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话题在不少同好眼中已经是老生常谈了,然而对于更多群众而言,战国秦汉的剑(下文都简称“战汉剑”)都是礼器的观点就仿佛思想钢印一般牢牢铭刻在他们脑海里,这种刻板印象不知来源何处,也没有看到过严谨的研究论证,却就仿佛是人们与生俱来一样深入人心。实际上,无论是我国还是欧洲、阿拉伯地区等等,双刃直剑都曾作为实战冷兵器,在我国历史上,战国秦汉基本就是剑最讲究实战性的时期。
笔者曾经在许多视频里都列举史料进行过反驳,但这些都是十分碎片化的内容,没有体系化论证。故此,此文尝试进行一次完整阐述。

一: 关于战汉剑的礼制
先从正面进行论证,即正面梳理当时有关剑的礼制规定。礼从广义上说是一系列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的总称。毫无疑问,在注重“礼”的先秦两汉时期,当然会对剑做出相关规定。 比如《周礼·考工记》记载的“桃氏为剑”,其中根据剑的不同尺寸与重量,将剑分为上中下三制,分别给上士、中士、下士服之。不过虽有此规定,但实际上根据考古发掘的大量东周铜剑来看,这个规定是十分理想化的,并没有多少剑和佩剑者遵循了这一规制。就如同《考工记》里对都城建造规定的“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实际上同时期各诸侯国的都城也没有按照规定来的,往往都是因地制宜。
又比如唐代《初学记》中引用《贾子》有云:“古者天子二十而冠,带剑;诸侯三十而冠,带剑;大夫四十而冠,带剑;隶人不得冠;庶人有事得带剑,无事不得带剑。”对贾谊而言的古者,大概就是商周时期,规定了不同阶级佩剑的条件。不过这个记载其实比较蹊跷,清代史学家赵翼就认为这个记载与《礼记》中的冠礼年龄规定有冲突,令人怀疑。且商周时期大部分人的寿命都不长,诸侯、大夫要到三四十岁才冠礼,显然不合理。所以按照实际情况,即使《贾子》中记载为真,在当时恐怕也难以认真遵守。
还有《史记·秦本纪》记载:“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简公“其七年,百姓初带剑。”这是战国早期秦国以政令形式对佩剑的规定。秦国在当时属于后发国家,其他诸侯国其实早有带剑之俗,只是尚未明文下令规范,例如《史记·正义》就记载:“春秋官吏各得带剑。”
而根据《续古今考》所言,“始皇二十一年带剑,秦始也。人主带剑废佩玉始此。”秦国首先将佩剑替代佩玉作为登基之礼,而到了汉代,由于刘邦拔剑斩白蛇的起义事迹,刘邦的“高祖斩蛇剑”也有了极高的政治地位,据《后汉书·礼仪志》载:“中黄门掌兵以玉具、随侯珠、斩蛇宝剑授太尉,告令群臣,群臣皆伏称万岁。”太子即位要授斩蛇剑,这把斩蛇剑已经是皇权的象征。《汉旧仪》称之为“七尺斩蛇剑”,崔豹在《古今注》里说:“当高祖为亭长,理应提三尺剑耳;及贵,当别得七尺宝剑。”汉代一尺平均约为23.1厘米,七尺剑就超过1.6米了,在当时人们眼中七尺剑是和尊贵画等号的。

西汉 南越王墓出土玉具铁剑 最长者残长146㎝
在汉代,佩剑已经成为制度,《晋书·舆服志》载:“汉制,自天子至于百官,无不佩剑。”此外,汉代还有带剑不能见至尊的讲究,比如周迁的《舆服杂事》就说:“汉仪,诸臣带剑,至殿阶解剑。”以至于萧何的“剑履上殿”成为一种超规格礼遇,后来更是成为权臣地位象征。不过下位者之间的见面就不一定有这么讲究了,比如《汉书·隽不疑传》记载隽不疑去拜谒暴胜的时候带了把櫑具剑,被暴胜门下拦住请求解剑进门,隽不疑说:“剑者君子武备,所以卫身,不可解,请退。”暴胜听说后出来看到隽不疑“容貌尊严,衣冠甚伟”,就起身请迎。而隽不疑上门拜谒的这身头戴进贤冠、佩櫑具剑和环玦、褒衣博带的装束,被称作“盛服”,说明在汉代佩剑是正装的一部分。根据董仲舒《春秋繁露》所言:“剑之在左,青龙之象也;刀之在右,白虎之象也。”说明西汉中期讲究剑在左刀在右。
另外,一些特殊的日子,带剑也有相关礼制规定。《决疑要注》提到,东汉时期在日食的时候,“侍臣著赤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已下皆持剑立其户前。” 皇帝的侍臣要带剑守卫。
除了带剑的礼仪,还有各种授剑、赐剑、赠剑的规范。
如《礼记·曲礼》记载:“进剑者左首。”即向他人进剑的时候,剑首/剑柄朝左,以便于接受者右手接住剑柄,因为“凡有刺刃者,以授人则辟刃”(见《礼记·少仪》),剑柄朝左献上,可以表明自己没有危险意图。另外,以剑赠人同样是以礼相待的表现,还有流传下来了季礼挂剑这样的千古美谈。

战国 授剑木俑 湖南长沙出土
皇帝赐宝剑同样也是一种礼节。一方面是对臣子的礼遇,比如《汉书·昭帝纪》中广陵王来朝被赐予“剑二”,以及《后汉书·冯石传》中冯石被赐予了驳犀具剑和佩刀。另一方面,宝剑还能作为国礼赐予周边国家,比如《后汉书》中记载北匈奴右谷蠡王于除鞬就被赐予过玉具剑。
综合上述关于剑的礼制规范的不完全列举,剑的确与礼息息相关,但这能否看出剑在当时都是礼器呢?经过分析归纳,关于剑的礼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佩剑等级划分。不同阶级的人佩剑可能会有长度尺寸和装饰材质的差异。
(2)佩剑对象规定。权贵佩剑逐渐制度化,而其他阶层,除了引用《贾子》的内容提到庶人有事得带剑,无事不得带剑外,另外的并没有明令限制平民能否带剑,甚至秦简公七年还下令让百姓带剑。
(3)佩剑礼仪规定。例如关于解剑、佩戴位置的礼仪。
(4)特殊活动带剑之礼。比如东汉日食期间的宫廷宿卫。
(5)进剑/赠剑之礼。
可以看到,虽然对剑有关的行为有着一系列礼仪规范,但除了像“七尺斩蛇剑”这种纯粹象征地位与政治意义的个别宝剑外,并无法得出战汉其他的剑都是礼器的结论。事实上,有佩剑制度也并不意味着剑就是单纯的佩饰,西汉以后环首刀登上历史舞台,佩刀也开始逐渐流行,在《后汉书·舆服志》里甚至只规定了乘舆(天子)、诸侯、百官、中黄门等等身份的佩刀制度,而未规定佩剑制度,甚至说“佩刀之饰,至孝明皇帝,乃为大佩”。虽然佩刀在东汉礼制中变得极为重要,但恐怕没有人会说刀都是礼器。对剑同理。
实际上,任何行为演化出礼节,正说明这种行为在“礼”出现之前就已经广泛存在了,所以才会规定“礼”进行约束。正是因为普遍的日常佩剑习惯,才会出现把佩剑作为正装的一部分的情况,就好比鼎对于商周秦汉来说虽然也是身份象征,是“礼器”,但对贵族而言,鼎在变为礼器之前却是他们实实在在拿来吃饭的食具。往近了说又比如西装的领带,一开始具有实际用途,长期使用才逐渐成为正装的装饰。《墨子·节用》有云:“古者圣人为猛禽狡兽,暴人害民,于是教民以兵行,日带剑······”更是直接说明了这一点。

