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发现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的情况,相关证据将被依法排除,不被法庭采信。这意味着,即使口供内容真实,但由于其获取方式违法,也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