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企查查,搜索“上海淘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各位会发现,该企业多了一个“国有企业”的标识。

“国有企业”这个概念的表述有很多种,含义也有很多种,而企查查的算法或许参考(只是参考,而不是根据)的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简称“32号令”)中第(四)条的说法。
(四)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我个人感觉企查查上这样的标识并不算合适,把这个范围搞的太过于宽泛了,“上海淘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总体上来看依然是私人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依然为曾李青,只是国有资本参股而已,而且还不是主动的,是被迫的。)

根据“(2022)沪法执01执字第952号”执行文书,上海淘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原股东汪海兵、程云鹏需向东证睿波(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所持有上海淘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权常被作为抵债的一种形式。)
(一)第一被申请人汪海兵向申请人指定的东证睿波(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上海XX有限公司23.7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375,000元)。 (二)第二被申请人程云鹏向申请人指定的东证睿波(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上海XX有限公司15.7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575,000元)。

因此,东证睿波(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为上海淘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最大股东。
东证睿波(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东可向上追溯至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往上追溯股东就可以知道企查查为其添加“国有企业”标识的答案了。