战国~秦 剑盾武士斗兽铜镜 湖北云梦睡虎地9号秦墓出土
二: 战汉剑的实用场景
那么到了战国秦汉,剑还有没有继续发挥兵器/武器的实际用途呢?抛开正装佩饰、身份象征这些作用,接下来就从反面进行论证,看看“礼”之外的战汉剑。
(一)战场
早在春秋晚期,战争中就已经有了剑的身影。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载,范鞅“用剑以帅卒”;《左传·昭公二十一年》记载,齐国将领乌枝鸣领兵援助宋国平息叛乱,紧要关头,乌枝鸣说:“彼多兵矣,请皆用剑。”宋元公听从,最终击败了叛乱的华氏。还有《吴越春秋》中提到的“扁诸之剑,方阵而行。”、 “令三百人皆被甲兜鍪,操剑盾而立。” 等等,都是春秋时期剑用于军阵的记载,由于春秋时期不是本文重点,在此就不深入探讨了。
战国时期,因为步战的兴起,为了迎合长短配合的步兵战术,剑的战场地位日趋上升。战国兵书《司马法》就强调“兵不杂不利”、“长以卫短,短以救长”,只有长兵器是没有前途的。此时剑成为了主要或者唯一流行的战场短兵器,作为兵器的刀还尚未出现(商~西周的青铜大刀数量不多且在战国已经销声匿迹),只有作为小型工具的环首削刀。
墨子是春秋末战国初的思想家、军事家,其军事思想可反映当时的武备情况。如《墨子·非攻》载: “今尝计军上:竹箭、羽族、幄幕、甲盾、拨劫,往而靡弊腑冷不反者,不可胜数。又与矛、戟、戈、剑、乘车,其列住碎拆靡弊而不反者,不可胜数。”这里谈到了战争的巨大消耗,也可以看到剑在当时是和矛、戟、戈、战车并重的兵器。《墨子·备城门》载:“为爵穴、煇鼠,施荅其外,机、冲、钱、城,广与队等,杂其间以镌剑,持冲十人,执剑五人,皆以有力者······守为行堞,堞高六尺而一等,施剑其面,以机发之,冲至则去之。不至则施之。”这是讲的对云梯攻城的防守。《墨子·备水》载:“二十船为一队,选材士有力者三十人共船,其二十人擅有方,剑甲疑瞥,十人人擅苗。”这是讲对水攻的防备。
除了墨子,战国晚期思想家荀子的言论也有对当时武备的反映,如《荀子.议兵》就说: “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描述了当时魏国武卒的行军装备和速度,其中随身携带的兵器就包括弩、戈和剑。
《六韬》又称为太公兵法,传说为姜太公所作,张良从黄石公那里得到的便是此书。1972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和1973年河北定县中山怀王墓都出土过与《六韬》内容相符的竹简,字体偏早且不避西汉皇帝的名讳,史学界经研究最后普遍认为《六韬》为战国后期的作品。其中《六韬·犬韬·练士》有云:“有奇表长剑、接武齐列者,聚为一卒,名曰勇锐之士。”即外表奇异、善用长剑、行进稳健整齐的,编成一队就是“勇锐之士”,当时对善用长剑的士兵会单独选拔出来。

