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波兰共和国国旗由上白下红两条同宽的水平色条构成,同时也是波兰的民族象征。

用途:国旗
比例:5:8
启用时间:1919年8月1日
波兰旗帜的历史远早于现代意义上的“国旗”,但对于波兰国家形成以前的旗帜传统需要谨慎描述。在10世纪以前的西斯拉夫社会中,人们已经使用具有宗教、军事和身份识别功能的旗幡或标志,一些后世研究将其复原为悬挂在横杆上的布幡,并以 stanica 等名称称呼。然而,由于缺少保存至今的实物和可靠的同时代图像,这类形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代表早期波兰,仍然难以确定,因此不能简单称其为“波兰最早的国旗”。
966年,皮雅斯特王朝统治下的波兰接受拉丁基督教以后,基督教符号逐渐进入统治者和军队使用的旗帜与徽记之中。与此同时,鹰逐渐成为波兰君主权力的重要象征。12世纪的文献已经出现以鹰作为波兰统治者军事标志的记载;进入13世纪后,白鹰逐渐固定为皮雅斯特诸公爵尤其是大波兰一系的纹章。1295年普热梅斯瓦夫二世恢复波兰王号以后,戴冠白鹰的政治地位进一步提高。至14世纪重新统一波兰的瓦迪斯瓦夫一世和卡齐米日三世时期,红地白鹰已经成为波兰王国最有代表性的纹章和旗帜图案。纹章学上所谓的“白鹰”实际上属于银色(argent),因此史料中所谓“银鹰”与“白鹰”并不存在根本矛盾。
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波兰并不存在今天意义上由法律统一规定、供全体国民使用的国旗。红地白鹰旗首先是一面王权、王国和军队的旗帜,其中最著名的是国王及王国在战争和重大典礼中使用的“波兰王国大旗”。1410年格伦瓦尔德战役等重大军事行动中,白鹰红旗已经成为波兰王国军队最重要的识别象征之一。因此,与其把这一时期的旗帜直接称为现代意义上的“波兰国旗”,更准确的说法是“波兰王国的国家和王室旗帜”。
随着1386年以后波兰王国与立陶宛大公国进入长期王朝联合,并于1569年通过卢布林联合建立波兰—立陶宛联邦(也就是“波兰第一共和国”),联邦逐渐形成了代表整个政治共同体和君主的共同旗帜。这些旗帜通常同时使用波兰白鹰和立陶宛骑士徽,并在中央加入在位君主的王朝纹章。16至18世纪保存下来的联邦王旗和国家大旗存在多种形式,其中红、白相间的横条与燕尾式旗尾非常常见,红—白—红排列也成为最有代表性的形式之一,但严格地说,并不存在一面在整个联邦时期始终保持不变的“红—白—红三色国旗”。波兰王冠领、立陶宛大公国、各军事单位和不同君主仍然同时使用各自的旗帜。
1795年第三次瓜分以后,波兰—立陶宛联邦作为独立国家消失,其国家和王室旗帜自然不再作为现实国家的官方旗帜使用。但是,白鹰以及由白鹰纹章产生的白、红两色并没有随国家的消亡而消失,反而逐渐由王朝和国家纹章颜色转化为波兰民族主义和复国运动的共同标志。这一转化实际上在瓜分完成以前已经开始。1792年5月3日,在华沙举行的《五三宪法》颁布一周年庆典中,白色和红色已经被有意识地用作波兰政治共同体的象征:参加活动者佩戴白红绶带,并以白红服饰表达政治认同。这通常被视为白红两色开始脱离单纯纹章语境、成为现代波兰民族颜色的重要节点。
瓜分时期建立的各种波兰政治实体仍然大量使用白鹰以及白、红两色,但不应把它们的王旗、军旗和纹章旗全部等同于现代国旗。1807年拿破仑建立的华沙公国在国家纹章和军队旗帜中广泛采用波兰白鹰;1815年维也纳会议以后成立、与俄罗斯皇帝组成君主联合的波兰王国(通常称“波兰会议王国”),则在官方纹章体系中将波兰白鹰与俄罗斯帝国双头鹰结合。它还拥有不同用途的王室旗、军旗和水上旗帜。因此,把华沙公国概括成“红底白鹰国旗”、把会议王国概括成“白底双头鹰国旗”,都会把不同性质的旗帜混为一谈。
真正奠定现代波兰国家颜色制度的是1830—1831年的十一月起义。1831年2月7日,起义中的波兰议会通过决议,规定民族帽徽采用白色和红色。这两种颜色来自波兰王国和立陶宛大公国纹章:白色来自白鹰与白色骑士,红色则来自二者的红色盾地。这是白红两色第一次得到明确的波兰法律认可。不过,该决议规定的是“民族帽徽”和民族颜色,而不是一面具有固定比例和构图的现代国旗。此后,白红两色迅速成为跨越三个瓜分区的波兰民族象征。在1846年克拉科夫起义、1848年欧洲革命中波兰人的政治和军事活动以及1863—1864年的一月起义中,白红帽徽、绶带、旗帜和其他标志广泛出现。其政治意义也发生了重要变化:白红两色不再仅仅属于已经灭亡的波兰—立陶宛联邦,而成为没有独立国家的波兰民族本身的象征。
