek的音乐学研究指出,从19世纪开始,围绕歌词陈旧、作品来源卑微、风格不够庄严等问题的批评就长期存在,但这些竞争方案最终都没有真正取代它。

歌词

(加粗部分为法律规定的歌词)

捷克语原文

Kde domov můj? Kde domov můj?

Voda hučí po lučinách

bory šumí po skalinách,

v sadě s(t)kví se jara květ

zemský ráj to na pohled!

a to je(st) ta krásná země,

země česká domov můj!

země česká domov můj!

Kde domov můj? Kde domov můj?

V kraji znáš-li bohumilém

duše outlé v těle čilém,

mysl jasnou, znik a zdar

a tu sílu vzdoru zmar,

to je Če(c)hů slavné plemě

mezi Če(c)hy domov můj!

mezi Če(c)hy domov můj!

(拉丁字母版)

Где дом мой? Где дом мой?

Вода журчит по лугам,

Боры шумят по скалам,

В саду сияет весны цветок,

Это рай земной на вид!

И это та прекрасная земля,

Земля чешская, дом мой!

Земля чешская, дом мой!

Где дом мой? Где дом мой?

Знаешь ли в краю Богом любимым,

Души нежные в теле живом,

Мысль ясную, зарождение, удачу,

И эту силу вопреки смерти?

Это чехов славное племя,

Среди чехов дом мой,

Среди чехов дом мой!

(西里尔字母版)

中文翻译

何处是我家,何处是我家?

流水鸣响于青青草甸,

松涛回荡在嶙峋山岩,

果园春花灿然开放,

放眼望去,恰似人间天堂!

这就是那片美丽的故土,

捷克大地,我的家园,

捷克大地,我的家园!

何处是我家?何处是我家?

在这蒙上帝眷爱的故乡,温厚的心灵寄于健旺的身躯,

心智清明,蓬勃而昌盛,

更有使强暴折服的力量;

这便是光荣的捷克民族—

在捷克人中,就是我的家园!

在捷克人中,就是我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