西汉(竹简年代可能为战国末) 《六韬》竹简 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
苏秦是战国时期有名的纵横家,曾到韩国游说韩宣王,据《史记·苏秦列传》记载:“韩卒之剑戟皆出於冥山、棠豁、墨阳、合赚、邓师、宛冯、龙渊、太阿,皆陆断牛马,水截鹄雁,当敌则斩坚甲铁幕,革抉簠芮,无不毕具。以韩卒之勇,被坚甲,遮劲弩,带利剑,一人当百,不足言也。”苏秦这番话不排除有吹捧韩国的成分,但同时也反映出利剑是当时重要的军队装备。
据《史记.范雎蔡泽列传》记载,战国中期秦国国君秦昭襄王曾说:“吾闻楚之铁剑利而倡优拙。夫铁剑利则士勇,倡优拙则思虑远。”反映了当时秦昭襄王对楚国锋利铁剑的担忧。 秦统一六国以后,与战国末期军队装备类似,剑仍是战场主要短兵器。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一座秦墓发掘出大量秦代简牍,其中包含许多法律文书。部分简牍的记录可以一窥剑在秦代士卒中的使用情况。比如《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记载这么一则案例:“某爱书: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郑才(在)某里曰丙共诣斩首一,各告曰:‘甲、丙战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诊首口发,其右角瘠一所,袤五寸,深到骨,类剑。’ ”其中就谈到甲、丙两个士卒在邢丘城作战,二人争夺一个首级,于是上报,对首级进行检验后发现左额角上有一处长五寸深到骨的口子,类似剑伤。
《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还有另一则案例:“军戏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邢)丘城。今日见丙戏旞,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而捕来诣。’ ” 谈到某士卒甲捆送男子丙,并带来首级一个,另一男子丁同来,甲报告说:“甲是尉某的私吏,参与邢丘城的战斗,今天在军戏驻地道路上看见丙故意用剑砍伤丁,要抢夺这个首级,于是我们将丙捕获送到。”《封诊式》中这两个案例都是关于士兵抢夺首级的,而且第二则还可以看到抢首级的士卒丙是用的剑。
另外,《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中也有两则判例: “士五(伍)甲,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当完为城旦。”,“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斗),未有伤(也),论比剑。”记载了某士卒拔剑砍人,斩下别人的发髻,被判决不剃胡子头发去筑城墙的案例,以及用铍、戟、矛这些带鞘的长杆兵器拔出来相斗,没有伤人的,比照拔剑相斗论处的判例,这两个判例一方面说明秦代军队中有用兵器械斗的情况,另一方面也说明剑在秦代是常见的军队装备。
以上案例可以看到,剑在秦代是普通士兵常用的兵器,不仅在战争中使用,还时常用剑跟战友争斗。
秦末天下大乱,剑同样在战争中大放异彩。汉高祖刘邦以亭长的低微身份,带着三尺剑加入起义大潮,正如《史记·高祖本纪》载:“高祖云:'吾以布衣提三尺剑取天下' ”。
《史记·项羽本纪》记载:“于是籍遂拔剑斩守头。项梁持守头,佩其印绶。门下大惊,扰乱,籍所击杀数十百人。”项羽拔剑起兵,大杀四方。同样是项羽本纪,记载了大名鼎鼎的鸿门宴,其中“哙即带剑拥盾入军门。交戟之卫士欲止不内,樊哙侧其盾以撞,卫士仆地,哙遂入······项王按剑而跽曰:“客何为者?”······项王曰:“赐之彘肩!”则与一生彘肩。樊哙覆其盾于地,加彘肩上,拔剑切而啖之。”屠户出身的樊哙随身携带的武备是剑和盾。在刘邦逃脱以后,“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从郦山下,道芷阳闲行。”,刘邦丢下车独自骑马,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就拿着剑盾跟着跑,如此危急时刻,剑肯定不是拿来好看的假把式。
还有《史记.淮阴侯列传》记载:“淮阴侯韩信者,淮阴人也。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饮,人多厌之者........淮阴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众辱之曰:'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袴下。'於是信孰视之,俛出袴下,蒲伏。一市人皆笑信,以为怯。及项梁渡淮,信杖剑从之,居麾下,无所知名。”韩信出身贫寒却爱带刀剑,忍受胯下之辱,后带着剑加入了项梁的麾下。
汉朝建立以后,剑在一开始同样是主要的战场短兵器。西汉早期的政论家晁错面对匈奴的接连侵犯,向汉文帝上书《言兵事疏》,对当时的战术和武备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其中就有“······两阵相近,平地浅草,可前可后,此长戟之地也,剑盾三不当一······曲道相伏,险隘相薄,此剑盾之地也,弓弩三不当一······若夫平原易地,轻车突骑,则匈奴之众易挠乱也;劲弩长戟射疏及远,则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坚甲利刃,长短相杂,游弩往来,什伍俱前,则匈奴之兵弗能当也;材官驺发,矢道同的,则匈奴之革笥木荐弗能支也;下马地斗,剑戟相接,去就相薄,则匈奴之足弗能给也,此中国之长技也。”晁错深谙因地制宜的道理,面对不同的环境就要用不同的兵种进行应对,比如开阔的平地就适合运用长戟而不适合剑盾,而在狭窄曲折的地形环境中就适合剑盾兵发挥,弓弩在这就施展不开;同时还分析了匈奴和中原的优势劣势,主张扬长避短,靠汉兵的坚甲利刃,用长短兵器交相呼应,以弩来回射击,或者在匈奴人下马步战时,用剑戟打配合,长短相接,使匈奴人无法逃脱,这些战术很明显和战国《司马法》中长短兵器配合的思想吻合。《言兵事疏》中提到的短兵器也都是剑,这个时候环首刀还并未流行。
到了汉武帝时期,环首刀其实已经有所普及,但当时战争中仍不乏用剑的情况。据《汉书.李广苏建传》记载:“陵召见武台,叩头自请曰:'臣所将屯边者,皆荆楚勇士奇材剑客也,力扼虎,射命中,愿得自当一队,到兰干山南以分单于兵,毋令专乡贰师军。'······始军出时,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随军为卒妻妇,大匿车中。陵搜得,皆剑斩之。明日复战,斩首三千余级。”当时以力大善用剑的荆楚勇士为优质兵源,且李陵搜查出随军藏匿的妇人,“皆剑斩之”,也说明当时军中时有用剑。
此外,汉武帝时期一些骑兵也在用剑。《史记·大宛列传》记载:“郁成王亡走康居,桀追至康居。康居闻汉已破宛,乃出郁成王予桀,桀令四骑士缚守诣大将军。四人相谓曰:“郁成王汉国所毒,今生将去,卒失大事。”欲杀,莫敢先击。上邽骑士赵弟最少,拔剑击之,斩郁成王,赍头。弟、桀等逐及大将军。”贰师将军李广利再伐大宛时,郁成王被上官桀俘虏,交给四个骑兵绑起来押送给贰师将军,四个骑兵害怕郁成王逃跑,想杀掉他但没人敢上前,只有来自上邽的最年少的骑兵赵弟挺身而出,拔剑斩杀了郁成王。这件事情发生在司马迁同时代,司马迁又担任可以接触各种档案的中书令,细节记载应当是可靠的。
在《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中也记载武帝时期的文学侍从严安上书说:“今天下锻甲砥剑,桥箭累弦,转输运粮,未见休时,此天下之所共忧也。夫兵久而变起,事烦而虑生。”用以劝谏汉武帝不能过度用兵,以“锻甲砥剑,桥箭累弦”来形容当时日夜不息军备生产,也表明剑还并未远离战场。
汉昭帝时期的盐铁会议上,大夫一方就说:“况以吴、楚之士,舞利剑,蹶强弩,以与貉虏骋于中原?一人当百,不足道也!” (《盐铁论·论勇》)提到了吴、楚之地勇士舞利剑、蹶强弩与匈奴在中原厮杀,可以一敌百,以此来向儒生说明匈奴必然投降汉朝。大夫的辩论或许有夸张成分,但也可以看出利剑强弩在当时可能是吴地楚地军队常用的兵器。 乃至到了西汉晚期,剑也仍是重要军备。1993年,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尹湾汉墓出土了6件西汉晚期的政府文书档案,其中就包括1件《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木牍。这件西汉永始四年(公元前13年)的档案记录了当时东海郡武库的各种军械数量,包括普通军器和“乘舆”所用,乘舆即指代天子,这部分是进贡天子或者支援京师的武备,其余的就是东海郡或者周边战区所调用。其中除了“乘舆”的四把剑以外,剑有99901口,接近10万;而刀有156135口,这时候刀的储备数量已经大于剑了。值得注意的是,记录中盾的数量也是99901件,与剑的数量分毫不差,很有可能在西汉晚期剑盾仍然是常常搭配使用的。

西汉晚期 《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原物正反面

连云港尹湾汉墓6号墓出土《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簿》中对东海郡武库中剑、盾和刀数量的记录
至新莽~东汉初,剑也依然有用于战斗中。《汉书.王贡两龚鲍传》载:“竟不受侯爵。会赤眉人长安,欲降竟,竟手剑格死。”更始帝刘玄的丞相曹竟不接受爵位,赤眉军攻入长安后想让曹竟投降,曹竟选择持剑反抗至死。
《汉书.王莽传下》载:“中黄门各拔刃将忠等送庐,忠拔剑欲自刎,侍中王望传言大司马反,黄门持剑共格杀之······莽欲以厌凶,使虎贲以斩马剑挫忠,盛以竹器,传曰‘反虏出’。”王莽的大司马董忠密谋劫持王莽投降更始政权,不料事迹败露,董忠在宫中内侍拿着兵刃护送的途中意图拔剑自刎,侍中王望于是大呼大司马造反,内侍们都持剑将董忠杀死。王莽想要拿董忠来厌胜灾祸,于是让虎贲勇士用斩马剑剁碎董忠,用竹器盛着,传告说“反贼出来了”。
居延汉简是居延烽燧遗址中出土的简牍,时代跨度从西汉武帝末年至东汉中叶,反映了汉代边疆屯戍活动的方方面面。其中就有不少简牍提到当地屯戍的军备,其中《居延新简》就有“刀剑及铍各一又各持锥小尺白刀箴各一兰越甲渠当”、 “得毋有侵假籍货钱物以惠贸易器 簿不随卖衣物刀剑衣物客吏民”、 “王掾言出买剑”、 “戍卒东郡聊城孔里孔定,贳卖剑一,直八百,觻得长杜里郭樨君所,舍里中东家雨入,任者同里杜长完前上。” 等记录,另外《居廷汉简释文合校》中也有“买牛马持刀剑□”、 “不知何人二男子带刀剑持县官六□”、 “□里杨广 剑一刀一”、 “弓一 矢五十 官剑一”、 “负不侵卒解万年剑一直六百五十□”、 “濮阳槐里景□□鳝卖剑一直七百□得县□□□” 等一系列记载。
除了居延汉简,敦煌出土的汉简也有相关记录,如:“新汲令史倪里孙世剑一 刀一 弓一 矢拼二” 、 “司马从着二人马一巧鞍勒鞭各一 剑 大刀各一 弓犊丸团” 、 “······鞍勒各百,官铁镡剑百······” 等等。
可见剑是汉代边疆地区屯戍的常见兵器,不仅有“官剑”这种官方发配的,而且在当地还可以购买,价格650~800钱,如果一把剑贵了一口气买不下来,还能采用贳卖(出租、赊欠)的方式拿来使用,比如居延新简里那个800钱的剑,戍卒孔定贳卖给郭樨君,并且让杜长完作为担保的中间人。