1916年5月3日,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军占领下的华沙,人们举行了纪念《五三宪法》125周年的大规模爱国游行。白红旗在此次活动中被大规模悬挂和携带,因此波兰官方和历史机构经常把1916年的这次活动称为白红旗第一次大规模公开展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白红旗直到1916年才出现;更准确地说,它标志着现代白上红下的双色旗第一次以大规模、相对统一的形式进入城市公共空间。
1918年波兰重新取得独立以后并建立波兰第二共和国后,白红旗终于由长期使用的民族旗帜转化为现代国家的法定国旗。1919年8月1日,波兰制宪议会通过有关共和国国徽和国家颜色的法律,正式确定白、红为国家颜色,并确立上白下红的水平双色旗。现代波兰国旗5:8的基本比例也由这一时期的国家规范确定。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在白色条纹中加入白鹰国徽的特殊旗帜,用于外交代表机构和商船等特定场合。因而,从法律史角度而言,1919年而不是1916年才是现代波兰国旗真正诞生的时间。1927年,波兰总统又颁布新的国家徽章、国家颜色和国家印章法令,对白鹰造型以及红色的规范作了调整。由此形成的白红双色旗继续作为波兰第二共和国的基本国家旗帜,而带白鹰的版本则主要用于法律指定的国家和对外用途。
1939年9月,波兰先后遭到德国和苏联入侵,领土被占领,但波兰国家的法律连续性并未完全中断。波兰流亡政府继续以第二共和国的宪法合法性自居,并继续使用白红旗;波兰地下国、国内抵抗组织以及在盟国一方作战的波兰军队也大量使用白红两色。因此,与1795年不同,1939—1945年更准确地说是“国家领土被占领但国家政权在国外和地下延续”,而不是波兰国旗在法律上再次消失。
共和国仍然保留白上红下的双色旗。共产主义政权对国家象征最明显的改动并不发生在双色旗本身,而是国徽:白鹰头上的王冠被取消,因此带国徽的旗帜也随之使用无冠白鹰。换言之,从1919年到人民共和国时期,普通白红国旗在基本构图上具有相当强的连续性,政治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白鹰国徽而不是两条颜色本身。
1980年的《波兰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家颜色和国歌法》进一步以现代法律和色度标准规范国家颜色、国旗和国徽,并构成现行国家象征法律制度的直接基础。1989年以后,波兰人民共和国转型为今天的波兰第三共和国,但普通白红双色旗的构图并没有因此发生变化。1990年2月9日通过的修法恢复了戴王冠的白鹰,因此改变的是带国徽版本中的鹰,而不是普通国旗的白红排列。
今天的波兰国旗仍由面积相等的白、红两条水平色带组成,白色位于上方、红色位于下方。法律同时承认一种在白色条纹中央置波兰国徽的特殊国家旗帜,主要供外交和领事机构、部分民用航空设施以及海上船舶等法律指定场合使用。因此,现代波兰国旗并不是1989年以后重新设计的产物,而是19世纪民族颜色传统、1919年法定化以及20世纪多次法律规范共同形成的结果。

波兰国旗是一个比例为5:8的长方形,分为两条水平条纹:白色(顶部)和红色。
《国徽法》第四条进一步规定,国旗颜色为两条等宽的平行水平条纹,上条纹为白色,下条纹为红色。如果国旗颜色垂直排列,则从观看者的视角来看,白色条纹位于左侧。
根据波兰法律,以崇敬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包括国旗在内的国家象征是每一位波兰公民和所有国家机关、机构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公开场合不尊重、毁坏或故意移除国旗是犯罪行为,可处以罚款、劳役或处以最高一年的监禁。