内蒙古居延烽燧遗址出土汉简

西北师范大学简牍学研究所《从敦煌汉简看汉代戍卒的武器装备》中的概述
不过东汉以后,剑在战场上的地位愈发削弱,如果说西汉中期以后环首刀崛起形成了刀剑并用的局面,那么东汉以后剑在史籍中已不太能在普通士兵作战场景中见到了,比如《后汉书》中往往是贵族士大夫喜欢佩剑。但这并不意味着剑在东汉就完全成为权贵佩饰,从东汉后期大量画像石来看,有关兵兰(兵器架)的图像里剑还是常用的武备。事实上东汉的剑虽然在战场上戏份越来越少,但在其他方面仍有广阔的实用场景,这个放在后文展开。

东汉画像石 兵兰上的刀和剑
但即便如此,到了汉末三国时期,还有诸多剑客在战争中立功的,比如《三国志·魏志·李典等传》中“以功为将军、封侯者数十人,都尉、校尉百余人,皆剑客也。”
以上都是战国秦汉对于战争用剑记述的不完全列举。如果只看史料觉得说服力不够的话,那么接下来再整理一下考古出土实据。
战国大部分时期的剑以铜剑为主导。1975年开始,湖北江陵地区在雨台山发掘了500余座战国时期的楚国墓葬,是发掘的最大的楚国平民墓地,其中出土的五百多件兵器中,剑的数量最多,达172件,且大多是素面无装饰的实用器。一些小墓的随葬品甚至只有一把剑而别无他物,这些墓主当是普通士兵,剑是他们必备的武器,身无长物,故死后即以剑随葬。(引用自钟少异《古剑的历史和传说》)


战国 铜剑 江陵雨台山楚墓出土

《江陵雨台山楚墓》考古报告中的描述
虽然铜剑在战国处于统治地位,但铁剑也在战国时期逐渐兴起,至战国晚期一些诸侯国的军队中已有相当数量的铁剑。

战国时期的铁剑
1965年,河北易县武阳台大队的社员在耕地时发现了铁剑、铁戟,对于燕下都44号墓的考古发掘拉开序幕。墓中是22具散乱堆叠的人骨架,不少都断首离肢,墓坑北面还散布着各种兵器、铁胄等,这是一个战死或被屠杀的燕国士兵丛葬坑。兵器当中就有15把铁剑,皆是窄长形制,最长的100.4厘米,外观已经非常接近汉代以后的铁剑了。而且其中一把残剑(M44:100)经过金相检测发现是用渗碳块炼铁进行折叠锻打的钢制品,并且还进行了淬火(见《易县燕下都44号墓铁器金相考察初步报告》),其实用性能是有所保证的。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铁剑在战国晚期已是装备军队的实战兵器。

战国晚期 河北易县燕下都44号墓平面图

燕下都44号墓发掘简报中的内容

战国晚期 铁剑 燕下都44号墓出土
除了44号墓,燕下都遗址还出土过不少其他铁剑,其中就有一把剑茎很长、全长99厘米的铁剑,这种剑茎长度很明显适合双手使用,在战争烈度越来越大的战国,这种双手长剑可能是用以在交战中发挥更大的威力。

战国 长柄铁剑 燕下都遗址出土
湖南益阳有一片庞大的楚墓群,其中有大量楚墓墓穴狭小、陪葬物简陋稀少,被称为丙类墓葬,即平民阶层的墓葬(见《益阳楚墓》)。这些丙类墓葬中有不少就出土了剑,并且有不少铁剑。其中有个331号墓中出土了一把形制狭长的铁剑,不同于常见的宽体楚铁剑,这把剑与燕下都出土的铁剑形制相仿,且该铁剑只有铜剑格,连剑首都没有。结合丙类墓葬墓主的平民身份,在战争激烈的战国中晚期,这些人不排除和雨台山有些楚墓情况一样属于楚国普通士兵。

战国 铁剑(中间为M331出土) 湖南益阳楚墓群出土
无独有偶,1971年湖北宜昌前坪战国墓葬群中有一座秦国墓葬,墓主据推测为战国晚期参与灭巴、伐楚的秦军中下级军官。其墓中出土一把铁剑,尺寸达到120厘米之长,而柄长也到达了28厘米,是不折不扣的双手长剑,也是秦国军官用剑的一个实例。

《湖北省博物馆:宜昌前坪战国两汉墓》发掘简报分析结论

战国晚期 长柄铁剑 宜昌前坪23号战国秦墓出土
类似的长剑在秦始皇陵兵马俑坑里也有发现,就像是这种铁剑形制的铜制版。关于这些铜剑是否是实用器一直众说纷纭,认为不是实用器的指出秦陵陪葬坑的铜剑锡含量大多在20%以上,而青铜的锡含量越高,越有硬脆型,秦陵陪葬坑出土的不少铜剑断成数截也能证明这一点。


战国末~秦 长柄铜剑 秦始皇陵陪葬坑出土

秦始皇陵一号陪葬坑部分出土铜剑统计
但也有观点认为秦陵铜剑是按照实用器制作的兵器,论据是2011年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与秦始皇陵博物院联合研究发表的《兵马俑坑中的青铜兵器腐蚀研究》中显示,秦陵的铜剑是经过淬火、退火之类的热处理的,可以增强青铜的延伸率与抗拉强度。此外,2011年秦始皇陵博物院研员李秀珍与时任伦敦大学考古学教授的Marcos Martinón-torres的研究还发现秦陵铜剑有复合结构,而且不同于常见的吴越铜剑的复合结构,秦陵铜剑是在中间有跟低锡青铜条,硬度偏低、弹性韧性更好,而外面再以高锡青铜包裹,以求刚柔并济的效果。

秦陵陪葬坑铜剑断面 呈“硬包软”的复合结构
以上种种研究似乎表明这些铜剑的确是按照实用兵器标准进行制造的,想尽办法提高其性能,如果是纯粹的冥器或者仪仗佩剑,费尽心思又做复合结构又进行热处理显然是多此一举。至于为什么还是有不少铜剑出土后断成数截,大概是青铜材质的性能上限的确不高,无法与钢铁长剑比肩。
但不管怎么样,无论是楚国平民墓葬中陪葬的大量剑还是燕下都战死士兵的铁剑,无论是秦国军官墓葬出土的铁长剑还是秦陵陪葬坑出土的铜长剑,都能看出剑是当时军阵中主流的短兵器,与史料中的“冠胄带剑”、“带利剑”、“有奇表长剑”等等记载相互印证。
汉代以后也一样有剑用于军队的考古证明。西汉早期汉景帝阳陵的陪葬坑中出土了不少微缩兵马俑,其中就有与这些兵马俑配套的模型兵器,比如微型铁矛、铁戟和铁剑等等。南区的1、2号陪葬坑出土的微型铁剑达140件,在兵器中占有相当数量。其中南区1号陪葬坑中出土的微型铁剑就有82件,且刃长28.7厘米,茎长11厘米,如果比照陶俑的高度,把剑等比放大成当时常见的真剑尺寸,也是属于长柄铁剑了。


汉景帝阳陵南区1号陪葬坑出土的模型铁剑


汉景帝阳陵南区2号陪葬坑出土的模型铁剑
而南区2号陪葬坑中不仅是出土了模型铁剑,还有较为完整的佩剑武士俑,并且这些佩剑俑皆内穿战袍、外着铁甲、头戴铁胄、腰挎长剑,是全副武装的甲士形象。

汉景帝阳陵陪葬坑出土铁甲佩剑俑(微博网友@鞠骁 拍摄)

汉景帝阳陵南区2号陪葬坑发掘简报中对佩剑武士俑的记述
汉景帝阳陵陪葬坑中出土大量微型铁剑,并且并未见到长刀模型的存在,说明在汉景帝时期短兵器主要还是铁剑。
孤证不举,除了阳陵陪葬坑,2019年在荆门林场发现了一座西汉文景时期的车马坑,除了出土大量车马模型和木俑,也同样有许多微缩兵器,包括弩、箭、剑等,短兵器依然是剑。



湖北荆门林场西汉车马坑及其出土的兵马俑模型佩剑剑鞘
此外,江苏泗阳大青墩泗水王冢和连云港华盖山汉墓等都出土过持剑盾的武士木俑。无论是晁错在《言兵事疏》中多次提到剑盾,还是尹湾汉墓中《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簙》记录的普通剑与盾的数量完全一致,又或者是这些剑盾武士俑,都无不在说明剑和盾应当是西汉军事活动中的常用搭配。猜测原因的话,也许在刀逐渐兴起以后,剑的作用可能进一步特化了,佩刀可以作为骑兵、步兵的副武器,而剑可能与盾深度绑定,由专门的剑盾兵使用并且执行任务,比如在晁错所说的“曲道相伏,险隘相薄”这种地形环境下。


西汉 剑盾武士俑及其模型剑盾 江苏泗阳大青墩泗水王冢出土

西汉 持剑盾武士木俑(中) 江苏连云港华盖山汉墓出土
如果说这些俑的微缩模型兵器还是没有直接说明问题,那么不妨看看汉代武库的出土兵器。汉长安城武库是西汉时期京师的武备储存机构,在新莽末期被起义军焚毁殆尽。对汉长安城武库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后,发现的兵器就有铁制的刀、矛、剑、戟等等,且不少都是炒钢制品。

汉长安城武库遗址出土兵器概述
其中铁剑出土了11件,多数残损,看起来数量好像十分稀少,但其实长刀也只出土了16件,环首长刀只有8件,数量也不多,大概是更始政权末期赤眉军的焚毁破坏了大量兵器,导致存留兵器数量普遍不多,只有箭镞的情况相对好些(应该因为是箭镞基数本来就巨大)。不过剑和刀的实物在武库遗址中出土,也说明到西汉末至新莽,军队中的短兵器是刀剑并用的局面,这点跟尹湾汉墓出土的《武库永始四年兵车器集簙》中东海郡武库刀剑记录对应上了,只不过按照尹湾汉墓这个记录,西汉末期刀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剑。


汉长安城武库遗址出土的铁剑
东汉以后剑用于战争的考古实证就极少了,至东汉末年刀就基本完全取代了剑的战场地位,汉末很少再有普通士卒拿剑打仗的情况了,刀盾搭配也取代了剑盾。只有极少数东汉画像石、画像砖上还能看到用剑作战的个例。


东汉 《胡汉交战图》画像砖中用剑的士兵 河南博物院藏
(二)护卫/治安
除了用于战争,战汉的剑作为便于随身携带的防身武器和维护治安的武器,其价值也不容小觑,甚至可以说比在战争中发挥的价值要大。
《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中,平原君和楚国商议合纵抗秦讨论了半天都没出结果,于是毛遂“按剑历阶而上”,毛遂握着剑柄走上楚王宫殿台阶去问平原君原因,楚王不满地呵斥毛遂退下,随后“毛遂按剑而前曰:‘王之所以叱遂者,以楚国之众也。今十步之内,王不得恃楚国之众也,王之命县(悬)于遂手。’ ” 带剑的毛遂向楚王发出赤裸裸的人身威胁,最终靠三寸不烂之舌促成赵楚结盟。毛遂随身的武器有两个,首先是善辩的口才,若阁下不服劝导,在下还有一剑。
还有《战国策·韩二·韩傀相韩》中,严遂(严仲子)与韩傀(侠累)二人不和,“严遂政议直指,举韩傀之过。韩傀以之叱之于朝。严遂拔剑趋之,以救解。” 韩傀在朝堂上指责严遂,严遂就拔剑冲过去,幸亏被人拦下。战国时期的风气确实比较生猛,不仅可以在朝堂上带剑,还一言不合在朝堂上拔剑要砍人,也反映出在当时剑是随身携带的武器,朝堂上也不一定解剑。
除了贵族和士人佩剑作为随身武备,普通的基层小吏也会带剑自卫甚至执法。在《睡虎地秦简·封诊式》就有一例:“群盗爰书:某亭校长甲、求才(在)某里曰乙、丙缚诣男子丁,斩首一,具弩二、矢廿,告曰:‘丁与此首人强攻人,自昼甲将乙等徼循到某山,见丁与此首人而捕之。此弩矢丁及首人弩矢(也)。首人以此弩矢□□□□□□乙,而以剑伐收其首,山俭(险)不能出身山中。’ 讯丁,辞曰:‘士五(伍),居某里。此首某里士五(伍)戊(也),与丁以某时与某里士五(伍)己、庚、辛,强攻某里公士某室,钱万,去亡。己等已前得。丁与戊去亡,流行毋(无)所主舍。自昼居某山,甲等而捕丁戊,戊射乙,而伐杀收首。皆毋(无)它坐罪。’ ?诊首毋诊身可(也)。 " 讲了一个亭校长甲和求盗者乙、丙在山上巡逻,遇到带弩的劫匪丁和戊,劫匪戊用弩射乙,被用剑斩首、就地正法的案例。汉高祖刘邦在秦代是泗水亭长,最基层的小吏,斩白蛇的事迹或许有夸大成分,但日常带剑的确符合当时的习惯以及他的身份。
当然,有用剑执法的,自然也有以剑拒捕的。张家山汉简中的《奏谳书》就有一则案例“池以告,与求盗视追捕武。武格斗,以剑伤视。” 就讲了一个叫视的求盗者去追捕一个叫武的人,武用剑反抗,击伤了视。
到了西汉,剑仍旧是常用的自卫武器。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叙》中就提到:“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与道同符,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焉。” 剑术是可以内治身、外应变的。《汉书·隽不疑传》中隽不疑也说了“剑者君子武备,所以卫身。” 司马迁和隽不疑的言论都体现了剑在西汉可以为君子防身所用。
不仅君子防身,汉代边塞戍卒也会佩剑,比如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中就记载了非常多士卒个人的私剑,汉简里的“私剑”是与“官剑”相对的概念,即私剑不是官府发配的,而是士卒的私人用品。除了前文在战争板块提到的汉简记录,《居廷汉简释文合校》中还有“第五车父平陵里卒盈川官具弩七······私剑八······” 的记录,就明确提到了边塞戍卒的私剑。