值得一提的是,波兰国旗是采用5:8比例的五面国旗之一。其他四面分别是阿根廷、危地马拉、帕劳和瑞典的国旗。


在波兰,国旗的使用遵循的是习惯性而非法律规定的国旗礼仪。除了必须尊重国旗外,波兰法律并未提供关于波兰国旗正确使用的详细规定。一些组织和公共机构,例如纹章和旗帜学研究所和最高监察院,根据习惯、其他国家(如印度和美国)的国旗礼仪以及常识,提出了波兰国旗的书面礼仪。然而,这些指南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传统上,国旗主要用于宣传或庆祝场合。在公共办公楼上或楼前悬挂一面国旗,表明其官方性质。而多面国旗则通常用于装饰公共和私人建筑,以纪念特殊场合,例如国庆节。
波兰国旗分为政府旗和民用旗两个版本,政府旗使用的场合如下:
波兰大使馆、领事馆和其他驻外代表机构和使团,以及波兰大使和领事在其官邸和车辆上
在民用机场和直升机场(民航旗)
在民用飞机上—仅限于国际航班;
海港当局的建筑物
作为商船旗
民用旗使用的场合如下:
众议院
参议院
总统出现的场所
部长会议(内阁)和部长会议主席(总理)出现的场所
省议会(省立法机构)
其他地方政府机构
此外,没有国徽的国旗也被用作内河航行的旗帜。
在波兰,悬挂国旗的时间如下:
5月1日—国庆节(原劳动节)
5月2日—波兰国旗日
5月3日—宪法日
5月5日和5月9日—欧洲日(与欧盟旗帜共同悬挂)
8月15日—波兰军队日(主要悬挂在军队建筑和无名士兵纪念碑上)
9月27日—波兰流亡政府日
11月11日—独立日
应在早上8:00前升旗,日落时降旗,若在夜间升旗应亮灯。升旗仪式上应奏国歌使升旗时间与国歌时长相匹配。平民应以庄严的姿态站立表示敬意,穿制服的人员应向国旗敬礼 。
根据普遍接受的尊重标准,国旗绝不应向任何人或物降半旗。应注意防止国旗接触地面、地板或水面。国旗还应妥善固定,防止被撕毁或掉落,并且不应在暴雨、暴雪或强风天气下悬挂。国旗绝不应在污秽、破损或褪色的情况下悬挂。当国旗不再适合使用时,应以庄重的方式处理,最好将其对半剪开,使颜色分开,然后焚烧。
当与其他旗帜一起悬挂时,波兰国旗应先升最后降。每面旗帜必须悬挂在相同高度的单独旗杆上,但波兰国旗应始终置于最尊贵的位置。如果旗帜总数为偶数,国旗则应放置在其他旗帜的右侧。如果旗帜总数为奇数,国旗则应放置在中间。或者也可以悬挂两面波兰国旗,分别位于旗帜排的两端。旗帜的优先顺序如下:
波兰国旗
其他国家的国旗(按字母顺序排列)
省旗
县旗
社区旗帜
欧盟旗帜
国内组织的旗帜
国际组织的旗帜
公共服务旗帜
企业旗帜
其他旗帜
在波兰运动员参赛的重要体育赛事(例如世界杯)期间,通常会升起国旗; 此外,在重要人物(尤其是教宗)正式访问波兰期间也会升起国旗。教皇访问期间,国旗通常会与黄白相间的教会旗帜和蓝白相间的圣母玛利亚旗帜一同升起。在生日或婚礼等私人场合很少会升起国旗。
民意调查显示,约有三分之一的波兰人拥有波兰国旗,约有四分之一的人会在国庆节悬挂国旗。这种公开表达爱国主义的行为在波兰西部,尤其是在大波兰地区,比波兰其他地区更为普遍。
波兰国旗曾两次随载人航天飞行进入太空。(波兰终于上了太空)第一次是在1978年6月,米罗斯瓦夫·赫尔马舍夫斯基( 1976年国际空间站成员,首位进入太空的波兰人)与苏联礼炮6号空间站对接,并在轨道上停留了一周多,他的宇航服上系着一面小小的波兰国旗。近47年后,这面国旗再次被带回太空。2025年6月,欧洲航天局宇航员斯瓦沃什·乌兹南斯基-维斯涅夫斯基成为第二位进入轨道飞行的波兰人。乌兹南斯基-维斯涅夫斯基搭乘载有“龙之恩典”号飞船执行“公理4号”任务前往国际空间站时,携带的物品中就包括赫尔马舍夫斯基宇航服上的那面国旗。
波兰国旗的白、红两色首先源于波兰传统纹章中的白鹰与红色盾地,并在近代民族颜色形成过程中同时承袭了波兰—立陶宛联邦的纹章传统。经过瓜分、民族起义、复国和二战,白红色又逐渐成为波兰民族存续、国家连续性、独立、自由、主权和共同身份的象征。
而现在一般认为的“白色是水的象征,代表着精神价值方面的纯洁和完美;红色是火与血的象征,代表着勇气和勇敢”的这套含义属于后世形成的象征解释,并非国旗颜色的原始历史来源,也没有被现行法律规定为其唯一官方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