西汉晚~新莽 衣袂飘飘(有的放荡不羁)的带剑者 山东东平汉墓壁画临摹

汉画像石上的带长剑者 汉画像石拓片
除了自卫防身,剑还可以是宫廷禁卫军的武器。《汉书.王莽传下》载:“又感汉高庙神灵,遣虎贲武士入高庙,拔剑四面提击······” 王莽感应到了汉高帝庙的神灵,就派遣虎贲武士进入汉高帝庙,拔出剑来四处乱砍,作为禁军的虎贲武士用的就是剑。包括前文提到的中黄门押送想要造反的董忠时,这些宫廷内侍也都是用剑杀了董忠,以上记载说明新莽时期宫廷内的护卫普遍以剑为短兵器。
到了东汉,据《后汉书·邓寇列传》记载:“还过颍川,谓左右曰:‘吾与寇恂并列将帅,而今为其所陷,大丈夫岂有怀侵怨而不决之者乎?今见恂,必手剑之!’ 恂知其谋,不欲与相见。谷崇曰:“崇,将也,得带剑侍侧。卒有变,足以相当。” 执金吾贾复认为寇恂为难自己,返回时途经颍川郡,对左右人讲:“我与寇恂在朝中并列将帅,而今受到寇恂陷害,大丈夫岂有心怀怨恨而不报复之理?今天我见到寇恂,一定要亲手用剑杀了他!” 寇恂知道后就不想与贾复见面。谷崇就说:“我谷崇身为将军,可以带剑侍立在大人身边。如果有变故,足以抵挡。” 以上记载透露的信息有两点,一是东汉初期剑是一些将领的随身武备,二是他们的佩剑并不是摆设,既可以杀人,也可以抵御变故,故而剑在东汉初期依旧是自卫防身的选择。
到了东汉后期也有带剑自卫的记载。《后汉书·陈王列传》中“蕃拔剑叱甫,甫兵不敢近,乃益人围之数十重,遂执蕃送黄门北寺狱。” 汉桓帝时期的太傅陈蕃与大将军窦武密谋诛灭宦官的事迹泄露,宦官王甫下令逮捕陈蕃,七十多岁的陈蕃拔剑大声呵斥,王甫的士兵不敢靠近,直到包围了几十层人才把陈蕃押送进北寺狱。
此外,《后汉书·百官志》中提到:“亭长皆习设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剑、甲铠。” 可以看出剑也是东汉基层官吏维护治安所需的武器,这时候貌似已经变成刀盾搭配了。从不少东汉画像石来看,许多门吏都会头戴武弁、带剑持盾,相当于现在的保安门卫,可见剑是他们预防不测的武器。《后汉书·酷吏列传》中有“皇后弟黄门郎窦笃从宫中归,夜至止奸亭,亭长霍延遮止笃,笃苍头与争,延遂拔剑拟笃,而肆詈恣口。” 的记载,亭长霍延拦住窦笃,与窦笃的随从争吵后拔剑指着窦笃大骂,这里亭长霍延随身的武器就是剑。

东汉 兵兰上的剑(最下方) 徐州汉画像石艺术馆


汉代壁画以及画像石上的带剑门吏
除了亭长、门吏之类的人自己备剑维护安保,还有“诏安”剑客来维持治安、整顿风气的。据《后汉书·杜栾刘李刘谢列传》记载,刘陶在举孝廉当上顺阳长以后,由于县里有不少奸诈狡猾的人,刘陶“于是剽轻剑客之徒过晏等十余人,皆来应募”,先谴责了这些法外亡命的剑客之徒,再说看今后的表现,让这些人全副武装严阵以待,捉拿县里的不法分子,当地吏民视刘陶为神明。
剑还是东汉宫城卫士常见的武器,在关于东汉的史料中多次提到“剑戟士”,剑戟士执戟佩剑,平时是宫城的巡逻队和侦察兵,必要时协助抓捕宫中罪人。《后汉书·梁统列传》中就提到“使黄门令具瑗将左右厩驺、虎贲、羽林、都候剑戟士,合千馀人,与司隶校尉张彪共围冀第。” 桓帝的黄门令具瑗包围梁冀的住宅时,所带的人马就有剑戟士。在《后汉书·窦何列传》中前面提到过的宦官王甫也召集过“虎贲、羽林、厩驺、都候、剑戟士,合千馀人”,还有《后汉书·酷吏列传》中被亭长霍延拔剑指着骂的窦笃,在此事后“笃以表闻。诏召司隶校尉、河南尹诣尚书谴问,遣剑戟士收锱送廷尉诏狱。” 窦笃上表皇帝,这件事的始作俑者酷吏周锱就被剑戟士收押到了廷尉诏狱。

汉代剑戟士画像砖拓片
(三)刺杀
刺杀在先秦两汉非常频繁,《史记》中甚至有专门的刺客列传。由于剑便于携带,又比匕首之类的杀伤力和攻击距离更大,刺客们常用的武器就是剑了。
《史记.刺客列传·豫让》载:“豫让拔剑三跃而击之,曰:‘吾可以下报智伯矣!’ 遂伏剑自杀。死之曰,赵国志士闻之,皆为涕泣。” 豫让带剑在赤桥刺杀赵襄子时被识破,赵襄子脱下衣服让豫让象征性刺杀以报仇,豫让多次击刺后觉得仇已报,最后伏剑而死。
《史记.刺客列传·聂政》载:“杖剑至韩,韩相侠累方坐府上,持兵戟而卫侍者甚众。聂政直入,上阶刺杀侠累,左右大乱聂政大呼,所击杀者数十人,因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遂以死。” 聂政带着剑冲进韩相侠累的府邸,不惧众多持兵护卫,直接冲上台阶杀死侠累,连带着大喝击杀了周围几十人,最后担心自己的面貌牵连其姊,用惨烈的方式以剑毁容自尽。
《韩非子·八奸》中提到:“为人臣者,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 ,战国时期官员豢养一群带剑的死士已经是他们炫耀权威的手段。
据《史记.刺客列传·荆轲》记载, 大名鼎鼎的荆轲也是“好读书击剑”,盖聂是战国末期有名的剑术高手,于是“荆轲尝游过榆次,与盖聂论剑,盖聂怒而目之。荆轲出,人或言复召荆卿。盖聂曰:’曩者吾与论剑有不称者,吾目之;试往,是宜去,不敢留。’ ” 荆轲相与盖聂论剑,被盖聂怒目瞪走了,盖聂觉得荆轲对于剑术的讨论不甚得当,可见荆轲对剑术并不精通。后来荆轲选择以匕首去刺杀秦王,失败身死。荆轲曾在邯郸与一个叫鲁勾践的人博弈并发生争执,鲁勾践听说荆轲失败的消息后,惋惜道:“惜哉其不讲于刺剑之术也!”,后世也由此有诗词感慨荆轲“惜哉剑术疏”,可见当时的人认为荆轲剑术不好是他刺杀失败的原因之一。

东汉画像石中的《荆轲刺秦》
《史记·李斯列传》中,李斯就对秦王建议过:“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 即对于诸侯名士,能收买的收买,不能收买就用利剑刺杀。
著名的鸿门宴上也有以剑舞为名义的刺杀,只是由于项伯多次庇护刘邦而未能成功,《史记·项羽本纪》载:“范增起,出,召项庄,谓曰:‘君王为人不忍。若入前为寿,寿毕,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杀之。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庄则入为寿。寿毕,曰:‘君王与沛公饮,军中无以为乐,请以剑舞。’ 项王曰:‘诺。’ 项庄拔剑起舞,项伯亦拔剑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庄不得击。”
汉代以后,持剑行刺之事不减反增,比如远嫁乌孙国的解忧公主,由于跟新即位的乌孙国王狂王不和,且狂王性情暴虐,解忧公主就打算杀了狂王,据《汉书·西域传下》载:“遂谋置酒会,罢,使士拔剑击之。” 解忧公主摆好酒席,派杀手去拔剑击杀狂王。
《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中,琅琊郡海曲县有个颇有家财的吕母,儿子是个县吏,因为小事就被县宰杀了,以至“吕母怨宰,密聚客,规以报仇。母家素丰,赀产数百万,乃益酿醇酒,买刀剑衣服。” 吕母拿出家财买刀剑衣服,聚集一大帮宾客想要杀了县宰报仇。
甚至有不少人效仿战国贵族所豢养食客的模式,在权贵门下当起职业剑客。汉武帝的姑姑馆陶公主与董偃同居得到了汉武帝的承认,董偃地位骤然显贵,《汉书·东方朔传》说:“董君贵宠,天下莫不闻,郡国狗马、蹴鞠、剑客,辐凑董氏。” 身价大涨的董偃得到诸多剑客投靠,这些剑客聚在他门下肯定也不是干什么良善之事,剑客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奉命暗杀。
比如《后汉书·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中,苏不韦的父亲被贪官县令李嵩陷害致死,苏不韦“乃藏母于武都山中,遂变名姓,尽以家财募剑客,邀暠于诸陵闲······” 散尽家财招募剑客,打算引出李嵩行刺报仇。
以及《后汉书·郑孔荀列传》中,汉灵帝时期的外戚何进拜大将军,大司徒杨赐派他的下属孔融去祝贺,谁料孔融因为看不惯何进,直接夺回名谒引咎回去了,何进恼羞成怒,于是“私遣剑客欲追杀融”,有门客劝谏才罢休。
还有《后汉书·宦官列传》中,吕强向汉灵帝上书直言,谈到被迫害的蔡邕说道:“今群臣皆以邕为戒,上畏不测之难,下惧剑客之害,臣知朝廷不复得闻忠言矣。” 说明在东汉晚期剑客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可以听从主人指示随意刺杀朝臣,以致朝廷人心惶惶。
(四)私斗/比武
战国秦汉是中国历史上十分崇尚武力的时代,多地民风都以勇武有力为风尚。吴越是东周时期铸剑术极其发达的地区,吴越铜剑甚至影响了整个战国秦汉中原地区剑的发展。而吴越地区的人民直到班固那时候还是民风剽悍,民众一言不合用剑解决问题,不畏死亡,《汉书·地理志》说:“吴粤(越)之君皆好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剑,轻死易发。”
不仅吴越地区,各地都有以武犯禁、以剑私斗的风气,《韩非子·显学》中“立节参民,执操不侵,怨言过于耳必随之以剑,世主必从而礼之,以为自好之士。夫斩首之劳不赏,而家斗之勇尊显,而索民之疾战距敌而无私斗,不可得也。” 听到他人怨恨自己的话就拔剑私斗就是这一时期的社会写照。
得益于秦汉简牍的考古发现,那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斗剑的事例也得以为今人所知。秦代的比如前文《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的“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以及《睡虎地秦简·法律问答》中的“士五(伍)甲,拔剑伐,斩人发结” 和 “······论比剑” 等等,士卒拔剑相斗的案例能在秦代法律中反复出现并制定刑罚,还能把比剑作为衡量其他违法行为的标准,说明这种情况在当时具有普遍性。
士卒剑斗在汉代以后也很常见。如《居廷汉简释文合校》中的“都拔刀剑 斗都以所持剑格伤不知何一男子□” ,还有“戍卒东郡畔戍里靳龟 坐乃四月中不审日行道到屋兰界中与戍卒函何阳争言 斗以剑击 伤右手指二所 ” 、“地节三年八月己百械系戍卒东郡□里函何阳 坐斗以剑击伤戍卒同郡县成里靳龟右脾一所 地节三年八月辛卯械毅□”,后面这两条应该记录的同一件事,即一个叫函何阳的戍卒跟另一个戍卒靳龟吵架,于是斗剑,击伤了对方右手指。
此外,敦煌汉简中的2462号简也有“□□斗以剑刃刺伤乙左□”的记录,可以说剑斗在当时边塞戍卒中并不鲜见。
不仅士卒斗剑,贵族也喜欢斗剑,不过很多并非出于个人恩怨,而是为了逞强。在《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元朔五年,太子学用剑,自以为人莫及,闻郎中雷被巧,乃召与戏。被一再辞让,误中太子。太子怒,被恐。” 淮南王刘安的太子刘迁学习了剑术,自以为无敌了,听说郎中雷被的剑术高明,不顾雷被辞让非要比试,结果雷被误伤了刘迁,可以说是典型的又菜又爱玩。同时也说明他们比剑也不是开玩笑的,而是用的真家伙。


东汉晚期 画像石上的斗剑场景 山东临沂沂南汉墓
《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下》中,武帝时期的文学侍从严安就曾上书批评道:“未不可徒得,故搢绅者不惮为诈,带剑者夸杀人以矫夺,而世不知愧,故奸轨浸长。” 批判当时奢侈混乱的社会,带剑的人竞相杀人豪夺,而世人并不对此感到羞愧,可以说已经形成不良的风气了。
战国秦汉之所以私斗成风,与当时崇尚“侠”的社会氛围有关。一方面侠可以说是特立独行、游走法律边缘、不受世俗约束的“街溜子”,另一方面这些人却喜欢舍己为人、恩怨必报、轻死重交、言出必行,因此为世人所尊敬。故而效仿武侠以暴制暴、以武服人的思想大行其道。比如《后汉书·酷吏列传》记载,东汉酷吏阳球是“球能击剑,习弓马。” 能使剑术,可上马张弓。后来“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结少年数十人,杀吏,灭其家,由是知名。” 阳球纠集起一帮少年去手刃侮辱其母的郡吏还灭其全家,就是游侠风气的极端化体现。《史记》和《汉书》都专门给游侠作传,一些出名的游侠能在正史中留下姓名,战汉游侠风气之盛可见一斑。对于汉代这种风气形成之因,《后汉书·党锢列传》就说道:“及汉祖杖剑,武夫绗兴······绪余四豪之烈,人怀陵上之心,轻死重气,怨惠必仇,令行私庭,权移匹庶,任侠之方,成其俗矣。” 可以说总结十分到位了。而侠与武艺、剑术可以说是关系密切,比如《韩非子·五蠹》中就说“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群侠以私剑养”等等,如果剑术不精,就没有行侠仗义的资本,《史记·游侠列传》中就谈到“楚田仲以侠闻,喜剑 ”,剑可以说是游侠们安身立命的工具。
战汉剑斗与行侠的需求,必然催生出发达的剑术。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有讨论剑术的专著了,叫《剑伎(技)》,可惜早已失传,只留下了一句对于剑术的高度概括:“持短入长,倏忽纵横。” 《庄子·说剑》中记载“昔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 赵国惠文王喜欢剑术,就让剑士天天用真剑比试,剑术高超(活下来的)就会得到赵王上等食客的待遇。这种剑斗风气必然会上行下效,比如《后汉书·马廖传》中就有“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 ”的谚语,反映的就是当时整个社会热衷斗剑的氛围。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叙》中就提到他的祖上有一支在赵国就是“以传剑论显”,通过传授剑术就能发家显贵,足见学剑活动在当时的欢迎程度。
汉代的学剑热度依然不减,在当时称为“击剑”,《汉书》、《后汉书》中提到司马相如、东方朔、尹翁归、严少孤等人都是从小“学击剑”或者“喜击剑”。而且当时已经产生了剑术宗师,如《史记·日者传》提及“齐张伯曲城侯,以善击刺学用剑,立名天下”,还有王充的《论衡》说:“剑技之家,得曲城、越女之学也。” 汉末三国时期,曹丕在《典论·自叙》里面就谈到:“予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于京师。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之,精熟。” 从中可知在汉末剑术的各种流派中,以桓灵时期的虎贲王越所创的“京师”派最好。奋威将军邓展通晓各种兵器,还能“空手入白刃”,一次曹丕与邓展喝酒时,一起论剑,曹丕觉得邓展剑术“法非也”,邓展想要比试,于是“时酒酣耳热,方食芋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 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求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剿,正截其颡。坐中惊视。” 曹丕以甘蔗比剑,先三次击中邓展手臂,邓展不服,最后曹丕闪步截中邓展额角,震惊四座,可见曹丕的京师剑术所言非虚,也说明剑术在汉末也是不少武人所要掌握的技能。
如果史书注定只是记载了少数人,那么汉墓的画像石则更能反映当时整个社会的击剑盛况,汉画像石中以击剑为题材的可以说是数不胜数。且《汉书·艺文志》中还提到当时有剑术专著《剑道》三十八篇,可惜也失传殆尽。不过通过以上资料,足以看出汉代击剑、比剑活动的繁盛。


汉代画像石中的各种比剑场景
三: 战汉民间带剑的情况
有人认为战汉时期的剑只是贵族佩戴,相信通过上述论证,会发现这种观点站不住脚。战国秦汉普遍是上至天子百官、下至平民庶人都能带剑,无非是天子百官的剑华丽奢侈价值百金,而平民庶人的剑寻常朴素价值数百钱的差异而已。
进一步讨论的话,首先战汉时期除了秦代没收过民间兵器(收天下兵,聚之咸阳),以及西汉初期禁止商人佩戴兵器(贾人毋得···操兵)以外,并无太多其他限制。汉武帝元朔年间公孙弘曾提议禁止民间持有弓弩,但因为吾丘寿王提出“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武帝认同,禁弓弩失败;新莽时期禁止民间持有弩机和铠甲,但实行起来却效果不佳,刘秀起兵时就能在宛城购买弩。且汉代普遍也没有禁止民间持有剑刀矛戟这些兵器。在汉代,民间拥有私兵是常态,民众甚至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兵器,其中剑的交易尤其常见(见范学辉《两汉兵器交易初探》、《论两汉的私人兵器》)。
从前文提到的居延汉简中的内容就可得知边塞戍卒可以对剑进行交易,价格有650、700、800钱,买不起还能通过贳卖(前文有解释)交易,并请中间人担保。除了汉代简牍,史料中也有相关反映,《汉书·循吏传》中就记载,龚遂在渤海郡当太守时,就看到“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齐地的风俗奢侈,喜欢工商业而不喜欢耕地,还看到“民有带持刀剑者”,于是龚遂“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让民众把刀剑卖了去买牛犊来耕田。
在汉墓考古发掘中,尤其是西汉墓葬,剑可以说是相当常见的随葬品,且无论身份高低皆有陪葬剑的习俗,只不过身份尊贵的可能陪葬许多把宝剑,而身份较低者只有一把剑放置胸前,甚至还有女性也以剑陪葬(见代明先《汉代佩剑制度的研究》)。社会庞大的拥剑数量,甚至能让研磨剑这一工作发家致富,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就感慨:“洒削,薄技也,而郅氏鼎食。”


陪葬刀剑的汉代普通士人(图为山东济南龙凤庄村西汉墓群)
战汉时期甚至也有贫民带剑。《史记·孟尝君列传》记载:“冯先生甚贫,犹有一剑耳,又蒯缑。弹其剑而歌曰‘长铗归来乎,食无鱼。’ ” 投靠孟尝君的冯谖被称为“甚贫”,但是还有一把蒯缑之剑,蒯缑就是指用草绳缠剑柄,冯谖只有这样一把剑相依为命,弹剑而歌。韩信在“始为布衣时,贫”,却也日常带剑。此外,在东汉乐府诗《东门行》中也唱到:“盎中无斗米储,还视架上无悬衣。拔剑东门去,舍中儿母牵衣啼。” 一个缺衣少食、穷困潦倒的人想要离家出走,这样的贫民也还有一把剑,算是他寥寥无几的家产之一了。
四: 小结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可以得知,战汉时期的剑并不只有关于“礼”的用途,真正能称为礼器的宝剑只是少数,大部分的剑反而是在发挥像战斗、安保防身、刺杀、剑斗这样的实际用途。
同时,剑在当时也并非只是贵族专用,平民士卒、亭长门吏之类身份地位不高的人一样可以带剑,只是剑的等级、装饰、价值等方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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